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精选12篇),欢迎阅读收藏。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1
一、总则
为加强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业务流程,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财务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是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运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部门,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
3、审查和批准各部门的财务支出;
4、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
2、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
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会计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出纳负责日常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支出。
三、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
1、财务预算的编制:
财务预算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进行,并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生效。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求明确、合理和可执行,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和预计利润等内容。
2、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核算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连续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核算;谨慎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确保按照较低的估计进行核算;费用匹配原则,即费用应与相应的收入相匹配。
3、会计核算的流程:
会计核算的流程包括:业务凭证的登记,会计账簿的填制,会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的报告等。业务凭证的登记要求凭据真实、账目清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计账簿的填制要求规范、完整和及时,确保会计账簿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准确、周期性和及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支出审批和支付
1、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
财务支出审批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合规材料。审查者应仔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申请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批准者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审批并签署相关的批准文件。
2、资金支付的程序:
资金支付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资金支付的程序包括:审核、备案、支付和登记四个步骤。审核者应核对支出凭证和付款申请表,确认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备案者应将付款申请表和支出凭证妥善归档,确保备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支付者应按照付款申请表的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登记者应将支付的款项和相应的支出凭证进行登记,确保资金的流动和账目的清晰。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的内容: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对财务业务流程的监督,对财务操作的监督和对财务报表的监督等。财务监督的目的是监督和检查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财务检查的程序:
财务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检查的程序包括: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四个步骤。计划者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标和内容。组织者应组织检查人员,明确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者应按照检查计划和标准,对财务业务进行检查。总结者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财务分析和报告
1、财务分析的内容: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财务比率的分析,财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决策的指导等。财务分析的目的是分析和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财务报告的编制: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准确、完整和及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对性原则。
七、财务制度的完善和监督
1、财务制度的完善:
根据劳务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制度应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修订,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2、财务制度的监督:
财务制度的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抽查、日常跟踪和定期评估等。
八、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并公布执行。
以上就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管理的良好秩序。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2
劳务输出工作规范
一、收集用工信息
通过网络、实地考察联系、空岗报告、劳务基地反馈和已建立的用工信息渠道等收集用工信息。
二、发布信息
在网络、信息专栏、新闻媒体和村委会及各社发布用工信息或求职者个人信息。
三、求职登记
审核求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等证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建立信息库。
四、供需双方洽谈
组织面试,双方洽谈咨询,进行匹配或介绍求职者到用人单位洽谈等。
五、办理就业手续
给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推荐介绍信。
六、备案
将推荐成功人员“求职登记表”归档,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库。
职业介绍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本镇各类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甘肃省劳动力市场管理细则》(甘劳社发〔2003〕42号)。
三、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工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求职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技术培训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
四、办事程序
审核用工信息(招工简章)、发布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供需双方洽谈(匹配)、办理就业手续、备案信息采集。
五、承办责任
为用人单位招收到合格的人员、为劳动者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劳务输出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争先进,创佳绩,争做行家里手。
二、实事求是,照规章办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三、诚实守信,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
四、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不推不拖、不敷衍,不刁难。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六、热情待人,文明办公,服务周到,着装整齐,举止大方,言行文明,待人礼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损坏,不挪用。
职业介绍岗位职责
一、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引导劳动者自主择业,协调用人单位择优招聘,双向选择。
二、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并组织供求双方交流洽谈。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库网络,对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招用信息与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为居民或家庭用工提供中介服务。
劳务输出工作程序
一、搜集信息,筛选信息。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对所收集的用工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甄别,去伪存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考证,挖掘信息的含金量及使用价值。
二、发布信息,宣传发动。将所获取的可靠用工信息形成招工简章,利用广告栏或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予以发布,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广泛发动。
三、登记报名,审查把关。通过宣传动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目测,审核应招人员的“四证”(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放统一印制的“外出就业人员登记表”,填制“报名册”,建立初步档案。
四、体格检查,确定对象。按照用工单位对所招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集中组织已通过目测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结合体检情况确定录用对象。
五、培训教育,签订协议。组织已确定输出的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进行行前动员,宣读、解释并签订《外出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六、组织输出,跟踪服务。为务工人员编制“花名册”,建立档案后,根据用工单位路途情况,确定时间,组织车辆,订购车票,派专人护送至用工单位,并协助解决食宿事宜。此后,遵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用人单位解决好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务输出基地,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收集各类用工信息,认真筛选,详细考证,并进行分类登记,力求信息渠道通畅,信息质量可靠。
二、信息发布。将收集考证的可利用信息拟定为清晰明了、简洁通俗的招工简章,采用广告栏、邮递、广播电视、劳动力市场信息局域网等方式发布,使信息的传递快捷迅速,覆盖面广,幅射力强。
三、职业指导。对前来咨询的求职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针对其自身素质进行职业指导,宣传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促其转变择业观念,帮助他们走出误区,谋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四、填表登记。求职者的就业意愿确定后,经详细审核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职业资格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将个人情况录入“职介登记册”以备查。
五、供需见面。根据用工单位对录用对象的要求以及登记在册人员的具备条件,约定时间、地点,通知双方见面洽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此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全程指导监督,以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分类建档。双方达成用工(务工)协议后,为求职者开具“职业介绍三联单”,待其报到上班后,建立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档案,保持工作联系,共同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职业介绍三联单”开具后的三天内不反馈信息,视为职介成功。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实现带证输出,持证上岗,更好地为发展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
二、指导各社做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五、完成乡镇下达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六、安排、总结全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
1、收集、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准确、及时、可靠。
2、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做到用工数量、工种、性别、专长、工资及福利待遇清楚。
3、用工信息的发布要填写用工信息登记表并盖有用工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方可发布,并进行登记备案。
4、发布的用工信息失效后要及时补充和更换,以便更好的为求职者提供服务。
5、发布的用工信息语言要精练,字迹要清楚,版面要整洁。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审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使用好项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益。
2、财务由专人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财务记载和票证的保管使用。
3、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签字,审批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票据方能报销入帐。
4、财务人员必须建全帐簿,一切资金收付业务由财务人员专人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5、资金要专户储存,收入要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帐务要如实反映收支情况,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6、领用的票据不得转借、转让,实行谁领用,谁负责。 7、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后,应按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财务人员盖章。
劳务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伟一人出资,设立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
第二条住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委会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劳务输出兼营:职业介绍
第三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第五章出资者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投资者姓名:张伟住所及出资额: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出资:10万元
第六章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业务、财务负责人;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采取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条公司的起始时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3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xx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xxx—xxxx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xxx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5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2、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关系管理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社会保险管理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3.5.1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3.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检查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接受分管领导的检查与考核。
5、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6
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8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用户想的观点。
2.努力学习专职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素质。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爱护公司财产、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果。厉行节约各项成本,维护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机关及派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合同合约。
经营管理制度
1.劳务业务的承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施工业务的合同签订、由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
2.经营部及时做好劳务业务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对公司承揽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批,确认后、积极开展业务承揽工作。
3.劳务业务经营洽商,应对合作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经济风险。
4.劳务业务承揽应分析公司劳务人员技术、设备、工期及备用资金等能力。必要时经营部应牵头公司劳资、经营、工程、财资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
5.业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配合劳资部、技质部、财资部做好劳务施工的进场与合作方联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经营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准备、签订工作、编号、登记、存档、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管、复印传至财资部和分管经理。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劳务队伍根据规模和形式。以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2.劳务合同签订后,技质部应及时取回施工专项图纸或相关施工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审阅后。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主要劳务班组进行学习。并提出图纸自审记录抵返工程师审核形成正式记录并及时报施工单位做为会审内容。
3.根据劳务施工技术需要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资料、标准图等,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技术方案。
4.劳务施工班组应及时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对艾底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
5.施工班组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要求.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自检和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各种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并保证作业质量。
7.承包作业范围为部分工程时,专项施工员(工长)应参与总承包单位工程的相关管理、并负责做好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技术复核、相关技术资料记录编制、报验各项施工登记等工作。
8.对自备或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等。作业班组均应在使用前试运行检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时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得到明确答复后续使用。重要材料使用报告及情况,应记录备案
9.履行总包单位对施工技术、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发现技术或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且应达到质量要求。
10.技质部对施工班组作业质量管理定期自检。重要工程或技术项目。由总工程师带队。并及时解决班组反馈的有关事项,做好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11.根据总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意见和公司自检情况,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工作评定、调整和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经理为领导,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派出的劳务队伍由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据劳务业务规模和特点,派出施工管理员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均为兼职形式班组安全员,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3.及时做好或接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应认真做好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种、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和安全素质,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5.公司根据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情况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定期、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促进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劳务队伍应认真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按要求组织整改。
7.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应密切注意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及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汇报、并按规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对认真执行安全规定、在现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作业(指挥)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班组、根据违章情节,给予批评、辞退或处以经济处罚。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职或聘用的劳务人员均由公司劳资部负责管理。
2.劳务人员应将有效的身份证、各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劳资部分类登记造册,并注明联系电话。
3.劳务人员参与本公司劳务活动前,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务用工(个人或班组)合同,并接受公司劳务指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
4.劳资部、财资部根据劳务人员派出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劳务人员劳动保险事宜。
5.劳务人员调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资源部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劳务人员或班组应服从公司调配,并及时进场。
6.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由公司财资部依据劳务合同有关规定,统一造册发放。领取时应由本人或班组长统一签名后领取。
7.劳务人员劳保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代发,个人作业工具由劳务人员自行配备或班组负责,属于由公司或总包单位配备的劳保用品由公司负责。
8.劳务人员违反总包单位有关规定或公司劳务合同,按违约论处,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派出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据承接劳务合同的需要,拟定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计划,并与劳资部协调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按劳务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员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计划安排、调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负责对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的业务管理,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对各班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管理,作业班组长应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员均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应听从、配合总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5.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情况,对作业班组做好相关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检查、工程报验、工程量计算以及相关签证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员考勤、上报等工作,
6.劳务作业班组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按施工图纸等要求,按施工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业班组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整改,对总包单位要求有疑义的,应通过管理人员向总包单位反馈。对不服从指挥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处理。
8.工程部、劳资部应定期了解、检查、指导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派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工作。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机械设备均由财资部备案、劳资部管理。
2.劳资部负责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每半年时机械设备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损耗情况检查、登记。
3.对需要新购置设备时,有工程部根据承接要求,编制计划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公司设备情况,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购置。
4.对应外送专业机构检查的强制性校验设备,劳资部应负责或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校验检查工作。对安装后应检验。试运行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协助项目部做好检验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凭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做好机械设备的租凭工作事宜。
6.由劳务班组自行负责的小型机械设备、工具,项目部应协助劳务班组做好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等工作。
7.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各部件、附件、仪表等应齐全、有效、安装后项目部应通知总包单位组织安装验收。
8.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应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机械常规维护、并及时记录。
10.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备退场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或维修。
11.大型机械设备按安装、试运行、检验等工作应遵从总包单位管理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机械设备存放符合机械设备存放要求,对贵重设备由劳资部统一专人保管。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派遣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的工资总额,派遣员工应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终奖金、补贴,由用工单位依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斧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按照经办机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涉及转移、接续的,应积极主动与公司协调办理,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11
我公司的宗旨是:进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爱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加大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体职员必须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目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同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治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按照实际业务需要设置财务部、治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要紧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务性咨询题。公司董事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治理
第五条我公司职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按照业务进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治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刻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职员治理。
第八条我公司职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能够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能够解聘或辞退:
(一)因有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峻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缺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职员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职员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按照经济效益的情形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形能够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处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关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按照事实上际情形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职员素养,我公司定期对职员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治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纳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核算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形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要紧用于下列开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主动的措施和方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治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益、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职员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职员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职职员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职员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和对派职员的安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职员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爱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职员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职员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职员进行岗位技能、治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职员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方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职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刻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职员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务公司企业规章制度12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9、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11、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3、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1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17、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23、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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