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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粉尘爆炸,指可燃粉尘在受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形成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快速燃烧,并引起温度压力急骤升高的化学反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突发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粉尘爆炸应急机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镇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粉尘爆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粉尘爆炸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其应急行动时间紧迫,抢险救援、疏散转移等应急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处置不当极易诱发更大的事故风险,因此,在进行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时,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快速组织,高效救援。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的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行动。

  三、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组织领导

  为建立吴圩镇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吴圩镇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负责辖区内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和协调辖区力量,配合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做好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评估和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文书起草工作,在事故发生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通知和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能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收集事故相关信息;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报告现场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工作。

  2.综治办、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主要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在有严重毒物,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宣传办:及时报道上级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

  4.经发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救助,协调做好其善后工作。

  5.镇中心卫生院、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机构,主要负责紧急医疗救治等工作。

  6. 各村(居)委会:做好村民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六、事故报告

  (一)报告途径和时限: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报送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可预先电话报告,但12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迟至24小时。紧急情况下,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40分钟。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接到事故报告时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信息;事故初期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协助请求:事故现场需要维持秩序,有人员、财产需要救援的,必须同时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协助现场处置工作。

  七、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响应分为一般、特殊和紧急三个等级,按如下规定组织响应行动。

  (一)一般响应规定:接到事故报告时,接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镇值班领导。镇值班领导需告知镇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宣布启动响应。相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立即按程序报告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特殊响应规定:有人员伤亡的,原则上镇主要领导和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镇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办公室人员留守,及时接收现场信息报告,及时上报。

  (三)紧急响应规定:有人员遇险、受困,群死群伤或事故灾害仍在持续可能危害扩大的,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按各部门职能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镇主要领导未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八、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

  本条所指的处置和救援,是本镇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各等级应急响应后,按有关上级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一)事故危害已结束,按下述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1.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视情况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重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3.出现人员受伤、无死亡的:迅速了解受伤人员情况和身份信息,尚未送医救治的,应立即联系120请求救治。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4.事故危害已结束,出现人员死亡的:在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拉警戒线,实施现场保护措施。同时迅速了解受伤人员情况和身份信息,立即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集中,配合经开区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经开区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危害未结束,按下述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1.有人员遇险、受困的:在确保受困、遇险人员和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立即采取措施施救。无把握的,应报告119请求救援。事故现场必须疏散无关人员,拉警戒线,实施现场保护措施。在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到后,按要求配合各项救援工作。

  九、事故善后工作

  (一)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通知伤亡人员、遇险受困人员家属。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信息,直接通知家属。

  (二)在事故现场救援期间或伤亡人员抢救期间,要求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安排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家属住、食、行事项,安抚家属,保证家属思想稳定并及时介入安抚工作,掌握家属思想动态,确保安置措施妥当。

  (三)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及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与伤亡人员家属协商善后问题。双方协商不成要求调解的,可依法予以调解;不要求调解的,应引导双方通过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等程序或民事诉讼解决。

  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应在1个月内对本组的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科汇总,形成本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果评估报告,报送至经开区事故调查组。

  十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动态管理,三年一更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更、本镇人员变动、上级人民政府要求更新等情况下,及时进行相应修订。

  十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内容。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为了规范我城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城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应 、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文本和操作手册。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件精神。

  二、工作目标

  规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事故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表、市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指挥部相关职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武鸣区区域内发生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城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指挥部),承担全城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指 挥 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党委宣传部、经信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武鸣生态环境局、交运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四)响应等级划分:依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

  (五)信息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之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城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1个小时内向当城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城区党委办、政府办。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结果。

  (六)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组织员工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周边人员;

  (二)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三)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四)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五)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六)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七)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八)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九)确定灭火和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十)扑救事故的有效灭火剂是水,尤以雾状水为佳。它既可以熄灭燃烧,又可湿润未燃粉尘,驱散和消除悬浮粉尘,降低空气浓度,但忌用直流喷射的水和泡沫,也不宜用有冲击力的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防止沉积粉尘因受冲击而悬浮引起二次爆炸;

  (十一)金属粉尘(忌水物质)如铝、镁粉等火灾,用干沙、石灰等扑救,禁止用水扑救;

  (十二)面积大、距离长的车间的粉尘火灾,要采取有效的分割措施,防止火势沿沉积粉尘蔓延或引发连锁爆炸;

  (十三)在整个抢险和处理过程中,进入灾区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1、风险点:粉尘爆炸造成损失。

  2、为落实作业现场规范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发生粉尘爆炸时,能够正确有效的进行处理,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在应急救援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

  3、坚持先近后远的原则;

  4、控制全局,防止次生灾害进一步发生的原则;

  5、密切协调,相互配合,为公司负责,敢于承担的原则;

  6、积极争取,积极救援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及机构

  1、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指挥:张家灼(局长)

  副总指挥:吴佛兵(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负责人

  2、按职责分类,下设三个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郑康强(执法队队长)、

  执法大队全体成员

  2)保障小组:徐妙萍(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全体成员

  3)对外联络和善后事故处理小组:肖小燕(文化市场股负责人)、吴兴俤

  五、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领导工作;

  2、在发生事故时,负责进行事故救援;

  3、负责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处理。

  六、应急措施

  1、应急方案的启动

  当娱乐场所有发生粉尘爆炸时,发现者要大声疾呼,迅速把信息发出,并进行正确的施救。附近人员得到信息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传播出去,同时上报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应急组织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一是要报告给本部门的负责人,二是拨打120(如需报119要同时拨打119),三是要按排门卫人员,对120救援车辆进行引导;本部门负责人在得到信息后,一是要报告给总指挥,二是要到现场组织指挥;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要迅速各就个位,按职责行事,应急方案随之启动。

  2、开展自救

  (1)对伤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清醒的伤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应就地用针刺或用指甲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就地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绝不能无故中断,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对于伤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立即就地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绝不能无故中断,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在抢救同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2)若此次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时,应同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拨打119报警。

  3、抢险救援的保障

  后勤人员要及时按排人员车辆,保证救援用车随叫随到;财务对入院人员做好紧急救援和资金保障。

  4、信息的发布

  (1)当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一切的对外信息发布权归局安办主任凌建明同志。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接受外界媒体采访;

  (2)保障组负责做好事故家属的联系、安置、安抚。

  5、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1)当救援工作告一段落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取证,并在12小时内形成报告向局有关领导报告;

  (2)当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时,事故调查小组应组织救援抢险队员保护好现场,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密切配合调查工作。

  6、事故处置

  (1)通过调查取证,事故调查小组应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2)公安部门直接介入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应与其密切联系共同协商处置意见;

  (3)为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高粉尘爆炸事故的控制水平,应发动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总结,表彰救援抢险行动中有功人员,查找管理控制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控制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防止粉尘爆炸规定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7、善后处理

  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善后处理小组要妥善安置好当事人家属及亲属,安排做好食宿等相关事宜的安排,为妥善处理事故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组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做好财产损失和人员赔偿的处理工作。

  8、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写出《救援抢险总结》、《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置决定》,并将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归档予以保存。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钟山县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事故应对活动,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透明。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发生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贺州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发生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市级以下(含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章 应急资源情况

  2.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钟山县和12个镇(乡)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分别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2.2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钟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数据库(粉尘爆炸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主要依托全市应急物质数据库)。

  2.3应急处置专家建设情况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贺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其中粉尘爆炸(含工贸)抢险救灾、事故应急与救援17人,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贺州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钟山县政府成立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钟山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

  发生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粉尘爆炸事故时,自治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纳入自治区指挥部,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 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初判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乡镇、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事故信息通报

  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粉尘爆炸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具体如下: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

  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

  5.2响应程序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组建事故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并予以回复有关质询。

  5.3规范现场处置

  5.3.1企业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3.2加强政府应急响应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成立后,县(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3.3强化救援现场管理

  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识。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对重要部位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3.4科学安全有效施救

  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3.5救援暂停和终止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6.2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

  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一般和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分别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7.2装备、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情况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市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7.3通信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7.4交通保障

  各级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本地区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7.6供电保障

  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与电力单位联系,保障在事故处理期间的供电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急救机构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8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9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粉尘爆炸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应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7.11技术保障

  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市粉尘爆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第八章 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涉及可燃性粉尘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涉及可燃性粉尘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2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委员会要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技能及心理疏导方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版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突发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粉尘爆炸应急机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公司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本公司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编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突发粉尘爆炸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对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当”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各部门主管任现场指挥或小组组长,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副总经理具体负责预案的编制过程以及组织预案演练;

  后勤组负责保障应急物质、应急资金及日常应急设备维护;其他部门须积极参与应急演练。

  指挥部设在发生事故后的安全地点。当总指挥外出时,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不在现场时,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抢救组、抢修组、警戒组、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组。

  2、应急救援队伍各组的职责

  2.1总指挥的职责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应急状态下厂区内的一切应急响应活动。应急办公地点为总经理办公室(事故应急救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安全的地方设定为应急指挥中心)。非常规状态下(如:节假日期间、夜班期间),厂区最高值班领导临时担任总指挥。

  2.1.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发布进入应急状态的命令;

  2.1.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决策场内的重大应急行动及确定应急方案;

  2.1.3保证现场和企业外来人员的安全;

  2.1.4宣布场内应急状态的终止;

  2.1.5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组织领导场内的恢复工作;

  2.1.6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1.7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2现场指挥的职责

  2.2.1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生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首先进入指挥岗位;收到电话时,其余成员必须赶到事故现场,做好指挥调动等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情况报告总指挥,由现场指挥部负责。

  2.2.2清楚估算事故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本公司的应急力量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处理,决定是否报告社会力量或有关部门人士协助处理。

  2.2.3如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处理事故,必须迅速调动相应的人力物力展开抢修抢险工作。

  2.2.4如明确事故属于难以控制性质时,则及早安排将重要物资撤离现场安全地带,并妥善保管。

  2.2.5事故平息后,应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调查、恢复生产及安顿伤亡人员等)。

  2.3抢救组职责

  其任务是当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消防抢险队员,控制危险源,开展事故扑救、现场人员搜救等工作。

  2.3.1熟悉各种灭火器材、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存放地点及使用范围。

  2.3.2了解各种抢险的方法、路线和抢修工具、器械、配件的存放地点等。

  2.3.3当发生事故时,全组人员必须迅速赶到事故应急集合点,听从组长的安排,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火灾扑救、物资抢救和事故抢险、抢修工作。

  2.3.4对粉尘作业场所制定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应急处理提供依据。

  2.3.5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灾情时,佩戴好相关的劳保用品进行灭火等应急行动,及时抢救伤员。

  2.4抢修组职责

  其任务是当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组织设备部人员,控制危险源。

  2.4.1熟悉厂区的地形、地貌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特性、特征;

  2.4.2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抢修队伍,配备好抢修物品和工具,做好抢修准备;

  2.4.3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险;

  2.4.4负责组织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救,努力减少事故及灾害损失;

  2.4.5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2.5警戒组职责

  其任务是负责现场治安、警戒、厂内交通管制。

  2.5.1负责受理火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事故大小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5.2当发现事故时,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外道路畅通;

  2.5.3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制止各类破坏活动,控制嫌疑人员。对出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做好记录;

  2.5.4负责事故和受波及区域的员工疏散和安置工作;

  2.5.5负责疏散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2.5.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或其他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

  2.6疏散组职责

  其任务是负责疏导员工、群众疏散,协助公安消防队对于事故的抢险和调查。

  2.6.1主要负责引导员工进行安全疏散,疏散到公司指定地点集合;

  2.6.2负责确认事故现场无人员滞留或受伤(含公司职员、外访人员等);

  2.6.3在人员疏散集合后,督促各部门管理人员清点本部门人数,负责清点办公室人数和外来人员人数,并汇总,报总指挥;

  2.6.4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协助公安消防队的消防抢险工作;

  2.6.5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队在事故控制后的现场清洗工作。

  2.7医疗救护组职责

  其任务是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2.7.1协助抢修人员将受伤人员带离事故现场,负责对其进行简单救护;

  2.7.2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统计,登记;

  2.7.3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并跟踪后续伤员治疗、康复等工作。

  2.8通信保障组职责

  其任务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交通运输保障、供水、供电保障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周边通报事故情况。

  2.8.1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

  2.8.2负责调动应急救援过程物资运送和疏散所需车辆;

  2.8.3负责处理事故现场供电故障的处理或实施临时断、送电作业的调度;

  2.8.4负责对内外联系,准确报警,及时向社会救援组织传递安全信息,发布险情,进行现场与外界有效沟通,以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援;

  2.8.5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根据应急救援过程的通信需要提供通信服务,确保畅通;

  2.8.6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正确引导媒体,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认定

  粉尘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公司打磨车间、除尘管道、除尘房等区域,由于以上场所作业时会产生可燃爆粉尘,如果粉尘清扫不及时、通风系统不畅,当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五、公司粉尘爆炸风险分析

  1、粉尘爆炸是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浮游,当一种火源给予一定的能量后发生的爆炸。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粉尘爆炸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由于粉尘的初始爆炸气浪会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达到爆炸浓度而产生二次爆炸。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极大的破坏。

  3、公司生产车间可能引起铝粉爆炸的点火源有:动火作业产生的电弧火花、电气设施产生的电气火花(电气设备未达到粉尘防爆要求)、使用非防爆作业工具(如铁制工具等)撞击产生火花、明火管理不当或在危险区内吸烟等等,当作业场所铝粉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一旦遇到这些明火或电火花,就有引起铝粉爆炸的可能。

  4、静电的危害主要是由于它能在物体表面上聚集形成很高的静电位并轻易发生静电放电火花。铝粉生产过程中,,静电电量固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而轻易发生放电,出现静电火花;静电火花能引发空气中飞扬的铝粉粉尘云瞬间爆燃,同时释放大量的能量。

  静电火花的产生不排除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工机具,以及静电导出设施出现问题失效(和操作人员劳保着装放电所致。因为铝粉的最小点火能是15mJ,而人体自身所携带的静电能量约45mJ,如果我们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防静电工装,极有可能由于我们人身静电放电,引起铝粉尘爆炸。(故要求我们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佩戴防静电劳保用品,在粉尘浓度较大的区域可设置静电释放球或棒,以及时排除人体所带静电。)

  5、如不按规定每班清理粉尘,作业场所的积尘(管道积尘)加大了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和增加了爆炸的能量,加大破坏威力;如果在清理时不规范,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或违规使用压缩空气,使铝粉尘在空中飞扬,都是极易引起粉尘爆炸。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事故预防措施

  1.1粉尘作业场所与其他建筑物保护安全距离。

  1.2定时对除尘系统进行检查,保证除尘系统运行正常;

  1.3湿式除尘水池应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水泵的运行应与除尘设备联动;

  1.4定时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1.5每班规范清理作业场所的积尘(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扫);

  1.6保证作业场所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完好;

  1.7保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标志明显;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齐全完好备用;

  1.8加强粉尘爆炸培训、提高预防粉尘爆炸安全意识。

  1.9生产设备、通风管道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有泄爆、阻爆、隔爆装置。

  1.10制定了粉尘火灾防爆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11所有产尘点均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吸尘罩,防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1.12每周至少一次对通风系统进行除尘清扫。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1.13由安委会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应及时整改,整改有难度的,应及时上报公司。

  1.14每年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措施

  2.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扑救火灾,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生产部经理报告。

  2.2生产部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

  2.3当事故超出企业自救能力时,必须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2.4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详情。

  七、危险源的预警

  1、日常检查

  设备部、生产部安全负责人对抛光打磨场所、除尘管道及除尘器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对于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预警行动

  2.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燃物起烟或火苗时发出预警。

  2.2事故预警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2.2.1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最先发现者除应立即处理外,还应大声呼叫,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2.2.2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员前往事发点进行救援处理,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2.3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确认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或申请厂外应急救援。

  2.2.4当事故严重时,应直接越级报告情况。

  2.3预案发布内容

  根据粉尘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后统一发布。

  各应急小组与部门根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开展应急救援与人员疏散工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位置、事故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八、应急处置程序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一般包括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等几方面。

  1、信息报告与处置

  火灾控制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最早发现者应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报警。

  事故发生

  事故第一发现人――事故部门主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总指挥――宣布应急启动

  启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通知外部机构

  1.1信息报告与通知:

  白天班也可打公司安全主任电话

  1.2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现场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班长,班长迅速(5分钟内)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现场班长在向上级主管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班组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组成2人以上的应急小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应急处置措施”对事故现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遏制事故扩大;在这过程中随时与公司应急机构人员保持联络(联络电话见附件),并汇报事故现场最新情况。

  现场和附近场所的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1.3报警方式

  1)大声呼叫,就近启动警铃报警;

  2)远离事故现场,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报警。

  3)如粉尘爆炸造成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如造成人员伤亡,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1.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或部位;

  3)可能的原因、性质、危害严重程度;

  4)事故可能发展趋势及救援要求、已采取的措施;

  5)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职务。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或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

  2、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及医疗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事故抢险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或申请厂外应急救援。如有需要,要立即启动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故范围超出公司的范围,靠本公司的力量已难以控制的事故时,应急指挥部迅速打电话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警求援,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2。

  1)通知各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小组长带领组员开展各自分工的工作;

  2)命令通讯组向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

  3)总指挥马上将公司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周围单位通报公司发生的事故;

  4)指挥疏散组人员将车间员工疏散到公司指定的安全空地,并进行人员的清点;

  5)命令救护组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并安排车辆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6)现场警戒组应做好厂区的治安工作,拉上警戒线,设立安全标志,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7)组织抢险组对现场进行处置;扑灭火灾要使用消防沙或专用的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如有二次爆炸危险,要组织人员先行撤离,报告119,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

  8)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应配合消防部门的灭火工作。

  1.5应急处置原则

  1.5.1对事故救援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当”的总原则。

  1.5.2粉尘爆炸一般会引起大火,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事故现场火灾、人员烧伤和中毒。

  我们对粉尘爆炸事故的现场处置原则是:

  扑灭火灾,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

  1.5.3救援时应注意:

  1)应以救人优先为原则;

  2)灭火人员不应单独行动;

  3)事故现场进出口应始终保持畅通;

  4)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剂;

  5)灭火时应始终考虑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5.2现场处置措施

  1.5.4发现灾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迅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力争在事故初期得到控制,力求最小的事故损失。

  1.5.5当现场人员不能及时扑救,需启动公司粉尘爆炸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5.6救援、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若灾情快速蔓延,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时,马上拨打110报警。当消防人员到来后,将事故情况向消防人员说明清楚。应急队员服从消防人员的指挥。如事故扩大有危及生命危险时,参与应急的人员应尽快撤离到安全地方。

  1.5.7现场警戒组接到报警后,要派人员到相关路口带引消防车。

  1.5.8警戒、疏散组达到现场后,担负厂区治安和人员疏散指挥,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如当事故扩大危及到周围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在政府指挥中心协调下,向上侧风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1.5.9医疗救护组达到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或指导救治;

  当现场有人员受伤或中毒时,与消防部门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对受伤人员的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等急救处理,并及时将受伤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重伤人员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1.5.10通讯联络组到现场后,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及时组织事故抢险过程中所需物资的供应、调运;

  对内、外联系,准确报警,及时向社会救援组织传递安全信息,发布险情,进行现场与外界有效沟通,以获取有力的社会支援。

  铝粉火灾灭火措施

  1.1因为公司产生的粉尘是铝粉尘,严禁使用普通的灭火器材如泡沫、二氧化碳、1211和水灭火,可以使用消防沙(干沙)、金属专用灭火器来灭火,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在火灾初期扑灭。

  1.2假如铝粉发生地面火灾可使用干沙、硅酸铝毯(毡)进行灭火,采用“一围、二盖、三埋”的方法,即在围攻火势时,必须用铜锹或专门的灭火沙桶小心洒干沙,或用干沙袋将燃烧的铝粉从四周围起来,围到一定程度,再用硅酸铝毯或石棉覆盖,最后用干沙轻轻地掩埋(一般沙厚度达30—50公分即可)。

  1.3发生粉尘爆炸并形成干铝粉大火时很难被扑灭的,所以一定要控制初期起火。初起火灾必须用隔热的硅酸铝毯盖住火焰,再用干沙覆盖隔离。操作时必须特别留意避免气流扰动引起铝粉飞扬,以防止二次爆炸事故。

  1.4采取先阻击后灭火的战术。先对已经起火的车间、仓库已经受到严重威胁的毗连建筑物,用水或泡沫进行冷却降温,以防止火势蔓延。但在用水和泡沫时,一定不要使水与铝粉接触,防止发生更大面积的爆炸燃烧;后灭火是指在完成阻击火势蔓延和救人财物之后,集中人员围歼铝粉燃烧。

  1.5在扑灭火灾过程中,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尘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

  1.6若因电气打火、机器转动部位摩擦生热引起的粉尘爆炸,首先由值班电工迅速切断电源,停机,现场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开始扑救。

  1.7扑救初期火灾时防止二次粉尘爆炸措施

  1)进行粉尘火灾扑救时,要尽量避免沉积粉尘形成悬浮粉尘。因为沉积粉尘没有爆炸危险性。所以可采取措施清理移走火灾(小火灾)周围的沉积粉尘(假如有积尘),以免在救火过程中使沉积粉尘扬起形成容易产生爆炸的粉尘云而引起二次爆炸。

  2)立即停着火区域的除尘设备,停止抛光等产尘作业,采取措施保证现场有良好的通风(开窗、开门等)以降低粉尘浓度。

  1.7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粉尘爆炸过程中,因燃烧不全,易产生有毒气体,这些有毒气体容易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我们在救援时,要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保护。占据有利地势、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穿戴防护服、戴防护面罩等),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1.8现场恢复

  当确认火灾扑灭后,由事故现场处理副指挥组织粉尘爆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部门主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九、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1.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各小组成员均配备手机,并保证通讯畅通

  1.2消防器材、药品、个体防护用品(具)均配齐全,并规定定期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1.3采购和储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质(如担架、对讲机等),供事故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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