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食品安全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1
为了保障小学生的饮食安全,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提供食品的场所,包括食堂、小卖部、饮品店等。
二、检查内容
1. 食品卫生许可证: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人员健康证: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确保其定期进行体检。
3. 食品原料采购:检查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是否正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证明。
4.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如分类存放、生熟分开、过期食品处理等。
5. 食品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设备等是否清洁、消毒。
6. 食品加工操作: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如食材清洗、烹饪温度和时间等。
7. 餐具消毒:检查餐具消毒设施是否完备,消毒操作是否规范。
8. 食品留样:检查学校是否实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的保存和处理是否得当。
9.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10.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学校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三、检查方式
1. 学校自查: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检查: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食堂、小卖部等进行全面检查。
3. 联合检查: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接受专业的指导和监督。
四、检查结果处理
1. 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管理”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保证我县学校食堂达到证照齐全、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目标,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检查内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管理、清洗消毒及上次检查问题整改等。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负责人变更后食堂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城区学校食堂是否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是否已实现“明厨亮灶”。
5、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是否使用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6、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尤其是肉制品“两证一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含铝泡打粉等违禁物品。
8、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餐饮具消毒记录是否及时、完整。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9、食品留样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设备是否齐全,留样盒和留样工具是否消毒,留样品种是否齐全,留样数量是否达到125g以上,留样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各分局、食品安全股要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在监督信息公示牌上及时公示。同时对上一次检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此次检查的同时要与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强化责任落实。
三、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一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横到边,竖到沿,不放过任何食品安全隐患。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立案处理,绝不姑息。
(二)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由食品安全股汇总检查情况并反馈给责任单位和教体部门。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实、走过场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公示。各单位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随时填写各种报表,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并应于20xx年4月9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图文形式)报县局食品安全股。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决定自2月16日起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堂专项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贯彻执行《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学校食堂(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和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堂蓄水池、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摊贩提供的“三无”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小饭桌等进行覆盖式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着力督促学校,尽快改善供餐学校食堂基本条件,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原料存放、食品制作、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和人员清洁卫生所需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等要求。
(三)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量化进位升级工作紧密结合,对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办学机构,要推动其食品安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天天整理工作到位;环境事物责任到位;全体员工培训到位;人人事事执行到位。),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便于社会监督。力争20xx年度学校“明厨亮灶”达标率达到100%。
(四)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
加大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抽检力度,认真排查隐患,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是要依法严厉查出,并加大检查抽验频次,同时追根溯源,掐灭源头风险;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监督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做好后续跟踪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各所要与辖区内学校要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落实各自责任。
(二)各级联动,注重协调配合。
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防能力。
督促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加强对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技能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在专项检查中,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各所要认真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并将专项检查总结(含专项整治统计表),于3月25日前报市局食品监管岗xxx处。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4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开展20xx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在秋季开学、新生报到、校庆活动、新生军训等重要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
二、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学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部署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部门自查与部门整改阶段(9月20日前)。学校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xx版)》(津教委办〔20xx〕12号)的规定要求,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部门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清单(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三)学校检查与督促整改阶段(9月底前)。学校要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重点对学生食堂、清真食堂、超市、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上报自查清单进行复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并做好自查清单的汇总工作。
(四)上级普查阶段(10月底前)。市教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上报自查清单中的存在问题要逐一现场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对逾期不改的,会依法进行处理。
(五)市级督查阶段(11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出色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要组织人员重点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要对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原料依法依规处理;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及场所要进行卫生清洗,做到厨房地面、排水沟、灶台厨具、餐具、抽油烟机、排风扇、操作台、案板、冷藏冷冻设备干净整洁无污物;冷藏冷冻设备和消毒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制作食品的食材要新鲜,加工时要烧熟煮透;生熟食要开隔放置,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严禁学校食堂自制或外购冷荤菜;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校内食用网络订餐和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者配送的餐饮食品。
(二)根据上级部门检查重点,学校还要做好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和台帐记录情况检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和记录等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检查;学校与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检查。
(三)各部门要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做好会议、培训、自查等环节的相关文件、方案、总结、简报、信息等资料留存。学校随机抽取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和整改效果等情况。
四、具体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检查
1.检查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堂、餐厅的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是否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明确了部门食品安全各岗位职责,是否突出了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守土有责,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2.检查学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和外包食堂的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罚问责情况;查阅部门自查自纠清单及落实情况。
3.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部门,是否有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是否有与特许经营单位或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合同。
4.检查学校自办食堂、餐厅和外包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建立商品供货商资质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5.检查学校食堂、餐厅的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账、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散装食品贮存,洗消用品等有毒害物品贮存、运输情况;采购工作监管、食品原料出入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建立情况;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落实情况。
6.检查学校食堂在“天津市‘农校对接’—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原料采购情况。
7.检查学校食堂、餐厅的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堂菜品留样和记录等情况。
8.检查我校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完成“明厨亮灶”项目,将食堂食品加工制售过程进行公示;是否建立学生伙食委员会等监督机制;是否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邮箱或建立网络平台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定期组织“开放日”邀请师生进食堂参观。(责任单位:膳食处、学生处)
9.检查我校是否按要求建立清真食堂(灶)并设置醒目标牌;是否将清真食堂(灶)与非清真食堂(灶)相对独立分开,采购、加工制售、洗消贮存、用餐等场所相对独立分开。(责任单位:膳食处)
10.检查我校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处、膳食处、后勤管理处)
(二)校园自选超市检查
1.检查学校对外引进自选超市是否在“天津市高校校园自选超市资质入围”企业中选取。(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检查学校自选超市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检查学校小卖部、超市、自动售货机,检查其食品索证、索票情况,严禁销售来源不清、标识不全、过期变质的食品;自选超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禁止出售香烟、白酒以及自制食品。(责任单位:接待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
4.检查学校小卖部、超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随身携带或统一保管。(责任单位: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
1.我校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设施是否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有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2.我校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部门,检查蓄水设施是否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有无设施运转、保养、清洗、消毒记录,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采取净化水方式的部门,检查有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无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等。(责任单位: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膳食处、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
(四)用电、燃气安全检查
检查学校食堂用电线路的负载情况,检查电力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食堂是否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装置;是否制定治安、消防等各类管理制度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临时停水停电停气等应对措施;是否对烟道、排烟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每学期一次),使用超过五年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膳食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本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指挥部。由校长任指挥长,分管副校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党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保卫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膳食处、接待服务中心、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膳食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重视此次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严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
(三)压实层层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下沉检查工作重心,压实各级各层相关责任,对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防患于未然。各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四)严肃监督问责
学校对自查不认真、组织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怠政懒政、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问责采取书面检查、行政会议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方式。
(五)实现长效治理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建章立制将好的规范固定下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依制管人、管事,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一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津沽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23766xxx。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5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美满幸福。近年来,全省各地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持续开展治理整顿,学校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中趋好,但仍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面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校领导陪餐制、加强食堂日常管理检查、食堂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校园自备水源质量、社会各方监督等情况。
(二)校园食堂经营者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堂内部的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原辅料采购、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食品留样、售卖价格等方面,坚决杜绝层层转包现象。
(三)校外供餐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外供餐单位的供餐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状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运输全过程等情况。
(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当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展、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派出机构设立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五)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对学校食品安全评价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抽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教育等情况;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情况。同时,注意检查当地对近年来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六)各地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6S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食材采购、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社会共治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
在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行业“潜规则”,并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转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办理。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地方自查自纠和省督导检查相结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6月12日起,各市、县、乡级政府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本行政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供餐机构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行动,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要坚持疏导结合,从严从快整改,严惩违法行为,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及所属2个乡镇开展全面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间:20xx年6月13日至19日。
(三)检查人员组成: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从省直相关厅局抽调人员组成17个督导组。每组约8人,组长由1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如实反应当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协助配合督导组顺利开展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导要求,深入基层一线,查深查实查细,确保督导取得实效。督导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督导结束后1周内,要向省政府食安办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突出挖掘各地亮点和找准问题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暗访暗查方式,加大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自查后仍发生大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成效将纳入20xx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自查期间,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于7月11日前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6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品,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xx〕61号)要求,我局将于20xx年秋季开学期间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及学校供餐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辖区内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在9月1日完成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对本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自查,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逐条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并在9月5日内对自查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将签字的自查清单与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一并报送辖区区市场监管备查。同时,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全员培训,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普查阶段
1、全覆盖普查:在9月8日前,各市场所要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发现违法行为的,连查处。检查中着重“五查”内容: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二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三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四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五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等。
2、监督检查:秋季开学后,区局食品股成立两个检查组,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根据学校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表格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项目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被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1)检查人员分组
食品股成立2个检查组对全区学校食堂进行风险分级全覆盖检查。食品股自行安排人员组成及检查学校名单分配。检查前,由每个检查组联络员负责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及检查线路安排。
(2)检查内容
食品股重点检查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情况,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每周自查制度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是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记录;是否对过期、变质、标识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及时清理并销毁;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和加工场所清洁保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和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等情况。
(三)市级抽查阶段。
9月20日前市级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县(区、市)内部分学校、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查,将乡镇中小学校食堂、一次性供餐人数较大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单位,并对抽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四)省级督查阶段。
9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在秋季学校开学期间将适时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期间,食品股检查组成员要坚决服从检查组长的领导,无故不得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应向检查组长请假,批准后方可准假。各组要严格检查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切实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食品股、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加强指导,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联查联防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落实,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市场所及食品股要加大突击检查、督查指导、问题通报力度,坚持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7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促使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至20xx年底,各辖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自查自纠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
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的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任务检查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统筹部署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xx〕142号)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xx〕16号),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20xx年底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辖区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六)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加强学生营养健康宣传工作。向全县师生宣讲文明餐桌、使用公筷的好处,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用公筷健康你我”等行动。同时,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17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卫发〔20xx〕56号)要求,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宣传健康饮食方式,鼓励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请各辖区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报《20xx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xx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照片等材料,分别于4月1日、9月29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8
为确保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全县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督促学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检查明厨亮灶、公示公开等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特别要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重点排查销售、贮存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经营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要求,进货、验收按规定执行,不销售、贮存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加强问题整改,杜绝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二)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强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专项检查力度。严查食品采购与贮存环节,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严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严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严查设施设备安装与清洗消毒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力度。重点对校园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核查食品销售者主体资质、经营条件、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健康证明等,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规范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清查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及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等禁止销售的食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学校师生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要求各学校强化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把好五个重点。一是加工过程防止交叉污染。成品和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加工用具和盛装容器生熟分开,操作人员双手在接触成品之前必须洗净消毒。二是防止从业人员带菌污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手部皮肤有破损、化脓、疖子或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禁止接触食品,工作期间不得戴首饰,要科学佩戴口罩。三是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烹调前必须彻底解冻,一锅烧煮量不得过大,烧制时间要充分。四是严格控制食品贮存温度、时间。煮熟后的即食饭菜常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冷藏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避免食品原料长时间在常温下解冻。五是食品容器、用具和餐具要彻底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四)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广西餐安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反对餐饮浪费,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各部门联动,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进行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三)狠抓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学校和责任人限时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于发现的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四)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县教育局通知全县学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并于9月1日前将《20xx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同时报至兴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请市场监管局按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报《20xx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于20xx年9月6日和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县食安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6225xxx。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9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街道辖区内所有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水食安委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守护好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秋季学期不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以朵街道辖内所有学校、教育机构和校园周边食品店铺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的食品摊贩。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街道行业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学校自查阶段(9月15日前)。各学校要对学校食品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街道食安办(邮箱:1783726xxx@qq.com)。
部门督查街道(9月16日至10月31日)。由街道食安办组织街道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街道辖区内学校、教育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店铺食品安全进行全面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保障辖区内师生生命安全。
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食安办要将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当作常态化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环境。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以朵街道20xx年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以朵街道20xx年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食安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xx负责以朵街道办事处20xx年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调度和资料收集、汇总。
1.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各村(居)、安委办、科宣中心、卫生院、派出所、交管站及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重点加强以下工作检查。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检查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等的卫生状况。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在供餐前是否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二是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严禁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使用已经存放过期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三是检查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转情况。对消毒、冷藏、配送等设施设备的配置不能满足需求的,及时配置完善;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四是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情况。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过期和无健康证上岗等情况。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一是检查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看其是否清楚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安全知识,是否研究、部署、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是否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是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等。二是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资质、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设施设备维护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三是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情况,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四是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高风险食品目录》中明确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强食品原料采购控制。五是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推动学校和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餐前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餐前查验工作,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每餐待加工的食材及原料、每餐提供的饭菜质量安全、每餐使用的餐饮具清洁消毒情况、校外供餐单位每餐配送容器及食品等进行认真查验。
3.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一是检查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流动食品摊贩,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等情况。二是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购买使用过期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是否使用和售卖“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三是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店、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许可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四是检查校园周边酒类经营者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六、工作职责
(一)科宣中心工作职责。要在开学前组织学校召开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督促学校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等。开学后,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每周自查制度等。
(二)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要会同科宣中心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倡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理念。
(三)派出所工作职责。要配合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动摊贩整治,并在上下学时段进行重点管控,严管严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乱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各村(居)工作职责。要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对本辖区的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请各村(居)、涉及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良好。
(二)强化调度。食安办要按照时间节点,调度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圆满结束、高质有效。同时食安办要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三)强化督查。成立督查组,由街道督查室人员组成,对以朵街道20xx年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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