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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1 17:30:55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在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精选1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五、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分管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汽车、动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餐费及住宿费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报销;自己开车凭公里数0.9元/公里。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差旅报销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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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x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x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x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x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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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公务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公务活动支出行为,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类资金开支的差旅费。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工作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因公出差的审批管理,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车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因公出差须履行以下手续: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外出审批表》,详细说明出差人员、事由、时间、交通工具、出差内容等详细信息,报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批准之后,方可外出。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规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如需乘坐飞机,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据实报销;未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而乘坐飞机的,机票按相应级别同程火车票价限额(动车二等座)报销,超出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报销飞机票费用时须提供行程单(或发票)、登机牌;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报销时还须同时提供经部门领导签字的说明(加盖公章)和同程火车票价截图。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的优惠机票。飞机票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通过具备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服务资质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方式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符合乘坐软席列车的人员,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允许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乘坐其他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须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8小时以上者,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乘坐硬座的以及符合乘坐软席卧铺而改乘硬席卧铺的,差额部分不再给予补助。不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乘坐卧铺的,按该次车硬座票价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订票后因公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需写出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每次交通只允许发生一次退票、改签费用);因私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对于出差人丢失车票(机票)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讫地点、时间、票价等),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签字,提供刷卡小票或银行流水凭证后,可报销原始票价的70%。

  只有单程车票(机票),另一单程自带车辆、搭车、乘坐公务用车、其他单位提供车辆的只发放单程交通补助;往返自带车辆、搭车、乘坐公务用车、其他单位提供车辆出差的,按照住宿费票据所列天数以及补助标准报销伙食补助,不发放交通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旺季到相关旅游城市出差,如确有工作需要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时,发票需注明住宿标准及住宿天数,无往返车票并住宿费发票没有注明天数的,按照发票金额除以当地最高住宿标准所得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并负担费用的,或因公实际出差而未发生差旅费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学院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到省内其它地市及外省、市、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地区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到市内县(市)、区(不含路南、路北、高新、开平、丰南)补助标准每人每天4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

  第二十一条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只发放在途期间(往返两天)的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城市间交通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七条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院方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用的,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应提供交费凭证。

  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车票费、机票支出、补助等差旅费用均须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三十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经领导批准,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须书面说明,城市间交通费按“就低”原则报销(即按从出差目的地到其他城市再返回单位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两者较低者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第三十一条按现有交通工具不能直接到达、须转车的,转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个小时,超过4个小时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注明停留时间)。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费时,转车期间的天数均按1天计算。

  第三十二条带学生外出参加比赛的,公务出差审批表须注明学生人数及姓名,城市间交通费去程仅报销学院至比赛地点的火车票费用,学生返程时如需回家,可报销比赛地点至目的地的火车票费用。带学生外出参加比赛,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飞机票价低于动车二等座的,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在动车二等座限额内据实报销。参赛学生的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报销,本着经济、便捷原则,学生应两人合住一间。

  参赛学生的伙食补助按照第四章“伙食补助费”中规定的标准金额的50%报销;参赛学生的交通补助按照第五章“市内交通费”中规定的标准金额的50%报销,其中报销的人数和天数仅限于参赛学生人数、参赛文件指定天数。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要求,严禁到通知中规定的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或培训。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浏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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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来回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全部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乘坐火车,按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别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天天补助,一般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一般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伴随来宾出差的人员,假如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伴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假如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选购、办公人员出差: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款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全部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需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晰,全部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记下,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状况照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记下,并与客户核实状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刻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记下、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办公室记下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别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来回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选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别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给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选购需要一人选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尽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状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从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觉,取消报销资历,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需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来回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天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支配,在工作完成的状况下,应该日来回,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觉,取消其全部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支配路线,不得绕行。违背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担当,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款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缘由,被款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担当,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来回路费所有由该员工本人担当。

  9、全部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需填写,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别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支配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背者,赋予收受物5倍罚款。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确保差旅费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出差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管理。

  三、差旅费管理原则

  1. 合理规划:出差前需制定出差计划,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确保出差活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节约开支: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避免浪费。

  3. 严格审批:差旅费报销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员工出差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等。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选择乘坐飞机。交通费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2. 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应优先选择经济型酒店或公司合作酒店,住宿费报销需提供酒店发票,按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

  3. 餐饮费:员工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4. 其他费用: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通讯费、市内交通费等,需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员工出差归来后,应及时整理差旅费相关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 报销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审批通过后,员工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4. 财务部门核算无误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报销款项的支付。

  六、违规处理

  1. 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如私自改变出差路线、超标准消费等,一经查实,公司将取消其差旅费报销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员工在报销差旅费时,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已报销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7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包括探亲、看病、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长期(60天以上)学习交流活动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差旅费预算及出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九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正、副厅级及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其他人员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必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书面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单位车辆或者私人车辆出差,自行安排车辆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学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并要求接待单位开具所交纳伙食补助费凭据。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开具所交纳费用凭据。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制学院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审批文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差旅费一般应采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单笔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支付金额超过公务卡结算上限标准的,必须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凡公务卡结算的费用,机票、车票、船票附交易信息,其他应当附对应的银行pos小票。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打卡发放。

  第二十五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票据丢失,必须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若住宿票据丢失,必须由住宿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方可报销。若飞机票等遗失,必须取得出票单位的购票证明,经过本人承诺,不重复报销,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对出差活动及出差票据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制度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食宿交通费,按安徽省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补助标准: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80元。参加市内培训、会议不报销交通费。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9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将所有票据(原则上应提供正规的车票、餐费、住宿费发票)按规定粘贴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审核,再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x元,下同):

  (1)总经理: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最高限额18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其他人员:最高限额12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4)具体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及通讯补贴费(含市内公交车费):

  (1)总经理: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80元/天

  (3)其他人员:60元/天

  (4)具体规定:中午12时前离开本地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地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到达本地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到达本地按全天补助。

  3、交通工具标准: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车硬卧为主,如遇车票紧张只能乘坐火车硬座时可按相应硬卧差价给予补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座飞机。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3、外出学习、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确保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同时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差旅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涉及的差旅费管理。

  三、差旅费标准

  1. 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具体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距离、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乘坐飞机应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尽可能选择经济舱。

  2. 住宿费: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公司合作酒店或经济型酒店,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酒店档次等因素确定。住宿费用应事先在出差申请中列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餐饮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奢侈浪费。一般按照当地消费水平确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公杂费:出差期间的公杂费包括通讯费、打印费、交通卡充值等,应据实报销,但需提供相关票据作为凭证。

  四、出差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地点、时间、预计费用等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如需调整行程或增加费用,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费用报销

  1. 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将相关票据整理齐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 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3. 报销款项应在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差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六、监督检查

  1.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 公司将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修订时,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后生效。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三、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四、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制度: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3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出差申报与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一条 出差申报

  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因公出差,应于行前填报“出差申报表”,明确填写出差任务、线路、计划期限及所乘交通工具和拟借款数额。部门副职领导及其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正职行政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正职领导应由分管高管和总经理审批,副总级高管由总经理审批。如属学习、培训、会议类性质的出差,一律须经总经理审批。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出差申报表”计划线路行走,若未经批准,私自偏离计划线路的,不予报销绕道的一切费用,同时财务部门应通报人力资源部对其绕道期间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出差借款

  出差员工凭经批准的“出差申报表”填写“出差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财务部门应审核所借差旅费是否与预计出差费用基本相符,对明显超过预计费用的,应予以核正,并有权按核正数借给差旅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

  出差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报表”。若未附“出差申报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审批后,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经分管或协管高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高管人员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按本规定处理。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

  出差员工凭审批完毕的“差旅费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报销时将应报差旅费与借款对冲,对借支的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期限

  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在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超过15天的,其差旅费补贴部分(住宿费节余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按70%核发。超过30天的,除差旅费补贴部分按50%核发外,还要通报全公司。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项目

  (一)住宿费;

  (二)市内交通补贴;

  (三)伙食补贴;

  (四)长途交通费(车、船、飞机);

  (五)杂费。

  1、在报销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时,须以住宿费正规发票作为报销附件,非正规住宿发票或非住宿发票不予报销。若住宿费、发票丢失,出差人原则上应提供所住旅社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书,作为报销附件。如确实不能提供报销附件的,应由部门正职领导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期间寄宿亲友处的,其住宿费可按定额的50%报支,但出差人应写说明书,说明所住住址和亲友的姓名及与本人的关系,经部门正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后,作为报销附件。但已婚者出差地为配偶所在地的;未婚者出差地为父母所在地的,原则上不予以报支住宿费。若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须经总经理审批。

  3、住宿费低于定额标准的节余部份按差额的60%奖励给个人。

  4、住宿费以实际过夜天数计算,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以日历天数计算。

  第七条 乘坐长途车船

  (一) 长途车船费按实际票面额报销。

  (二) 乘坐火车的,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硬卧票,高管以上人员可购软卧票。高管乘软卧或硬卧,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乘硬卧的不予补贴,乘坐硬座者,按下列比例计发硬座补贴:

  1、乘坐普通快车的,按票面的60%计发;

  2、乘坐特别快车的,按票面的50%计发;

  3、乘坐旅游快车的,按票面的40%计发。

  (三)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轮船三等以下舱位(含三等舱)高管以上人员可购一、二等舱位。

  (四)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和轮船统舱(无等级)超过6小时的,乘坐火车连续超过12小时的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乘坐飞机

  (一) 高管以上人员出差时可乘坐飞机。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如需乘坐飞机的,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 机场建设费和一份航空保险费作为机票的有效组成部份,允许报支。

  (三) 进出机场的交通费,出差人员可凭出租车票报销。

  (四) 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只能报销乘坐火车的相关费用(火车硬卧票值及相应路途补贴)差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杂费报销

  杂费:出差地长途通讯费、邮费、复印费、打印费、行李寄存费、行李托运费、打包费、订票费、退票费。

  第十一条 天往返的出差费用报销程序与标准

  (一)出差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不予伙食补贴,交通费用按《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出差到厦门行政辖区以外的,可按定额标准报销伙食补贴,公司未派车的,除可报销伙食补贴外,还准予报销除出租车以外的与所派任务相符的交通费。

  第十二条 出差到外国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其国外、境外段费用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国内、境内段差旅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外地调入公司的人员和分配到公司的大中专生,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可报销以下费用:

  (一)按照一般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报销路程费用;

  (二)每人可报销500千克以内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其中:每人可在50千克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违反,除了扣发该部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5%外,还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5

  一、差旅原则

  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1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xx年1月1日执行。

  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16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构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务必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状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状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状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状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状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一样,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状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务必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回到办事处就餐,可按每一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状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贴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回到,应说明状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一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职责自负,特殊状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职责。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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