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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节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2 10:20:07 2022年节能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2022年节能管理制度

  2022年节能管理制度(精选21篇)

  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切实抓好节电、节水、节纸等工作,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年节能管理制度(精选21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节能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机关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结合区委、区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办公楼内白天原则上不开灯。除特殊天气需要开灯,要做到人走灯灭。公共照明和专用照明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如会议室、走廊照明等由所属部门负责,实行责任归位。发现有白昼灯、长明灯现象的予以通报,多次不改进的给予100-500元处罚。

  第二条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用后及时关闭,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三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第四条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电炉子等大功率及高电耗电器设备,私自使用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500-1000元处罚。

  第五条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适当调低手盆、拖布池水龙头压力,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卫生保洁不得用长流水清洗拖布。严禁用自来水冲洗车辆,违者处以100元处罚。

  第六条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除特殊公务需要外,节假日和双休日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封停。

  第七条采购办公用品、设备时要带头使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第八条切实做好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管理全面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机关的节能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机关浪费能源行为,办事处对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内的各部门,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 2

  1、用电管理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2)电脑、打印机、空调不要长时间待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2、用水管理

  用水时,应做到尽量节约,水流不宜过大,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办公用品申请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时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高耗能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1)工作日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节能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下同)、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实施分级管理的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章)提出评价意见;

  (二)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

  (三)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委托具有培训条件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

  第三章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第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

  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先进、合理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岗位责任制和能耗定额管理等形式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报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 4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绿色酒店,切实加强酒店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酒店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二)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三)大楼用水用电实行二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各部门为主;工程部作为酒店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用水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酒店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报办公室批准。

  (二)节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3、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4、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网上办公系统,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

  2、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三、检查制度

  (一)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工程部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加强科学管理,工程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发现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开饮水机、电脑等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 5

  目的:

  为加强能源管理,在不降低酒店形象、格调和保证酒店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减少能源浪费,降低酒店经营成本,提高酒店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执行程序:

  (一)管理体系及职责

  1、酒店实行三级能耗管理,即节能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能耗负责,各部门能耗管理员具体负责能耗管理工作。

  2、节能小组机构的设置:以财务部为主导,工程部为辅。

  3、节能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财务经理、工程经理

  成员: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节能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兼任。

  4、节能管理小组职责:

  ①负责召集主持节能降耗例会、对每月能耗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②制定、完善有关能耗管理制度;

  ③每周不定期对酒店内所有区域进行节能检查;

  ④审批对外出租部门能耗收费标准;

  ⑤对节能降耗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和处罚;

  ⑥其他应由管理小组履行的职能。

  5、各部门在能耗管理中职责

  工程部

  ①负责节能降耗技改工作,提出技改措施、方案;

  ②负责对设备运行的合理、有效控制,尤其是对中央空调系统等分时段控制,尽量最大程度的节约天然气和动力电的使用,发挥机房在消耗控制中的关键性作用;

  ③对能耗定时抄表、计量、统计汇总并报送相关部门

  ④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

  财务部

  ①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能耗统计、结合酒店经营收入、成本,对当月的实际能耗进行分析;

  ②对水电气付款进行审核;

  ③对外租部门的收费进行审核。

  其他各部门

  ①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节能管理细则、奖罚方法,并提出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建议或意见。

  ②负责监督部门节能降耗的执行;

  ③负责对本部门能耗的分析。

  (二)具体管理标准

  1、营业区域灯光分开关并分段控制,减少长明灯设计,营业时间开启适用灯光、空调、电器,非营业期间关闭灯、空调和其他电器,只开搞卫生必须的照明灯,卫生结束全部关闭(用于监控的长明灯除外)。

  2、营业区域空调根据天气和现场实际情况实时调节,人员密集时,适当调低空调开关温度,无客人或客人较少时,适当调高。避免出现区域温度过冷、过热现象。

  3、新风系统应根据情况开启。

  4、前厅给客人排房时,尽可能的将客人集中安排,以减少空调系统设备的开启。

  5、营业区域的毛巾柜、消毒柜等设备应在客人离开后关闭

  6、后勤区域空调开启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室温26度及以下不允许开启空调。

  7、有窗的后勤区域(非营业区域)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减少使用机械通风方式。

  8、后勤公共区域灯光(含后勤区域走廊、宿舍走廊、员工更衣室等)采用人体感应开关控制,无人时关闭。

  9、办公区域根据上班时间开启灯光、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电脑等设备,下班或无人使用时关闭。

  10、后勤公共区域各开关、水龙头、电脑显示器等需张贴“节约用电、人离关灯”、“节约用水”、“无人或下班请关闭”等标语,提醒员工节约能源。

  11、员工入职培训中增加节能降耗培训课程,各部门在召开部门例会时需提醒员工日常操作中注意节约能耗,以提高员工节约意识。

  12、采光较好的办公室,应减少灯光使用,避免全部打开。

  13、各类设备不用时,需关闭,避免设备空转现象。

  14、清洗物品用具时尽量用盆洗,减少冲洗时间,控制水龙头水量,避免水龙头大开,长时间冲洗。不用时,应关紧,避免滴漏现象存在。

  15、厨房冻品解冻时,应提前将须解冻物品搬出冻库,避免长时间用水冲洗解冻。

  16、厨房燃气应随用随开,操作人员离开炉灶时,需关闭开关。

  17、非紧急特殊情况,员工不允许乘坐客梯。

  18、员工上三下四不允许使用电梯(搬运物品除外)。

  19、优先使用无纸化办公设备,发挥OA及各类办公软件功能,减少纸张使用。除正式文件或有要求外,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20、打印非正式文件或有特殊要求外,可适当缩小页边距和行间距,缩小字号,以看清为宜,文字以小四号宋体为主,行间距不大于1.5,页边距不大于2cm。

  21、工程维修单采用打单机,减少纸张使用。

  22、酒店外景观灯开启时间(夏季19:00—23:00;冬季18:00—23:00),招牌灯开启时间(夏季19:00—5:30;冬季18:00—6:00)。特殊情况由工程值班人员随时调整,VIP接待及节假日视情况开启。

  23、白炽灯更改为LED灯具,非对客区域的灯具全部采用节能灯。客用区域在不影响酒店形象、格调的基础上酌情更换。

  24、马桶水箱内增加灌满水的矿泉水瓶。

  25、对于更换下来的维修配件,能二次利用的需回收或拆解进行二次利用,降低维修成本。

  26、仓库合理控制库存,按需申购、发货,对于办公耗材除纸张、订书针及回形针外其他物品需以旧换新;对于营业用品除纸巾类、印刷品类、一次性耗用客用品、一次性耗用物料如:牙签、一次性饭盒等外,其他物品到仓库领货,均需以旧换新。

  27、西餐、大堂、宴会序厅等区域有较大玻璃幕墙,夏季天气较热时,会增加空调能耗,建议此区域玻璃幕墙张贴保温膜。

  28、为降低大堂空调能耗,建议在大堂感应门增设风幕机。

  29、中央空调系统水泵改变频。

  30、14F天面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31、其中(第27—30条)或其他新设备、新技术等节能方案由工程部评估可行后报财务、总办批准后实施。

  32、工程部需做好日常能耗巡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节能管理小组和相关部门。各类统计数据要细化、真实、客观。

  33、根据各岗位工作需要开通电话的内线、市话及长途。

  34、四干净:设备设施干净、机房库房干净、工作岗位干净、管理区域干净。

  35、五不漏:不漏电、不漏气、不漏油、不漏烟、不漏水。

  36、六良好:安全性能良好、设备性能良好、卫生良好、密封良好、控制程序良好、协调性能良好。

  37、各部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关闭或报修。

  38、酒店质检、值班经理巡查等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节能管理小组反映。

  39、其他未尽事宜,由节能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的讨论并执行。

  (三)奖罚

  1、财务部制定出合理的能耗考核指标,并据此考核各部门的能耗管控情况,并按“每季核算、年度平衡”的方式对能耗节约或超支的进行考核。

  2、各部门有权对本部门违反能耗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罚;能耗管理小组在有权对各部门及人员违反能耗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3、年度考核时,应根据能耗节约或超支金额的10%对各部门进行奖罚,部门能耗管理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4、能耗管理小组应根据财务部的考核结果,向总经理提请对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奖罚意见。

  5、对节能工作做的好的部门给予以一定金额奖励,同时授予以部门模范节能小组称号,在半年度和年度总结会上提出表扬。

  6、对节能工作做的最差的部门给予以一定金额罚款,同时在半年度和年度总结会上提出通报批评。

  7、不按酒店节能细则的违规现象,个人罚款50-100元,部门罚款100-300元。

  节能管理制度 6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推进酒店节能减排工作,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酒店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酒店节能减排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逐步建立科学决策、管理规范、制度保障、职责明确、执行有效的组合体系,运行机制和酒店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全体员工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三)节约能源,资源技术、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实施方案

  (一)成立酒店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工程部总监

  组员:各部门经理、负责人

  2、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酒店节能工作目标、计划。

  (2)监督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酒店各项节能制度,对酒店员工进行节能方面知识的培训。

  (4)对浪费情况及时纠正,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

  (5)每月对酒店能耗进行分析。

  (二)各部门节能方案

  1、工程部

  (1)每天巡视酒店各主要机房及设备。

  (2)每天8:30抄水、电、气表,做好记录;酒店工程部管理人员详细分析整体能耗变化,找出能耗消耗的主要原因、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改进和提高能耗控制方法。

  (3)定期清洗水箱,做好排污工作,防止水结垢。

  (4)客房出水点的温度控制在45°左右。根据季节变换,时段变换及时调整锅炉炉水温度,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定期检查各部门清洗空调过滤网情况,以保证温控效果。

  (6)夏、冬两季开始前对空调进行保养,检查空调的制冷制热效果,及时跟进维修。

  (7)严格控制中央空开启时间,温度控制在22---28度,夏天取高值,冬季取低值。

  (9)对于配件、要做到能修复的不能换,能维修的不能买,能利用的不能丢。

  (10)检查员工乘坐电梯情况。

  2、房务部

  (1)节约用水。为珍惜水资源,调整水龙头, 顾客洗手池上水龙头调小出水量,当顾客需要洗手清洁时,清水缓缓流出。减少顾客洗手用水量。用完了及时关闭,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杜绝水龙头漏水和用后不关水现象。

  (2)空调随时调,会议室会根据参会人数的不同及室外温度的高低来调整相应的温度,顾客人数相对密集时,会议的空调温度会相应地下调,顾客人数不多的时候,温度又会适度回升。

  (3)节约用电,尽量少使用电器,随手关灯。随时并认真执行开关制度,部门节约小组进行巡查。,

  (4)白天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或少开灯。做过道卫生时,开少量的灯,只要能看见就可以了。

  (5)如遇重要接待任务,客服中心负责亮灯时间。对于一些内部文件、通知、规定等,可以用平时用过一面不再需要的纸;

  (6)电热水器应设置如何节约水和电提示。

  (7)节约洗洁精、洗衣粉及各种药水的用量,适量就好。同时爱护拖、扫把的使用。

  (8)每月25日对仓库、账台、食品等进行物资盘点。

  (9)节能检查小组,每日对部门各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浪费情况应立即整改。

  (10)部门建立小额奖励基金,鼓励员工节水、节电、节省低值易耗品,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

  (11)房间的牙刷、梳子、小香皂、拖鞋等一次性客用品按客人意愿更换,减少客用品消耗。

  (12)房间的毛巾、枕套、床单、浴衣等采用棉织品,并按客人意愿更换,减少洗涤次数。

  (13)小食品采用少进勤进,先进先出的方法,减少库存。

  (14)杜绝“常流水”、“常明灯”,要随用随开,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16)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3、餐饮部

  1)对水、电、气、的管理

  (1)在用水方面:杜绝常流水,保证阀门完好无损,出现问题立即维修、包间暖瓶的剩余开水在清洗餐用具及做卫生时合理利用。

  (2)在用电方面

  ○1早班时间只开大堂筒灯,中午根据上客情况开启大厅顶灯及中央空调。

  ○2客人用餐结束后关闭空调,包间只开筒灯。

  ○3毛巾柜、消毒柜要在客人用餐结束后关闭。

  ○4饮水机在上班时间开启,下班时关闭。

  ○5电视机要用手关闭电源,不能用遥控板关到待机状况。

  (3)在用气方面

  ○1做到用时开,不用时关闭。

  ○2经常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2)餐饮用具方面:

  (1)所有餐用具责任到人,养成轻拿轻放的习惯,避免出现破损现象。

  (2)后厨的餐具定期进行数目盘点及检查。

  (3)送餐的餐具要登记好并及时回收。

  3)在维护设施设备方面,搬运任何物品必须离地,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以避免维护不当造成损失。

  4)洗涤方面:禁止用新台布、口布擦餐具;禁止将油渍洒到台裙、椅套等棉织品及地毯上,以减少洗涤频率,降低洗涤费用。

  5)低值易耗品方面:

  (1)未用完的餐巾纸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

  (2)扫帚、墩布等消耗物品要妥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3)上菜用的装饰花要进行回收。

  (4)未使用完的固体酒精要回收再次利用,不能丢弃。

  (5)干净的塑料袋要重复使用减少浪费。

  (6)对所有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避免人为损坏和丢失。

  (7)非正使用的书面记录用旧纸反面使用。

  4、厨房

  (1)在用水方面:节约水资源,后厨出洗碗外关闭全部热水,在泡制东西时可一块泡,不可用水直接冲,灶上的水管在不忙时保持关闭状态,水龙头坏了要及时报修,杜绝长流水。

  (2)在用电方面:在工作时开启各种设备,严禁设备空转。

  (4)在天然气方面:

  ○1做到用时开,不用时关闭。

  ○2经常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3杜绝大火、猛火吊汤操作。

  ○4操做人员离开炉灶,及时关闭气源。

  ○5做到定时开关,蒸汽柜在足够菜品时一起加工,尽量减少单个操作。

  5、前厅

  1)广告灯、大厅灯、前台射灯根据天气情况分组开关

  2)夜间时,前台电脑只保证登记和公安上传录入处于工作状态,其余关闭。

  3)对纸张的二次使用。

  4)保安巡视时,关注大厅及楼层灯光开启是否合理并可随时调整。

  6、办公区

  1)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推行电子档文件。

  2)正确使用、操作办公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3)各部门设专人管理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禁止其他人擅自操作。

  4)严禁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部门复印文件必须登记并签字确认。

  5)领取办公用品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6)下班后关掉所有的电气设备。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培训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员节能减排的自觉性。

  做好酒店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力灌输节约意识,要求全体员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吨水,节约一方气,节约一张纸,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资源的良好习惯,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酒店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2、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建立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1)财务部、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核定部门能耗指标,并据此考核各部门的能耗管控情况,并按“每季核算、年度平衡”的方式对能耗节约或超之的进行考核。

  (2)各部门有权对本部门违反能耗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有权对各部门及人员违反能耗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3)年度考核时,应根据能耗节约或超支金额的10%对部门进行奖罚,部门能耗管理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4)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考核结果,向酒店总经理提请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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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三)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单位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四)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五)抓好公务车辆节能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购置审批制度,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步伐;倡导单位和个人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六)加强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压缩会议规模的尽量压缩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用电话、传真、行文说清的事情尽量不开会。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和有关会务事项,杜绝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会议成本。对需要出县参加会议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严禁借外出开会、学习等名义变相到异地办私事或旅游,公出时不得入住豪华旅馆,进高档饭店。

  2、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凡接待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人员,对口科室需到局办公室领取派餐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少客多陪。公务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不要硬性劝酒,反对铺张浪费。凡违反规定接待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七)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八)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处置。

  二、监督检查

  (一)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到位、运行顺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三)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信息处全体成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处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四)节能统计报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建立起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加快建立起能耗监测体系,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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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节能减排组织建设

  第四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 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第九条 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 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 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减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除中央空调外,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加强用水管理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3、加强燃油管理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发动机空转3分钟的油耗可以让汽车行驶1公里。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5、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公司节能减排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四章 节能减排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将节能减排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制度,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减排管理活动,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 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减排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六章 节能减排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量和减排量的评估审查等,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投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环保时间的舆情监测与管理,对监测到的舆情要及时分析、评估、妥善处置,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不实报道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第七章 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公司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减排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部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申请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先进水平的部门。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部门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四)向集团EHS网站、华润燃气网站提供各类节能减排稿件并被采纳的人。

  (五)向华润燃气提供高质量可具推广或可借鉴的节能减排管理经验案例并被采纳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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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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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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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园长:XX

  工会主席:XX

  后勤组全体成员

  教研组及各班教师

  二、节能节材管理制度

  节能工作是关系到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更应引起每一位国民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注意到,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的水、电、气等各种资源、能源消费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突出,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作为浙江省的一所示范型幼儿园,应当积极争做节能工作的排头兵和促进者。因此,为了创建节约型校园,我园制定和落实了节能、节材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为切实抓好节能工作,成立幼儿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园长负全责,后勤具体负责,年级组长和班级老师分头抓的管理操作网络。

  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园节能管理制度、指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园日常水电使用管理检查工作、园节能改造措施的实施工作等。

  3、确立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分层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持之以恒,使我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节能工作,并且在改革实践工作中形成一套经验做法,确保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宣传到位,措施落实

  强化教师、幼儿的节约意识,增强厉行节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各种浪费现象和问题,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自觉养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节约习惯。

  1、宣传发动,营造积极的氛围十分重要。通过幼儿园网站、广播、家园联系窗等多种渠道,宣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崇尚节约的氛围。

  2、变废为宝。全园教师、幼儿、家长一起收集各种废旧物品,用来布置幼儿园环境、制作教玩具、充实活动区材料等。

  3、开展“我是节约小天使”实践活动。倡议幼儿不吃零食,节约一分钱、一滴水、一张纸、一根油画棒。评选节约小天使。并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家长、面向社会进行节能宣传。坚持从点滴做起,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园健康协调发展。

  (三)后勤管理

  1、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本园实际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纸等,努力做到检查落实到位。

  2、制定了《基建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维修人员紧紧围绕“保障、节约堵漏、技改、及时、周到、热情、高效、低耗”的要求,使“供、用、计、收、修”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水路、电路、气路等路路畅通,维修及时,节能无阻。维修人员每天上班后首先必须对幼儿园巡视一遍,以便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接到报修单后,必须及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须立即向总务主任汇报,从而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因设备损坏而造成的各种能源浪费现象。

  3、提出了“校园是我家,节能靠大家”的响亮口号,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三随手”,即随手关电灯、随手关流水、随手捡杂物;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四节约”,即空调用电节约、食堂用气节约、生活用水节约、教学用纸节约。做到节约水电有规定,保护绿化有检查。

  4、作为一所示范型幼儿园,我园的教职工用纸量巨大,为节约用纸,我园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可打印可不打印的文字材料尽量不受理;可正反印的决不能单面印;每学期对用纸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增强教师节约用纸意识。

  5、在所有用水、用电处都贴上“请节约用水”、“请节约用电”、“水——生命之源”、“当世界还剩下一滴时,那滴水就是你的眼泪”等标语,提醒使用者注意节约;在校园各个绿化地带插上各种小小提示牌,时刻教育小朋友们爱护一草一木,保护绿色环境资源。

  6、幼儿园创设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的垃圾箱,合理管理垃圾。

  7、幼儿园灯管换成节能灯和感应灯。

  (四)落实行动,从身边做起。

  1、节约用水。

  珍惜水资源,洗涮不用“长流水”,合理循环使用自来水;爱护节水设施,关紧水龙头。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严格做到人走水断流;随身带走未饮用完的瓶装矿泉水,减少浪费。

  2、节约用电。

  尽量多采用自然光;人走灯灭,离室关电,避免“白昼灯”、“长明灯”;使用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后,及时断电,减少待机损耗。

  3、节约用纸。

  办公用纸尽量双面使用,提高利用率;提倡网络办公,减少宣传用纸的数量,采用网络、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书信来往,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类材料的草稿、打印清样、复印纸和信封要再利用;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筷子,提倡自带水杯。

  4、节约办公用品。

  合理采购,减少开支,并尽量重复使用;爱护办公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对易耗物品实行以旧换新,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节约粮食

  不挑食、不随便丢弃剩菜剩饭,倡导餐桌文明之风,不追求奢华。

  6、合理使用空调

  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冬夏季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7、废弃物品不乱扔,易拉罐、空瓶等再利用,变废为宝。

  8、培养幼儿环保的意识,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利用儿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范物品的审批、采购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及财产分类帐。

  2、勤俭持园,坚持园内“购物申请”制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3、保管人员每学期对园内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归放,做好记录。

  4、科学管理物品,做好物品的调配,定期整理储藏室,发挥各类物品的最大使用效率。配合园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5、保管人员与安全检查小组配合,定期对大型玩教具、生活用品等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6、财产保管只有保管和使用权,没有处置和外借权。

  7、低值易耗品必须有购入物品明细帐,由保管人员定期制订购物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购入并按规定手续入帐,清点结算,做到帐物相符。

  四、室外器材管理制度

  1、定期请专人负责检查户外大型活动器具。

  2、定期整理和检修体育用品房器材,保证体育器械的安全性。

  3、定期对食堂煤气用具、煤气管、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修理。

  4、定期检查各班级和走廊、大厅及办公场所的家具、门、窗、室内照明线路、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5、弱电系统及其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记载、维修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

  6、经常巡视园内的大环境、小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园内新增设施、设备要加强督促、管理。

  五、节能、节材措施

  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找回失去的节约意识,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开始,持之以恒,制定节能、节材制度如下,使节能意识落实到行动中去。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教职工做生活中的有心人,发现破损及时上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教育幼儿根据实际需要装灌适量开水饮用,避免浪费。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及有关资料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以节约电话费。

  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

  7、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使用各种生活用品:如肥皂、卫生纸、餐巾纸等等,杜绝浪费。

  8、在日常活动中引导幼儿保护好幼儿园的各种设施、设备,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

  9、节约粮食。食堂员工要强化节约意识,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尽量避免剩饭剩菜,珍惜粮食。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但能节约资源,环保效益巨大,而且能帮助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园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自己的一片力量。

  六、节能奖罚制度

  1、严格执行节能制度,发现违反制度的一次扣1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一次扣20元。

  2、一学期没有违反节能制度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节能管理制度 12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同时建议校内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4、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5、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6、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每周五定期处置。

  二、监督检查

  1、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指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2、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3、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4、节能统计报告

  执行资源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以季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节能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 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复印机背面排气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

  水冲洗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 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第十八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的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碍节能检查、未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提供虚假数据的公共机构,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节能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市财政部门按当年全市节能规划目标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拨财政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 14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用能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有专人专职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季度能耗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二层机构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用电科学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意识。

  五、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尽量减少办公用电设备待机电耗及大功率电器使用 。

  六、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及照明线路定期检修,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七、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提倡雨水浇灌。

  八、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九、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加强公车燃油管理,落实“一车一账”。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十、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十一、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提倡双面使用纸张。

  节能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 16

  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温度高于28度以上启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耗电。

  (五)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六)对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应每月检修一次。

  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们,杜绝跑冒滴漏。

  (三)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浇灌。

  (四)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五)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三、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开展驾驶员节油培训,推广节油经验。

  (四)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制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节能管理制度 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度本制度。

  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节能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费计量与监测体系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节能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一)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四)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六)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2年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能耗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四)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六)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七)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扩建办公楼和进行豪华装修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公共机构、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书,实行年度检查考评。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节能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的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的年度节能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拟定本单位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于当年3月20日前报送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的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实施方案,保证完成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办公用能消耗:

  (一)巡视检查用电,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

  (四)办公照明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并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

  (五)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耗材用品用量,一般文件网上发送,不印纸质文件;

  (六)实行用水分户计量管理,安装节水器具;

  (七)其他降低用能消耗的措施。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降低能源消耗。召开系统、行业工作会议时,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三)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维修改造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照明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

  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既有用能系统、设备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所需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安排。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进行核查后,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可以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融资节能改造或者节能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向应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方能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统计人员,负责记录本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和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收集、整理、上报节能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年度使用能源资源超过定额指标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 20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xx〕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xx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不得申报20xx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事管局节能处。

  节能管理制度 21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

  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三、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四、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IC卡定车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

  四、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各单位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七、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八、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十、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十一、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二、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局机

  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同意私自采购。

  2、坚持集体采购。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参与人数在二人以上;大宗、批量、贵重物品由局分管领导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全程参与采购工作,参与人数在三人以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3、严格采购审批。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单项或一次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单项或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或一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报告局主要领导或提请局务会研究后方可采购。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本地有的物品,只有当因差价节省的钱超过交通运输成本时,方可派人派车到外地采购。

  5、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需用单位或个人向局办公室提出购物申请→局办公室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按规定在具备监督条件时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与申购单位(个人)或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室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办公用品由局总务室负责保管。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科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局总务室保管,总务室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

  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茶、纸杯等)时应由接待承办科室人员在购物发票或领取登记本上签字。

  3、仓库保管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

  1、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单位要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督促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二、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并形成文件。

  三、参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管理。

  四、建立能耗、水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五、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1)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可全面、准确地统计办公用品、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3)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4)应统一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数据库。

  六、定期开展能源统计,积极配合并协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1)用水统计:局机关大院为一总用水单元,局机关大院外各单位各为一个用水单元,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2)用电统计:局机关大院为一总用电单元,局机关大院外各单位各为一个用电单元,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3)燃油统计:由各用车单位按单车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并进行公示。

  (4)车辆维修统计:由各用车单位按单车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5)办公用品统计:由各单位按月统计,局节能办每半年汇总一次。

  (6)经费开支统计:由各单位每年对召开会议情况、电话费开支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局节能办。

  (7)节能采购统计:由各单位每年度对本单位节能采购进行统计,上报局节能办。

  (8)各单位每年度要对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局节能办。局节能办要及时汇总各单位能耗情况,对全局每年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书面报告。

  合同能耗管理制度

  1、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2、委托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节能项目申报时应提供有资质的节能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前后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5、合同能源管理采取后扶持方式,即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节能能量核定后拨付改造资金。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为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

  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取年末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节能情况督查。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六、经过考评获节能先进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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