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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28 11:50:03 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报形象、发布期刊资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xx〕3 号)和学校《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20xx〕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报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学报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始终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始终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第四条办公室人员担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负责素材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前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第五条设有信息发布审核员,负责对管理员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员对管理员发布内容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发布内容的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第六条严格遵守《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20xx〕8号)中规定的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以单位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单位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单位管理。

  第三章运营机制

  第八条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厦大学术品牌。新媒体平台应找准发布学术最新成果、提供学术交流平台的定位,明确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学者作为服务对象,与编辑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

  第九条遵守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学报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学报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条遵守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遵照“管理员制作编辑——信息发布审核员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的程序,制定《信息发布审查表》,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转载信息需注明来源。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单位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和单位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管理、运营。采取外包服务的应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界定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所用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二、政务新媒体的新建、注销、整合、关闭等情况,应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严禁出现擅自开设或设而不管、变向脱离监管的行为。

  三、严禁以个人名义代替单位注册各类新媒体账号,严禁公私账号混用的行为。个人账号不得使用标注有所在单位及相关行业标识的信息。

  四、要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更新次数不得少于每周1次,严禁出现“僵尸”、“睡眠”等情况。

  五、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积极妥善处置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

  六、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审制发布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账号管理员要第一时间处理。

  七、要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不得强行关闭留言和评论功能。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1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反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八、政务新媒体出现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处置响应,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不得任由事态随意发展和恶化。回应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九、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平台修改账号信息。账号管理员不得由外包服务人员担任。

  十、政务新媒体的账号登录,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单位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市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

  第二条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注册、开发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各科局办研究,并报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备案。。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需关闭、注销的,经本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公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务服务局备案。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中央、自治区、市级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各类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七条审核程序

  (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需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九条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三条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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