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桂应急办发〔20xx〕35号)、《来宾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方案》(来安委〔20xx〕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压实工贸企业主体责任和工贸行业监管部门责任,突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工贸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工贸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组织推动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认真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研究部署专项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议。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类、本行业企业类、专项类及设施设备装置类)及本实施方案所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重点任务等重点整治事项,对标对表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三是有序推进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每月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全国各地典型事故案例和本行业典型事故隐患,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1次),及时了解掌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健全完善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已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员工是否落实各自岗位责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二是依法设置并发挥好安全管理机构作用。按规定设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企业领导班子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结合企业实际,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警示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气焊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涉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审批流程是否完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责任、是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人员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三是强化作业人员能力资格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履行规范操作能力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强化资格资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本企业、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晰、合同(协议)中是否存在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等问题,对排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整改。二是强化归口管理。要严格落实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人员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健全完善应急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开展评估、修订、完善;对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组织对一线员工开展以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为主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二是开展“实战式”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实战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式”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特别要注重检验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应急救援器材使用、是否熟知逃生或避灾路线、员工能否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没有提高等情况,坚决避免“演戏式”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情况,做好预案修订、强化培训等后续整改工作。

  6.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一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从业。二是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法规范组织开展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试考核,坚决杜绝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三是严格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常态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利用班前班后5分钟,通过仪式感的岗前安全宣誓、人员宣讲、视频播放、张贴安全标语、建设安全文化墙、家属警示提醒以及QQ群、微信群等员工喜闻乐见的新媒体组织“磨耳朵”式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要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本地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宣传。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隐患及整改、验收等标准要求。要将实施方案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实施方案开展宣传解读。

  2.突出抓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3.突出抓好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针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重点整治事项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聚焦近年来我市有限空间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检维修作业事故、外包作业事故等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及时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延期手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彻底解决。

  4.突出抓好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人员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应急局将视情况对有关县(市、区)、企业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5.突出抓好监管服务方式创新。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做好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

  6.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要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针对检维修、机械伤害、外包作业事故多发、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一批事故多发、问题严重、隐患突出、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帮扶指导对象。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企业一线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现场会”“重点帮扶”等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重点整治范围及事项

  此次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为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涉“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高风险工贸行业企业”),蔬菜腌制、皮革加工、毛皮加工、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存在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对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制度建设、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和监护、人员培训“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志张贴、承包方管理、装备配备、应急处置“五到位”情况,并同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三)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电气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的;

  2.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的,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

  3.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的;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

  5.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存在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和企业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明确重点整治企业和执法主体,并将市、县两级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传达到辖区所有相关工贸企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聘请专家服务的方式,对安全生产水平薄弱、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xx年10月底前)。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执法+精准执法相结合,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局将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将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为确保全市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见到实效,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四、专项排查整治成效考核要求

  (一)考核时间。20xx年12月上旬。

  (二)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动员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执法情况、问题隐患查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或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情况、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为高效有序推进工贸行业专项行动,成立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潘耀任组长,市应急局设工作专班,由市应急局工贸科科长蒙志迅为专班负责人,工贸科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并推进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聚焦重点,提升效能。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治区厅本级先行先试、率先垂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示范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面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对照《判定标准》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警示曝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注重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自治区应急厅将每月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由市应急局汇总我市市、县两级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应急局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地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本地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工矿专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统筹抓好全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工贸领域重点企业、“园中园”“厂中厂”重点租赁场所、“电气焊作业”重点人员,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重大隐患闭环整改,有力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二)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三)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要结合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3日前)。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精准执法阶段(20xx年11月底前)。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等,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深刻认识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整治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明确时间要求、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明确责任要求,强化专业统筹,构建并实施“一会、一报、一督、一晒、一考”(例会制、报表制、督查制、通报制、考核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压茬推进整治。

  (三)严格督查考核。熟溪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将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定期巡查,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坚决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省厅《全省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精准执法能力水平,督促各县 (市、区) 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大力推动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后友担任,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工贸企业方面

  1.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七项职责”,抓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

  2.组织对“三合一”“厂中厂”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三合一 ”“厂中厂”全面摸底,突出检查作业场所可燃物清理、火源管控等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备是否配备到位,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认真组织摸排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点,完善管控措施,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落实审批流程,并将作业审批票、作业方案、教育培训和队伍资质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4.组织对筒形仓(容器)开展排查整治。要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碱液槽、原料仓、成品库、原酒罐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安装,筒形体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随意切割改造、破坏筒形体结构受力强度,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筒形体倾斜,钢结构筒形体筒壁、支柱锈蚀严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库、检维修作业,酒罐区围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围堰内违规设置电气设备、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未将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等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

  5.组织对外协单位管理开展排查整治。要以钢铁、水泥、耐材等生产规模大、外委环节多的企业为重点,对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运输、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外协外委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管理协议中安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探索、构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方管理模式。

  (二)监管部门方面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传统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打出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广泛开展《判定标准》宣传学习。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专项行动方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结合《判定标准》,进一步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建(构)筑物施工、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建(构)筑物施工、燃气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通报。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深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判定标准》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指导帮扶(20xx年7月底前)。各工贸企业对照《判定标准》和《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开展专家指导和精准帮扶。

  (三)精准执法(20xx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动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局在10月份组织各县应急局开展交叉互检,检查组原则上由各县分管副局长带队,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周,抽检企业不得少于5家。各检查组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受检县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组。交叉检查组于10月底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交叉检查报告。

  (四)总结提高(20xx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以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加强组织推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推动。各县(市、区)要组织企业对照《判定标准》认真自查自改自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按照一企一册的原则,建立完善整治台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市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一并督导落实和实施考核。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及督导检查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令。

  (三)紧盯重点企业,从严督导执法。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所有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高的企业开展督导执法。对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数量报告为零或少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其中,县级对本地区上述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督导抽查。要坚持从严督导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督 促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 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 解风险隐患的共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告标牌、微信公众号及农村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扎实、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开展不力、现场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4

  为认真落实芜湖市安委会《芜湖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芜安〔20xx〕4号)及芜湖市应急管理局《芜湖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无为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竭尽全力避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企业中涉及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及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二)重点整治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涉及的所有事项。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前)。无为市应急局制定无为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方案,对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组织安监站及相关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谋划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20xx年8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对照,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清单。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需及时向属地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精准检查(20xx年10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无为市应急局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积极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总结提高(20xx年11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适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无为市应急局将对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

  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精准检查。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严格精准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教育企业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好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有力武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无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无安〔20xx〕4号)要求,及时调度辖区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将调度表相关内容抄报无为市应急局监管二股。

  请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xx年8月21日、20xx 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5

  为推进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即日起到20xx年底在全街道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

  (二)工作目标。通过企业自查自纠、网格巡查指导及精准严格执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体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能力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网格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整治范围

  本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包括:

  (一)铝加工、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锂电池、电镀及表面处理、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等高危工艺企业;

  (二)造纸、印染、电镀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

  (四)涉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企业;

  (五)涉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承包承租、分包分租企业;

  (六)安全风险高,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备设施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对标对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负责人要带头组织研究《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本企业所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类型,研究制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2.建立重大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整改。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要建立重大隐患台账清单,及时报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纳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在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应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和场所。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相关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4.规范设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总监等;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严格遵守持证上岗作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要对本企业特种作业持证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数量、在岗情况、有效期限及培训情况等,同时在进行委外作业时,要审查委外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6.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事故警示教育。要针对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浙江省金华市“4·17”重大火灾宝安区“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和近期省内外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相关培训教育记录留档备查。

  7.建立健全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8.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要认真贯彻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对岗位人员、电焊设备、作业现场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持证上岗,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严查电气焊设备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淘汰或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气焊设备;严查作业现场,严禁在未清理周围可燃、易燃物质,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9.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要求。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深入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七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加强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行为。

  10.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作业条件确认制度。对涉及污水井、污水处理池、化粪池这三类有限空间的作业,企业应将作业方案报送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办接报作业方案后,应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并安排监管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1次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四)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1.排查整治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将外包外租(承包承租、分包分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含工业园区、厂房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方式)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承包承租方员工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

  12.严格落实“厂中厂”及分租式厂房安全生产要求。出租方将厂房出租要做到“五不准”,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共同做到“五必须”,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与协调,租赁双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3.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与分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点检,确保应急物资良好可用。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贯培训阶段(6月15日前)

  各企业要明确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和相关要求,按要求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并围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制定专题宣贯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25日前)

  各企业仔细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与自身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隐患条目,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本次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开展相对应的安全检查。

  (三)网格巡查指导阶段(6月30日前)

  街道将组织网格员、安全技术专家对已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是否混乱、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是否熟悉逃生出口等方面。

  (四)专项执法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前)

  街道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工作内容,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执法行动,深入企业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

  街道将对按要求整治规范的企业要督促其巩固保持,加强宣传形成扩散效应,对整治过程中存在反复性、长期性的事故隐患,加大针对性研究破解,努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的堵点、难点,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企业把握自查自纠契机,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重大隐患台账清单,主动按规定向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整改,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强化巡查检查,精准严格执法。街道将全力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排查行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对监管工作不到位、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网格、对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对企业自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三)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企业要明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法律知识,并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12350”热线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皖安〔20xx〕7号)、市安委会《合肥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决策部署,根据省应急厅《安徽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重点整治范围

  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冶金企业的8项内容;

  3.《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有色企业的13项内容;

  4.《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机械企业涉及金属冶炼的5项内容。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7.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五)其他重点整治事项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6月5日前)。市应急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工贸行业监管特点,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安排。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和企业,要组织专家队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努力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所有工贸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对照,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属于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要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清单。

  (四)精准执法阶段(20xx年10月25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对重点整治范围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工贸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积极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5日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检查,对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放心、高风险领域企业较多的地区深入开展督查抽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市应急部门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根据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督导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围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风险管控,进行集中摸排、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评估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专项行动部署慢、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同时要借助第三方技术服务优势,组织力量进行专家指导服务。

  (三)严格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严查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市应急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金属冶炼企业和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对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宣传报道,交流推广。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通过“12350”或“12345”等途径举报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等反面典型的,要严肃处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抓好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监管水平。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xx年6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整治方案、20xx年8月25日和20xx年12月5日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按时间节点报送至市局工贸处。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

  按照全省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主题教育有关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整治”),根据《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坚决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青衣街道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街道实施方案,在全街道部署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涉及办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青衣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排查整治对象

  以“两个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为重点,对全街道所有工贸生产性企业实施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大隐患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二)重点领域类

  1.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落实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用火、吸烟;电动车辆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或避灾路线)等。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档案、维保等运行台账是否健全;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校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隐患整改是否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是否完好;维修保养是否存在隐患,过程是否安全规范等。

  3.外包外租管理。重点检查外包外租方(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与外包外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外包外租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等。

  4.动火作业(含电气焊、切割、磨削等)。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并严格落实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先审批后作业;作业前是否对除尘器或管道内粉尘或易燃易爆介质清扫置换干净,是否对作业场所有关设备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是否清除周围可燃易燃物;高处动火是否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电气焊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作业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等。

  5.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是否全面准确辨识有限空间、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监护人员是否全程监护;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等。

  6.用电作业。重点检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线路;线路架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外壳是否可靠接地;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涉爆粉尘的场所,是否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高、低压或防爆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等。

  7.吊装作业。重点检查吊装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态是否满足要求;作业现场光线、视线是否有限;是否存在超能力吊运行为;是否预先划定吊运境界区域;是否在不满足吊运天气情况下,违章进行吊运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8.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是否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内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举报奖励等相关制度。

  五、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10月中旬前)

  1.建立工作台账。梳理本辖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生产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金属冶炼、10人以上粉尘涉爆、涉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动火、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频繁的企业名录库,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应急管理、经济信息化、经济合作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固定会商研判机制,每月召开碰头会,分析研判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及形势,通报共享相关信息,并结合重点风险对辖区工贸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全面隐患排查(20xx年10月-12月)

  1.企业自查。进一步深化“两个专项整治”成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对前期高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排查”,要亲自带队再开展1次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的隐患排查,对新发现的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大排查隐患台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闭环管理。各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和高风险领域隐患清单,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查。

  2.帮扶整治。工作专班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重大隐患和高风险领域隐患重点查,一般隐患全面查”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组织同行业企业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和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于企业自查未发现、发现未上报、上报不整改的高风险领域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总结提升

  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将工贸企业高风险领域规章制度、作业审批、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管控措施等内容进一步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剖析,深入查找问题症结,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排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不忽略任何一个方面,不漏掉任何一个部位,不降低任何一项标准,做到排查内容全面、准确、无误,并建立排查和隐患台账。

  (二)协调配合,强化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和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强整改过程管控,对重大隐患和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8

  为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根据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全南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防范决策部署,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增强,重大风险隐患有效治理,全县工贸行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结合全县工贸企业实际,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除县安委会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务外,重点从六项安全风险、六项重点事故隐患方面抓好落实。

  (一)全面整治六项安全风险

  1.整治安全意识淡薄的风险。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即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由企业重新组织培训,坚决纠正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走过场等问题。重点推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组织全员学习《江西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要点及典型案例》、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推动提升安全意识。

  2.整治安全责任缺位的风险。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法定职责要求。严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抽查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看是否按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履职能力、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严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看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培训并推进落实,尤其对企业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分管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接受群众监督。

  3.整治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推动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持续运行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整治源头管控乏力的风险。加大对工贸行业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宣传宣贯力度,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掌握工贸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信息,主动靠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定要求。重点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抽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评价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5.整治危险作业失控的风险。企业对检维修、登高、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作业环节事故多发、易发的高风险性,完善并落实相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开展外包作业、危险作业事项,应审核作业人员安全资质资格、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应急处置和预案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内容和加强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

  6.整治应急处置不当的风险。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配齐救援器材、组织预案培训、制定演练计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涉及熔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必须开展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救援处置科学、及时,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行为。

  (二)深入整治六项重点事故隐患

  1.整治消除钢铁、粉尘涉爆等行业“21项”重点隐患。督促各钢铁、涉爆粉尘(10人以上)企业做好常态化自查,把“钢八条”“粉六条”纳入日常隐患检查表,明确检查周期,落实责任人员,形成自查整改台账。

  2.整治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点隐患。持续深化造纸、蔬菜腌制、印染、皮革和羽绒(毛)加工及其它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涉煤气作业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治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并存档备查。重点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辨识确认、标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专项检查,通过严格执法推动工贸企业整改问题隐患,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3.整治消除钢结构筒形仓九项重点隐患。深化冶金、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和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统称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监管台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对照九项重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查整改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扎实组织开展重点冶金、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重点隐患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整改要求,及时向其它企业进行通报。

  4.整治消除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隐患。围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坚决确保重大隐患彻底清除到位无“反弹”。认直检查核验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场所及涉燃爆涉腐蚀涉毒害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着力消除一批重点事故隐患。

  5.整治消除高风险及较高风险企业重点隐患。以冶金(含机械铸造)、有色、建材行业为重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治理涉及金属熔融及吊运、煤气作业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强对炉(窑)水冷元件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的设置、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各地也可结合历年辖区内工贸行业事故规律特点,选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的行业领域开展重点隐患专项整治。

  6.整治消除“三违”行为重点隐患。以防范遏制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多发事故类型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典型“三违”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强令冒险作业,外包作业无统一协调管理,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等各类违章指挥行为;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入危险区域进行加油、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作业场所内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保用品,检维修时未采取可靠能源切断等各类违规作业行为;设备运行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等各类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8日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5月15日前)。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自查自改结束后,各工贸企业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报送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点隐患,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或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县应急管理局对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工贸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及时将总结评估情况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工贸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将成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三)强化问题处置。各工贸企业要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走过场的工贸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四)严格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重处罚;平时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态度不端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9

  结合《中共东桥镇委员会、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分组

  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下设3个工作小组。

  1.冶金等工业行业企业小组

  工作职责: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涉氨制冷企业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等问题。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镇安办牵头,村建办、各行政村配合)

  2.厂房宿舍安全小组

  工作职责:排查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四无”情况)、质量安全性。各村要结合房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的排查,做到全覆盖。

  3.企业消防管理小组

  工作职责:排查整治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对工厂、仓库和民宅改造“小作坊”的火灾隐患和“三合一”进行排查整治。要根据我镇的工业产业特点,精准研判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重点围绕鞋服、纺织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岗位人员值班值守及消防培训、消防设施检查维护、重点部位火灾防范等措施,是否存在“三合一”、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违规用火用电、物品乱堆乱放、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隐患。对容易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控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提请政府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镇综治办牵头,安办、各行政村配合)

  三、目标原则

  各行政村按照“全覆盖”要求推进企业生产管理规范和隐患排查,并实现闭环管理。镇直有关部门对规上企业进行督导排查(督导排查率10%)、规下企业随机抽查。工贸组各小组牵头部门每周至少牵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次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依职权处置”原则。

  属地管理。各行政村要负责摸清所辖工贸企业底数,建立“一村一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工贸组各小组牵头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企一册”,对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并将排查整治数据分类统计报送综合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落实属地责任,村主干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领导,督促整改;要抓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分管部门要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贸组各小组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跨部门事项要主动对接,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相关文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04-21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05-05

隐患排查整治方案03-16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2-16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03-14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2-16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1-11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12篇)05-26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17篇)12-14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25篇)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