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货运车辆行业发展
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带来公路货运需求大幅增长,从而促进货车的需求增长。中国物流成本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例接近20%,比日本和美国多一倍左右。载货车的需求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有较大相关性。从长期来看推动载货车行业增长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是公路货运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二、车辆管理管理原则
1、安全性原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2、先进性原则:依靠科学进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
3、经济性原则:低费用、低消耗,提高运输效率。
4、适用性原则:坚持符合企业运输生产需要。
三、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1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的管理: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车辆的费用管理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①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
②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③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④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⑤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⑦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
⑧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第37条 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
第38条 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9条 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40条 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41条 小车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42条 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公司领导酌情给予安排。
第7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43条 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44条 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45条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经理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46条 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47条 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修理并上报行政部。
第8章 交通违规
第48条 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9条 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50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第9章 赔偿责任
第51条 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第52条 车辆损坏赔偿。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53条 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4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6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cm,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7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原则实施专人专车驾驶,专人专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出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油耗年平均L/100km
十、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卡加油。用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8
一、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二、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方向灯光制动及所有液面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车管人员。
三、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管理科负责人。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必须及时报案,并向车管负责人汇报情况,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施救,保护好现场,接受处理。肇事者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交到车管部门。
五、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在事故未结案前,驾驶员应服从管理科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管理科负责人根据该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恢复驾驶岗位。
六、对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按照本制度第
五、六条款执行,重大交通事故以上追究法律责任的除外。
七、建立《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学习制度。由管理科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月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及车况的安全检查。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落实部、局《铁路报废货车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铁路报废货车的安全管理,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报废货车安全管理领导组织
1、报废货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检修车间副主任、验收室副主任
成员:调度、技术、安全、财务、材料组组长,配件组工长
2、职责及分工
领导组对货车统计管理、解体、零部件回收、废钢铁处理残值上缴负全责。
具体分工:
调度组负责报废货车(含待报废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帐。
材料组负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登记入帐,收入第一料库及废钢铁管理。
安全组负责报废货车解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配件组负责报废的解体,零、部件回收,入库登记,废钢铁的归堆、摆放。
二、报废货车的日常管理
⑴待报废车辆由调度组进行管理,调度组将车统-23从检修车中取出单独存放。
⑵经鉴定确认报废后,由调度组负责及时在车体两侧用白漆涂打“待报废”字样。
⑶在部令到达前,任何人不得拆卸车辆上的零、部件。部令到达后,将其车统-23从检修车中剔除,并立即用白漆将车体两侧“待报废”字样中的“待”字涂掉,同时写上部批报废的令号。
⑷调度组在部令到达后及时将报废车号,批准令号通知财务组和有关人员,由财务组办理残值上缴及可利用配件的列帐手续和解体报废车费用的核销。
⑸调度组建立报废货车登记簿。内容包括:报废车车号、签定日期、批准日期、批准命令号、车辆处公布电报号、报废车解体日期。
⑹部令到达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报废车解体完毕。
⑺拆下的零部件经鉴定可利用的按规定进行登记,超过使用期限的大部件必须切割破坏,按废钢铁处理。
⑻解体报废罐车的罐体不得出售或调拨,按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的要求,由车辆处统一处理。
三、报废车的解体
1、待解体车辆的入线
⑴调度组接到车辆处批复报废车命令电报及铁道部批准命令号后确认报废车停留地点。
⑵调度组根据段内报废车与解体线的情况,通知车站将报废车送入解体线(洗罐线),制定报废车解体计划送达配件组。
2、报废车解体
⑴报废车解体由配件组负责。
⑵配件组接到报废车解体计划通知后,准备解体报废车用的工具和材料后,由工长带领职工进行报废车解体作业。
⑶作业程序:车辆止轮、拆卸车辆表面的配件、拆卸空气制动装置、拆卸车钩缓冲装置、拆卸车门及手闸、切割侧墙及端墙、切割地板及横梁、切割侧梁和中梁、吊车搬运、落地转向架。具体操作按“解体报废车工艺卡”执行。(见附件)
四、解体报废车作业安全
⒈解体报废车作业由工长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车间领导及安全组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⒉作业时,工长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3.使用吊车或铲车时,吊装前由工长与吊车司机一同检查确认吊索具状态,确认无异状后方可作业(吊车作业需双人上岗)。
4.解体作业一般要求:
⑴对解体的报废车须用木掩止轮,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⑵氧燃气切割用的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割炬等须符合gb9448-1999的规定。
⑶工作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大锤的锤头不得有毛刺、卷边,锤柄不得有裂纹并与锤头安装牢固,撬杠不得有裂纹。分销器尖部不得淬火处理。
⑷抡大锤时,对面和后面不准站人,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⑸使用撬杠等工具时须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和工作场地是否有杂物,需要多人撬动时应有专人喊号统一听从指挥。
⑹领用氧气及乙炔气瓶时,应检查是否过期、是否为指定厂家产品。气瓶须有安全防护胶套、气瓶阀须配有安全帽。
⑺氧燃气切割作业时,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距离实际切割作业点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有5m左右的安全距离。
⑻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⑼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1.5圈,一般只开至四分之三圈以内。
⑽解体报废车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防护服,戴好工作帽及手套,熔接工必须戴好专用手套。
⑾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注意消除火灾隐患。
⒋作业要求
⑴解体报废车作业前,工长与小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体有无倾斜等异常情况或特殊结构,必须与车间领导共同确定作业方案。
⑵解体报废车作业时,熔接工必须认真执行段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技术规则》。
⑶拆卸车辆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护,切割拆卸车下空气制动装置,作业人员要躲开制动装置下落的位置;使用撬杠卸下车钩缓冲装置时,用力不要过猛,车下不得有人。
⑷切割手制动机时应先将可用配件拆除后再切割,须有人防护,避免制动机落下伤人。
⑸拆卸小车门时,关闭门搭扣,拆除车门轴;两人将车门扶正,打开门划后将车门抬下。
⑹切割侧墙及端墙须留有安全切割口,切割角度保持在45度以上并且内高外低。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切割,严格执行切割一块,拆除一块。
(7)首先切割侧墙,然后切割端墙。切割侧墙分成四块依次切割,侧柱,切割口应位于侧柱内补强座上端,在没有吊车辅助前,各侧柱均不得断开,在侧柱内外侧留有50-100mm剩余量。
(8)切割侧柱应从靠中门的侧柱开始向端部依次切割,切割最后一个侧柱时身体应躲开侧墙板。做好安全防护后,断开上边梁,依次切断各侧柱剩余部分。
⑼切割侧墙及端墙时,车下不得有人,车内应按规定安放好支撑,同时用吊车辅助,防止倾倒伤人。切割侧墙及端墙用吊车辅助时,吊索具应使用两条焊接环形链及副钩,吊挂在侧墙、端墙上部切割成的两个三角孔中。吊钩升起以环形链拉直为止,严禁起吊,防止切割后部件左右、前后摇摆。
⑽切割车体底架地板、小横梁时,要将身体躲开切割部位,严禁站在切割部位进行四周切割。
⑾切割侧梁时要注意侧梁堕落的地面应整洁,无杂物及碎石等。
⑿切割中梁时要在腹板中部留有安全切口,熔接工确认周围无人作业后,站在侧架上将中梁切断。在落中梁前车体两侧须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确认车轮止轮状态良好后,通知熔接工进行切割落下中梁。
⒀在解体作业中,对切割易堕落的较大部件时,要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⒁在吊运解体后的车辆大部件和废钢铁时,汽车起重机须严格执行段的《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吊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专人指挥将其吊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堆码,并要堆码整齐,安放稳固。
⒂解体棚车时,应先拆除车门和内墙板,然后切割车顶组成,用吊车吊落后,再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确认的作业方案进行切割拆除。
五、旧配件的回收
报废车解体时要加强对车辆配件的回收鉴定工作,对良好的配件收入配件料库,建立收支帐,做到帐物相符,做好旧配件管理。
⒈对入线待解体的报废车由配件组负责通知技术组有关人员进行签定,对可回收利用的旧配件进行登记,在报废车解体后进行核对,保证可用配件的回收数量。报废车解体前,任何人及车间不得随意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
⒉报废车解体后,配件组负责召集材料、技术,对拆下的零、部件进行鉴定,合格的配件由配件组人员收入第一料库管理。
⒊经鉴定合格的车辆配件由材料组、配件组负责建帐、分类,由材料组设专人保管;配件组负责填写解体报废车回收配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报材料组,一份自存,作为收帐的依据。
⒋材料组负责对配件第一料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件组要向管理新材料那样去管理回收的配件,第一料库要按照材料分类,“四号定位,五五堆码”,摆放整齐。
六、钢铁的管理
1、报废车解体、回收可用的车辆配件后,对超期不能使用的大部件必须切割破坏,按废钢铁处理。剩余的废钢铁由配件组负责归堆整齐,摆放牢固,按“四定位”分门别类摆放好。
2、报废车解体的废钢铁由材料组负责管理;废钢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哈铁物[1998]113号文件《关于废钢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车辆处辆财函[20xx]24号文件《铁路报废货车管理办法》,按规定核准废钢铁调拨单后办理。
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10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4)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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