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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书信了吧,书信是写给具体收信人的私人通信。那么一般书信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安全与生命一线牵,幸福和安全两相连。现在由于电动车在生活中使用的增多,因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电动车这种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了对学生的安全负责,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做出以下交通安全提示: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什么是电动摩托车、什么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电动摩托车(黄牌)按照机动车管理,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绿牌)按非机动车管理,可以不用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但是,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

  二、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查,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300元至1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若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除对驾驶人处300元至1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还将被记12分处理。

  三、骑乘电动车、电动车的要求

  1.不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

  2.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3.电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等;

  4.电动车不得乱停乱放,严格在指定地方停放;

  5.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6.禁止车辆闯红灯;

  7.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8.学生骑电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带人;

  9.教育孩子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请各位家长和学校共同形成合力,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开展班会,针对学生骑电动车现象,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教育,不符合相关规定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助力车上、下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2.学校开展对骑电动车的学生联合检查,学校校内不提供停车场所,校外停放为个人行为,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通知班主任和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与家长沟通,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不遵守学校规定,骑电动车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给孩子购买电动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

  家长朋友们,安全重于泰山,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和学校形成强大的合力。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履行好监管孩子的责任,从学生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xx中学

  日期: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近期,社会上因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摩托车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事故现场触目惊心,多少年轻的生命就此凋零,实在令人扼腕叹息!对此我校高度重视,现经摸排调查,发现依旧存在部分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的问题,安全隐患极大,恳请所有家长高度重视并协助配合!根据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秋季学期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特再次强调:严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

  一、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七大危害剖析

  1.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完全出于攀比的心理,是虚荣心在作祟,学生盲目跟风,很不利于良好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摩托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灵敏度难以保证,学生控制能力弱,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部分学生性格较为冲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往往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规定的车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

  4.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经常主动搭载其他同学,或者因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导致车身重量增加。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路况不佳,那么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势必更加困难,危险性也将大大增加。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而引发交通事故,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等”,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6.多数中学生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7.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例如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 正确认识“电动车”及相关法律法规

  1.正确认识“电动车”车辆属性

  目前,我们俗称的“电动车”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每种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图所示:

  2.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3.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不无证驾驶,车辆必须上牌,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需系安全带,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做到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3)行车过程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文明礼让行人。

  (4)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等,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5)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三、学生上下学建议

  1.适当改变出行方式。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采取学生自己步行、骑自行车、家长亲自接送等方式上下学。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家长和学生都得佩戴安全头盔,一人一盔,安全伴随。

  3.定点接送。家长要与孩子约定好合适的接送地点,建议适当远离学校大门口,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不得进校,避免造成校门口附近交通拥堵,另外注意接送时不可超载。

  4.离学校较远且家长无法亲自接送的学生,可以申请寄内宿。

  四、学校整治措施

  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学校将不定期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进行集中整治,希望引起各位家长足够重视,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

  1.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让交警部门查获或通报的,将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法规依法处理,同时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文明班级分数,取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积极分子、团员资格等,记过处分,并将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学生驾乘改装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飙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学校发现将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同时学生和家长进行为期半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并签订承诺书;另外,学校将对违规学生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文明班级分数,取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积极分子、团员资格等,记过处分,并将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孩子是家庭的全部希望,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更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贵子女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教育贵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

  最后,祝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中学

  20xx年10月20日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电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出行安全和健康成长,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各位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把好孩子出行安全第一道关。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致信与您,请认真阅读,引导孩子自觉遵守。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一、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提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具有体积小、操控灵活的特点,但其安全系数相对较低,一旦发生意外,驾乘人员所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

  二、第四章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提示: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保护自己的安全。

  三、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提示:电动自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比较差的,违规载人后重心发生变化容易摇摆不定,遇到突发状况没办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庭的幸福,也是学校的心愿,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支持,家校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防线!

  xx中学

  日期: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4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暑假即将来临,同学们或是惬意游览风景名胜,或是尽情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又或是怡然享受温馨的家庭生活……总之,暑期生活丰富多彩。首先预祝同学们暑期愉快、学习进步!欢度快乐暑假的`同时,请大家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心间。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其中,涉及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加让人担忧,由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渐涨趋势。为切实保障学生上放学和出行安全,持续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为此,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向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1、教育孩子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不上高架骑行,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3、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家长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

  4、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正向骑坐、坐稳抓牢,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束带;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

  5、教育孩子上下学期间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6、家长在驾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要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为孩子的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日期:

  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5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即使已年满18周岁但驾驶摩托车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规非法骑行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孩子若没达到骑行的法定年龄,身、心、智的发育不够成熟,遇到紧急情况,缺乏应急处置的能力,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看似轻松方便的骑行工具已经成为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学院对交通安全一直实行常态化教育,特别对骑行学生的头盔佩戴等问题更是严格检查。但学生的交通安全也离不开家庭的教育,只有家校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共同监督才能保障学生安全。从当前看,仍有部分学生在违规骑行电动车和摩托车,个别学生为了躲避检查,出校门的时候带上头盔,一远离学校就将头盔摘下,更有甚者直接将不符合要求的无牌车、改装车等停放在学校周围各类隐蔽角落处,躲避检查的同时也增加了被偷盗的风险。

  希望各位家长关注学生上、下学及平时外出的交通方式,积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坚持不鼓励、不默许、不侥幸的原则,管好车,也管住孩子。每一起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影响一个家庭,让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孩子,管好孩子,杜绝非法违规骑行,让孩子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切实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xx学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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