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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时间:2024-02-05 17:19:56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是一种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作的工艺品,它在燃烧(爆炸)时会伴有声、光、色、烟、雾等多种效果,是一种具有强烈视觉和听觉效果的娱乐产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1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放在首位。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作用,防范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引发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科学、有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在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下,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村居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领导机构

  调整建新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与救援工作;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救援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四、职责分工

  (一)职责

  各村居、各相关口办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村居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镇安办报告,了解事发地及其周边基本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发生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开展初期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抽调人员赶赴发生地,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做好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核对伤亡人员身份,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镇安办负责具体落实镇政府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镇城管中队负责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做好零售网点临时占道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城市卫生,维护市容秩序。

  镇卫健办负责对接区卫健局请求协助沟通相关医院处理伤员救护事宜;对接事故中救护伤员的医院,收集汇总不同程度受伤人员信息。

  镇宣传组要积极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中小学校学生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

  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林宜涛同志任组长,卢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安办、镇党政办和镇宣传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动态;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做好事故新闻报道(通稿)撰写等相关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由林宜涛同志任组长,陈玉键同志、侯宗忠同志、陈杰铭同志、赵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民警、交警中队交警、镇城管办、村居干部组成。

  职责: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封锁保护现场;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引导消防、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3.抢险救援组

  由林宜涛同志任组长,陈玉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安办、镇城管中队、村居干部、村居微型消防站队员、村居应急救援队组成。

  职责:镇安办和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迅速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救被困人员;配合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救援。

  4.医疗救护组

  由朱剑晶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卫健办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镇卫健办牵头,负责对接区卫健局请求协助沟通相关医院处理伤员救护事宜;对接事故中救护伤员的医院,收集汇总不同程度受伤人员信息。

  5.后勤保障组

  由卢茜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落实通信联络、车辆调配、水电供应、应急物资保障及其他抢险设施设备调度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由赵晓倩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民政办、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落实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7.事故调查组

  由林宜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安办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配合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及处理并通报等相关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8.舆情管控组

  由郑超梅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宣传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准确、及时发布封闭期间各相关信息。同时,积极联系省、市各有关媒体及各类网络媒体,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论带来影响。

  (三)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应急值班室成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五、应急程序

  (一)接警和报告。

  1.各村居要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微信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故发展的续报工作。

  2.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村居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阻止不明身份或无关人员在现场从事拍照、摄像、录音或其他取证活动。

  3.各村居、各口办对极易造成社会影响的、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发生初期情况不明的事件,要高度关注,认真研判,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事件进展情况。

  (二)先期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企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村居、园区片区长、镇政府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立即疏散人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尽可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严防次生事故。

  (三)现场救援。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指挥长指派人员在1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挥组织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启动预案,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20分钟内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确定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相关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消防救援部门到场后,配合消防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四)应急结束。处置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责任追究

  对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责任倒查。

  七、附则

  (一)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补充完善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西盟县”或“县”)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西盟县实际进行编制,并与《普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烟花爆竹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2)Ⅱ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3)Ⅲ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4)Ⅳ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盟县辖区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以及燃放过程中发生的Ⅳ级(一般)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还适用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本预案指导各乡(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推进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周边县、乡(镇)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1.5.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7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6现状及风险分析

  西盟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零售户约35户。烟花爆竹产品及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等物品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成品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爆炸事故。

  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西盟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应急管理机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组织构成。

  西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根据救援处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专(兼)职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各乡(镇)根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户分布情况和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燃放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定应急职责。

  各烟花爆竹运输、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县安委会防范和应对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还承担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以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2.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3.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

  2.3.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确定一般以上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关闭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各乡(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调集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2.4.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县级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收集、分析、落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好续报工作,协助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4)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要求和意见。

  2.5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6.1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

  我县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现场指挥部成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安全(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制组、医疗急救组、新闻报道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后勤综合保障组、事故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共12个工作小组。

  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小组。

  县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3、县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

  2.6.2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2)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4)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5)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2.7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2.7.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7.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消防救援队伍

  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兼职消防队,作为综合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西盟县两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发生在县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社会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事故防范、应急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1)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局时,应充分考虑选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区域性城市规划与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安全水平。

  (2)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分析企业安全风险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排查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区域性安全风险。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运输、燃放等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批发和经营规模、事故风险特点及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3.2监测预警

  (1)县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依法依职加强烟花爆竹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统一事故信息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和预警分析,若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采取预防、应对措施,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和燃放单位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烟花爆竹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测烟花爆竹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进行评估,对可以预警的事故进行预警。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3.1 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2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对于可预警的事故,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国家、省、市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

  蓝色等级(Ⅳ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签发。同时,报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经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或场所、预警级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4预警方式方法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预警应对措施

  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确认达到蓝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⑤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公共场所的活动;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

  3.4.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和共享

  4.1.1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当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做好记录,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当较大(Ⅲ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电话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力争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县人民政府。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续报。

  (3)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尾矿库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4.1.2报告内容和要求

  (1)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3)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内容和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4.2应急值班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4.3先期处置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科学、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工作,以及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人员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4.4.1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

  ③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烟花爆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部署、指导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2指挥协调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1)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消防救援、烟花爆竹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调集有关专家、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武警西盟中队参加应急救援。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5处置措施

  (1)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

  ②烟花爆竹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③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风速、风向和雨情等气象信息。

  ⑤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⑥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⑦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

  (2)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

  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交通管制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②现场抢险

  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③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伤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④现场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⑤应急保障

  后勤综合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⑥舆论引导

  新闻报道组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

  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⑦维护稳定

  县公安、司法、信访、武警部队和事发地乡(镇)派出所要加强疏散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4.6现场处置要点

  4.6.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烟花爆竹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交通管制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区群众,做好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2)调集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制订灭火方案。

  (4)实施灭火。为灭火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6.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交通管制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3)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见附件1。

  4.7响应升级

  因烟花爆竹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8社会动员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可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9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0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要遵循“分级分类”和“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新闻报道组发布。

  Ⅲ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Ⅳ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新闻发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省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

  4.11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对事故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烟花爆竹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疫病防治等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5.2保险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有关人员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烟花爆竹事故的,分别由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4 事后恢复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订烟花爆竹企业和周边被破坏的区域(单位)恢复与重建计划,督促企业修复被破坏的生产经营和公共基础设施,及时恢复社会秩序。

  6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保障

  (1)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6.2 经费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事故所需的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纳入预算承担。

  (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字【2012】16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资金的落实。

  6.3物资保障

  (1)根据本县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或向周边县、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物资调用的请求。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清单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1.8。

  6.4医疗卫生保障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烟花爆竹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5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段、交通运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的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7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6.8通信和电力保障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配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洱西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协调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供应。

  6.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10科技支撑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烟花爆竹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11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6.12 法制保障

  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3 其他应急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行业和部门(单位)的预案进行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 1 次综合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烟花爆竹的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和燃放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 次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2宣传教育

  (1)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培训

  (1)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和燃放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4 责任与奖惩

  (1)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或激励。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3

  一 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

  (2)县公安局:

  (3)县卫生局: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666662),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 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工作,提高全县应对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就近救援,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1.5救援分级

  (1)一般事件(Ⅳ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2例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紧急医学救援

  一次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人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县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在县政府应急办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参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医学救援措施建议,负责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按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特点,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委5人、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构成的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管理、重症医学、急症医学、感染医学、骨外科学、神经外科学、胸心外科学、儿科学以及中医药学等其他必要专业。专家组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4依托单位

  县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主要依托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系统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和信息上报,以及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心理疏导等相应的职能职责。

  3预警与行动

  3.1预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信息监测,县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县政府有关通报和指令、县级有关部门情况通报、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报告,以及收集的国内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与专报,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

  3.1.2 “120”急救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机构“120”急救电话接到救援请求后,在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调度的同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应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健康委。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县卫生健康委对监测信息进行初步研判分析,达到预警或事件分级标准的,应立即上报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在分析研判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紧急医学救援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根据救援任务分级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

  蓝色(Ⅳ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

  黄色(Ⅲ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的相关单位。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发布到涉及的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区域和相邻区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系统等相关单位;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预警发布后,本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大事件(Ⅲ级)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院前急救。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所在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初步核实并向属地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事件信息,开展先期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照“120”急救信息或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求,派出院前急救队伍赶赴现场。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迅速派出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处置小组,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调度现场救援力量进行检伤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转送伤员,收集、反馈现场信息,必要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增援请求。

  4.2.2现场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先期处置单位增援请求,结合对现场信息的分析研判,向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成员单位发出增援指令。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派出后续增援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视情况成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伤员伤情开展初步救治,对暂不能转出的伤员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

  4.2.3伤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员情况允许时,对符合转送条件的伤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急救车等方式尽快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4.2.4伤病员接收与救治

  根据事件类型、伤员伤情和数量、医疗机构收容能力和专业特点,遵循“统一部署、资源整合、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分级收治批量伤员。

  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接收伤员的指令后,应当及时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救治情况。

  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本县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县外进行治疗时,由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

  4.2.5区域支援

  县卫生健康委认为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过程中有困难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域支援。

  4.2.6疾病防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或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根据专家评估分析意见,全力做好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

  4.2.7心理救援

  事件响应过程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中心要尽早组织心理救援队伍或心理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加强突发事件中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实现紧急状态下生命救援和心理救援同步进行,保障群众及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

  4.3响应终止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涉及本县的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综合评估。

  5信息管理

  5.1信息收集

  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到达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派出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派出医疗机构接报后应当汇总核实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5.2信息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与开展紧急医学救援情况,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5.3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健康系统受损情况。

  5.4涉外信息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涉及在垫外国人(港澳地区居民)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处置;县卫生健康委应将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

  5.5新闻发布

  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新闻办实施。

  6保障措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体系、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有效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1资金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保障经费纳入日常紧急医学救援经费工作预算安排,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处置经费。

  6.2物资保障

  县紧急医学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建立规范的物资储备库,储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所需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应急床位、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主要依托单位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一起较大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的需要。

  6.3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全县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组成县级、乡镇片区和基层单位三梯次救援队伍,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准备。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精神卫生中心人员组成,共6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5人、县中医院15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人、县疾控中心10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县精神卫生中心5人。

  乡镇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统一管理、就近联合、专业优先、便于实战”的原则,划分为新民(新民、沙坪、曹回)、周嘉(周嘉、普顺、永安)、高安(长龙、沙河、杠家、大石)、澄溪(澄溪、太平)、五洞(五洞、高峰、黄沙)、鹤游(鹤游、砚台、白家、包家)和坪山(坪山、三溪、裴兴、永平)7个片区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片区根据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和人员结构,协调组建不少于30人的片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基层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不少于10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以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救援处置。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均纳入紧急医学救援预备队伍管理和培训,以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4交通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车辆及其装备运输交通工具。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的作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献血,为伤病员救治提供血液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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