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
为避免传染病病人传染他人,而将病人与其他人隔开的措施。一般根据各种疾病传染性的大小和传播途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隔离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精选10篇 ),欢迎阅读参考!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1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对有些人员实施隔离措施。“隔离”对一个普通人而言并不寻常,有的面对一个陌生且不确定的处境,自我环境控制力被限制产生不满情绪;有的因居家在封闭空间,感到人身自由限制造成烦躁情绪;有的迫切地想知道自己是否被感染,产生过度担忧情绪;有的害怕自己真的被感染,产生恐惧情绪;有的不能接受自己有可能成为感染者,产生焦虑和愤怒情绪......如果你被隔离,该如何进行心理调适,来促进心身健康?
一、识别、面对和接纳负性情绪
在疫情影响下,我们会出现焦虑、恐惧、愤怒等负性情绪,这是很自然的反应,不必过分强求自己保持镇定,压抑情绪反而会影响后续的抗压能力。我们可以找一个适当的发泄口,比如:打电话给朋友倾诉,或者写日记记录自己的情绪;与相同处境的人建立交流群,互通积极消息,相互鼓励,增强信心,一起迎接挑战,降低孤独和恐惧的心理。
二、理性获取权威疫情资讯
我们都会通过收集信息来减少不确定性以提高控制感,但疫情早期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过度关注只会适得其反,让人更加焦虑。要学会信息管理,信任和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对疫情关注适可而止,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更不要随意传播无法确定真实性的信息。
三、保持作息规律、饮食均衡
给自己做一份规律的作息时间表,尽可能把生活品质维持在一个水平:有工作时段、休息时段、娱乐时段、运动时段、进餐时段等,每日照做。稳定感对于应对未知感非常重要。保持营养均衡和充足的睡眠,有助于免疫力的提高。适当的运动有助减少精神上的紧张,增加应对危机的信心。
四、适应自己“被隔离者”新的身份
就像新生入学一样,刚开始你需要花点时间熟悉下,新的身份有哪些规范、权利和义务。当你完全驾轻就熟,一些不舒服的感觉也会渐渐淡去。对于没有被隔离的邻居或同事们,也需要给他们一点时间适应,短暂的异样眼光或人际距离感的变化是避免不了的,但你不必把别人的无知转变成伤害自尊的工具。
五、学习自我调适技术,做好心理防疫
疫情中的恐惧、担忧、焦虑情绪以及生理反应都是正常的。这些反应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生存预警和保护机制,可以促使我们更谨慎地做好防护、预防感染。有些人过度恐慌,过度关注各种信息,草木皆兵,表现出紧张、坐立不安,甚至心慌、胸闷、呼吸困难、无法入眠。因此,在隔离时期,学习一些自我调适心理的方法,以消除恐慌和焦虑情绪,做好心理防疫。比较好的自我调适技术包括:腹式呼吸、音乐放松法、太极拳、八段锦、瑜伽等。这些活动需要的空间不大,方便在家里进行。一般在安静的环境中按要求完成特定的动作,通过反复的练习,使人学会有意识地控制自身的心理生理活动,以达到降低机体唤醒水平,增强适应能力,调整因过度紧张而造成的生理心理功能失调。
六、积极寻求资源
在疫情的压力下,我们与家人、朋友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政府和社会机构也提供重要保障,这些都是帮助我们维护心理健康、保持平衡的重要资源。当我们有负面情绪或有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时,要积极向他们需求帮助。建议每天保持一次与家人或朋友电话或发微信,从他们那里获得支持,汲取温暖和力量,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如果我们的抑郁、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持续存在而难以调整,甚至不断加重、泛化而影响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就需要重视这些负面情绪可能在向疾病方向发展,此时我们要直面、接纳而不是否认、忽视这些负面情绪,要积极寻求专业帮助。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起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心理援助系统,可关注国家或当地的心理干预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寻求精神科、心理科医生帮助。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2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以互联网为基础,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以社区为阵地,建立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七项工作措施: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营造团结互助的社区氛围。二是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开展集体心理疏导。三是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要求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信息的交接。四是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在社区主动寻求支持。五是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等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并协助申请困难救助。六是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等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七是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
方案强调要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区县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有条件的,建立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方案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口指导机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和精神科转介服务。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培训和督导。
方案要求遵循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分类分级的工作原则。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3
为统筹做好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发展过程中各类人群面临的心理应激反应和心理问题。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及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成立心理干预工作组,组建一支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开通一条心理热线服务,开展一系列心理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发展过程中各类人群面临的心理应激反应和心理问题,提高疫情下心理健康服务应对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服务对象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三、组织体系
在安宁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的领导指挥下,成立心理干预工作组,组长由市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局分管医政、疾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局医政科科长、疾控科科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医共体总院长组成。工作组与医疗救治组合署办公,统筹做好疫情期间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组建一支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包括心理干预专业组、资料组、志愿者组,为心理干预提供资源与保障。专业组以精神科医师为主、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组成。组长:钱俊;副组长:邱伟芬、潘本刚;组员:张海娜、赵艳、耿梦月、王静、杨婧、彭洪、王炳均、杨桂勤、王春娥。
四、具体措施
(一)发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
对于受疫情影响人员及时发放有关疫情期间心理辅导及心理调节等宣教材料,帮助其在受影响初期能够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能通过宣教材料学习到如何调整心理状态,引导其自我调整。
(二)组织心理健康评估
对于当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对于发现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及时通过心理干预专业组进行干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介入治疗。
(三)建立心理咨询服务
1.线上服务
开设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可以为处于疫情不同层面的大众提供心理服务,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危机干预,促进受助者情绪稳定,维护心理健康。安宁市心理危机干预热线电话:0871—68616594
2.线下服务
设立心理咨询室,并由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前来咨询人员进行服务,对于问题不严重,涉及问题较小的,咨询机构直接给与介入,评估稳定后服务结束。对于问题较为严重,需要治疗的,及时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
(四)对于重点患者及一线医务人员介入措施
重点患者:
1、建立微信群,营造一个患者分享、交流的安全空间。
2、鼓励患者识别自身生理和情绪上的不适。为患者提供政策宣教、教会患者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健康等与疾病相关的知识。
3、与患者一起共同商定心理康复计划,培养规律健康的生活模式。
4、引导患者书写心情日记,记录住院期间的想法、情绪、躯体的感受、事件等。利用康复时大量的空闲时间进行一些身心愉悦的活动(读书、听音乐等)。增强患者的自我觉察能力和建立稳定的生活状态。
5、开展在线个体、团体催眠治疗。引导患者宣泄不良情绪,挖掘资源,让患者身心得到最大限度的休息和疗愈。激发患者的潜能、扩展积极体验及改善躯体不适。
6、指导患者进行腹式呼吸训练,躯体放松训练等各种行为矫正与治疗。
7、在病房内开展瑜伽、太极、乐眠操等躯体运动疗法,促进情绪的稳定和躯体的康复,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8、陪同患者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一线医务人员:
1、一线医务人员休息区设立心理咨询室,重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加强医务人员心理疏导,消除其孤独感。
2、设立心理咨询室,由心理专家轮流值班,鼓励一线医务人员说出对疫情的顾虑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客观面对,分析对策。
3、构建稳定的组织团队,带领团队成员描述睡眠状况、情绪及需要支持的地方,分享成功的工作经验、工作对生命意义的影响与改变等增加彼此的理解和支持。
4、鼓励医务人员识别、表达、接纳自己所有的身心反应。采用催眠治疗如生命大树、赋能、安全处所、放松、清空等,也可以使用艺术表达性干预,如绘画、音乐等,在表达中联结,疏泄与释放。
5、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提升医务人员内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自信心及掌控力,领悟到此次工作的价值。
6、录制催眠音频让医务人员在睡前或休息时播放,改善睡眠质量,缓解身心疲劳。教会医务人员掌握一些简单的放松技术,如呼吸放松训练,使用腹式呼吸,轻缓、舒畅、深长、平静呼吸,达到呼吸8次/min,改善焦虑导致的生理反应,如减慢心率、降血压等,减少各种压力源带来的心灵和身体的耗竭,减轻穿防护服工作的不适。
7、对于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努力将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从紧张焦虑耗竭、无力脆弱状态,维护到更加温和、可以关照自己并尽力救治患者的生命状态。
五、心理干预流程(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对干预服务对象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心理干预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强化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前提下,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确保受疫情影响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得到确实有效疏导,避免出现因疫情影响造成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4
为做好我县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二)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寻找和利用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我县虽然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但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较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小组,宋晓玮、李举平任组长,高香、唐乔乔任副组长,高兴红任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队长,王丽莎、吴桃凤、刘春丽、杨锦梅、程妮、吴慈玉、孙红年、姚锋芳为线上热线咨询员,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全体心理咨询师为线下心理疏导员。
(二)搞好服务。目前已成立社区心理辅导站6个(白云:杨锦梅、西街:刘春丽、白沙井:姚锋芳、南街:吴慈玉、东街:程妮、鲤鱼桥:朱明桃)。根据出院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联系心理咨询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培训督导。市精神病医院和县总工会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心理咨询知识培训,对社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督导。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服务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类人员实行团队协作,明确成员分工与配合。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为在疫情防控中有心理困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心理援助服务。线下为各个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
(三)坚持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为求助者或是特殊群体提供规范的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危机干预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定期开展专业督导,保障服务的专业性。
(四)坚持保密要求。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遵守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的职业伦理和职业精神,避免对求助者造成伤害,维护其身心健康。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科普宣教。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慈利红网、慈利发布、慈利融媒体等公众媒体加大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宣传。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心理服务,切实做好学生、家长、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妇女儿童的心理疏导,通过公众媒体搞好主题宣传,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做好心理疏导。一是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密切关注本地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回访,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抚慰,如遇严重心理行为个体,及时转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二是强化特殊群体的心理支持。对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予以密切关注,并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支持。
(三)给予情感疏通。县总工会于2月10日组建了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共有8位心理咨询师参与热线咨询服务,24小时在线守候,为心理困惑求助者提供热忱服务。
(四)组织团辅活动,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联系单位工会组织,组织集体团辅活动,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配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危机干预。
(五)利用学校阵地,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学校工作联系到千家万户,学生开学正在分年级、分时段有序进行,通过学校班级家长群和教师现场指导,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让家长和学生了解疫情防控知识,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控心理辅导知识,让家长和广大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应对疫情。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5
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二)以互联网络平台为基础,推进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渡过困难期,恢复社会功能。
(三)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改善社区环境,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采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二)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各地按照已有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的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派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应当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由精神科医生提供精神医学诊疗服务。
(四)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当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分别对街道和社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督导。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类人员实行团队协作,明确成员分工与配合。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设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分类分级。结合各社区实际状况,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提升公众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二)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患者、隔离人员在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期间,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主动向其推荐心理自评工具(如,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研发的“强肺心理支持系统”),鼓励有需要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对患者、隔离人员开展集体心理疏导。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三)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对在定点医院已经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如评估需要继续给予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当将患者相关治疗信息记入出院信息单中,交康复驿站或隔离点继续维持治疗。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康复驿站或隔离点在其离开时,应当将相关治疗信息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予以治疗。
(四)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五)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协助申请困难救助,链接援助资源,同时寻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帮助或支持。
(六)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对病亡者家属,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要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顺利渡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必要时,联系心理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七)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负责领导报告并通报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6
为助力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全面推进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现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下各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实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专班,确定牵头人和具体负责人,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组织、有人推动、有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日常精准管控有效疏导、遇突发及时发现快速妥处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三)精准施策。加强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将各类目标人群新冠肺炎心理疏导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做到统一管理。实施分类干预,针对各类目标人群不同的心理疏导服务需求,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干预。采取综合施治,多种渠道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强化保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二、目标人群
(一)新型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
(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三)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
(五)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
(六)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七)社会公众。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实施
1.组建服务团队。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红桥区精神卫生中心(红桥中医医院)的卫生、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区民政局统筹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建立我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各街道明确1名处级干部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尽快完善街道心灵驿站和社区心理咨询室软硬件建设,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心理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向各隔离点专班增配心理疏导专员,并组织专业力量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2.做好社区服务。根据相关人员需求,由社区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发现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要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并积极引导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各街道组织力量,积极引导辖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避免歧视,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区民政局要统筹资源,充分发挥好登记在册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中。
(二)持续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1.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援助。各隔离点专班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负责居家隔离人员,为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特别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相关隔离点和社
区要向属地街道报告,由属地街道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集体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2.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属地街道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3.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社区和隔离点要主动向属地街道汇报,由属地街道会同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使日常生活服务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
4.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各单位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机制。着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
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
(三)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依托区内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网络平台、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放松训练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各系统心理服务资源或社会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的渠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辅导、印发心理健康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要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心理健康宣传材料、提供心理援助电话号码(86512211,86512201)、推荐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组织专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并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以公示、公告、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提升公众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认识到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减轻因认识不足所致的恐惧。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建设,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区总工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疏导。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同时,注重树立典型先进,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
(五)做好高危风险及时发现处置工作
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和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并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公安红桥分局要配合做好其处置送医工作。
(六)加大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
(七)强化评估督导
区卫生健康委要对辖区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区防指办督办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
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区委政法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组织做好监督检查。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8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
(二)针对不同人群(见附件)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可能存在的再次创伤。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华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一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俞坤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员:张国华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胡邵华市疾控中心主任
廖旭才邵阳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王瑞见市脑科医院院长
莫迪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健康委,由俞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日常工作。
三、工作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
队长:王瑞见市脑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队长:莫迪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
成员:市脑科医院、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生和精神科护士。
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咨询人员、精神科护士人员参与,单独组队或与新冠肺炎定点医疗队混合编队,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
队长:李海军市脑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队长:胡绍伦市脑科医院心理治疗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成员:由市脑科医院组建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团队,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心理咨询师、接受过心理援助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
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0739-5182266,24小时为急需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三)科普宣传队
队长:莫迪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队长:刘文涛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刘昌会邵阳市脑科医院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
成员:市脑科医院、宝庆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专家及从事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
制定与疫情相关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制定宣传计划,为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人群、普通大众进行疫情有关主题的心理科普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
第一级: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队,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员、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重点识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自伤、伤医和其他冲动行为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充分利用“视频培训”等方式,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一线防治人员、门急诊筛查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进行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向住院和就诊患者免费发放心理关怀卡,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患者冲动而对一线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心理救援医疗队要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主动为医务人员、患者提供心理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
(四)设立应对疫情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除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线,组建热线技术专家组,在上岗之前,对接线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流值班,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信息,了解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底座”作用。安排专人在岗、开通服务电话,主动为社区居民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村委会干部、社区网格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因疫情导致心理行为异常人员时,要告知辖区心理服务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引导其通过心理援助热线、到专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方式接受心理援助和干预。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9
为科学、规范开展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疫情给居民心理健康及社会带来的影响,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援助等服务,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
(二)分类疏导,针对受助者提供个性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
三、目标人群
主要是因暴发疫情造成广大群众生活不便、政策不熟等造成焦虑、烦躁、不满情绪的部分居民。
四、工作内容
(一)依托各乡镇、村(社区),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做好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强化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
(二)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发动党员干部和志愿者支援社区基层,协助做好居民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工作。突出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做好生活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面向大众丰富居家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科普知识,丰富群众居家文化生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重点普及疫情期间各种常见的心理和情绪相关知识和应对策略。在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推送中央文明办制作的应对疫情心理疏导视频短片,引导居民在家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
(四)面向个体积极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充分利用县卫健季、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心理服务热线,及时帮助咨询者解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现实和心理困扰,尽早干预咨询者的心理(精神)障碍问题。
五、组织实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将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明确一个专班主管,招募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有序开展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
(二)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上推出的志愿者开展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专题,组织志愿者在线学习心理疏导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的相关专业知识,推动志愿者在心理疏导实践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各乡镇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
隔离人员心理干预方案10
出入境口岸是新冠肺炎“外防输入”的重要关口。在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工作中,为做好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入境人员适应隔离环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与疫情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国家输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传,对国家采取的人员入境后隔离观察等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减轻入境人员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所致的恐惧、焦虑等负性情绪。
(二)利用互联网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入境人员提供线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有需要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尽快渡过适应期。
(三)在入境人员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定点医院等场所,开展线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减少入境人员对隔离观察措施的排斥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社会资源链接、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危机干预及转介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海关、移民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成立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专业人员缺乏的重要边境口岸,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对口支援,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在机场、铁路、港口、公路等临时转运区、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入境人员家属接待点等区域和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政策解读、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二)组建服务队伍。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协同海关、移民边检、机场等部门、铁路、公路和水运等运输企业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设立专人统筹协调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环节和区域开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解读工作,向入境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网络信息,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和有关转介服务。各隔离点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
(三)开展对口技术支持。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根据入境人员数量和需求情况,依托口岸所在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组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专家组,吸收当地具有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卫生、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人员参加,为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开展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精神医学干预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在全流程开展宣传、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科普宣传素材,并提供给承担入境人员运输的铁路、陆路、水运等运输企业,为入境人员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国家入境隔离观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识等科普宣传材料,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援助热线电话、网络心理服务资源链接及二维码等资源。口岸、临时转运区等在醒目位置摆放易拉宝或电子大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显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链接或二维码,提高入境人员防控意识技能,增强心理承受力,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问题的入境人员,及时报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或视其严重程度报告公安机关等,由其与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置。经专业评估,发现心理或精神问题较为严重的人员,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有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风险行为冲动的人员,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做好集中隔离期间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入境人员隔离点要创建有利于维护心理健康的环境,按照隔离规定设置房间,尽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设备和网络,鼓励隔离人员正常作息、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家人、朋友保持沟通,缓解隔离带来的孤独感;鼓励隔离人员主动学习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励隔离人员探索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评工具等资源。主动关注隔离人员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
(四)做好重点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单独隔离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监护,保证环境的安全。协助未成年人保持与家人的联系,及时向家人反馈未成年人的环境适应状况和日常生活情况。对儿童要善于运用活泼、生动的形式,以他们能听懂的语言解释为什么要隔离等情况,可根据儿童年龄结合游戏辅导,采取绘本、视频等进行解释告知。如有儿童出现睡眠困难、不愿意进食、焦虑担心等情况,隔离点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必要时请精神科医生会诊。对有特殊需要的隔离人员(患有原发躯体疾病、特殊药物治疗、家庭情况复杂、残障人士等),开展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整合社会资源为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帮扶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和照护服务。
(五)做好入境人员家属的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入境人员家属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应当引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入境人员家属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网络和邻里支持体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的平台,倡导家属之间互相帮助、邻里之间相互支持,增强隔离人员家属的社会支持网络。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国家入境隔离政策,提高家属防控知识和能力,加强心理支持,减轻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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