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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11 15:16:40 学生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管理制度的定义

  学生管理制度是指能够适应向知识社会转轨及知识社会形成以后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教育观为指导,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学生管理制度(精选31篇)

  俗话说家有家规,班有班规,每个班级都会有一套管理制度,中学生也不例外。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精选31篇),欢迎参阅。

  学生管理制度1

  1、学生上机一律自备鞋套,穿鞋套进入机房,按编号有秩序地对号上机。

  2、学生在机房内不准讲小白话,不准大声喧哗。如有问题应举手询问教师,确保机房内安静。

  3、学生上机时不准随便调换座位,不准玩游戏,不准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

  4、学生上机时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纸屑、垃圾,确保机房内干净、卫生。

  5、学生上机时应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肆意乱动、乱敲电脑,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6、学生上完机后,按操作程序关好电脑,井然有序地离开机房,不得拥挤,不准带走机房内任何公共财物,违者将严肃查处。

  7、对不遵守上机制度,屡教不改的学生,取消其上机资格。

  8、学生电脑室的电脑除管理员、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准拆卸、检查,如出现电脑故障应报告管理员处理。

  9、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学生管理制度2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觉靠右边慢行,避免追逐打闹,不爬阳台、不登高,不翻越窗户、栏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5、乘坐电梯要服从生活老师的安排,自觉列队等候,出入电梯不拥挤,不乱按电梯操作部位,电梯出现故障不惊慌,使用求救电话呼救;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8、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男生、女生互窜寝室;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牌、做危险游戏;

  9、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成人读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CD机、现金、项链等贵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师处;

  13、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毛巾、脚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涤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规定摆放,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调、饮水机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3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学生管理制度4

  根据新中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为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增强学生自治自理意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5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制度6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学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学生管理制度8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管理制度9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学生管理制度10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11

  家长是学校管理的重要资源,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一般分为家委会参与及全体家长参与,学校为了实施民主管理,全员管理,健全与完善管理制度,让家长参政、议政,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利用好家长这部分资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参与学校规划制定

  家委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工作,为配合规划制定做一些调查,为学校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并且做好宣传工作。

  2、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家委会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策划,开展及评价,为重大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学校在活动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家长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以及时间、场地等事项。活动后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对活动的评价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家委会成员每学年到校听课一至二次,配合学校进行教学流程管理,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参与学校项目管理

  参与学校家长、社区、安全等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

  5、参与班级管理

  家长参与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开展好班级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与班主任交换意见。

  6、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

  根据家长的能力与特长,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全面培养学生。

  学生管理制度12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学生管理制度13

  我校生源地所属地区,农业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大多数务工人员将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养在亲戚家里,留守学生成为我校新的学生群体。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是学校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领导小组和校外协调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学习生活指导组,为“留守学生”的学习提供保证。组长由祝志妹兼任,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生名册。

  四、加强家校联系。

  1、班主任加强与留守生的联系,不定期找留守生谈话;科任老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谈话至少一次,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2、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协助他们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通过电话、书信的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4、加强留守生的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和生理知识教育;加强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控制不良行为,抵制违法行为。

  5、倾力帮扶贫困留守生,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6、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生管理制度14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制度15

  一、积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仪表,举止文明。

  二、积极遵守《小学生守则》,自觉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严禁打架骂人。

  三、学生入校须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保持校园肃静。

  四、学生入校须遵守《卫生制度》和爱护花草树木,按时将自己负责的卫生区清扫干净,作到一日两清扫,花草树木管理要及时,定期浇水除草。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坏美化绿化设施。

  五、学生入校须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及墙壁乱刻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敢于制止违反校园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六、学生入校须遵守《安全公约》,做到严以律己。

  学生管理制度16

  一、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校长领导,后勤副校长主管。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大会,平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三、坚持预防为主,学校要经常检查房舍、电路、运动器械等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不安全因素。

  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好校园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学校或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具体组织者必须对学生安全负责,搞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组织活动,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班主任必须在场。

  六、体育教师必须确保体育课安全,严格执行《体育课细则》,必须做好准备活动,投掷训练必须维护好秩序,单、双杠活动必须有老师保护。

  七、实验课教学,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灼伤、触电、中毒等事故发生。

  八、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十不准”:

  1、不准在校内私自接电、使用电器、开闭电闸。

  2、不准涉足阳台、玻璃幕区和容易发生危险的处所。

  3、不准擦二楼以上的外层窗玻璃或探身窗外。

  4、不准攀越学校围墙、跳窗户。

  5、出入楼门、楼道,不准拥挤。

  6、放学时,校门口30米有坡路段不准骑自行车。

  7、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骑自行车带人,或骑飞车。

  8、上、下学时要结伴同行,不准单人走黑路。

  9、不准野浴。

  10、不准进入“三室”、“一厅”。

  学生管理制度17

  一、具体要求:

  1、 启用教室,班主任要对照《公物使用登记表》逐项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 严禁在教室、走廊打闹,保持教学区安静;

  3、 严禁在公物上刻画、踏踩,杜绝人为破坏公物行为发生;

  4、 开关门窗要稳,做到门窗、玻璃无损坏;

  5、 值日生摆放桌凳,要稳拿轻放,做到桌凳无磕碰;

  6、 值日生放学前把扫帚、笤帚等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电灯,上好锁,严防公物丢失;

  7、 爱护校园环境,严禁踩、摘、折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共创优雅的学习氛围。

  二、检查

  1、检查组成员:校长、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

  2、检查时间:周二;

  3、内容:清卫及玻璃、门窗、桌凳、灯管、开关等的包管情况。

  4、检查形式;自查与联查相结合。

  三、赔偿与奖励

  1、赔偿标准:

  (1)玻璃: 大 50元/块 中 30元/块 小5元/块;

  (2)门:50元/块 锁 20元/把;

  (3)灯管:10元/个, 灯架40元/个, 开关20元/个;

  (4)电器面板10元/个;

  (5)条幅 20元/块, 国旗20元/面;

  (6)桌子:轻微损坏(如桌面上乱刻,画灯等)20元/次;一般损坏(如桌面、侧面挖洞等)30元/张;严重损坏(如桌面,腿断裂等)70元/张。

  (7)凳子:轻微损坏10元/张;严重损坏25元/张。

  2、维修

  (1)若公物经自查发现损坏,先报总务处登记,然后由学校统一管理,班级或个人不准自行修理。

  (2)电器(开关、启动器、灯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总务处登记,由学校派人处理,学生不准擅自处理。

  3、奖励措施

  (1)采用积分制,底分100,按损坏件数扣分,每件1分;

  (2)发现学生折、踏花、草、树木,按违纪处理,每次1分;

  (3)每月评一次,评出爱护公物流动红旗班。每年级1-2个;

  (4)凡没有公物损坏,给班主任奖励。

  学生管理制度18

  为了便于校园秩序的管理和学生行为的管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我校学生胸卡管理制度。

  1、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胸卡。学生出入校园及在校内活动,包括上课、自修、集会、做操必须自觉佩戴胸卡。

  2、若进行较剧烈体育运动,可将胸卡临时取下。

  3、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戴胸卡处理。

  4、胸卡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亦不能使用他人胸卡。

  5、进出学校没佩戴胸卡,须凭有效证明件登记后才可出入。

  6、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出学校的各类场馆、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由于不佩戴或转借胸卡而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每天由值周班、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对胸卡的佩戴进行检查、登记,每周评比,并作为班级三项竞赛活动考评的一项指标。

  9、胸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政教处并申请补发,每卡收取工本费;如为故意损坏,并记违纪一次,并将其记录于班级量化考核中

  10、各班可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的奖罚条例和扣个人操行分的办法。

  学生管理制度19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学生管理制度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21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管理制度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 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 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

  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 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 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

  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学生管理制度23

  一、住宿管理制度

  1、入住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每年新生进校前,公寓服务中心根据男女生招生人数,按院(系)、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并建立学生宿舍信息档案;新生入学时,必须与公寓服务中心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协议。

  (2)学生入校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后即可住宿。宿舍内家俱设备等公共用品按配备标准配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3)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它床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重新安排。

  (4)假期考研(考博)学生住宿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住宿学生要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与管理。

  2、退宿管理制度

  (1)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毕业生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反馈单上签字后完成退宿。

  (3)学生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均摊。

  (4)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5)为了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6)其它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转学、退学、参军、出国、国内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须在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俱空出。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经所在院(系)、学生处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1、公寓楼开、关门时间: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

  2、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员值班制度;

  3、来访亲友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许可后在公寓会客室接待;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公寓;维修人员在本楼楼长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4、在规定的上课期间,楼长要逐个对宿舍进行检查登记,每日将宿舍安全卫生情况登记上报;

  5、宿舍内除学生个人用品、换洗衣物、洗漱用具、书籍文具外,其它财物分别存入银行和公寓行李寄存室。

  三、 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地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和剩饭菜。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

  2、学生宿舍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以免影响宿舍卫生,传播疾病。

  4、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壁纸、纸张、字画、对联、广告和启事等,宿舍只可简单装饰,不得装修。

  5、公寓公共卫生由清洁员每天打扫两次,清扫卫生间时学生要主动配合。

  6、保持室内清洁,自觉整理内务,不得在宿舍内挂围帘、挂吊床和铺泡沫地垫。值日生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按卫生考核标准清扫室内卫生。

  7、每月进行安全卫生优秀宿舍评比活动,对优秀宿舍进行挂牌表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

  四、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为保障学生在公寓住宿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情形的请举报,公寓一经核实将奖励举报人,并替举报人保密。

  1、在楼内、宿舍中有异常情况,并感觉有可能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例如: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物品。

  2、在宿舍内有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3、楼内有推销、散发传单等经营性活动的。

  4、宿舍内使用违章违纪用品的,如;热得快、酒精炉、电热毯等。

  5、有学生在宿舍及楼道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有偷电、破坏电气、消防等公共设施行为的。

  6、在宿舍内吸烟、从宿舍窗户往外扔东西、攀爬阳台的。

  7、在床上安防电源插座,在台灯、电脑等电器上覆盖衣服、报纸、书籍等易燃物品的。

  五、违规物品的处理程序

  1、没收物品:

  (1)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禁物品,如赌ju、非法宣传品等,楼管将没收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口头教育,

  (2)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被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自担后果。

  (3)态度恶劣、不服管理者,报请相关部门全院通报批评。

  2、暂扣物品:

  (1)暂扣物品包括: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违规电器包括:带电空载充电器、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棒、电热水壶、电磁炉、电热丝炉、洗衣机、小型甩干机、电饭锅、电煮锅、电熨斗、电手炉、电暖气、转换插座、暖宝宝、挂烫机、豆浆机、饮水机、蒸蛋机、煎饼机、咖啡机、迷你冰箱、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电器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易燃品及明火器具包括:蜡烛、酒精、液化石油气、酒精炉、液化灶等。

  (2)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楼管将查扣违规物品,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

  (3)对于想取回暂扣违规物品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按流程办理手续。先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自愿上交物品并接受处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火灾等事故,自愿承担责任。检查需由辅导员签字,辅导员签字后交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

  (4)将签完字的检查交给公寓服务中心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将暂扣物品归还学生。

  3、收缴动物:

  查房过程中,在公寓宿舍内发现饲养动物的,对动物进行收缴,遣送放生处理;对饲养人通报相关院(系)处理。

  4、处理物品:

  (1)查房过程中发现经营性商品、酒精类饮品、围帘、吊床和泡沫地垫等违规物品时,限期一周内由学生自行处理,同时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如再次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

  (2)限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公寓服务中心查扣。对查扣的物品,两天内无人认领,按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24

  为加强学校正规化管理,端正学风,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长必须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无故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由于学生较多,老师无法关注到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监护,教室内的学生安全由本校监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老师不得安排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经老师与家长联系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到校将学生接走,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三、对接学生的可疑人员,老师要严加盘询,必要时查验有关证件,与家长电话联系,坚决杜绝学生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一般情况下,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员混进教室冒充家长以蒙骗手段将学生接走;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

  四、放学时,如果家长因故未能按时来接,学生不准独自离校;老师应当耐心等待家长;家长因故不能及时到校接学生,应事先安排成年亲属接送并通知老师;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当天确实无法被接走,且学生家庭住址在九江县城和九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当班老师应当视情义务护送学生回家,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五、学生不准携带刀具、玩具、游戏机进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收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食品进入教室。培训期间,严禁推拉打斗,严禁触摸电源,防止笔尖伤人,自觉守纪,爱护卫生,讲文明,知礼仪,空闲时间可进行阅读和练字。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准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应当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风期间,必须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

  七、本校保留对屡次三番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劝其退学的权力,同时退还家长相应的学费,以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八、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学生不准进入教室。

  九、未尽事宜,敬请家长与本校商定。

  学生管理制度25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体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早操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20为出操时间(国

  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操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系部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出操内容为第八套广播体操,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四)做操要求

  1、仪容、仪表大方得体,不许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

  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围围巾;

  2、早操音乐响起前各班应在操场指定地点集中站好,做到快、静、齐,纵队、横队均在一条线;

  3、学生应做到听口令执行相应动作,动作协调一致,标准有力;

  4、队形队列散开要求“整齐”、“迅速”,间隔合理;

  5、要求全体同学始终参与,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做操。

  第二条考勤检查

  (一)早操检查组由校行政总值班、值班辅导员、体育教研室、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校领导、学生处、基础部随机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检查组成员准时开始考勤。7:00后到的学生记迟到一次,7:20后到的同学记旷操一次,7:20之前离开的同学记旷操一次。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

  手续,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学生请假一次,需经辅导员批准签字,否则无效;学生请假二至三天需经系部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需系部证明,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学生个人早操出勤情况纳入体育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三次无故不出早操者、累计五次迟到者、十次请假者,取消本学年参加各类各项评优、评奖活动资格。

  (二)各班级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三)系部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26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管理制度27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学生管理制度28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 住宿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2、宿舍楼作息时间:早晨:起床时间,离寝时间。中午:午休时间。下午:休息时间。晚上:熄灯时间。 封楼时间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 ,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6)现金和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师代管;学生不得留宿他人;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7、生活指导职责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学生管理制度29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长职责:

  1、每间宿舍设立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向学校及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宿舍长进行过失处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早锻炼、晚自习不得迟到、缺习,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寝;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一律不准回宿舍;平时不准擅自回家,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2、保持宿舍卫生,值日生必须认真负责,对舍长分配的任务要认真完成,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放在规定的位置,讲究个人卫生。

  3、晚上9点灭灯关门,严禁在校舍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谈笑、不点蜡烛、不进行体育和其它娱乐活动。

  4、宿舍钥匙每人一把,总务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设备。

  6、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宿舍人员均摊。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8、平时不准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时严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没人时要锁好门。

  10、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不准随地吐痰、倒垃圾、赃物,不准在宿舍内寄放自行车、杂物等。

  学生管理制度30

  (一)就寝制度

  1、洗漱干净,每天临睡前必须洗脸、刷牙、洗脚。

  2、准时熄灯、脱衣睡觉。一般要求只穿内衣、内裤或睡衣就寝。

  3、盖被合适,根据气温决定盖被的多少。

  4、睡姿正确,不蒙头睡觉,向右侧睡,枕头的高度要适中。

  5、安静睡眠。

  6、晚上就寝时间不要在宿舍里写作业、看书,“开夜车”。

  7、早晨按时起床,早起的学生,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8、中午按时休息,要躺在床上睡觉,至少保持安静,注意不要躺着看书,不玩游戏,不在床上吃东西,不在阳台上,楼道里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午休按时起床,不要在午休期间,离开生活区。有事要先向老师请假。

  (二)寝室纪律制度

  1、服从生活教师的安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旦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2、服从寝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合理利益。

  3、按时起床,维持早起时的纪律,早起床的同学不能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在早锻炼、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回寝室,如有必要,须在生活部作好登记,并在生活老师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5、寝室门定时上锁,落锁期间禁止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

  6、未经同意,不擅入他人寝室。

  7、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寝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粗话、争吵、打架。

  8、午休期间保持安静。

  9、搞好寝室卫生,内务。每天起床后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叠好被子,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10、不乱丢脏物,不向阳台下、楼道里丢垃圾,不向室内、室外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11、不应向对面的寝室楼喊叫。

  12、寝室内未经老师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不准在外面留宿,熄灯后不准擅自外出。

  13、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用明火,不准乱动电源开关。不准在床上蹦跳和打玩。

  14、情趣健康,无恶习,无污言秽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1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16、不能在寝室里用膳。

  17、就寝时间不能大声打电话。

  18、在宿舍内,学生之间不得买卖东西。

  (三)内务制度

  (一)洗漱台

  1、毛巾干净,整齐划一,平直,上下对称,有序挂好。

  2、刷牙杯表面要保持干净,杯的把手、牙刷、牙膏一律向右摆齐,呈一条线,上下对称,整齐有序的摆在杯架上。(梳子、化妆品自行保管)

  3、台面干净,干燥,无污渍,无杂物。洗漱盆内无积水,杂物,保持干净洁白。

  4、镜面保持干净明亮。

  5、杯架的镜面要保持干净透明。

  6、热水壶表面要干净,统一放在洗漱台台面上中间,靠墙。

  7、肥皂等要摆放整齐(建议:装进肥皂盒,整齐有序的摆放在杯架上或台面。)

  8、抹布不要放在洗漱台上(建议放在卫生间的毛巾架上)。

  (二)地面

  1、地面扫干净,无垃圾,杂物。(建议1:全部脱鞋,穿袜子、拖鞋或棉拖鞋等进内室,内室保持洁净,鞋子可以拿进屋整齐摆放在鞋架上或者整齐的摆放在门口。建议2:有条件的寝室,在洗漱台、卫生间活动用一双拖鞋,在内室活动穿另一双拖鞋,最好备一个鞋架和根据需要多备一些踏脚毯。)

  2、拖干,拖净,无积水,无污渍,保持明亮的。

  3、垃圾桶统一摆放在室内灯的开关下,靠墙。(垃圾桶里的垃圾及时清理。)

  4、踏脚毯保持干净,无积留泥土。

  5、凳子表面无损坏,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各自的桌子前。

  (三)桌子

  1、桌子表面干净,无破损。

  2、书架隔板上的日用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建议:最上层摆放脸盆或篮子,盆内(篮子)放沐浴用品,毛巾可以叠成方块或条形,搭放在盆沿上;中间层摆放瓶瓶罐罐之类的东西;桌面层摆放书籍或小钟等等)

  3、学生就寝时外套必须折叠整齐统一摆放在桌子上,裤子在下,上衣在上,要求上衣将衣领叠在外;内衣折叠好放置在自己的头下。

  4、抽屉:抽屉内不可有脏的物品,只能放置必须的生活用品,不可放置杂物;抽屉必须保持洁净,物品摆放有序。注意把抽屉关好。

  5、衣柜内保持干净,衣服整齐有序,无异味。

  (四)床上

  1、被子、毛毯叠成方块有棱角(宽的折成三折,长的折成四折),统一放在床头中间,开口的一面朝床梯。

  2、枕头,席子,褥子,床单平整美观,叠放有序。

  3、蚊帐统一美观,挂起、垂下或收掉。(建议:把开口向两边收起,夹住,布置温馨,挂些装饰品)

  4、床上不要放其它非睡眠用的物品。

  (五)鞋架

  1、鞋子摆放整齐。袜子塞在鞋子里或用衣架挂在阳台外。

  2、架子隔板及梯子保持干净,无泥土积留。

  3、隔板里除了鞋子,不放其他东西(建议:大件的包、箱可以放在隔架里,雨伞统一放在第一层隔板上)

  4、拖鞋摆放整齐统一。(建议:凉拖鞋放在卫生间外面的墙边,呈一条线;棉拖鞋放在寝室右侧的墙边----鞋柜的边上;外穿的鞋子一律放在走廊里(多余的有序的放在阳台上或鞋架处)

  (六)阳台

  1、地面要清扫干净。

  2、阳台围栏上不挂衣物(如袜子、内衣、抹布、衣架等,不摆凳子)。所有凉的衣服都用衣架挂到凉衣杆上。

  3、卫生清洁工具(拖布、扫把、垃圾铲斗),衣叉等整齐摆放在阳台一角,位置合理,有条理。

  4、阳台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的,铁杆保持干净。

  (七)门窗

  1、门面、窗面保持干净无破损,玻璃明亮。

  2、卫生间门要关上,前门要锁上,窗户关紧,窗帘收起,通光,阳台门打开通风(建议:用一张凳子定住阳台门)。

  3、窗台上没有其他影响美观的东西。

  4、门前走廊保持干净。

  (八)卫生间

  1、墙面、地面保持洁净。

  2、马桶干净,无积物。

  3、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4、及时补充卫生纸,纸篓清理干净,每天一换。

  5、隔帘收起。帘杆上不挂有其他东西。

  6、卫生间内不放其他杂物(如衣服,凳子,脏布条),不乱放沐浴用品。抹布可以挂在毛巾架子上。

  7、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恶臭味。(建议:及时清洗,放一个空气清新剂)

  (九)整体

  1、墙壁无涂画、脚印、手印等,不乱粘贴纸张、图片等,保持洁白,无破损。

  2、室内、阳台等不得乱拉线,桌上、床上、墙上等不得乱粘贴粘钩。

  3、床架的缝隙清扫干净。其他墙上小件物品(如毛巾架、开关等)保持干净。

  4、整体通光保持明亮,通风保持通风,室内无异味(建议:在屋内放空气清新剂或香料)

  5、整体布局健康,室内装饰美观大方,温馨,高贵,有特色,有文化。

  6、关水、关电。

  (四)室内卫生制度

  1、人人做好内务卫生工作,做到洁、齐、美。

  2、衣橱内的衣服干净、有序,臭鞋袜及时清洗,不要放在屋子里。

  3、衣柜要经常打开通风,没有霉味。每个月换洗一次被套、枕套、床单,根据季节变化晒被子和褥子,至少保证一个月一次,霉季一大周一次,没有霉味。席子要注意检查,清洗,防止发霉。

  4、换洗的衣服不能随便扔在地上,必须放入洗衣框里。

  5、及时清理垃圾,每天早、中、晚,离开寝室要打扫卫生。不能随地吐痰。

  (五)个人卫生制度

  1、早晨起床、晚上就寝要刷牙、洗脸、洗脚。

  2、天冷要擦肤面油。

  3、定期洗澡(要根据气温和当天的活动决定,保证身上干净、清爽)。

  4、勤换衣服、鞋。袜、内裤每天换洗,外套至少两天换洗一次。

  5、穿着整齐,得体,根据气温适度增减衣服。

  6、每次出门前要照镜子,检查自己的着装打扮,勤梳头和保持微笑。

  7、大假前修剪学生手指甲和脚趾甲。

  8、男生每月剪一次头发,每天要梳理。女生提倡留齐耳短发,每天必须梳理整齐。

  (六)寝室安全制度

  1、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按时归宿,生活老师每天要查就寝人员,没有特殊原因,休息时间期间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外逗留。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起床;不准在床上蹦跳和打玩。

  4、不可在寝室、楼道追逐打闹,进入生活区必须保持安静,小声说话,轻声走路。

  5、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乱装电源插头,禁止使用违禁电器,禁止点燃蜡烛、烧火。不准乱动电源开关。

  6、注意防盗。不随便串宿舍,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严格请假制度;及时关窗锁门。

  7、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严禁拥挤,严禁在公寓内追逐打闹。走路靠右行。

  8、防微杜渐,禁止打架。

  9、注意检查电源开关,防止触电;正确使用饮水机,谨防烫伤。

  10、严禁带危险物品进入寝室!

  (七)财物管理制度

  1、像爱护自己的物品一样爱护公物。

  2、校服、雨伞、刷牙杯、脸盆,水壶等易移动的物品要统一编号,必要的交由生活老师时统一保管。

  3、自觉爱护公用财产,对人为损坏公物要赔偿。不明破坏者的由整个寝室共同赔偿。

  4、对受损公物,要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

  5、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带贵重物品进生活区,数额较大的现金及贵重的物品请班主任代管。

  (八)零食管理制度

  禁止在宿舍吃零食,除牛奶、水果、奶粉、营养品、药品等和学校超市里所卖的东西之外。发现学生有零食的将一律没收,保管。

  学生管理制度31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 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 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

  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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