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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时间:2022-01-12 10:02:03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1

  一、凡接到下级医院的转诊通知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积极做好接诊准备。

  二、严禁推诿病人、延误治疗或失去抢救时机。

  三、根据疾病危急情况做好相应的抢救准备工作。

  四、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不能诊治的住院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或转诊,报医务科批准,必需时与转入医院联系后即可转院。门诊病员需转外地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开具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批准办理手续。

  五、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六、住院病人需外出检查,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凡下级医院转诊和向上级医院转诊病人要建立登记。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2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 ,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防办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6、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3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开通绿色通道,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接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协作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1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负责制度。

  二、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杜绝相互推诿病人。

  六、副高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纯属他科疾病,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别或让患方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办理手续等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高级职称医师亲自查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转院病人须科主任同意。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的医生预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应应及时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按规定留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

  十三、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十四、涉及医疗保险等病人转院时,应按医疗保险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病情危急可先与医保办、总值班联系,事后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

  十五、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或及科室的责任。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2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3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4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5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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