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集合[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疗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信息化设备等。
第三条 医疗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学科发展及医院战略规划进行采购。
3. 性价比最优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4.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廉洁高效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章 采购计划与管理
第四条 医疗设备采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采购申请,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及预期效益等。
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科室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提交院务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对于紧急或特殊需求的医疗设备采购,可启动紧急采购程序,但需经院领导批准,并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医疗设备采购根据采购金额、项目性质等因素,可采用以下方式:
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需严格审批。
5. 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八条 采购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执行,确保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 合同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条款合法。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投入使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实验室仪器、信息化设备等。
第三条 医疗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需求导向:基于临床科室实际需求,确保采购设备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3. 质量优先:确保采购设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医疗安全标准。
4. 经济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防止腐败行为。
第二章 采购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临床科室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医疗设备采购申请,填写《医疗设备采购申请表》,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用途及预期效果等。
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初审,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汇总形成年度或季度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计划需经财务部门审核预算,再提交至医院领导班子或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重大或高值医疗设备采购需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实施
第八条 医疗设备采购应根据项目特点、预算金额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九条 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报医院法务部门审核。
第四章 验收与入库
第十三条 医疗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临床科室、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资料核对等。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设备档案,包括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安全、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对于报废或淘汰的医疗设备,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九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防止腐败行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确保设备采购过程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特制定本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使用需求。
二、采购原则
1、计划性原则:根据业务需求、项目计划和预算,制定详细的设备采购计划。
2、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3、竞争性原则:通过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设备。
4、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质量可靠、性能优越的设备。
三、采购流程
1、需求申请: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采购部门。
2、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结合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详细的设备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预算等,并报请上级审批。
3、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4、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5、验收与入库:设备到货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采购合同和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档案。
6、付款与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项,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四、监督管理
1、采购过程监督: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跟踪: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质量跟踪,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性能稳定、可靠。
3、违规处理: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与时俱进。
2、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厂设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设备质量与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厂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设备、监测仪器、辅助设施等)的采购活动,旨在明确采购流程、职责分工、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验收与付款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设备采购应遵循“需求明确、计划先行、比质比价、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设备的经济性、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生产运营需要,提前编制年度、季度或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及采购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部门汇总。
第五条 采购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库存情况、设备更新换代计划等因素,形成最终采购计划,并提交厂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业绩评估、现场考察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良好信誉和稳定的.产品质量。
第七条 实行供应商名录制度,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更多合作机会,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八条 在采购过程中,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 采购流程管理
第九条 采购流程包括询价、比价、议价、招标(如需)、谈判、签订合同等环节。
1. 询价:根据采购计划,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收集报价信息。
2. 比价与议价:对收到的报价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与供应商进行议价谈判,力求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符合要求的设备。
3. 招标:对于大额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签订合同:与中标或选定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货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五章 验收与付款
第十条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外观、性能参数、随机资料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 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对于分期付款的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进度安排付款计划。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设备采购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四条 将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采购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奖优罚劣,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污水厂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流程的,应报请厂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6
(一)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试剂)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汇总,进行初步论证后交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招标采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讨论及招标。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常用医疗耗材(试剂)定期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员不准以权谋私接受贿赂、回扣。
(三)参加院内招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产品证照、销售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齐全方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将有效证件存留医院存档备查并及时更换失效证件。
(四)常用医用耗材由设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等情况报出书面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五)专用医用耗材(试剂)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用耗材(试剂)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试剂)入库,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做到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设备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研发等所需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专用工具等。
第三条 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必要性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或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3. 公平竞争性原则: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廉洁性原则: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 采购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预算及实际需求,提前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及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至采购部门。
第五条 采购部门对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评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形成初步采购方案,并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六条 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如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对公司运营有重大影响的.设备)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设备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进行:
1. 公开招标:对于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2. 邀请招标:对于具有特定资格要求或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 询价采购:对于价格透明、标准化程度高的设备,可通过询价方式采购。
4. 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规格特殊或无法准确确定价格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八条 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公司要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文件,明确采购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九条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业绩考察、质量审核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十条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复审,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名录,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激励优秀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十一条 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设备,并协助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第六章 设备验收与付款
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后,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及采购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数量、规格、性能等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出具验收报告,并作为付款的依据。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章 档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本制度内容,应报请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同意。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设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设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满足使用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等。
二、采购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质优价廉: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3. 需求导向:根据实际需求和使用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申请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 采购计划制定
审批通过后,采购部门根据申请单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采购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
采购部门应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对于重要设备或大额采购项目,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4. 合同签订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设备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5. 验收与入库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设备。
四、监督管理
1. 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财务监督,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使用部门反馈:使用部门应对采购的设备进行使用反馈,以便采购部门及时改进采购工作。
五、附则
1. 制度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2.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环保设备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环保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及行业标准要求。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追求性价比最优。
3. 技术先进性:优先选择技术成熟、高效节能、操作简便、维护方便的环保设备。
4. 环保效益:重点考虑设备的环保效果,确保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升公司环保形象。
第二章 采购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成立环保设备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由采购部、财务部、环保部、技术部及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环保设备的采购规划、评审、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采购小组职责:
1. 制定环保设备采购计划及预算。
2. 组织市场调研,收集供应商信息,评估供应商资质。
3. 组织采购评审会议,确定采购方案及供应商。
4. 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5. 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环保设备采购流程包括需求提出、计划制定、市场调研、供应商选择、采购评审、合同签订、设备验收及后续管理等环节。
1. 需求提出:由环保部根据生产运营及环保要求,提出环保设备采购需求。
2. 计划制定:采购部根据需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制定采购计划及预算,并提交采购小组审批。
3. 市场调研:采购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收集环保设备信息,包括品牌、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
4. 供应商选择: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初步沟通,收集报价及方案。
5. 采购评审:组织采购评审会议,对供应商资质、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法务部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法合规,采购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 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由环保部、技术部及采购部共同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及环保标准。
8. 后续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跟踪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对环保设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采购小组及参与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将环保设备采购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采购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将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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