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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奖罚制度

时间:2021-12-22 14:59:54 门店奖罚制度 我要投稿

门店奖罚制度

  一、制度的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门店奖罚制度(通用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门店奖罚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门店奖罚制度1

  为创造一流服务质量,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维护员工正当利益,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有功则奖,有过必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方针。

  一、公司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表现突出、能力超群的员工予以奖励。

  A、员工在以下各个方面做出贡献,将得到表扬和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被领导和同事们一致公认的。

  2、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常提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3、在由公司组织参加的、社会各界举办的各种技能比赛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4、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公司安全,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5、优质服务,多次受到客人表扬或新闻媒介表扬的。

  6、捡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B、奖励方式

  1、一次性奖金。

  2、按季或年评选公司最佳员工。

  3、通报表扬

  二、处罚

  公司对各类过失(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度的纪律处分。

  A、过失类别

  分为轻度过失行为,重度过失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

  a、轻度过失

  1)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批评帮助仍未改正

  2)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

  3)上班时不按规定执行个人仪表标准(女员工不化妆)

  4)上班时在店内大声喧哗或闲聊、追逐、打闹

  5)乱扔东西,随地吐痰或其他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6)当班时,未经经理批准接待亲友和私人探访,打私人电话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紧急情况除外)

  7)上班时吃零食,饮酒或班前饮酒上班时带酒味

  8)未按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向客人提供服务,怠慢客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给客人以帮助,而造成客人的不便与不满

  9)当班时,未经批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串岗聊天或上网玩游戏,玩手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为维护安全、工作秩序和保证员工权益而进行的调查或检查

  11)不服从管理,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攻击同事或管理人员

  12)多次上、下班不考勤

  13)不遵守所属岗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4)违反安全操作制度程序及规定

  15)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b、重度过失

  1)工作失职,出现差错,并导致宾客投诉

  2)当班时睡觉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损坏公司财物损失较大者

  4)在公司使用亵渎、侮辱性语言辱骂他人

  5)未按规定时间将拾得的遗失物品上交上级主管

  6)擅自改动或破坏排班表、领导签名、规章制度、信件、张贴出的告示、通知、通告或指导员工、客人的各类材料等

  7)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向客人索取钱物

  8)旷工1—2天或累计两次

  9)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10)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c、严重过失

  1)侮辱、威胁、殴打客人、同事及管理人员

  2)贪污、盗窃或私吞客人、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3)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5)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或单据,中饱私囊

  6)一年内(12个月)累计旷工三天

  7)毁坏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情节严重者

  8)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懒散,劳动态度差,连续性不能达到工作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指挥

  9)在公司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10)未经许可将公司经营数据或文件资料传播给无关人员,造成公司经营重大损失的

  11)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B、有关规定

  ①员工第一次出现轻度过失发给《书面警告单》,再次出现者发《过失通知单》,员工第一次出现重度过失,发《过失通知单》。

  ②《书面警告单》和《过失通知单》均为一式三份,由违纪员工所在分店发出,记录员工违纪细节,并由员工签名确认(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名,由店长或见证人签字视为有效),分店办公室及员工各执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份。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警告单、过失单在当月工资中执行扣款处罚,警告单扣罚50元,过失单扣罚100元,由员工过失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扣罚200元。

  ③因员工违纪造成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各分店提出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④员工违纪过失次数以12个月内累计为准。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轻度过失三次;或轻度过失二次,重度过失一次;或重度过失二次;或严重过失一次,均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⑤受书面警告的员工若能及时改正错误、有真诚悔改表现,其分店店长自书面警告作出之日三个月内可决定取消书面警告,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门从档案中撤消。

  ⑥轻度过失或重度过失行为,其情节(或性质)较恶劣,可采取下一级过失认定处理。

  门店奖罚制度2

  一、奖励

  1、提供对店铺有益的建议;

  2、提供正确的偷盗信息,使店铺免遭损失,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3、始终保持服务标准,维护店铺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违反店铺制度的现象,并以身作则,维护店铺形象;

  5、奖励由店铺每月组织评选1名表现优秀者,报送市场部账务审核,奖励从店铺公积金中抽取。

  二、处分类别

  (一)、以下行为为甲类过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签到;

  2、不修饰仪表;

  3、在卖场工作时没有按标准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带工作证或工牌;

  5、无故迟到或早退;

  6、擅离工作岗位;

  7、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8、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店铺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9、店堂内没有执行站立服务标准,站立时靠货架或其他不规范的动作;

  10、服务态度欠佳,缺乏主动性,责任心;

  11、违反安全守则或店铺日常纪律(未造成损失者)。

  (二)、以下行为为乙类过失

  1、未通过店铺服务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签到;

  3、当班时睡觉;

  4、粗言秽语;

  5、对上级、同事不礼貌,不服从主管或上级的工作分配;

  6、任何对顾客不礼貌的'行为;

  7、嬉闹及聚众聊天;

  8、在卖场上,仓库内饮食、吃零食(店铺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损耗、损坏店铺设备或其他财产,损坏顾客的财物;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店铺、顾客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1、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装、换锁和配钥匙;

  12、拾遗不报;

  13、因个人行为影响店铺正常营运和店铺形象;

  14、在卖场、仓库内长时间会客影响自己和同事工作,劝告一次不听者。

  (三)以下行为为丙类过失

  1、入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信息资料;

  2、入职提供虚假信息及证件;

  3、入职1个月内不与店铺签订劳动合同;

  4、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

  5、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斗;

  6、当班时喝酒;

  7、向顾客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

  8、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

  9、任何盗窃行为;

  10、提供假资料或报告而使店铺造成重大损失;

  11、赌博或围观赌博;

  12、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13、向外透露店铺的营业和操作状况、销售报表、店铺资料、文件等商业机密;

  14、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滥用店铺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银员、店长不按规定存款并有挪用货款的行为;

  17、在店铺售卖、寄卖非店辅产品或同类产品;

  18、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助其他人员用信用卡套取收银台现金;

  19、收银员未按收银程序操作而造成帐务混乱;

  20、店长未按失货赔偿程序而造成帐务混乱;

  21、未按安全守则操作而引起店铺失窃、失火;

  22、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利器、赃物、淫秽刊物等);

  23、未按店铺业务规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员工或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24、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员工必须认真服从和履行规章制度及店铺临时颁发的各种规定。如行为不检,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对于犯甲类过失者罚款5元,并填写《店铺员工违纪处罚单》交由员工确认、店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处罚款列入店铺公积金中;

  2、书面警告:三次触犯甲类过失或初次初犯乙类过失罚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3、辞退:书面警告两次者,一律罚款50元,累计3次者作“辞退”处理;凡是触犯丙类过失,店铺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发放《交接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三、员工上诉

  员工对店铺主管的处分不服,可于警告书发出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申请申诉,将视情节需要,由上级主管进行核实后裁决。所有奖励及处罚均由主管店铺的负责人签发并留档。

  门店奖罚制度3

  为了进一步提高直营店的营业员、店长的工作热情,特制订以下直营店奖罚政策。适用范围,销售公司所有直营店员工。

  一:奖励措施

  1、周销售冠军:奖励标准30元/店/周

  考核内容:完成周销售任务并且是所有员工中周销售额最高者。

  2、月销售冠军:奖励标准50元/店/月

  考核内容:完成月销售任务并且是所有员工中月销售额最高者。

  3、合理化建议奖:10-100元/次

  考核内容:凡给予公司在终端管理制度、促销活动方案等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度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处罚措施

  以下情节按一级过失处理(处理标准为20元每次)

  1、考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上班签到后立即上岗,提早签退、代签和被代人签者;

  3、导购员未经店长同意私自站立收银台或动用电脑者(聊天,流览网站等);

  4、员工在上班时间在店堂里会客,超过五分钟起罚款;

  5、上班时间不化淡妆,不配带工号牌;

  6、员工带外人随便进出仓库;

  7、每月的盘点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如有早退或未到者;

  8、上班时间在店铺内吃零食、看书报、杂志,睡觉,化妆、用餐、喝水、玩手机等类似行为;

  9、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10、遗失与损坏工作牌,要立即上报主管补办,交工本费20元;

  11、不遵守个人卫生与仪表仪容规定(穿拖鞋、短裤短裙、衣领不得敞开不扣、未穿工作服、未化妆等类似行为)

  12、货品摆放不整齐,顾客挑走后的货品杂乱,不及时整理整齐;

  13、缺货、断货不及时汇报;

  14、清洁卫生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执行(货柜、桌面、产品包装等);

  15、私人物品没有放到指定的摆放位置;

  16、仓库标识不清,帐卡不齐;

  17、商品标识不清、不全或有错;

  18、库存未进行定期盘存;

  19、在店铺内兜售、寄卖私人物品;

  20、工作时间外出或聊私人电话;

  21、拒绝公司授权人员检查有关证件;

  22、拒绝执行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工作指令;

  23、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私自动用、外借公司财物;

  24、对偷窃等违纪行为不规劝,知情不报;

  25、员工不得临时请假;

  26、工作时间不得扎堆聊天、打闹、打扑克;

  27、当班店员保持店铺的地面清洁,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

  门店奖罚制度4

  处罚条例:

  一、罚款及口头警告(罚款5-100元)

  1)当班未穿整齐服饰服或仪容不整,扣罚款5元

  2)上、下班不打卡;当月未打卡一次扣罚5元,二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四次或以上扣100元(有特殊情况由店长递交考勤时注明原因)

  3)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看书报杂志、喧哗、吃零食、吸烟、聊天等)。罚10元以上,视其轻重而论;

  4)不接待顾客或有意怠慢顾客,罚款20元以上;

  5)在店铺内及工作时间内讲粗言秽语、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罚款20元以上;

  6)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做私活,一天不超过3次,且电话为振动、到休息室接打,在卖场接打电话一次20元;

  7)讲同事之间的闲话、讲是非,做有损团结的事,罚款100元;

  8)在店内同亲朋戚友打招呼后继续交谈以致影响工作,罚款20元以上;

  9)损坏公物,视情况给予10元以上罚款;

  10)对客人粗暴或无礼,罚款50元;

  11)个人丢失公物公款或集体失物,当事人均要赔偿;

  12)代别人打卡,一次两者均罚20元,二次两者均罚50元;

  13)拒绝接受规定人员检查,罚款50元;

  14)在本公司内所拾之财物,不论贵贱大小一律要立即上交登记,并将事情记录,如发现私取遗、拾物品必予重罚(物主领回失物亦必须亲签名并登记好)。

  二、犯大过可即时解雇

  员工触犯下列规定,将立即革职、解雇,并解除合同关系:

  1)服食麻醉的药物;

  2)盗用公物、化公为私;

  3)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或传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4)蓄意不服从上级,恶意顶撞上司、破坏店规者;

  5)打架斗殴、行为不检、擅离职守旷工;

  6)贪污盗窃公物、私人财物,或严重失职者;

  7)玩忽职守、严重损坏公物,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8)在店内私售物品、做分外之业务;

  9)涂改票据、欺瞒上司;

  10)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达三天;

  11)触犯政府刑律及治安管理条例,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奖励条款:

  公司为鼓励员工优质服务、促进销售、维护公司利益而特制订以下条例:

  1)提出合理的、经实践证明是特别有利于销售的建议或措施;

  2)由于表现突出,使当月营业额突飞猛进的个人或柜组;

  3)为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错误的言行作斗争,主动检举有损公司利益的人或事;

  4)主动协助保安抓获盗窃和捣乱分子,在重大事故面前挺身而出或防患于未燃;

  5)以优良的服务素质多次获得顾客好评赞誉,为公司赢得声誉者;对有上述表现的员工,公司根据其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年度优秀员工依据。

  6)每月优秀员工奖励50元现金;

  7)公司设有机动奖项,各店店长可根据各店实际情况制订机动奖励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门店奖罚制度5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法:

  1、凡受到顾客信件表扬的,经核实无误后酌情奖励10-50元。

  2、对提高本部门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提出改革方案或创造性意见,经采纳并收到实际经济效益者,经公司考察评估后酌情奖励50-100元。

  3、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尊敬上级,执行力强,为顾客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企业争得荣誉和效益突出,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奖励100-200元奖金,连续获评的先进个人奖金可逐年递增。

  二、处罚规定:

  1、如违反以下条款者,企业将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并扣发当月工作作为经济处罚;

  1)消极怠工,刁难欺骗上级,执行力差,谩骂顶撞上级者;

  2)偷窃和贪污公司物品者;

  3)有意损坏公司形象或财产者;

  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和收受贿赂者;

  5)在企业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传播谣言、破坏团结者、

  6)无故连续旷工者;

  7)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受到公安部门刑事处罚者;

  8)严重违反本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带来严重后果者。

  2、凡违反药品购进、养护、销售及有关制度,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1)凡由于储存养护不当造成药品生虫、鼠咬、发霉变质、过期报废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药品进行赔偿,并处零售价10-20%的罚款;

  2)由于操作或调配错误造成顾客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反应的,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凡在冷藏柜、自动捡熬药机等重要设备内放置食品及其它杂物的,或在营业场所、货柜中、库房等存放个人包裹等物品的,一经查实,处以部门负责人50元,当事人30元的罚款;

  4)不按照GSP认证要求认真填写记录和报表者,抽查时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10元的罚款。部门负责人10-20元的罚款;

  5)因质量(指人为造成的)或服务等问题受到药品监管部门处罚或曝光和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经济损失。

  3、违反以下条款的处部门负责人10-5-元罚款,当事人5-20元罚款。

  1)和顾客顶嘴吵架造成围观者;

  2)违反服务言语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串岗聊天、脱岗外出办私事,吃饭超过30分钟者;

  4)在柜台内或收银台坐在接待顾客者;非收银岗位的其它人员而在收银台徘徊者;

  5)因上货、点货、点款等工作不理顾客者;

  6)在工作期间吃东西,面对客户喝水者;

  7)在办公室(区)或柜台、卖场等公众场所说笑、打闹者;

  8)因服务态度差,顾客反映到经理处者;

  9)抽查考核个人及工作区卫生不合格者;

  10)上班时间在电脑系统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1)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用销售小票办会员卡、积分、领取赠品者;

  12)在营业期间收银员伙同他人作假账、私分款项者;

  4、违反以下条款者处部门负责人10-20元罚款,当事人5-10元罚款;

  1)上岗不佩戴或串戴工作牌证,不穿工作服或化浓妆、披发,戴过多的饰品等仪表不雅者;

  2)上班时站或坐姿不规范,先趴后靠、抱膀托腮、手插衣兜、手抱水杯者;

  3)工作期间看书、看报、打扮、修指甲者;

  4)卖场、库房等药品摆放不丰满不整齐或有空格者;

  5)向工作或营业区乱扔杂物,随意摆放饭盒、茶杯、谢、衣服等杂物者;

  6)在库房、营业场所吸烟者;

  7)工作时间会私客,接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者,因私事占用公司服务电话超过3分钟者;

  8)私自使用药品塑料袋等公共财物者。

  以上奖罚所涉及的金额每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上报至主管经理,汇总后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门店奖罚制度6

  为提高店长责任意识,加强门店库存管理,奖惩分明,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盘点的顺序及要求

  1、门店盘点先盘卖场,后盘仓库;要依次顺序进行,不得跨区寻找同类商品。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或店长)应在盘点结果上签字确认,并保留盘点结果表和盘点报告。

  2、要求抽盘门店店长或者店员积极配合公司在任何时间内的门店抽盘工作。

  二、门店自盘

  1、门店要根据本店具体情况,自行盘点,要求每个月自盘2次。门店自盘范围为店内全部库存商品,自盘的程度要涉及到货品颜色和大小码。

  2、自盘后的盘点表及时交于财务留档,每月店长会必须交本月所有盘点记录,并且自盘表上要写清楚门店名称、盘点日期及调帐单号等要素。自盘出现串款、串色或盘盈、盘亏等情况,要在2日内给予调帐,并在系统备注栏中标明调账原因,不可简单登记“调账”字样,并做出正确的日结单交公司财务审核,以保证帐实相符。

  三、公司抽盘

  1、抽盘时

  公司抽盘发现门店有负库存、活动单据或者调拨在途的产品,门店未按照财务要求进行及时确认的,财务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2、抽盘后

  财务将盘点结果以邮件告知相关部门,并告知店长作帐务处理。

  要求:门店在2日内进行调账处理和失货赔款的交付。

  公司会不定期对门店进行抽盘,并针对门店货品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四、奖励办法

  对表现优异的门店奖励活动基金,每季度进行奖励,标准:10至20元/人,视优异程度而定,凭发票报销。

  标准:该店抽盘无失货、无串款、串色在串色率范围内、无负库存、无未处理单据。

  五、惩罚办法

  对盘点有差异的门店,除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赔偿外,还对店长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如下:

  1、失货每件50元

  2、同款串色以门店实际盘点时的库存量(不含包装袋)对应的串色率决定,超出串色率标准的每款5元

  3、盘点时有应处理而未处理单据每单10元

  4、系统有负数库存5件以下罚款50元,5件以上视情况定罚款额度。

  5、同一门店在连续盘点过程中发现仓库货品管理混乱,第1次罚款10元,第2次检查发现仍不整改20元,高不封顶。

  六、盘点报告上交时间说明

  1 盘点时间现规定每月10号11号,25号26号四天(节假日顺延)为两次盘点时间,月中盘点大数,月末盘点明细,

  2 财务部盘点专员要在11号,26号下午5点之前收到店铺的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命名格式“XX店XX月XX日盘点报告.xls”

  3 盘点报告如不能在11号,26号下午上交者,逾期半天罚款20元,一天50元,一天半100元,以后以半天50元累加(情况特殊者需提前说明)。

  4 盘点损益上交时限为盘点专员通知当天后两天内上交公司指定账号。逾期一天50元,两天100元。逾期两天以上者不在接受损益,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双倍损益及罚款。

  门店奖罚制度7

  惩罚制度:

  1、员工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10元,(1分)迟到超过10分钟不足1小时罚款20元,(2分)迟到超过一小时罚款30元。(3分)

  2、店铺卫生:店铺卫生不合格当班店员罚款10元。(要求卫生干净彻底无卫生死角,货品架子上无灰尘)(1分)

  3、店铺库房和商品陈列:库房与陈列不合格,当班店员罚款10元。(要求库房整洁干净、商品无灰尘和脏样,鞋带和价签无外漏)(1分)

  4、女员工当班不化妆每次罚款10元。(1分)

  5、发现在店铺中打个人电话和利用公司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吃零食、上网玩游戏和其他品牌店铺员工闲聊每次20元。(2分)

  6、及时准确填写公司规定的各项表格并上交公司:未按规定的每次罚款10元。(每月28日上交下月排班表,每月1日上交上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内购表及外出登记表)(2分)

  7、每天报销售:每天不报销售者罚款20元。(1分)

  8、对上级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服从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者罚款50—10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3分)

  9、未经上级同意在工作时间无故外出者,旷工达5小时者开除处理。

  10、不服从上级检查和工作安排并侮辱上级者开除处理。

  11、开票台内不允许放私人物品,发现者罚款5元。(1分) 奖励制度:每月的'罚款钱用来够买礼品,发放给表现优秀的店铺和员工。

  以上规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者,需提前通知,事后解释者无效) 以上制度低于或不满10分的店铺罚款店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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