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时间:2024-07-05 19:24:11 瑞文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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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日常巡查制度(精选5篇)

  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对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安全和防止污染扩散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道日常巡查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精选5篇)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1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内存在的问题,如水体污染、违法建设、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岸线破坏等,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巡查主体与职责

  1.巡查主体:由当地水利部门牵头,联合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沿河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组成河道巡查队伍。

  2.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负责巡查河道的整体状况,包括堤防安全、行洪畅通、水资源保护等。

  环保部门:重点检查水体污染情况,包括工业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等。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

  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

  沿河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巡查和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

  二、巡查内容与标准

  1.水体状况:检查水质是否清澈,有无异味、颜色异常或漂浮物;监测水体中的'生物活动情况,评估水生态健康状况。

  2.堤防安全:检查堤防是否完整无损,有无裂缝、滑坡、沉降等现象;堤防上的树木、植被是否影响行洪安全。

  3.违法行为:查处河道内及两岸的非法采砂、捕鱼、排污、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行为。

  4.设施维护:检查河道上的桥梁、涵洞、泵站、拦污栅等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5.岸线管理:查看岸线是否整洁,有无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生态的行为。

  三、巡查方式与频次

  1.巡查方式:采取徒步巡查与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查效率和覆盖面。对于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

  2.巡查频次: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汛期及特殊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巡查频次。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问题处理与反馈

  1.问题记录: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类型、现场照片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问题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反馈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巡查人员和群众,形成闭环管理。

  五、监督与考核

  1.监督机制:建立河道巡查工作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巡查工作公正、透明。

  2.考核评估:定期对河道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巡查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2

  为加强对本区域河道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污染、非法侵占、违规建设、水体污染、防洪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河道水质清澈、水流畅通、生态良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湖泊及其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小组,由水利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包括环保、城管、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沿河乡镇(街道)负责人。

  2.职责分工:

  水利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巡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监督与考核,以及河道防洪安全、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

  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巡查。

  城管部门:负责河道两岸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垃圾倾倒等市容环境问题的巡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农业活动对河道影响的巡查。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河道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巡查秩序。

  沿河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三、巡查内容

  1.水质状况:观察河流水色、气味,定期取样检测水质指标,确保水质达标。

  2.河岸环境:检查河岸有无垃圾堆放、非法建筑、侵占河道等行为,保持河岸整洁美观。

  3.水生态:关注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监测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变化,保护水生态系统健康。

  4.防洪安全:检查河道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坍塌、裂缝等安全隐患;查看河道行洪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阻水障碍物。

  5.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四、巡查方式与频次

  1.巡查方式:采取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无人机、监控摄像头等科技手段辅助巡查,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

  2.巡查频次: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制定灵活的巡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重点河段应每日巡查,其他河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在汛期、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增加巡查频次。

  五、问题处理与反馈

  1.问题记录: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类型、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

  2.问题上报: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问题汇总上报至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小组,由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问题处理: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性质和紧急程度,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问题或跨部门问题,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4.反馈与跟踪: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巡查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并跟踪检查处理效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移交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安仁县境内河道,包括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第二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河道沿线水域的日常监管巡查。

  第三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垦植、埋坟等现象;

  (二)擅自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在河库管理范围内堆放、弃置垃圾、弃渣、砂石等影响行洪或危及堤防安全的`现象;

  (三)在河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石)等现象;

  (四)涉河建设工程项目、洲滩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项目;

  (五)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或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或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取水、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现象;

  (六)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现象;

  (七)河道内是否出现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扱等)现象。

  第四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实行登记制度,巡查人员应及时详细填写河道日常监管巡查记录,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巡河台账完整。

  第六条各地要主动公布涉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第七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纳入全市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4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与频次

  1.巡查范围:覆盖本区域内所有主要河道及其支流,包括河面、河岸、滩地、堤防及沿河设施等。

  2.巡查频次:实行分级分类巡查机制。对于重点河段(如防洪关键区、生态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等)应实施每日巡查;一般河段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并根据季节变化、天气情况、河流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巡查频次。

  二、巡查内容

  1.水体状况:检查河流水质是否清澈,有无异味、漂浮物、藻类爆发等现象;监测水位变化,评估防洪形势。

  2.堤防安全:检查堤防是否完整无损,有无裂缝、滑坡、塌陷等安全隐患;堤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阻碍通行的障碍物。

  3.河岸环境:查看河岸植被生长情况,防止水土流失;检查河岸垃圾堆放、违章建筑等情况,保持河岸整洁美观。

  4.涉河活动:监督河道内及两岸的涉河活动,如采砂、捕鱼、排污等,确保活动合法合规,不损害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

  5.应急准备:检查河道应急设施(如救生设备、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可用,了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巡查记录与报告

  1.巡查记录:每次巡查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并拍摄现场照片作为佐证。

  2.问题处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无法现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并跟踪处理进展。

  3.定期报告:每月/季度/年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巡查工作报告,总结巡查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责任与监督

  1.明确责任:各级河道管理部门应明确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建立巡查工作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3.奖惩分明:对于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巡查不力、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二、巡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巡查内容

  1. 河道水域情况

  查看水面是否有漂浮物、垃圾等。

  观察水体颜色、气味是否异常,判断是否存在污染。

  2. 河道岸线情况

  检查岸坡是否有坍塌、滑坡等现象。

  查看岸线是否有违法建设、侵占河道等行为。

  3. 河道设施情况

  巡查堤防护岸、涵闸、桥梁等水利设施是否完好。

  检查河道标识牌、警示牌是否清晰、完整。

  4. 其他情况

  留意是否有非法采砂、捕鱼等活动。

  关注河道周边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四、巡查频次

  1. 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进行xx次全面巡查。

  2. 在雨季、洪水期或特殊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五、巡查人员

  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六、巡查记录

  1. 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形式,字迹清晰、准确。

  七、问题处理

  1.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少量漂浮物等,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或处理。

  2. 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大面积污染、设施损坏等,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对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记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监督与考核

  1. 设立监督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对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或处理问题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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