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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时间:2022-01-12 10:18:44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属正、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局班子成员的,在主要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正、副科级单位“一把手”职务空缺的其单位第一副职列为主要负责人层次考核);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八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平时考核×40%+满意度评价×10%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 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平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班子绩效考核得分×80%+ 满意度评价×20%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个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作实绩考核×80%+干部评价×20%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由单位平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平时得分 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 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 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平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2

  为进一步加强镇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政班子带领全镇人民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调动和保护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考核镇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镇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在岗、有固定补助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考核内容: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创新工作加分四项。

  1、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党政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重点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镇党政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主,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党建工作(25%)、经济工作(25%)、社会事务(40%)、镇重点交办工作完成情况(10%)。

  3、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测评大会,对镇党政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其计算公式为:党政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良好票数×0.8十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票数×100。

  4、创新工作加分:镇党政干部根据获得表彰情况,按附表指定标准进行加分。

  (二)考核评分办法

  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平时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评议得分×15%+创新工作加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

  镇党政干部按最后考核得分确定等次,对党政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党政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镇干部总数的15%。

  (四)“直接否决”制度

  1、对党政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干部:

  ①干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②干部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的;

  ③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镇党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成员及镇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镇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镇党政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镇党组织书记和镇镇长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党政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政干部测评表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镇党政干部交换意见。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党政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建立实绩档案。镇党委负责反馈党政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党政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1、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政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2、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参照镇相关文件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3、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六、考核纪律

  镇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3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是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xxxx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校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校级领导,即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对校级领导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德育工作、学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做出修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一)考核办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xxxx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人事股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分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负责(详见附表)。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附表中规定内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学校教职工、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序为:

  1.个人述职(满分100分)

  校级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考核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加的会议,听取校级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校级班子成员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对校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民主测评得分方法: 测评得分=【(优秀人数× 1+称职人数×O. 8+基本称职 数× O. 6)/总有效人数】×100

  3.考核小组(有关股室)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小组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校长自评×10%+附表规定内容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 30%(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 20%+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民主测评得分×10% )

  六、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分类排队,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及时予以纠正:

  1.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学校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校长(书记),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7-1.9、1.5-1.7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3-1.5、1.1-1.3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依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校长(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85-0.95、0.75-0.8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65-0.75、0.55-0.6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特殊倾斜,予以重奖,重奖的额度视其贡献情况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任命、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校级领导,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校级领导职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领导,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若无异议,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在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八、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2、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4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建设好“沿海强镇、美丽苏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2021年推行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为四项:一是纪律考勤(包括上下班、学习培训和召开会议、值班、请假等),二是工作实绩,三是述职测评,四是其他事项.

  (一)纪律考勤考核(在全部考核中占比50%)

  1、严格考勤制度。

  工作日实行双签到、签退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签到(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未签到处理).学习培训和召开会议请假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请假情况和到会情况由党政办存档.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值班室和夜间值班均必须全员在岗,做好值班记录,一律不得空岗和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找其他同事替班.带班领导换班执行向县委备案制度.

  3、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假实行双请和请假条制度.副科级干部请假,一律由书记、镇长双签批,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含),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和书记(或镇长)签批后,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一个星期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考勤、值班和请假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机关电子屏通报上月考勤、值班和请假情况,并把通报情况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5、纪律考勤考核总分300分。

  请事假病假1个工作日记1分,迟到早退1次记0.5分,旷工一次记3分,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未请假且非工作原因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0.5分.镇党政办和镇纪委不定期检查在岗情况,发现未请假且未在办公室登记外出事由的,一次扣0.5分.请病假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包括县级),给予累计10天的不扣分病假期(病假连续超过7天,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计算);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3天不扣分假期;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累计5天的不扣分假期.一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请事假病假20个工作日以上、旷工超过5天的,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a档.一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旷工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b档及b档以上.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1、考评内容确定。

  一般干部本职年度工作具体考评指标由分管领导确定.科级干部的考核年度本职工作由镇领导班子审核确定.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年度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和目标要求.

  年度中心工作由镇党政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在年初确定主要中心工作项目,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中心工作项目.

  2、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在年终进行.

  (三)年终述职测评考核(在全部考核中占比50%)

  年终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对干部职工个人进行测评.

  1、全体机关干部测评。(占比30%)

  2、基层评议。由村干部对机关干部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民主评议.(占比30%)

  3、班子综合评议。(占比40%)

  (四)其他事项.(加减分项)

  纪律考勤考核和年终测评考核分别按满分各50分进行折算,两项得分相加满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在工作中荣获县级以上表彰和荣誉、负责工作在全县位居前列等,党政联席会讨论予以加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加7分,市级以上荣誉加5分,县级以上荣誉的加3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列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3分、2分、1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减3分、2分、1分.日常单项工作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利,造成影响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评定分为a档(15%)、b档(70%)、c档(15%)三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一方面作为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评为b档人员按100%获得绩效工资,评为a档和c档人员按照得分多少比例获取相应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80%绩效工资,按比例奖给a档人员.公务员比照事业人员考核办法,从年终一次性奖励中兑现.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发放.

  五、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4日起执行。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5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实行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创先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本职工作 (40分)

  1、根据年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所签订的工作目标及细化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2、对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对列入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标,少完成一项扣3分;对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加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年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身建设 (30分)

  1、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得3分;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3分;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的,扣除3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服务意识强,对农村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得3分;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3分;故意制造矛盾,散布谣言,影响内部团结的,扣3分。

  5、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18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脱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赴市、省、中央上访的,分别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如发现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等行为的,扣除当年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测评 (30分)

  民主测评分为部门测评和个人测评。机关部门被评为先进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个人测评得票优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优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优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优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称职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测评在半年和年终分两次进行,两次测评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四)创先工作 (实行加分)

  部门年度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镇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机关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得分情况,并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创先工作4项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规定优秀比例的,以得分为序取够名额。80—90分者,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奖金福利和包村补助挂钩。

  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个人,镇党委年终将予以表彰,同时在年终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被评为称职(合格)的个人,给予年终基础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个人,只发年终奖励的80%;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扣除年终奖励,由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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