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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6 14:41:49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1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我镇小城镇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办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问题,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并确定具体实施时序。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搬迁最少、投入最低、复垦最多、矛盾最小、方案最优”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为重点,把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先实施,对投资成本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建设用地放后实施。

  3、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新一轮二次调查和即将使用的三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我镇20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完成《上地等9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的复垦、验收,新增设计《葛竹等6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和《下桥等7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

  四、补偿政策

  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相关政策:

  1、对符合拆旧区居民点进行拆迁,根据每户居民所盖的房屋面积大小和质量来进行补偿;由各村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镇政府按拆迁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村每亩补助7万元,其中农户补偿款3万元由镇直接打入农户账号;为鼓励各村更多地复垦为水田,凡复垦为水田并种植水稻的每亩再补助1万元;亩数以上级验收的结果结算。

  2、土地垦复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工程队应按照复垦标准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复垦是否达标以上级验收为准;土地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

  3、镇政府对村的补助,在各村完成土地复垦且通过上级验收,待指标转让资金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扎实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政策宣传、项目调查摸底、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督查。各村书记、主任为实施复垦整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负责协调本村拆迁安置、清理附着物和平整土地工作;国土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和旧宅摸底工作;供电所负责拆旧区电路线拆除工作;财政所、财务室负责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农技站负责复垦整理改良的技术指导工作;司法所负责政策宣传和协助各村做好拆迁安置和稳定工作。

  (三)集中精力,加快实施。各村要将复垦整理作为当前一阶段突击性工作来抓,集中人力、物力、精力,加快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促,严格奖惩。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挂钩复垦工作,镇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复垦督查组,督查组将深入到各村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年终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将对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予以奖励。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2

  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xx〕9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xx〕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断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保障全区耕地占补平衡。

  二、目标任务

  1.安塞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遥感监测影像等资料为基础。经调查摸底,除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治沟造地项目、退耕还林地、旅游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果树地。符合纳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面积1803.69公顷(27055.36亩),预计新增耕地1366.77公顷(20501.55亩),新增耕地率75.78%。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面积236.83公顷(3552.5亩),预计新增耕地170.89公顷(2563.3亩),新增耕地率72.15%。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当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区委外宣办、广电局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耕地细化调查。在全市率先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启动耕地细化调查项目,重点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1.调查范围:辖区内自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至20xx年末, 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之外的新增耕地、园地。

  2.调查要求:本次调查要切实履行“据实调查”原则。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属于同一沟、梁、塬等地形地貌单元的,可跨区域统计。该调查不涉及权属,调查地类的最小单元为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的400平方米以上宗地。

  3.调查对象:

  (1)经发、水务、农业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净增耕地;

  (2)林业部门实施的公益林建园项目,且现状地类为耕地、低效园地的;

  (3)财政部门实施的粮食补贴项目的新增耕地(有镇街、国土部门证明函的);

  (4)社会自垦的残次林地、低效园地等,现状为耕地的,主要指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二调查数据库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

  (5)废弃宅基地、工矿用地等复垦为耕地的;

  (6)零星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的。

  4.调查图件:一调基础图件、二调数据库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2011-20xx年国家变更调查下发影像及数据,农经权调查影像、林业二类调查影像、谷歌影像等。

  5.实地调查:内业套合解析、外业随访登记,以无人机、ITK、CORS站等仪器设备,逐图斑实测(比例尺1:2000),满足一测多用,即三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耕地细化调查项目统计等。

  6.建设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项目后备库。

  (三)整治项目选址

  1、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要求。

  ①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确定的未利用地(荒草地),坡度在25度以下的宜耕荒山沟道等荒地、残次林地、园地,已纳入安塞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耕地为后备资源;

  ②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③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

  ④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

  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计净增耕地率达到60%以上;

  ⑥经项目所在地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出具意见,由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群众积极性高、已完成土地流转的地块给予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2、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选址要求。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的4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可纳入拆旧区,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将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复垦的,经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直接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

  (四)组织踏勘论证。根据耕地细化调查项目成果,划分项目类别、范围,组织现场踏勘,确定投资规模,综合评估论证,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五)项目设计原则。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并与现有产业和现状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采取“尊重群众意愿、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

  1.改造水田(包括旱改水):打井、建抽(蓄)水池、铺设引水管道(渗灌、滴灌设施)、修建拦水坝及滚水坝等。

  2.改良土壤:外购农家肥(蚯蚓肥等有机生物肥),提供防冻、防雹、防虫等设施。

  3.栽植防护林:防护林带、生态护坡。

  4.硬化道路:新修砂石路或水泥路等(包括生产桥和涵洞)。

  5.整理工程:对现有耕地、园地改造提升,主要指以下项目:①整平和耕翻:坡改平,要求里低外高、左右水平同时进行耕翻;②帮畔:挡墙、护坡等;③集中连片:归并零散地;④修建排水渠或排洪等设施。

  (六)项目投入成本。项目建设成本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执行,项目建设投资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结果为准,但审计结果显示亩均投资成本高于7000元时(参照市场调查,根据实际预算),我区以7000元/亩为准,超出部分由投资企业承担。

  (七)项目实施及验收。对选址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安塞分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程序,抓好测量、可研评审、设计、立项、招标、施工、验收、指标确认等相关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

  (八)指标上市交易。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三项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其余指标调剂用于城镇建设及乡村旅游,并实行有偿使用。在保障全区项目建设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委托省自然资源厅交易,所得指标收益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要与城乡规划、扶贫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相衔接,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促进小城镇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二)尊重群众意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通过奖励激励机制,促使耕地质量数量双提升。在旧宅退出、安置区选址和建设方案、收益分配等方面,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项目实施前群众同意、实施中群众参与、实施后群众满意。

  (三)资金捆绑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捆绑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保补充耕地指标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政府督查室和考核办要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配合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对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发展区域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由区长曹振宇任组长,副区长吕国煜、自然资源安塞分局局长任玉龙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安塞分局、规划安塞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畜牧局、扶贫局、退耕办及各镇街为成员的安塞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安塞分局,任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政策研究、项目实施、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凡需由部门出具意见的或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的(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需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办理。具体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自然资源安塞分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设计、立项、竣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在线报备、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业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助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结算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工程造价和财务决算审计,接到送审资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并按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出具审计结果。

  区林业局负责协助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工作,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25度以下的未利用地、宜林荒山荒地、残次林地等适合耕地开垦项目的选址申报及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在实地踏勘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支持性项目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项目选址、验收工作,并对新选址项目出具土壤层符合新增耕地质量的证明;积极推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升耕地占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和后续培肥种植技术指导,并出具评定报告和种植补助审核意见;在实地踏勘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支持性项目审查意见。

  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安塞分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选址、验收工作;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出具项目可研审查意见;实地踏勘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支持性项目审查意见。

  区退耕办负责按照“双退”方案,结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实际 情况,对新增耕地实施退耕的,调整变更地块,确保整治、退耕双过关。

  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出具村庄综合整治、巷道、道路、桥涵等审查意见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提供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批文等资料。

  区扶贫局负责将全区实施的村庄改造等六大工程按照扶贫政策纳入全区脱贫攻坚项目盘子。

  区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规模进行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固定资产入统工作。

  各镇街负责配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调查摸底、项目申报、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和补偿协议的签订、矛盾纠纷调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验收、协助选址和落实管护措施(后期管护、承诺书)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运作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企业,按EPC模式运营(交钥匙工程),由企业全额垫资,全程运作,在保障全区项目建设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委托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省域内流转,所得收入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分配,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文件和农村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指标录入为依据进行兑付。

  (四)明确奖惩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推进保障有力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及考评加分;对保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扣减该单位工作经费,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增减挂钩拆旧区补偿。拆旧区的补偿政策,参照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延安市安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塞政办发〔20xx〕32号)中的项目拆旧区建设用地补偿依据和标准。

  (六)新增耕地的管理。权属为村集体的,新增耕地原则上交原村委会(村民小组)管理,现使用者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承包费,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规范完善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收入用于新增耕地的管护及村公益事业;权属为国有的(即国有农用地),由自然资源安塞分局完善合同,按市场价收取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林区违法用地巡查。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3

  为扎实推进我镇新增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工作有序开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镇县20xx年土地整治类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政〔20xx〕58号)精神,结合我镇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及工作实际,现就我镇20xx年度新增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贯彻“确保全国十八亿亩耕地不减少”的底线原则;

  2、以空心庄拆迁整治为重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农村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拆除破旧无功能房屋,退出闲置宅基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3、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经排查摸底和村居上报,我镇20xx年度申报立项3个土地整治村庄搬迁复垦项目,拆迁复垦整理净增耕地不低于100亩,拟申报农村建设用地搬迁整治的项目有:河东村朱庄(33.88亩)、团结村堵圩庄(80亩)、田庄村马沟王庄(17.1亩);新增耕地项目各村居根据本辖区土地整治后备资源整治潜力状况,申报项目数量不限,面积不限,原则上本年度新增耕地项目申报实施验收面积不低于100亩(面积依据三调图调查现状地类面积)。

  三、项目实施

  1、项目调查阶段:20xx年2月,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各搬迁项目工作组要摸清搬迁农户的意愿并签订民意调查表,积极宣传(固政〔20xx〕58号)土地整治文件相关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动做好搬迁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协助村居做好需安置农户规划选址、宅基地分配申报及拆旧区项目土地测量、项目规划设计和申请立项等工作;

  2、房屋入户丈量补偿阶段:20xx年3月,各工作组要根据搬迁农户房屋结构逐户调查摸底,根据20xx年“固镇县村庄搬迁复垦项目房屋补偿标准”核算房屋拆迁补偿面积,并经张榜公示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打卡发放拆迁补偿款。

  3、地上附属物清理及房屋拆除阶段:20xx年4月,工作组人员实行包组包户,督促项目区拆迁农户砍伐清理树木等地上附属物,腾空被拆迁房屋,并经工作组人员验收后实施拆除。

  4、项目复垦施工阶段:20xx年5月,根据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公开招标,进行土地复垦整理及配套桥涵等工程建设。

  5、项目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6月底前申请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初验。

  四、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固政〔20xx〕58号)文件精神,我镇制定村庄搬迁复垦项目房屋补偿标准如下:楼房、框架结构房屋500-60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300-450元/平方米、砖瓦房150-300元/平方米、半砖瓦房100-2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200元/间(按房屋质量),夹芯板房、养殖圈舍等参照执行,树木等其他地上附属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土地复垦后权属不变,鼓励流转种粮大户统一种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张公民书记、陈大鹏镇长、陈鹏主席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张涛涛和联系办事处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办事处书记、主任、镇直相关部门以及河东、团结、田庄三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谷阳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长黄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从属地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村庄搬迁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示范引导,以点代面,逐步推进。团结、河东两村有成功搬迁彭桥、胡庄、前洪、后洪等自然庄的成功经验,为全镇乃至全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xx年三村申报立项的团结村堵圩庄、河东村朱庄、田庄村马沟王庄搬迁复垦整理项目要借鉴以前的历史经验,工作开展中彻底消除畏难、抵触情绪,加大村庄搬迁土地整治“利国利民”的宣传力度,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愿,吸收农民群众合理建议,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创造性地开展搬迁复垦工作。

  (三)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保护农民利益。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理工作是惠及农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积极引导拆迁农户进城购房生活,确需在本村安置建设的,规划选址要统筹安排、科学调配,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规划建设,建新区宅基地安置拆迁户与安置户要相对应,决不允许一户两宅或多宅,不够分户条件强行要求分户,或借搬迁复垦名义私买,私卖宅基地,变相乱占耕地开发建设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视协调,形成合力,提高质量。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镇党委政府成立的3个工作组要具体督促落实到位,协调所联系村的搬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勘测规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帮助和指导村级新址建设规划及相关协调工作;金融部门要给予搬迁困难户积极协调小额贷款的支持;孤寡老人、五包户,由民政事务所给予协调解决;镇财政分局负责土地整治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镇纪委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的推进落实工作;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理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惩处;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理工作提供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镇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在规定期限内能成功实施搬迁并通过整理达到上级验收标准的工作组和村,镇将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搬迁复垦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大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对搬迁整理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当的工作组和村,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4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动城市统筹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郑政〔2009〕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及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类项目,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田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农村建设用地有序减少换取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增加,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使农村一部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目标。

  (二)按照郑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20xx年全市要完成整治面积680公顷(低产田改造面积33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49公顷,其中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为230公顷)。20xx—20xx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面积要达到3400公顷,完成规划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先期试点阶段)

  20xx年初确定一个试点村并编制试点村的土地整治规划,待立项批复后组织实施。

  试点的选址由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考名单,市政府确定试点单位。在选址上要遵循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民自愿、边拆边建、权属清晰、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拆旧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选择建设条件较好、基础设施齐全、相关规划完善、土地权属无争议的行政村先行试点。

  在开展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规划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发展产业集聚区、改造城郊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的村为基本思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相结合,搞好与乡镇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农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市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分阶段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试点阶段)

  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除4个办事处、尖山风景区和第一阶段所确定的一个试点村外,每个乡镇都要确定一个行政村为新的试点村,向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立项。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分步实施意见。到20xx年底,要有一半以上的乡镇确定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启动实施;到20xx年,每个乡镇确定的试点村要全部启动。项目申报立项由市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依据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三项整治”后备资源状况,建立综合整治项目备选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库,根据下达目标,从项目库中选定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和项目预算,经专家论证后上报郑州市审批。

  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综合相关部门规划后,采取统一立项、分头实施、统一验收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五项制度,严格遵循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投标、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预算审计和申请终验。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将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

  四、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部门力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及验收评估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新增耕地面积的确认、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统筹整合项目各部门资金的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土地质量建设的规划、实施农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及相关资金的筹措等工作,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的筹措;建设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村镇道路、供水、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筹措;农业开发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筹措;交通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筹措;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规划实施及资金筹措;电业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供电网络的规划编制和资金筹措;其他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村庄拆迁、新居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信访稳定。

  土地综合整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选定试点村时要切实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处置权,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凡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严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8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村镇体系规划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整合财政、建设、农业、交通、水利、农开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项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共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部分、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农业、交通、水利、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以项目设计和预算为依据,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实际工程量,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建立项目专账,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情况,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奖惩措施。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委局签定目标责任书,并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授予土地综合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完不成土地整治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参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市政府在抽查中发现落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将追究责任。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我县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新的绿色发展增长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打造和谐宜居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成果。

  (四)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

  (五)因地制宜、追求实效。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注重实效。

  三、实施内容

  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作为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大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包括实施对移民村、空心村、低效利用村落和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拆旧腾退复垦,开发荒山荒坡(含宜林地),治沟造地,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实现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全域优化布局和创收增效。土地综合整治的收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的巩固。

  (一)开展农用地整治,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各乡镇土地资源特点,以农用地整治为抓手,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将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现状农用地和零星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进行连片化整理;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作为今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或是动态调优来源。

  (二)盘活存量用地,发挥要素保障作用。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和产业发展区(开发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和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复垦。创新拆后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加大村庄内部挖潜,特别是“空心村”整治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潜力。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文物、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三)整治农村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结合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建设等,拆除违法建筑,完善村庄道路、村级公益设施、农业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环境面貌;综合土地整治工作要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造成生态问题。充分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使田园变公园,村庄变景区。

  (四)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助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连片化、规模化。鼓励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土地整治+农旅”“土地整治+田园综合体”“土地整治+特色农业”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晋中市《关于“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相关政策如下:

  (一)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的奖励补助力度,对推进开发复垦造耕地,特别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二)各行政村可根据《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建平台公司或工程队,创新融资方式,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比例,不考虑投资成本,以土地(耕地)交易面积计算,原则上按投资方与政府6:4执行,但在项目立项前,需缴纳政府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社会和民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涉及到裸石山土地开发造地的新增耕地指标收益比例及保证金缴纳,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另行决定。新增耕地鼓励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土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使用部分上级拨付资金或全额投资的,由投资人自行寻找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资源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由投资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工程由投资人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县政府分两次支付项目的决算投资费用,并按项目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2000元进行奖励,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调剂使用。

  (五)对实施方案出台前,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新增的耕地,由投资人提供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在自然资源部可以进行备案的耕地指标,指标备案后,政府按每亩5000元进行奖励补助。

  五、方法步骤

  (一)规范土地开发项目程序

  进一步加强我县对社会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合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完善和细化社会投资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投资实施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两议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村两级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局。

  2.选址踏勘。根据《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祁县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立项选址的实地踏勘,项目的立项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不触碰生态红线和保护区区域,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

  (2)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地类应符合宜耕未利用地的条件。

  (3)项目选址中的图斑地类涉及少量林地、滩涂的,须经林业、水利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3.规划设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址确认后,由项目实施方按照有关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规划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及项目预算,规划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当地村民意愿,做到切合实际。

  4.评审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及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批准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需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

  5.项目实施。项目批准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工程的实施,通过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法按照土地开发相关规程、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实行全程监理,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实施方需完善项目竣工及勘界、复核、重估、决算等相关资料,项目决算需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全部资料完善后,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审计等相关专家,按照《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7.备案入库。项目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备案入库。

  (二)严控项目工程质量

  为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质量优,标准高,设施配套完善,土壤地力达标,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严格按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定,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全程跟踪指导检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工程施工监理规定,实行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标准关,保证田块的平整度,田、林、路、水配套,田坎、灌排水等水土保持设施齐全,耕作层不少于50厘米,满足农作物种植条件。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不按规划设计标准实施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创新土地整治方式

  1.鼓励开发灌溉水浇地。我县开发的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受地域环境影响,地表水不够充分,但为保证开发的耕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实施可灌溉的水浇地,保证可开发的耕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开发的水浇地应符合田面平整,水源有保障,灌溉设施配套、保水、保土、保肥的要求。

  2.倡导建设占用耕地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行政办公用地,采取建设占用耕地前剥离表土再利用的方式,选择可开发的未利用地,将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的土壤采用表土剥离30厘米客土垫地的方式回填到新造的耕地,或者用于劣质耕地及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成立祁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交通、住建、审计、农经中心等相关部门一把手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担任。领导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注重协调配合。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县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将社会投资实施我县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工作,作为我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来抓。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方式、措施,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全面完成我县新增耕地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后期管护。按照土地权属关系,采取“谁使用、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单位的村委应与经营户签订承包合同和管护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单位的村委会负责监管项目实施耕地的后期耕作、地力配肥,田间林、路、渠、机井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严禁损毁,撂荒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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