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惩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1
1.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或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处理。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资关系。
1.4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
1.5奖惩措施
1.5.1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后操作,经查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5.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反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5.3擅自拆动或损坏脚手架(板)、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者,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5.4施工现场浪费水电资源,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
1.5.5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1.5.6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1.5.7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未经考核合格而自行上岗者,勒令其停止操作,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5.8凡患特种病者,禁止从事相关特种作业,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5.9劳务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规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每次罚款200元,在高空危险区操作不系安全带(绳)者,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1.5.10高空作业时造成材料和工具等坠落,每次罚款50-100元,由于物体坠落造成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责任者承担。
1.5.11作业人员有意将东西从上往下抛掷,每抛一次罚款100-200元。
1.5.12模板工拆模时无有效防护设施和无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应勒令停止操作,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1.5.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指定通道通行者,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5.14攀登脚手架、起重机架或乘坐吊篮上下者,每次罚款200元,吊篮运行中进行装卸者,罚款500元。
1.5.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非专业人员搭接线路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5.16操作易触电机器人员作业时不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严禁其操作。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1.5.17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机械和专业人员离岗时未按规定关闭电源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经济损失和责任。
1.5.18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不按规定用绳子放行,乱抛、乱丢者,每件罚款100元。
1.5.19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赌博或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罚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5.20年龄不满16岁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罚款1000元,并勒令退场;如有意隐瞒而雇佣未满16岁工人的,追究劳务队伍负责人责任。
1.5.21工地上所有公司资产,严禁任何人用任何借口挪用、偷盗,一经发现按资产价值的十倍罚款。
1.5.22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1.5.23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1.5.2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1.5.25对遵守安全纪律表现一贯良好的队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1.5.26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1.5.27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8-10%的奖励。
1.5.28对管理严密,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并优先评选优秀职工。
1.5.29项目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月工资的50%;安全员:月工资的30%;其余人员:月工资的20%;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考核评分不满70分的,所有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70-85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5分的,按所交风险抵押金数额奖励,人员调动或项目竣工及时结算。其余针对项目部的奖惩措施按承包合同执行。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2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如下:
一、施工现场违章处罚
1、对施工兼职安全员不到位、不戴红袖章、不随身携带《安全员工作记录》、《安全员工作记录》不及时或未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者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对挖孔桩作业,未施工作业时没有盖井盖的,每处罚款50元。
5、对孔桩三面未设置围栏的、未设置软梯或软梯未固定等、孔桩内(10米以上的孔桩)未设置照明和通风设施的(或形同摆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对乘坐出渣桶上下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对安全网陈旧破损或未绑扎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8、对通风设施不齐全或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对工作及业余时间施工场内发现身体赤裸者(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对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对酒后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对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造成道路尘土飞扬的、在路过村庄(或学校)鸣笛扰民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13、对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对危险源场所未设立围挡和醒目危险源告知牌的,每处罚款100元。
15、对在挖孔桩井内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对在施工现场上用木材生火烤火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7、对施工作业面内出现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钢管、模板、扣件以及高空抛掷、乱丢放的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18、对不服从管理,跟上级领导或管理人员争吵或发生纠纷者,每次罚款100元。
19、对配电箱和开关箱无门、无锁、无漏电保护和防尘、防雨装置的,每处罚款50元。
20、对开关箱未实行“一机一闸一触保”措施,每处罚款50元。
21、对临时用电线路没有埋地或架空敷设的,每处罚款50
22、对施工现场发电机无围挡的,每处罚款100元。
23、对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包含裸线裸接、未接地接零、电线零乱不牢固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24、对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操作工疲劳作业或无证上岗者,每人每处罚款100元。
25、对爆破作业前没有设立安全警戒、无人指挥或无人叮哨警戒的,每次罚款200元。
26、对高边坡施工没有防坠落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27、对石方施工时有在孤石或松动石块下作业的、交叉作业时存在上下人员同事作业的,每处罚款100元。
28、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给予200元处罚。造成事故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9、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筹建处等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给出整改时间,若协作队伍未按时整改完毕,每处罚款100~1000元。
30、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1、对骚扰当地群众,引起上诉者,每次罚款2000元。
32、对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3、对任意拆除工地保卫设施违章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
34、对其它未列入的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标准规定的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低于100元/项。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下发处罚单(或处罚文件)后,罚款统一交到项目财务部,如果班组(或协作队伍负责人)拒绝签字者项目视同认可,拒不缴纳罚款者,由我项目部财务部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二、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检查确定。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本制度初步拟定,前期处于试执行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本制度。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3
为了保证工程按照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此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单位,奖励1000-1500元(按月考核)。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相应施工组300-500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300-500元(按月考核)。
⑶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施工相应工程师300-500元。
⑷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元。
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相应班组处以150-200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300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300元。
⑷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⑸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一次罚款200-500元。
⑵工程施工中,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100-200元。
⑷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100-200元。
⑸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100-3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⑹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⑴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100-200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100-200元。
⑶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100元。
⑷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100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窝、露筋及缝隙夹碴,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倍,视情节轻重罚施工班组200-500元。
⑹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一星期内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程款结算单上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对所有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的奖罚均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实施。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4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达标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每人500元经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
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1000元经济奖励。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六)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项目负责人强行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按100%连同受罚。
2、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量安全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二)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
(2)缓冲器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圆盘锯、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罚款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四)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每例300元;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每例300元;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15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300元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七)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每例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罚款100元。
(八)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工具等其他原因所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500元,检举、揭发者给予2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三、附则
1、公司质量安全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其部门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3、工地质检员、安全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资中扣款。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5
1.奖励标准
(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5)工程资料能做到与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2.处罚条例
(1)基本规定
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业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参与,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3)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保证质量体系的、未严格遵守材料的选厂、选样、送审、报审的每次处3000 元罚款;
4)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所有进场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均要随车有产品合格证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做复试报告,若进场材料复试不符合要求,进场材料或设备自行组织退场,并处罚2000元/次。
6)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制作实体样板,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施工使用的材料与样品(试样)不一致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3000 元罚款,并退场;
7)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并负责成品修复。
8)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9)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复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
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依次累积罚款,直至合格为止。
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3)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次的罚款。
14)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6)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17)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能带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8)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的罚款。
20)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每出现一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罚款;
21)各承包单位进场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由于不执行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每次处1000-10000元罚款;
22)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对责任双方每次均处1000-5000元罚款;
23)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具或计量不准,每次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24)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2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应按规范规定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6)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7)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商管理的,每次处责任单位3000 元罚款;
28)混凝土结构、墙体结构要按规范规定制作足够数量的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对未按要求制作试块的单位,每次处1000元罚款;
29)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5000并无偿进行返工处理。
30)各项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每次处罚3000元。
31)所有进场材料未按设计要求及甲方指定品牌或封样标准的一律要求退场并处罚5000元。
(2)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
2)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3)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4)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5)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3) 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一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一2012》、《16G101》的要求。
2)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3)严谨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
5)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0元/处的罚款。
6)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7)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8)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次。
9)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10)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11)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次。
12)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13)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14)发现钢筋混用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
15)钢筋采用冷拉调直,每次罚款5000元。
16)钢筋绑扎发现数量及锚固长度未按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2)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支承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力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3)模板安装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处的罚款。
4)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5)梁、板、墙及结构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6)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7)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胀模现象,如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出发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8)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9)版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10)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11)阳台、空调隔板处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12)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就拆模的罚50元/处。
13)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14)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发20元/平方米。
15)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16)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5)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感观质量达不到《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则视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出现孔洞的,每次罚款2000元;出现蜂窝、麻面、烂根等质量问题,视情况每次罚款500-3000元;垂直度、平整度超过工料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后,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整改合格。
2)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实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实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3)楼板砼浇筑标高控制经检查未按施工规范要求及置地质量标准的每次处罚2000元。
4)。
5)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
6)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
7)混凝土养护达不到工料规范要求,则视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每次罚款额度为5000元。
8)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9)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10)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罚100元/处。
11)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设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1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6) 砌体工程
1)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11》的要求,砌筑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及置地质量标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2)材料倒运过程中,如果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惩罚。
3)砖砌体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米,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100元/平方米。
4)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0元的罚款。
5)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吓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6)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每次的罚款。
7)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杆数,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8)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接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9)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10)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惩罚。
11)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1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13)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14)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a.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b.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15)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现浇混凝土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7) 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要求。
2)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3)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油腻,混凝土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4)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如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6)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7)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8)抹灰表层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隔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9)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元/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10)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洞口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11)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处罚。
1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到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13)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条。
14)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毕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处罚20元/平方米。
15)混凝土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化或混凝土界面剂处理,也可采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混凝土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平方米。
16)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个,堵洞眼空鼓罚5元/个;将杆洞凿成深度5~8mm的喇叭状,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10元/个。
(8)门窗工程
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处罚。
3)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种类、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处罚。
4)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5)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6)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7)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8)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他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处罚。
9)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10)铝合金推拉门窗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处罚50元/樘。
11)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处罚。
12)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13)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9)饰面砖工程
1)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
3)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4)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5)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6)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处理,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7)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10)涂饰工程
1)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的要求。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3)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11)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要求。
2)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3)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成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5)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到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6)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7)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平方米。
8)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200元/处。
9)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处罚。
10)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11)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罚50元/块;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罚100元/平方米。
(12)电气工程
1)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的要求。
2)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3)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扰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端、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4)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地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30元/米。
5)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50~300元/处。
7)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连接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固,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8)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断通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10)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1)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12)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贴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想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3)给水排水工程
1)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1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3)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为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4)管道和设备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5)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6)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滑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7)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8)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通畅;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9)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放坡、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0)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道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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