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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时间:2023-11-25 14:45:28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处一般是学校唯一的财务管理机构,是管理全校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经济活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原则

  学校所有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二、财务审批权限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为学校财务审批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三、财务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区教体局审核;5000元及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报区教体局审核。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4.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5.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2

  一、实行“校长审批,重大收支由学校教代会研究确定”,学校其他部门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二、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三、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

  四、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附上购物申报审批单,经经手人签字后,单位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转账支付。

  五、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六、临时工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中旬发放本月工资。

  七、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由总务室负责发起,分校(部门)根据财务室提供的预算建议数,测算出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对于学校项目支出的预算,由校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行政会研究和审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按项目分轻重急缓排序,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汇总,编制预算申报表,经校长审查后上报教育局。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出预借经费(公款)的规定

  1、预借公款一律用于公务、业务开支,非本校正式职工不予借款。借条须注明借款的用途,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2、公出回来一周内须办理报帐手续,会计结清借款。

  二、报帐审核的规定及程序

  1、原始凭证要有两章,即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2、发票应填有单位、日期、用款项目、数量及大小写金额,而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物资采购应有验收人的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办公用品、后勤及设备添置由总务主任审核)。完备上述手续报校长审批后到会计处报帐。

  4、发票的填制内容一律不得涂改。会计对不真实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不准确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其更正、补充。

  三、物资采购的审核和验收

  1、大宗物品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日常用品专人定点采购。

  2、教导处、教科室购买物资,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填写请购申请后由专人实施。

  3、政教处、团委购买物资,报分管德育校长批准后,填写请购申请后由专人实施。

  4、校长办公室、工会购买物资,报校长批准后,填写请购申请后由专人实施。

  5、凡所购物品在报帐之前,先送有关部门登记入库,保管验收人员须在发票上签字确认。

  6、违反以上规定,购物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公务差旅费开支及审核按教代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权限

  1、 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由校长审批,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一般单笔经费500元以下的经校长授权的部分项目经费审批由授权人审批。

  3、 审批人员对违反国家财务纪律、法律、方针政策和有可能造成浪费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4、 财务收支的审批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六、审批责任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

  七、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4

  一、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为按财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施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准确性。我校的财经活动审批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及经费使用分配安排;

  2.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各项政策性收费标准;

  4.各类教学、科研、进修、及保障公务的经费开支;

  5.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6.其它各类经济业务。

  二、由校长研究审批的内容有:

  1.各类政策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实施方式;

  2.年度经费安排分配计划、年度预算、决算。

  三、审批正式报销单据时,属采购物品的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属事业性业务开支的,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单据;属于劳务、工资的必须有具体的名册、标准和计算无误的自制单据。否则审批无效。严禁白条报帐。

  四、一切收支项目和单据,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和稽审人员审核,符合财经纪律且在所分经费指标余额内的方可办理,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五、学校一切收支业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经财务部门委托办理的收支业务,要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开发经营性收支业务又开发经营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收入审批管理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第五条在学校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另行收费的单位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财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财处审核并报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的收费项目方为合法收费项目。各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报批项目、对象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第六条凡使用学校资源、利用学校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部门,事先应书面报告学校,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校计财处备案,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未经学校批准和委托,不得代理学校收费。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的票据管理,具体办法按《贵州理工学院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校对各种收费实行校内年审制度。每年年末,计财处负责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对象,以及票据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检查、审验,各收费部门应配合计财处的年审工作。

  第三章 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无权随意突破预算计划另列支出。若因事业发展确需突破预算或新增项目,应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增预算申请,报学校校长批准并根据金额多少按规定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调整预算计划后方能执行。

  第十一条经费开支管理范畴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的所有经费开支项目,如日常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暂付款、固定资产、材料、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等的请领、使用、审批和报销等过程的规定。

  日常业务经费是指为维持学校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分到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范畴的业务包干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持费﹑招待费、加班费、临时工工资费、维修费等费用。

  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而安排的各类专款专用经费,具体包括教学改革费、课程建设费、学生实习费、实验室运转费﹑体育维持费﹑各种学生专项经费﹑师资培训费﹑人才引进费﹑科研专项经费﹑实验室建设费﹑图书购置费﹑财务费用﹑设备购置费﹑学生活动费﹑党建经费﹑基本建设费、基础设施维护费等等。

  第十二条学校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审鉴和集体会鉴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监督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将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一切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内容真实、填写清楚、附件完整、手续齐全。科室负责人和计财处审核人员对拟开支项目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学校领导、学校校长根据“审核”意见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报销审批权限

  (一)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开支项目

  1.部门日常业务经费的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会计核算科科长审核;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分管业务的副处长审批;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处长不在,由分管业务的副处长审批)。

  2.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的校领导、学校校长审批;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50万(含)以下的支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校党委会集体审批。

  3.各部门不得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应由本单位日常业务经费中开支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奖金﹑加班费等。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或突破预算的开支项目

  1.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校领导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调整预算;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后调整预算;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学校领导、学校校长审核后,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后调整预算;

  2.用日常业务经费购置电脑﹑摄影机﹑数码相机等设备及发放奖金的单位,年度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增加经费预算指标;

  3.计财处必须坚持调整预算计划后方能执行。

  (三)科研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在项目经费余额范围内的允许开支,已超支的一律不准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专项业务经费的开支,在10万元(含)以上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实行规范管理,并根据学校预算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实行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计处、计财处、学校分管校长、学校校长逐级审核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专项建设和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专项购置项目在采购完成半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决算,计财处有权拒绝办理下一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公款不私借的原则。凡因公务需要向学校请领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首先填写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请领款手续。借款期限规定如下:

  1.科研经费借款: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冲报帐手续;

  2.差旅费借款:出差回来后十五日内必须办理冲报帐手续;

  3.其他经费借款: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冲报帐手续。

  凡以上借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冲报账的,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现金业务(不包括分散购置的农副产品),计财处原则上采用现金支票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收款单位和付款金额明确的情况下,对学校外部单位或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付款原则上采用转帐支票方式结算。凡是校内单位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校内划转,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的经济行为,计财处有权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学校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6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费报销必须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收入要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任何处室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设账外账,一切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支出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并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要严格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安排支出;各项支出都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确保手续完备。

  一、收费的审核管理

  1、学校各项收费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处室、各系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考证班、辅导班等,须按物价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配合校财务处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事宜。

  2、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代办费等由校学生处统一管理,校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配合,负责组织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并按规定做好欠费的催缴和处理工作。

  3、成人教育收费。成人教育开班前,一律由成人教育处根据办班内容,安排授课时数,报分管校长审批,填制收费审批表,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审批。开班时,成人教育处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交学校财务处入账。

  4、其他收入的收取。各项房屋场地租赁、承包等活动,须经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收取的租赁承包收入须由分管校长审核,报校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处备案,同时由经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以便核对和及时组织催收。各项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财务处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

  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前提下,经费审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即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审批人的原则;坚持专用经费归口管理,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分管专用经费审批人的原则;坚持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即超限额支付资金由校长审批和使用大额资金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预算分配审批权限和程序

  1. 每年年初,由财务处提出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经分管财务校长审阅,报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校内各部门各项目年度预算指标(部分项目可实行包干),年度内由财务处按照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具体执行。

  2. 年初虽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该项目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批。其中,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到2万元的,报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事项须报经省财政厅领导审批同意。

  3. 调整年度预算,按调整预算批准程序审批。

  (二)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1、各项日常支出必须经本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审核,送该项工作分管校长审批,经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2、各项奖励、补贴的发放,必须以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决定、通知或文件作为依据。学校内部进行的各类奖励或补贴,必须以学校有关文件、制度为依据。发放程序为:由分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发。特殊事项或需要变更发放标准的,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就发放范围、发放金额等形成决议后,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发。

  3、职工因公出差,外出进修、学习、职工探亲的费用报销,按照“苏财行〔2005〕75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以及学习、进修、培训的补助标准执行。统一由财务处先审核签字,再由分管校长批准,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无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三天内将有关出差费用报销结束。

  4、有关教职工福利性质的经费报销,如各项活动经费的补贴、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妇女体检费等,一律由校工会(妇委会)扎口,提出申请或方案,先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批准。

  5、学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学生会和团委的活动经费,由学生处扎口,由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发放。

  6、物品采购分教务、后勤、图书、办公用品四条线,分别由教务处、总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办公室扎口。先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重大采购事项应报由校长批准,并成立学校招投标小组负责采购工作。采购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分管领导),凡无计划采购,一律不予报销。所有物品采购款项一律由财务处转账支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7、国家、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或学术活动,有参加任务者,按主办部门有关通知办理,并按程序办理手续。由上述政府部门所属的正式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或学术活动,有参加任务者,除按程序办理手续外,还需有学校有关部门和分管业务校长会商决定是否参加,并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遇有特殊情况,如大型国际性或有影响的国家级会议,并与学校专业相关,有参加活动者,除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外,经校长批准同意,可报销差旅费。

  8、各项业务活动接待与服务工作,涉及住宿、餐饮及外出、公车费用管理等,均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以上接待工作均须由分管或经办校长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

  9、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加班须由有关系和处室提出申请,经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按规定核批加班费。

  10、凡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参加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脱产或非脱产学习),其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

  11、基建支出。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支出,先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量结算等相关工程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送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由学校建设指挥部的招投标部、工程部和监审部分别审核并签字,报分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审核并签字。以上程序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材料交学校财务处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其他各种工程或采购预付款项,由基建处提出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校长批准后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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