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
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
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和盟司法局的相关部署,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响应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推进总体情况
2017年10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充分学习了《通知》的精神,要求全市律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坚决对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做好每一个案件,为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
工作开展以来,乌市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20起,其中有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210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10起。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方式,重点是取得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做好队伍建设。乌兰浩特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精选市内刑事案件辩护专长、执业素质高的律师成立专门的讨论小组,提高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律师在受到委托后,积极联系家属,帮助稳定家属情绪,及时释明相关法律文书中不懂的地方,同时在接受委托后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了辩护律师的作用,通过合法行使辩护人的相关权利,使得案件的事实更好的得到了还原,也使得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得以正确的行使。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要求律师在各个阶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事。对于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锱铢必较。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真想,同时也为了帮助被告人充分行使其权利,依法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大力宣传律师承办的刑事辩护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为高质量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律师事务所在办案中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被告人及其家属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由于当事人对于法律了解不深,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行使权力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在多个场合下,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行。
四、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意见、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
(三)要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以深化法治,服务民生,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四)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和“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的总体部署,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优服务、谋创新;另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机制、深化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等,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并以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律领域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年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5件,其中民事案件662件,刑事案件512件,行政案件1件,挽回经济损失约1000多万,为现将今年以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归纳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水平
综合运用同行案卷质量评估、法官评价、受援人满意度评价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网上监控、庭审旁听等措施对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案件承办进行监督, 推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对照《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前期法律援助案卷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并对法律援助审批卷目录进行适当调整,提升了法律援助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智慧法援”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一是五大平台打造“智慧法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法网、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支付宝五大网络平台,便于当事人通过网络或者手机上线进行法律援助申请。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针对“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功能应用,在县法援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站,张贴“浙里办APP”宣传画册、“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掌上申请法律援助。三是主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对接,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法律援助协同应用,目前公安局已通过政法一体化传送通知类案件,法院、检察院也正在筹备之中。
(三)落实“应援尽援”,推行法律援助全域通办
推进法律援助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工作,已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军人军属、七十岁以年老人、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将多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行政诉讼、土地林权承包及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与时同时,推进落实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和“就近跑一次”,推行法律援助全域通办。为方便经济困难公民就近就便提起法律援助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推行全域通办服务;至本月17日,已指派两起异地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重点工作
(一)深度优化援助工作平台。推进协同办公,打造大数据共享、多维度便捷服务的法律援助平台。今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办公,整合后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面积将达到800平方米,实现与人民调解、法院立案、信访、“12345”平台以及心理咨询等在同一个平面联合办公、数据共享。届时,我们将会把法律援助部分数据分享给“数据平台”,同时也希望能依托该平台提升法律援助当事人信息核查效率(如低保信息、身份信息、婚姻关系等)。另外准备通过与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以及法院的联动,满足群众多元的权益保障需求,真正实现群众法律服务“最多跑一次”。
(二)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力度。一方面,在法律援助资源配置方面尽量做好统筹,特别在落实工作站律师值班方面,由于我县律师资源匮乏、数量不足,我们将积极运用好现有相关政策,挖掘潜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法律援助队伍指导培训力度。建立学习的平台,不断适应新时代法律人的需求。同时也希望市里能建立法律援助系统学习的平台,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援助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方面将永嘉县内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具有诉讼能力局限,且诉讼请求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讼诉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确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给予法律援助建议函》,并附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三、下步工作思路
抓工作保障,全面激发援助队伍工作活力。一是统一制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浙财行〔2020〕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将着手与县财政对接,统一制定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援助办案补贴。二是优化律师成长环境。努力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多办案机会,加快年轻律师成长。自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推进以来,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有所增长。为此,我们从我县律师资源实际出发,在管理考核中提高律师服务社会志愿的要求,把年度办理援助案件数量从市司法局要求的至少1件提高至2件以上。同时细化标准,提升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比例。此外,我们还在指派案件的时候,按照案件性质、结合律师的业务特长指派,做到既可以让年轻律师从简单案件中获得经验,又可以让重大复杂案件的被告人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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