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整合方案
一、什么是方案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二、系统整合方案范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系统整合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系统整合方案1
《江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出台,我省将通过清理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清理长期空闲的“僵尸”信息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形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清单。
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以下“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
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功能可被其他系统完全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频度低。
将分散信息系统整合为“大系统”
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工作要明年6月底前完成。
我省还要求,推动各类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政府各部门推进在专网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省级政府部门原有机房设备整合到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省级政府部门新建信息系统一起部署到省级政务云平台,原有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省级政务云平台。
明年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共享”
我省将制定《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力争今年底上线试运行。
我省还将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明年6月底,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税务、投资、价格、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建设集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开放网站为一体的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优先开放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可机读的政务数据资源服务。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全程办理
10月底前,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网上办理的要求等,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成果真正落地。12月底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对接。鼓励群众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接件比率。
系统整合方案2
“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结合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2015年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审计署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研究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2017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中国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
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试点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全国大普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八)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九)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7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80个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2016年工作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各有关省级政府、试点城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
充分发挥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国务院(审计署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署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2017年9月底前,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财政部牵头)。
(六)建立备案制度。
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国家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系统整合方案3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统筹规划设计,聚焦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以“整合存量、推动共享,规范增量、强化审批,统筹建设、专业运维”为总体思路,一方面开展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整合,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另一方面强化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统筹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我省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全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究、制定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基础设施集约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业务应用协同联动、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更加规范,政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成效更加凸显,政务信息化支撑“放管服”改革的能力显著增强。
——推动清理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审查清理工作,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开展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形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的“大系统”格局。
——推动共享开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现省级政务信息系统与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建成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和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推动一批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
——推动应用协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办事大厅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接件,制定发布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形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清单。(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基本完成对以下几类“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1)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
(2)功能可被其他系统完全替代;
(3)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
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一个系统”:
(1)部门内部所有信息系统实现统一身份、统一登陆;
(2)部门内部不存在功能类似或重复的政务信息系统。(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基础设施集中。
推动各类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府各部门推进在专网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设非涉密机房,原有机房设备逐步整合到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省级政府部门新建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到省级政务云平台,原有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省级政务云平台。(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4、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制定《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抓紧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完成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部门前置节点部署,满足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为全省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提供支撑。依托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省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完成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试点工作。编制《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标准规范》。(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力争2017年底上线试运行,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础信息,为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税务、投资、价格、交通、能源(电力等)、旅游、教育、卫生、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空间地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7、推进公共数据开放。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集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开放网站为一体的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优先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法律服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可机读的政务数据资源服务。(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
制定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网上办理的要求等,细化研究事项办理指南,重点精简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成果真正落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发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
全面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支付、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办事大厅统一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接件,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宣传和鼓励群众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接件比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推进建立相关标准体系。
10、制定全省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规范。
从云网使用、公共基础平台对接、运维管理等层面提出技术标准,以标准化推动信息化项目的整合共享。(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系统对接标准规范。
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的要求,对现有的江西政务服务网系统对接标准规范进行完善和修订,明确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方式、对接接口的标准以及系统接入考核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共享开放标准规范。
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我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人员等保障力度,落实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实施机构和时间节点。强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督查落实)
(三)开展评价考核。
省发改委要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项目管理。
研究制定《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提出规范政府信息系统审批、建设和运维的具体举措。强化技术把关,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前,由省信息中心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为项目审批提供参考。(省发改委负责)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优化建设运维模式。
推行集约化运维模式,未设立信息中心的省级政府部门,原则上其信息系统由省信息中心统一建设运维,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运维经费。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系统运维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省审计厅、省发改委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集约化建设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和同城灾备中心,为全省政务数据提供灾备服务,形成“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灾备体系。(省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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