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红旗街道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办事处平安建设办,主任:李春梅(兼),工作人员:包永平,联络电话:0470-7370238。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管网风险隐患。各社区要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救援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査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社区要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及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跟踪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形成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社区对辖区内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督促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范围内严格实施人工开挖,杜绝使用大型机械开挖,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目前已排查出涉及到燃气管道被占压问题的社区,要尽快推进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各社区要组织物业会同燃气企业进小区、进家庭,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等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各社区要牵头对餐饮饭店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牵头对养老福利机构、流动摊贩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要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建立底层“住改商”用气报告制度,产权人(使用人)须向属地报告并对安全使用燃气作出书面承诺。
(四)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各社区要联合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燃气企业要对居民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实行“一区一清单、一户一档案”。
(五)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具产品质量和气瓶安全风险隐患。各社区要广泛开展相关产品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
(六)提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尽快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清理,必要时要会同街道、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社区要责令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各部门、社区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抓住重点。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清职责边界、尽职履职、查漏补缺,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行动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安全防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费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加强应急救援投入、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用气安全的宣传力度,制定安全告知书,发放到所有燃气商业用户,并要求其粘贴至醒目位置.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全面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城镇燃气安全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主流煤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各社区凡是存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搞形式、走过场,安全风险隐患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在辖区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协调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辖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流入市场。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二)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公众号、微信群、警示标语、电梯广告等宣传媒介,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手册和制作转发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加强对社会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的能力。
(三)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要求燃气自营企业结合燃气安全生产要求,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
3.引导燃气经营企业强化日常对燃气用户特别是公共场所燃气用户的上门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确保燃气设施运转正常。
二、检查时间
9月5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总体协调,推动此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落地见效。各社区及街道各股室要牢固树立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打整体仗、打联合仗,自觉靠前一步,填补空位,按照“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针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部门间协调联合检查、执法,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二)加强自查自改
各社区要督导有关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企业自查出的重大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从严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工作成效
各社区及街道相关股室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社区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排查数量和隐患整治数量等信息。各社区安排专人每月18日前向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报送。
四、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马正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沁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何克毓、左顺、马灵仙、郭海洋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协调、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若有人员变动,由接任工作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文。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
为全面落实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我街道人民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松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铁东街道各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隐患清零。在排查整改中,要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围绕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街道燃气企业安全隐患
1.各社区要对辖区内涉及燃气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企业运行维护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操作规范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2.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全面排查整治街道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2.对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群密集场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安装。
(三)全面排查整治街道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箱)、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2.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场站设施、市政燃气管道、小区庭院管网等进行普查,重点普查燃气场站设施、管道管网的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规格、安全状况以及建设时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压力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等情况,要求建立普查档案;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
2.重点排查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各社区管理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横向倒边、纵向到底。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限期整改。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社区开展好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进度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印发《松山区铁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对照实施方案分工情况制定工作标准,各社区按照方案和标准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各社区组织开展对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燃气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于3月25日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清单报送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
(三)整治攻坚。各社区根据职责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做好职责范围相关工作的台账汇总工作,跟踪掌握本行业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督导检查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应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宽,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松山区铁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各社区书记参加。各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协调推动街道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宣传单、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社区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区住建局。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云港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持续开展,深入实施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夏季液化气瓶爆燃爆炸事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营造宣传氛围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致市民的一封信》、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统筹燃气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居民小区、液化气代灌点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清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情况,形成辖区瓶装液化气用户“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确保排查隐患全面、准确,整治问题彻底、有效。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
(二)督促商超、酒店、餐饮场所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三)督促街道资产店面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四)配合路南派出所督促群租房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五)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六)督促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七)督促诊所、药店等医疗服务机构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八)督促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网吧、KTV等)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九)督促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影视等行业(书店、电影院等)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十)督促机关营房厨房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十一)督促沿街店面、背街小店、车库、地下半地下室及所有违规建筑等场所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十二)督促“三合一”、密室逃脱类场所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对于2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辖区所有使用燃气单位,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督促农贸市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
(十四)督促辖区群租房、小旅馆等九小场所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对于2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辖区所有使用燃气单位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按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各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使用燃气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
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降低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东城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6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东城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整治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存储、充装、运输、销售行为和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推动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的全过程可溯源信息系统;加强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整治各类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站点要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对燃气场站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并整改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2.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要实现100%持证上岗。
(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4.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核发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全门槛;科学合理规划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5.规范瓶装燃气配送行为。加强对自有产权钢瓶、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服装标志标识,易于市民辨识。配送车辆应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固定、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向用户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机制。
7.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倒灌燃气、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本辖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瓶装燃气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燃气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管气瓶充装及产品质量
8.建立气瓶追溯信息化系统,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现有的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流转、用户登记管理实际需求,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用户“最后一公里”的严格管控,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
9.严把液化气质量关,严厉打击在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督,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缺斤短两”行为进行查处,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10.强化液化气气瓶和充装管理,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和角阀塑封制度;严禁从业人员随意领取塑封标识行为,防止流入非法经营户,扰乱市场秩序。
11.对市场销售的钢瓶、灶具、连接管、角阀、减压阀、热水器等用气设备及产品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金属连接管替代塑胶软管和燃气自闭阀、泄露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四)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12.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合法正规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要求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13.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住改商”、通风不良、人群相对集中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对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要及时查纠。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餐饮企业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由相关部门及属地责令停业整顿。
14.加快推进各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液化气改天然气”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禁止利用电梯运输瓶装燃气;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供气。
(五)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15.各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各类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手册并向用户发放,积极利用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属地社区、社区、物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用气工作。
16.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2次,瓶装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餐饮用气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提高入户检查频次;对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责任分工
(一)明确地方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本辖区供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
2.社区、社区要掌握和摸清辖区内供用气场所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宣传和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消除;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1.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2.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阜阳市和界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7.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8.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依据《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工作。加强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三)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社区、有关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有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及其他非居民用户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各类隐患;各社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对重点供用气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和整治重点,精心谋划部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和普及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常识,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风险隐患。
(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燃气行业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依照章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燃气企业规范经营。
2023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
按照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芜湖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弋江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城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场站、管道、设施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街道安监站、城建办、执法中队、文体办、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深入排查整治违规设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点和非法充装点,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物业公司配合)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禁配送人员私自充装或设立储存点,严禁配送人员配送其他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街道城建办要协助上级部门会同安监站,各社区等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发现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网点开展监督抽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街道安监站牵头,各社区资产委及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低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消除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燃气管道占压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各燃气企业配合)
三、进度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印发弋江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马塘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有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物业等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台账。要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各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台账,统一汇总至街道城建办处。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协同上级部门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街道监察室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社区、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六)成立专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专班成员名单于2月21号前报至街道城建办,并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收集、汇总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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