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1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书。
一、 总则
1.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推广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投资品种资格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 乙方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甲方和客户之外,能独立承担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人。
3. 乙方愿意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二、合作事项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作为甲方个人居间商,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
2. 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培训等要求。
4.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收入。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资格要求的不予受理;并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的客户管理。
(2)甲方负责客户、合作商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行情分析咨询。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收入、要求赔偿损失、不予续约或中止、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4)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收入。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获得相应服务收入。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
(3)乙方开展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交易存在的风险。
(4)乙方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设立其他经营服务网点和个人居间商等。
(6)乙方不得为其他服务机构提供中介、代理等服务。
四、个人居间服务收入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作为个人居间商为甲方介绍投资客户,客户开户交易,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
2.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计提比例为:
(服务收入计算法:乙方每月所得服务报酬=乙方客户总量交易所每月返还甲方服务收入的30%)。
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个人税赋并自行缴纳。
4. 服务收入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5. 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一次服务收入。甲方应于次月第20日将上月代理服务收入划至乙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6.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五、保密
1.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所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驶第七条违约责任所规定的权利。
3.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六、其他事项
1.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的变化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调整。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当双方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有权暂停该协议,直到双方达成协议。
3.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依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4. 双方在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址。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所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协议范围以外从事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补偿,服务收入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协议。
4.乙方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形象、声誉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乙方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解除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须经双方签字认可,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协议当中产生的争议及纠纷,须依协议之约定执行。如协议中未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
十、生效条款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甲方认同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可多次延长。如有异议,异议方应于协议到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协议届满后即可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期: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2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雷士照明灯具授权业务开发客户。
2、“居间成功”是指已经完成居间协议签订。
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 湘阴县人民医院新院。
二、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 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按照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乙方开发客户与甲方成交总金额的佣金% 作为乙方提成的报酬乙方所得无风险头寸比例为0%。
2、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付给乙方居间报酬总金额的50%(三个工作日内到乙方银行账号),客户付给甲方第一批定金后再付居间报酬余剩的50%(三个工作日内到乙方银行账号)。
3. 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甲方将居间报酬费用支付至乙方所开设的返佣账户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返佣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居间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4、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2、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雷士照明,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3、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4、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6、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
7、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
8、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雷士照明其他人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汇本公司(甲方)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10、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付款及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逾期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外,还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额。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居间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居间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为其他灯具公司从事相同或相类似工作的;
(2)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3)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雷士产品居间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5)贬低或者诋毁甲方或其他居间人和所介绍客户的名誉的;
(7)代客理财,利用客户账号给客户做交易,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 代替其介绍的客户进行交易操作。
(8)越权居间,向其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或签收交易结算报告;在互联网上建立喊单群及论坛,以固定点位指导客户交易。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七、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居间合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3
甲方: (签名盖章 ) 乙方:
为提供公司的业务量,以及增大营业部门团队规模;惠州金管家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将设立关于针对居间代理人的提成方案的方案;具体的计算和业务要求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黄金t+d,白银t+d现货延期交易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黄金交易管理条例》、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本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本公司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黄金t+d,白银t+d交易居间业务的所有居间人。
第二章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第三条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报告订立黄金t+d,白银t+d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 法人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最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然人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知识产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同类型经营机构的居间人。
第七条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下称法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单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居间人。
第八条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是公司所订立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居间人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公司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与本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纳入我公司劳动编制,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我公司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条 居间人的.权利:
(一)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我公司提供订立经纪合同的机会或中介服务。
(二)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居间人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以下居间服务准则:
诚信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不得阻饶妨碍投资者与我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客户提供任何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公司关系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
告之义务:如实向投资者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黄金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黄金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黄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学会知识产权。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黄金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黄金经纪合同》的机会。
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黄金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月账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我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实名原则:在从事黄金居间活动时,居间人不得隐瞒身份。
第三章 居间人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本公司居间人的日常事务管理由各营业部进行,资格审核、业绩考核及档案管理由行政部进行,业绩统计及佣金支付管理由财务部进行。
第十三条 居间人取得本公司居间人资格后,前3个月为扶持期,扶持期内居间人佣金返还比例按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扶持期过后,居间人没有完成约定要求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居间人的居间资格。
第十四条 居间人当月提成在扣除应缴所得税后于次月2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居间人按月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颁布。
第四章 居间人违约责任及处罚
第十六条 居间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作:
1、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3、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5、违反公司交易手续费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私自降低手续费标准或向客户返佣的。
6、贬低或者诋毁本公司、其他居间人和所介绍客户的名誉的。
7、开发本公司已有客户的。
8、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的。
9、越权代理,为其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或签收交易结算报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的,应及时与公司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解决。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公司将通过中国黄金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第五章 佣金提成
客户投资交易的手续费千份之1.7起步,客户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千份之20;那么千分之1.7-2.0区间手续费可以由居间代理人自由调控,手续费千份之1.7以上全归居间代理人所有,手续费按千份之1.7计算,拥金提成按下列成交额形式提取。
成交金额≤2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计算
201万≤成交金额≤500万, 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3.2计算。
501万≤成交金额≤1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3.5计算。
1001万≤ 成交金额≤2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4.5计算。
2001万≤ 成交金额≤3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5计算。
备注:佣金奖励资金以每月最后一天结算;连续三个月交易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总开户数量在15名以上且交易量持续增大,可与我司签订居间合作合同,我司将每月固定给予3000~元业务津贴。(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业务津贴根据交易额的大小确定,低于3000万元,不予发放业务津贴)以上金额全以人民币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18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如有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0xx年 xx月 xx日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4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居间事项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投资业务,向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的需要对上述协议作出调整,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真实合法身份进行核实,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身份审核、登记和分类管理,负责客户的期货开户、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管理等事项。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期货业务培训,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教育。
5、甲方为乙方开展居间业务提供支持,可为乙方提供甲方的市场宣传资料与研发信息,为乙方介绍的客户提供甲方统一的咨询服务等。
6、甲方依据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获得甲方支付的居间服务报酬。
2、从甲方获取有关的市场宣传资料和资讯信息,可参加甲方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真实身份,接受甲方的资格审核,不得以其他身份与甲方签约。
5、乙方按约定范围内为甲方和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正确提示期货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盈利保证,不得代客户签署合同等书面文件,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办理资金调拨、交易下单、签署交易账单等。
6、乙方与甲方达成合作时,应积极督促客户与甲方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如没有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账号发生交易操作时,甲方视乙方为客户并按《投资委托协议书》中规则执行。
7、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受托人或其他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已有客户。
四、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与其开发客户的居间关系后,按本协议约定方法计算居间报酬。
2、返佣计算:
3、返佣按月以人民币方式结算。甲方于次月15日之后和乙方约定将上月结算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4、乙方声明获取居间报酬的银行账户为其合法实名账户,银行账户户名与其姓名或名称完全一致,具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开户行地址需精确到支行):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外,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报酬或费用。
五、保密事项
1、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相关信息,以及客户签署的《投资委托协议书》等所有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附则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5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方介绍人: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本协议为法律性文件,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开发单位该投资项目的成功。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委托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一切完整文件,如在建设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投标文件不完整,甲方投标文件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被建设单位废标,则乙方不退还居间费用。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投标后的一切工作。甲方在居间成功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总标的 %。
2、居间成功后,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之日之间,甲方将前期居间报酬 元支付给乙方;后期居间费用,按照建设单位每次支付甲方工程款按照前款比例,即 %支付。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第五条 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违者按应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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