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含义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二、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录,并及时归档,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咨询项目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文件和工作责任,公司依据本办法检查、考核项目组工作,作为公司对项目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 项目建议书是公司与客户沟通项目服务内容、传达公司对客户咨询需求理解、介绍公司对项目的组织和安排的基础文件,也是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的重要文件。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制作之前,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确定咨询内容、项目费用、项目参与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议书由公司指定专人研究和制作,项目建议书制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研讨。项目建议书在提交客户之前须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提交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一般采用ppt文本,客户要求提供word文本的,同时提交word文本;当客户只要求提供word文本时,提交word文本。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项目动因的陈述;
(二)客户咨询背景介绍;
(三)项目涉及的主要议题;
(四)项目咨询要实现的目标;
(五)公司对咨询议题的理解;
(六)公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七)公司对项目的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
(八)公司介绍和与项目相关的咨询经验介绍;
(九)项目费用与保密协议;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制作完成后,打印印文本(ppt)快递或送达给客户。根据客户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电子版本。
第八条 根据客户对项目建议书的反馈意见,公司指定专人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和调整,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打印印文本提交客户。
第九条 对于招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客户讲解项目建议书,必要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给予协助。
第十条 客户认可后的项目建议书,或未达成协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最终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给公司,并打印印文本(ppt)装订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一条 项目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公司指定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项目总监对项目负总责,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组成员的具体分工和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组组成后,由项目总监对项目组成员提出要求,主要包括:
(1)必须遵守的公司职业规范;
(2)公司对项目的目标要求;
(3)公司对项目组成员的行为要求。
由项目经理:
(1)介绍客户的基本情况、项目任务、项目组成员的具体分工;
(2)提出工作标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客户沟通的技巧;
(3)宣布项目纪律和奖惩规则。
第十三条 项目组根据分工,研究和信息,准备调研提纲、调查问卷,提出工作详细计划、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清单。并将提纲、问卷、计划、清单的电子版本提交项目总监,必要时传递给客户。
第十四条 由项目总监与客户确定项目启动时间,项目经理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组成员做好进驻客户调研的各项准备。
第十五条 项目工作实行项目总监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六条 项目工作期间,项目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1)总体项目把握;
(2)在各阶段讨论主要建议及方案;
(3)与项目经理讨论项目进程;
(4)清除项目进程中遇到的障碍;
(5)审定提交给客户的最终文件,对项目中重大问题决策;
(6)考评项目经理的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制定和领导执行工作计划,把握项目进展;
(2)决定项目组成员分工和日常工作的协调;
(3)负责项目组内部管理和组织项目组内部沟通;
(4)组织与客户的沟通;
(5)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核;
(6)考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7)执行项目核定费用的支出;
(8)按照协议约定,催请客户各阶段的付款。
第十八条 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经理须在每周末制定下一周工作计划,并及时提交客户,以备客户做出工作安排;内部周计划要将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并提出工作标准,项目组成员要根据周计划制定日计划,并提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计划检查和考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经理要与客户方具体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问卷调查前,要对客户方进行试调查,根据试调查反馈,及时调整问卷内容。访谈前,必须根据被访谈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前拟定访谈提纲;访谈时,确定由1人主提问,1人进行详细记录,其他人可在结束前就确实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关键问题进行提问,非关键问题不许提问。阶段汇报前,项目经理须将汇报内容和准备情况报告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对汇报提出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二十一条 当项目组成员对客户表达不准确观点,或没有完全表达要表达的意思时,其他成员可以补救、补充,但不能反驳,更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项目组内部沟通时提出,并讨论。
第二十二条 在访谈客户,或与客户沟通时,不能向客户提出自己不清楚的.管理上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自己不熟悉的话题,除非属需要了解的客户方话题,项目组成员不要主动谈及,以免陷于尴尬。对于自己不懂的问题,不要随意发表意见,更不能想当然。
第二十三条 问卷调查一般由项目组提出分发范围,由客户发放和回收,问卷采取信封密封回收方式,以确保问卷调查的准确。
第二十四条 访谈记录要及时整理,项目组内部互相提炼访谈要点和主要观点、据,达成一致后形成简要电子版本。
第二十五条 项目正式汇报由项目经理进行,个别部分可以交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进行。汇报前,要与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其意见和建议准备汇报;汇报时,要认真记录客户意见,除对汇报内容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外,不许与客户就某一问题发生争执和冲突,对有不同看法和意见的客户方人员,项目组可以安排单独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并与其进行相关问题探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文件采用word版本形式,汇报时制作ppt版本。最终word版本和最终汇报的ppt版本制作成规范的文本,正式装订后提交客户,同时向客户提交电子版本。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要及时向项目总监提交周工作计划和项目阶段项目组成员除非工作需要,并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相互拷项目最终方案提交客户后,由客户填写《项目工作客户评价成果》,在与客户通过沟通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或发生分歧时,及时请示项目总监解决。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组须有详尽的项目组成员考勤记录。根据项目运作需要,必要时,项目组可以配备项目秘书,辅助项目经理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核定费用由项目经理决定用途,项目总监审批。
第三十条 根据“谁研究、谁制作、谁培训”的原则,项目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制作ppt版本,并负责对客户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和培训。当一项工作为多人完成时,由项目经理指定一人负责对客户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在为客户进行讲解和培训之前,项目组内部要进行试讲。项目组成员对试讲提出意见后,相关人员要及时对内容、风格、讲解进行修改。
第三十二条 项目考核采取阶段考核和总体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阶段考核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在每阶段完成后对项目组的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阶段考核结果作为对该阶段项目组及成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项目总体考核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项目组成员要对本人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提交给项目经理,公司鼓励项目组成员就项目工作中的某方面问题写出论文。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总结,向项目总监提交整个项目工作书面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
(1)工作的主要内容;
(2)工作的主要思路;
(3)工作的主要过程和作为;
(4)客户的关键评价;
(5)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6)后续工作改进的具体建议;
(7)客户再营销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项目阶段考核和项目总体考核分为对项目经理的考核和对项目组成员考核两部分。
项目总监负责对项目经理的考核,主要包括:
(1)项目组织的计划;
(2)项目组内部管理和协调;
(3)客户沟通与客户关系;
(4)项目进度的执行情况;
(5)项目付款情况;
(6)客户对项目工作的评价;
(7)提交文件的全面和及时;
(8)项目组成员评价;
(9)项目核定费用的使用情况。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组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
(1)项目期间的纪律情况;
(2)完成工作的主动、及时和工作质量;
(3)项目组内部配合情况;
(4)与客户沟通情况;
(5)项目组其他成员评价。
第三十五条 项目各阶段考核结果与项目总体考核结果的加权平均置为项目的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须向项目总监提交以下文项目总结与项目考核作为对项目组成员实施奖惩、晋级调资件:
(1)客户对项目验收评价表;
(2)项目最终文件和汇报的ppt版本;
(3)调查问卷最终版本;
(4)不同人员的访谈提纲和整理后的访谈记录;
(5)项目工作周计划;
(6)向客户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清单;
(7)项目组成员工作总结;
(8)项目组工作总结;
(9)重要的过程文件和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三十七条 项目总监对项目文件进行整理后,及时提交公司。项目最终文件打印装订,由公司存档。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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