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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05 09:55:50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森林三大自然灾害之首,防止火灾就是保护森林。森林防火,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态环境的安全,我们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1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人员是: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工作方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中能够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有关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科室、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所联系所对应责任区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的防火重点时段,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责任区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的单位:局防火办(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局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综合保障

  (一)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 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 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 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 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 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 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 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捷有力的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IV级)。

  1.5.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4 一般森林火灾(IV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 预案启动条件

  发现火情,由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扑救,并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地点、火势等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综合各方信息分析判断,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即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及天然原始林区持续燃烧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已造成人员伤亡及较大财产损失的;

  (4)当地政府请求援助的;

  (5)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3 火灾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3.1 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火情大小,各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

  3.2 火灾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森林火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貌、林相、气象条件以及调动扑火队伍人数、装备、火场发展态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接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4.1.1 Ⅲ级响应:当出现本预案所列5种启动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综合各方信息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Ⅰ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综合各方信息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跨市、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援助扑救的,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2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现场扑救,由事发地镇森林防火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点等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为辅。

  4.4 扑火安全

  4.4.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形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4.2 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5 扑火力量

  4·5·1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和武警部队、消防部队、民兵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参加扑救工作。在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扑救时,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女、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对参加扑火的人员,要确保人身安全。

  4·5·2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救援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扑火队伍实施跨镇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达命令,由调出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民兵、武警、消防官兵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 应急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7 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害救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对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技术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火灾情况调查,核定和评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报告追责情况。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6 附则

  6.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拟定。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

  2.1护林防火指挥机构

  设立太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跨省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防指上报上级防指决定。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必须悬挂指挥部的牌子,至少有一名党政一把手在前线指挥部指挥调度。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公安、消防官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3.1.2预警发布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防火期内,县气象局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服务,在天气预报节目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相关部门。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即森林火险等级达到2级,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即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村(居)群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即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外,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县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县、乡(镇)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即森林火险等级达到5级,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协调有关部门,在县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村(居)群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

  各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护林防火指挥机构。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乡(镇)政府或防火办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防火办: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乡镇指挥人员预判难以扑灭的火情;

  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一般火情,由乡(镇)防火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防火办。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1)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被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并核实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信息报告按照《太湖县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太林火指[2014]8号)文件要求报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包村领导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第一时间现场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接到火情报告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有一名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并将扑救情况报县防火办;在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派员赶赴前线指挥调度扑火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及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视情调整指挥级别;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交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村(居)立即组织村(居)群众消防队伍、当地群众赶赴现场处置火情,在包村领导、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投入力量进行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根据火场形势,配备若干名熟练地形的当地群众作为扑火向导,为后续支援扑救的队伍带路。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应遵循“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县人民政府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武警、公安、消防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案件查处

  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应及时在辖区内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县公安局应派员指导协助侦破。

  4.2.8发布信息

  县政府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发布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护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分别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Ⅲ级响应

  在4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启动扑火应急预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在花亭湖4A级风景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其他地方发生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或1起以上林火卫星热点的森林火灾。

  (4)乡(镇)人民政府请求需要县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调动扑火力量,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等)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Ⅱ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森林火灾;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2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度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准备。

  (4)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援。

  4.3.3I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3.3.2响应措施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应急保障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4)协调报告增调武警、消防、公安、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前线指挥部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7)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8)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9)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报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市、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 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至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县级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综合应急队伍,Ⅰ类防火区乡(镇)应当建立3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Ⅱ类防火区乡(镇)应当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居)应建立5-10人的群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扑火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落实。特殊情况商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协调解决。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4扑火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立起财政常年稳固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经费充足,装备物资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县物资储备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各乡(镇)物资储备标准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物资储备应根据本地火险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新。

  6.5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下,县财政每年按山场面积亩均1元的标准进行拨付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标准进行配套,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xx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的领导、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包片的两委成员、林区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镇中小学中心校校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森林资源监管员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整、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政府配备26名森林资源监管员负责全镇13个村的日常看护,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上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2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及相关部门38人的扑灭预备队。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扑火预备队。要按照《xxx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xxxx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镇及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电话:xxx);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镇,要快速通报其他村、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镇村及林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由其他村、镇直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扑救队、预备队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村、镇级扑火专业队和镇直部门、单位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专业扑火队、预备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带指挥红袖标。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镇领导、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主要领导组成。

  5、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6、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7、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林业站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我镇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从而推动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太湖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镇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二、火灾扑救

  (一)组织指挥体系设置与职责

  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指挥及扑救组织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部以党政办、武装部、林业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电信、卫生院、财政所、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成立指挥调度组、扑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指挥部负责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林火动态等,履行各项扑火救灾职能。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办公室、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日常工作。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灾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在县、乡、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四种情形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建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并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警,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在火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三)火灾报告制度

  森林火灾实行层层报告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旦发现火情,绝不可越级汇报,更不可越级谎报火情。具体程序:村民一旦发现火情,应首先向村委会报告,报警内容包括火灾地理位置(村,组,小地名,大致位置),起火时间,林地植被,火情状况(风向,火势等),现场扑救情况(人员力量,过火面积),村委会及时组织村民及村防火应急分队上山扑灭火灾,同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镇防火办在做好火情登记工作的同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详细灾情后待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做出应急准备。

  (四)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相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

  (五)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镇组建一支30人的应急专业扑火队,每个村委会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快速义务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基干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残疾人、孕妇、老人、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可报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县内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七)森林防火扑救安全

  1.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要把扑火安全放到指挥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检查第一,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

  3.在扑救过程中,所有调集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当地群众等参加扑火的队伍,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加强扑火队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科学施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应急结束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经林火发生地的村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三、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及时、准确上报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村两级防火指挥部要全面及时总结工作,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意见,对组织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四、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9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0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维稳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1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xx、副镇长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xx,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xx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xx村南至宝塔xx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xx村从xx至xx山脚—xx—xx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xx山脚和xx林场;xx村从xx至xx到xx,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xx和xx。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 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xx等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制定方案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建设镇森林火灾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城乡生态安全。

  (二)制定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和《崇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建设镇特点编制,是协调本镇所有森林防火资源,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源头防控、专群结合,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五)事件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二、基本概况

  (一)面积与行政区划

  建设镇下辖13个村,区域面积40.37平方公里。

  (二)森林面积

  全镇共有公益林14530亩,廊道林2731亩,经济果林4065亩。

  (三)目前我镇主要森林防火风险

  1.本镇森林覆盖率高,植被茂密、分布不均匀,防火面积大,分布在13个行政村,建垦村的林地离本镇中心行政区域较远。

  2.本镇林地和农户住宅、农田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3.每年的冬至前后、元宵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群众缺乏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4.部分林地和供电线路产生树线矛盾,存在引发森林火灾隐患。

  5.本镇经济果林和社会林(苗圃)面积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日常监管人手不足存在盲点。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二)工作机构

  镇农业办、规环办、平安办、市容所、派出所、农技中心、林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应急准备、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三)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相关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规环办、平安办、市容所等负责人担任。

  2.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

  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是按照森林火灾处置的实际需求,由政府为主导,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成立,指挥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选址安全的现场工作组,下设火情预测预报组、火灾扑救应急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等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火情预测预报组:镇市容所负责人为组长,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的养护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镇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森林火灾的预测,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建议,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保持与镇森防办的联系,及时向镇森防办通报森林火灾隐患和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扑救应急组: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为组长,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的森林防火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每季度的森林防火消防演练,调动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督促村利用微型消防站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3)后勤物资保障组:规环办负责人为组长,农业办、平安办、派出所、农技中心、水务所、各村居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火灾区域内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森林消防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证。派出所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平安办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微型消防站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灭火器、消防泵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风险防控

  1.镇森防办成员单位和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建立健全本镇森林火灾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巡查、监控,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提升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分析研判森林火险等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本镇森林火灾风险防控体系。

  2.镇森防办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主要进林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牌;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从源头上治理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五)监测与预警

  1.监测

  镇林长办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测制度。根据本镇森林火灾特点,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林业巡查队伍网络,明确村级林长为专职巡查员、民间林长为兼职巡查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实施动态监测。

  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建立完善森林火灾巡查制度,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帐,明确林业养护员为网格化巡护责任人,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2.预警

  镇森防办是森林火灾的预警单位,负责接收区绿化市容局森林火灾预警,组织实施全镇森林巡查监测工作,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实时预警。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安排林业养护员24小时监测巡查森林火情;指导监督各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值班值守、巡护、信息上报工作。

  3.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预警发布

  镇森防办接到区绿化市容局(区林业局)森林火险信息后,及时向成员单位、各村、林业养护社和养护单位传递森林火险信息,做好应急准备。预警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显示屏、流动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点对点方式上门及时告知。

  5.预警响应

  (1)当接到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镇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森防办防灭火专项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办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防办防灭火专项应急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3)镇森防办、平安办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六)信息报送和统计

  1.信息接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及时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镇森防办报告。

  镇森防办值班电话:

  2.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村委会、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向镇森防办报告森林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镇森防办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口头报告。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2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将火灾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必要时,要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公室通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对下列森林火灾信息,镇森防指应当立即报告区森防指:

  (1)延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危及相邻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5)威胁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区森防指支援扑灭的森林火灾;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续报、终报

  镇森防办密切跟踪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续报工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做好终报工作。

  4.信息统计

  镇森防办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村、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七)应急处置和救援

  1.先期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组织微型消防站消防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各村和林业养护单位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向镇森防办报告。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各村微型消防站应急队伍进行扑救,同时通知镇林业养护社、养护单位消防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镇森防指提请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民兵应急排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①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 彻底清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③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直接射水灭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村委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先期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和属地村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2)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农业办督促指导事发村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4.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受灾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5.工作总结

  镇森防办及时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6.火因火案查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助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事故的地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约谈属地村及其林业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镇林业养护社和养护单位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是本镇森林消防的主要力量,各村微型消防站消防应急队伍为协同力量,民兵应急排和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全镇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在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镇应急队伍按照两个层次建立:

  1.镇级消防应急队伍。

  镇林业养护社、第三方林业养护单位各成立一支消防应急队伍,是本镇森林防灭火的专业力量,根据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村级消防应急队伍(13支)。

  每个村成立一支20人的消防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区域内森林灭火应急任务,协同镇专业应急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并服从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二) 物资保障

  镇林业养护社、林业养护单位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区绿化市容局(区林业局)指定。各村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利用微型消防站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镇森防办结合实际,制定本镇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林业养护单位根据各自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处置突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并报送镇森防办备案。

  (二)预案评估修订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

  (三)预案宣传培训

  镇森防办会同平安办、市容所等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四)预案演练

  镇森防办按照本镇应急预案演练规定,督促指导林业养护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公园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xx山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救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公园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扑火科学知识。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护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较大火情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等情况。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内要准备好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火灾扑救等五个小组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见火即打,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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