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2 15:58:26 瑞文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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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

  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一个日积月累、持续不断地过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3.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政策,审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处理安全事故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岗位员工(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通风设备等。

  2. 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验收。

  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

  2. 员工在操作设备和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

  2.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安全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及生产经营活动,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岗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及生产经营活动,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企业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事故应急与救援

  第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程序、措施和资源保障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企业应定期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安全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全方位治理安全隐患。

  3. 全员参与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 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方针、目标和政策。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培训的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

  3. 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对老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消防安全管理

  1. 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 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3.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七、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员工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参数和性能。

  八、危险物品管理

  1. 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 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九、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十、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

  1.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十二、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区域的所有外来人员。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政策,审议重大安全事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六条 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复训。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应急与救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和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企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以及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八条 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九条 企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条 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方式,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企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第七条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治理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第四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通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9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应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培训教育

  1. 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技能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 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2.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对本部门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消防设施检查、电气设备检查等。

  4. 综合检查由安委会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评估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护用品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 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检验和管理,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 严禁擅自拆除、挪用或损坏安全设施和设备。

  六、作业安全管理

  1. 公司应制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生产作业、设备操作、电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员工在进行作业前,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对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通道畅通,警示标识明显。

  七、应急管理

  1. 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 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八、安全事故处理

  1.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4. 对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九、奖励与处罚

  1. 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四章 安全风险防控

  第八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九条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可控。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操作规范。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xx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xx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xx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xx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xx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具体xx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xx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班组长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室经理、副经理对本部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xx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xx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xx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xx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xx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xx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xx许可的单位负责xx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xx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xx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xx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xx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xx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xx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xx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xx天,向公司、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xx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公司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内容,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或相应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六条 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明确检查内容、标准、频次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安全检查应覆盖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和区域,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五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救援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将安全管理绩效与员工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