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入职管理
2.1入职手续: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两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内容:
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原件
技能资质证书原件
两寸照片两张
个人从业简历一份。
2.2学习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应在人事专员的带领下学习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
2.3入职介绍: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人事专员带领,对新员工进行办公场所、其他同事介绍。
三、试用期管理
3.1新员工入职时间低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被通知试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员没有试用期工资;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将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试用工资。
3.2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通过的员工在入职第三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申请通过的从第四个月开始领取100%正式工资及各项福利;没有通过申请的将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或者调岗、辞退处理。
四、劳动合同
4.1新聘员工在通过所规定的.录用、试用、转正程序后,成为公司的员工,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畴。
4.2被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公司入职第六日,应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批准后再进行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签定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4.3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公司和员工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无论是必备条款、法定协商约定条款还是补充协商约定条款,都不得任意违反。
4.4劳动合同签定后,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4.5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作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签定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如达成一致,则可签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参见《劳动法》和公司相关制度。
4.7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办理。
五、工作变动
5.1当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时,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需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办理调整工资、档案等人事关系。
5.2正式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详见离职管理部分。
5.3员工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均视为停职。员工休假完毕后的工作岗位,由其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
5.4辞退员工,公司方提前一个月向被辞退员工告之,被辞退的员工按正常人员结算实际出勤工资;
5.5开除员工,由于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声誉、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司开除的,从开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员工,同时当月工资不再进行结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究经济补偿。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均应进行工作交接,否则不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离职手续;
6.2交接对象:岗位交替者、上级领导、同岗位员工;
6.3交接内容:办公物品、电子档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户资料及联系方式。
6.4交接时间:普通员工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经理级(含理级)以上一周内交接完毕。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过程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监督下执行。
七、离职手续
7.1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
7.2正式员工在辞职申请书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不于结算工资。
7.3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4被开除员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5停职员工开始休假之前。停职见3.3条。
7.6员工离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本制度,逐项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7.7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无赔偿、赔偿数额、公物折款、培训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算。
7.8离职员工到相关财务部门结清帐务,领取应得工资及补偿、缴纳赔偿等。
7.9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离职,须经财务部审计,审计报告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10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人事档案管理
8.1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公司人员编制审定、劳动合同签定、变更及解除手续。
8.2统一培训经费调拨结算、统一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建账、缴费、变更、转移等事项。
企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2
一、 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管人完整地接任工作, 特订定本文件。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离职的员工。
三、 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试用期不合格者。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 辞职申请日期:
所有离职的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 ,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审批。
五、 离职手续:
1、 员工离职,填写离职申请表,经主管、厂长签名后,由部门文员或统计持《离职申请书》 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并协助跟踪交接情况及厂牌、 考勤卡表一并交 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存档。
2、 职员以上人员申请离职,应向部门文员或统计索要《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 , 经主管、厂长、经理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离职日期到期由离职者亲自 到人力资源部拿回《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至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最后把工衣、工卡、厂牌一并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存档。
六、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 样)等均应列入《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 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 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在离职单 经办人栏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科室人员 3 天,车间员工 1 天。
七、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 接收。
八、 各员工所列《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 ,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 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 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九、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
薪金结算如下:
1、 住房补贴,按原方案执行,补充所有生产员工一律 50 元补贴。
扣伙食费;20 天内(包括 20 天)付 50%工资,未满一个月者付 80%工资。
2、 被录用人员上班不够 10 天(包括 10 天)提出辞工者一律不给予结算工资.
3、 20 天内提出辞工者不给予住房补贴,超 20 天但未满一个月辞工者只能发 50% 的住房补贴。
4、 工资规定按原标准或面议执行。
5、 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并一次性发放, 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即辞即走者,扣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人、财、物交接不清而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 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6、 辞职人员按公司发放工资日期发放,辞退及开除人员询情发放。
7、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是指部门主管、厂长、经理、副经理人员。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离职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娄、图表、文具、印章、车锁等);
(3)应办未办厦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的事项。
4、 主管人员的《离职移交清单》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写。经管人员《离 职移交清单》应自行编写,井均由各有关人员签名,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 源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 《离职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确认。
6、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 自办理的, 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7、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时,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 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会同监 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将予以惩处。
8、 接任核对或盘查文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3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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