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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01-21 10:14:39 食品厂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厂规章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厂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厂规章制度1

  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

  1、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

  3、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

  4、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

  5、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

  6、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

  7、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

  8、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10、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1.1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1.2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

  1.3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1.4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2、着装仪表要求

  2.1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2.2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2.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3、良好的卫生习惯

  3.1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3.2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3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3.4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3.5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3.6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3.7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3.8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3.9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3.10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食品厂规章制度2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潲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潲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厂规章制度3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厂规章制度4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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