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报道奖励制度
一、通讯特点
一般来说,通讯有五大特点:
(1)严格的真实性。
(2)报道的客观性。
(3)较弱的时间性。(相对新闻消息而言)
(4)描写的形象性。
(5)议论色彩较浓。
通讯特征概括如下:
1.报道详细深入。这是区别于消息的一个显著特点,要对事件的来龙去脉、重要环境,背景做具体描写。
2.注重思想意义。报道那些人们普遍关心的。有现实意义的题材,还讲究主题的开掘。
3.强调形象说话。不仅用事实说话,还要有情节、有联想,用形象说话。
4.突出评论性。思想观点,一目了然,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二、通讯报道奖励制度(通用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讯报道奖励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1
为鼓励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形成良好风气,制定本办法。
一、本局一般干部,每人每年发表宣传稿件不得少于1篇,副科级干部不得少于2篇,正科级干部不得少于3篇。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写稿、投稿。
二、宣传稿件可以是反映建设行业管理、党建等方面的经验、成绩,也可以是反映建设工作动态的内容,体裁不限。
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在市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在县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元。其中1000字以上的稿件加倍奖励;在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另加50%的奖励。
四、在各级党委、政府各类信息内刊发表的信息,中办、国办每篇奖励50元;省委、省政府两办每篇奖励30元;两办其他内刊(包括上报、专报)每篇20元;市委办公室《衡水信息》、市政府《政府快报》每篇10元;市局信息(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元。在市级以上刊用的头条信息,另加50%的奖励。
五、凡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加倍奖励。
六、完不成稿件任务的科室或个人通报批评。
七、兑奖办法:每季度末兑奖一次,信息由办公室兑奖,宣传稿件由宣教科兑奖。作者须持所发表稿件的原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持《稿件播出通知单》领奖。2名作者的稿件每人按1/2篇,3名作者的稿件按1/3篇计算。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2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三、奖励标准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被《陕西日报》或陕西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当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八)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一稿多发的以奖励最高的一篇兑现。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列。
四、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或电视台、电台、网站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局办核实后,填写兑奖通知单,统一报批后予以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稿件丢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3
信息稿件是我公司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和媒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多动笔,多动手,多投稿,现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此信息稿件管理办法。
一、稿件要求
(一)工作信息
1.内容健康向上,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把握时代脉搏。
2.稿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工作亮点、重要动态、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等。
3.体裁以新闻稿、消息稿、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为主,可附带图片。
(二)文学作品
1.内容健康,展望xxxx美好明天,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反映员工精神生活,抒发员工个人情怀(积极)等。
2.体裁以诗歌、散文、杂文、人物传记、漫画为主,可附带图片。
(三)摄影作品
1.内容健康,画面清晰,富有内涵,风景、人物、员工活动等图片均可。
2.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四)书法作品
1.内容积极向上,古诗、词及中外名篇、警句格言、自创诗词均可。
2.毛笔、硬笔均可,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及内容出处。
3.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五)数量质量
每个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篇信息稿件;报送稿件要求语言简练、内容真实、及时准确。
二、投递范围
《xxxx报》、《xxxx工作动态》、《xxxx公司网站》
三、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由公司信息员统一报送。各部门员工可将拟投稿件发至综合部,综合部审核后予以投递,保存原稿并进行登记,作为奖励凭证。
四、奖励认定
被采用或刊登的稿件,按性质、影响程度等划分为重点稿件、一般稿件两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奖励标准。
重点稿件:被列入《xxxx报》第一版的稿件;被刊用的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
一般稿件:除被确认为重点稿件以外的被刊用稿件。
五、奖惩方式
(一)奖励
1.综合部每月根据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核算稿酬,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将稿酬发放到作者本人。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项目,根据稿件被刊用数量和稿件类别,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
1.每月报送信息稿件少于4篇的部门,部门全体人员扣发20%月度绩效工资。
2.年度被刊用稿件低于4篇的部门,扣发部门30%年终奖金。
六、奖励标准
(一)重点稿件
根据具体情况,每篇奖励800~2000元
(二)一般稿件
1.被《xxxx报》刊用作品
(1)工作信息稿件:300字以内,奖励300元;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2)文学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摄影作品:每幅奖励100元。
(4)书法作品:每篇奖励300元。
2.被《xxxx工作动态》、《xxxx集团网站》刊用作品300字以内,奖励300元;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七、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与。
八、解释实施
综合部负责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的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在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的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七、各种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不予奖励。
八、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重要稿件须报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九、凡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媒体稿件录用通知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金。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5
1.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以及更好地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便于员工及时了解隔膜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也使员工在写作的同时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特制作本规定。
2.稿件形式:
文字、图片、图文结合均可。
3.投稿范围:
反映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科研成果、人物通讯、精品故事、企业文化、组织活动的内容均可。
4.稿件内容:
4.1稿件内容不拘一格,新闻报道、人物通讯、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均可。
4.2员工所投稿件最好是原创,转载他人优秀作品的要注明文章来源(各工段每季度所投的转载文章不得超过1篇)。
4.3每工段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人物通讯稿件。
4.4稿件内容要真实,展现健康向上的隔膜、部门或员工形象。
4.5稿件内容应是当月发生的事件或新闻。
4.6非新闻稿件字数最少在500字以上,新闻稿件在300字以上,诗歌至少四行。
4.7稿件应注明部门、作者以及日期。
5.稿费发放标准:
每篇稿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10元奖励,月底发放(转载文章每篇5元奖励)。
6、其他要求:
6.1投稿数量:隔膜项目部18篇(原料工段3篇,分切工段5篇,主线、设备、电器、技术等各1篇)
6.2各个工段每月在24日之前将稿件传递至隔膜综合办。
6.3若出现抄袭,未标注来源的情况下,一旦发现通报批评。
7.本规定自xxxxx稿件兑现时开始生效。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我局的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局信息报道任务目标246篇,其中:省级22篇,市级50篇,县级174篇,同时各处室必须每月上报办公室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
二、实行信息报道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各处室将每月的信息报道完成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年终信息报道任务目标考核依据。
三、信息、通讯报道范围
各级党报党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文稿,县级以上党政信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不包括市局下属单位信息简报),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报道(必须提供光盘或录像带),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发表的信息(必须在发表当月通知局办公室打开相应网站核实)。
四、奖惩措施
在报纸上发表文稿字数在500以上的、在刊物上发表文稿字数在1000字上的,每篇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在报纸上发表文稿字数在500以下的、在刊物上发表文稿字数在1000字下的以及在电视台播出的报道,每篇奖励: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在县级以上党政信息或上级业务部门信息上发表的文稿,每篇奖励:国家级300元,省级150元,市级80元,县级20元。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发表的信息,每篇奖励:国家级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县级10元。
每2篇下一级通讯报道任务可计1篇上一级通讯报道任务。
五、具体要求
1、通讯报道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2、注意防范宣传舆-论风险,重要信息须报分管领导把关。
3、以发表的报刊、信息原件或光盘、录像带为依据,多人署名的稿件,按参与人数平均计算,不重复计分。
4、与外单位人员合作撰写的文章内容必须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5、对于难以界定的或出现特殊情况的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6、年底统一组织考核并兑现奖励。
通讯报道奖励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处通讯报道工作,促进通讯报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反映在施工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件,报道生产动态,完成公司交给我处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报道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报道工程处重要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全面反映工程处施工生产、企业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多侧面展示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奉献管道、服务社会的高尚情怀。
第三条:通讯报道工作是机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讯报道工作要坚持以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为宗旨,以突出管道行业性为特色,起到促进工作、交流沟通、展示形象的作用。
第二章通讯报道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通讯报道网络。工程处通讯报道网络成员包括工程处基地、各机组,工程处书记主要负责此项工作,政工干事具体主抓各机组报道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机组成立宣传报道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由机组长担任通讯报道小组组长,主管通讯报道工作,明确一名通讯员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各机组主要任务是根据工程处下达给各机组的任务指标,成立通讯报道小组,研究机组通讯报道计划,任务落实到个人,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收集、上报本机组的通讯报道稿件。
(一)机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机组的通讯报道工作,经常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及奖罚。
(二)各机组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机组通讯报道工作;保持与工程处政工干事的经常联系,准确把握报导重点和主题;根据项目部工作部署和机组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本机组通讯报道人员撰写通讯报道稿件,经审核把关后,上报项目部、工程处;
(三)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报道要点,及时报道机组重要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撰写有深度、有分量的文章,多侧面反映本机组的工作特色、管理经验及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工程处政工干事的'职责:
(一)负责整理、综合通讯报道稿件及图片资料,及时将各类稿件上报管道报、公司报、公司电视台;
(二)负责工程处通讯报道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通讯报道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按照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安排和宣传任务,及时确定通讯报道工作的重点和报道主题。
(四)负责工程处通讯报道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
第三章通讯报道的采编
第八条:通讯报道要紧密围绕公司、工程处重点工作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情况。
(二)反映本单位在管道建设和机组管理中的新思路、新特色、新经验。
(三)宣传在“我是共产党员”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
(四)记录职工热爱本职、奉献管道的所感所悟及对人生、对生活的思考。包括随笔、散文、诗歌等。
(五)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小改小革、技术创新,运营管理研讨和理论探讨性文章。政工干事将各机组来稿进行统一收集,分层次进行投稿。
第九条:通讯报道内容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内容、时间、数据要真实可靠,事实正确客观不虚构。
(二)及时。对于动态性稿件要迅速上报,避免因时间延迟而失去有价值的报导时机,导致漏报和迟报。
(三)深入。对于通讯、调研性文章,要做到详细、深入、完整、有深度。
(四)全面。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写,做到点面结合。
第四章通讯报道稿件报送
第十条:通讯报道投稿要求。
(一)数量要求
各机组每月不少于5篇(包括给项目部简报投稿),基地各业务口每月不少于1篇。
(二)通讯报道任务分解
为了保证我处20xx年通讯指标的圆满完成,现将各指标下发到各施工机组,并责任到人,具体如下:
(三)时间要求
动态性报道从收集到上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为电子邮件发至政工干事邮箱为主。
邮箱地址:
第十一条:对重要事件、举措等要采取连续跟踪报道的形式,做到有始有终、综合全面。
第五章通讯报道工作的考评、表彰和稿酬发放
第十三条:通讯报道考核采取稿件每月统计、公布,年底总评的办法,年终将按照各机组通讯报道稿件的采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出通讯报道工作先进机组和先进个人。利用OA每月对各机组、个人来稿用稿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
(一)机组:完成任务以后,管道报每多发表一篇奖励人民币200元,公司报每多完成一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个人:
①完成《石油管道报》报道1篇,奖人民币50元;
②完成《管道局电视台》报道1篇,奖人民币30元;
③完成《管道二公司报》报道1篇,奖人民币30元;
④完成《二公司电视台》报道1篇,奖人民币20元。
3.处罚办法
年终考核,工程处按照《通讯报道管理办法》给各机组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来考核各机组及责任人,若机组未完成《石油管道报》的任务,分别扣罚机组人民币500、1000元,未完成《管道二公司报》的任务,分别扣罚机组人民币300、600、1000元;若工程处各业务口人员未完成《石油管道报》的任务扣罚个人100元,未完成《管道二公司报》任务的扣罚个人50元。
第六章通讯报道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十五条:各机组要保证通讯报道组织健全,人员稳定,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人和通讯员变动后,要及时补充并报政工干事备案。
第十六条:各机组要切实加强对通讯报道工作的支持,为从事通讯报道工作的通讯员写稿、采风、学习、投稿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此办法由工程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工程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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