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6 16:29:22 瑞文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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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网络舆情直接反映了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公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情绪。它是一种快速、直接的民意表达方式,能够迅速揭示公众对特定事件或问题的态度和反应。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学校热点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科学研判,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或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处置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由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建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学校网络舆情政策制度,根据出现的网络舆情特点召开会议,及时研判重大网络舆情,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舆情通报。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是网络舆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处置负首要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有较好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和网络应用水平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舆情监测

  第六条舆情种类:意识形态类、学校综合类、学生学习生活类、教职工工作生活类等。

  第七条监测制度:积极加强监测技术设备建设,为全天候监测创造条件,在加强技术检测的同时,辅之以人工监测、分析、研判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八条监测时段:日常监测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测,在国家政治生活重大事件发生时段、政治维稳敏感时段和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重要事件时段,实施重点监测。

  第四章舆情处置

  第九条联动应对机制。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网站、贴吧、微信、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研判与分级,舆情等级分三级。

  三级舆情。仅涉及到个别情况的个案舆情,或特定区域的小范围的`局部性问题产生的舆情,由与舆情直接关联的相关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密切关注舆情的进展与动态,及时回应舆情,妥善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在12小时内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级舆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极易在网上发酵的舆情,除启动三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相关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及时针对舆情反映的情况拟定回复通稿回应舆情关切,还要持续跟进。同时领导小组及时跟进,正式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与舆情相关联的单位要每天与领导小组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置制度,掌握网上舆情的主动权。

  一级舆情。已对学校形象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舆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要时可召开学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舆情事件的情况及处置结果。

  出现意识形态类网络舆情时,直接启动一级舆情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一级舆情发生时,与舆情相关联的单位要时时与领导小组紧密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置制度,积极主动处置。

  第五章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做到守土有责,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按组织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学工部要将“科学利用网络”“理性表达诉求”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组织力量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规范管理学生用网及表达诉求行为。组织、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评,引导教职员工热爱学校。

  第十二条平台管理。团委应加强学生社团及其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网络后台监控管理工作,防止黑客攻击,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杜绝负面信息上网发布和传播。

  第十三条学校官网,各单位、各部门的网页、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官方媒体、载体平台的编辑发布权一律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本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负责,不得直接交给学生或第三方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适时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信息平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学校给予问责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特别是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控,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保持健康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工、后勤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校园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舆情进行研判,督察督办等。

  学校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队伍,各部门、学院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并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本部门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监管和通报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监测

  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实现全天候监控。

  (一)监测对象:涉及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相关信息的门户网站、网络论坛、微博、微信、校园宣传媒介(广播台、LED屏、宣传栏)等发布的图文报道、视频音频、帖子以及跟帖、转贴;师生个人微博、微信、QQ等的舆情信息。

  (二)监测内容:涉及学校和学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评论等。

  (三)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APP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进行信息实时监控;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和舆情信息通报。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研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

  (一)一般事件处置,由事件相关二级学院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结果上报学校;

  (二)重大事件处置,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展开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第四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

  网络舆情重在引导,对可能出现热点问题的事件要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坦诚、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营造对学校发展有利的积极健康的氛围。

  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学院部门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

  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客观、准确地跟帖引导,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网络舆情的控制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势态;反应迅速、妥善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二)一般性突发事件、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或涉及单个学院或部门的网络舆情,涉及单位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分管校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三)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后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和回应,并由学校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四)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学院、部门或个人开办具有工作性质、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为名的微博、微信或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须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维护,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落实网络舆情监控管理责任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监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网络舆情搜集、监评、上报和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兼任,副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助理、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成员有专业部团总支部书记、专业副主任和行政部相关处室、传播中心、信息中心人员。

  二、内容与范围

  网络舆情中所发布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学校、教师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违反以上制度的.,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程序与方法

  (一)实时监测

  网络监评工作小组成员须每天监测网络舆情动向,根据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分析、评定舆情等级。评定舆情等级应根据相关信息的围观度(跟帖)、跟帖量(率)、发送目标地址的敏感度进行评定。

  (二)敏感度评定

  1.A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50次,或围观度、跟帖率已达到A级条件,但发送目标地址为各主流媒体发帖平台的。

  3.C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达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网络发帖平台上网民高度关注。

  (三)做好舆情备案

  网络监评员必须每日了解各网站舆情,做好《舆情日志》记录和备案,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研判、评定舆情等级,下午4:00前报传播中心汇总,报组长。

  (四)上报舆情报告

  网络监评员应负责跟踪有关舆情,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五)引导舆情方向

  针对相关舆情应视等级,借助学生、家长、兄弟单位相关人员、网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采取说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如研判为重大舆情的,还须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为保护学生隐私,不提倡组建学生网络监评员队伍。

  四、有关要求

  (一)网络监评工作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素质和研判、危机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院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院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互联网上的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问题。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加强对校园交互社区、网络即时通信特别是网络群组的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网上关切。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挂靠党群工作处,党群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设网络舆情管理员(党群工作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各设1名)。

  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学院内外网络有关学院的舆情以及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微信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两微”评论、论坛、贴吧等校园交互社区和网络即时通信的舆情情况,掌握舆情动态,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舆情简报》的编辑工作等;负责与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互联网接入企业、网络信息服务企业的沟通协作,制定完善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合力。

  (三)院内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及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网络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可以是同一人),负责本单位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

  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将网络舆情及处置进展情况报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加强学生工作系统内的新媒体平台及校园BBS的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现和通报舆情信息。

  (四)引导支持教学名师、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和优秀学生参与网络文化建设,专兼结合建立校园网络监管队伍和网络评论队伍,有效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和思想疏导。

  第三条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要求

  (一)监测次数要求。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坚持每天至少3次对相关网站、论坛、微博和贴吧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遇重要事件节点要增加监测的次数。发现不良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二)监测方式要求。要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一是用好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关键词搜索进行监测;二是浏览本单位网站,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浏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BBS、贴吧、博客、微信群等网络交流平台,收集有关学院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四是高频度地浏览和搜索产生过舆情的相关网站或论坛等。

  (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使用要求。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保管好学院、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做到不公开,不随便告知他人;党群工作处负责添加学院层面的搜索关键词,各二级单位负责添加涉及本单位的搜索关键词;党群工作处、各二级单位分别针对学院、本单位出现的突发或热点事件建立相应的专题监测;谨慎使用人员监测功能和权威发布功能。

  (四)各二级单位网络舆情检测员每月前三天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情况及跟帖回帖情况报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情况电话报送或OA报送,有情况书面报。

  第四条网络舆情定级及处置原则

  (一)网络舆情信息的定级。根据舆情信息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一级: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中断和查找的信息事件,如:学院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规发布信息,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学院师生在校外网站、论坛、贴吧发布有害信息,产生严重后果;校园网、论坛、贴吧、微信群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级:外网或校园网、论坛、贴吧、微信群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已形成不稳定因素;校园网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

  三级:外网或校园网、论坛、贴吧、微信群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处置原则。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程序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第五条 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

  (一)应对联动机制。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1.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2.党群工作处负责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以及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汇报;发布学院官方权威信息(或指导二级单位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互联网舆论引导;与外媒沟通协调。

  3.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从技术上保存舆情情况,迅速制止网络上的负面传播;与上级网信办联系沟通,请求支持或协助;协助保卫处查找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

  4.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加强学生及学生社团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大学生群体情况摸排及网上网下舆情引导工作。

  5.保卫处负责查找和处理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必要时,与公安、国安等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请求支持与协助;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

  (二)分级处置机制。

  1.三级舆情由涉事单位迅速妥善处理,并将舆情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网络舆情处置情况登记表》中,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

  2.二级舆情由涉事单位在2小时内将舆情情况和舆情所涉及的问题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向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报告,由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进行舆情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填写《重大网络舆情报告单》,报请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相关处置工作,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3.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会商,进行舆情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制定舆论引导、正面宣传方案,决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相关负责人,明确目标媒体、发布渠道和发布要求、方式,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三)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

  建立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舆情发生后,坚持以“疏”为主,分别从网上和网下两个渠道开展工作。网上,要迅速保留舆情证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负面传播、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网下,要加强对在校师生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引导;管好管住院内所有网络交流平台;及时联系院外涉事的网络平台,积极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要迅速查找舆情发起主要人员,调查事实,进行相应处置:

  1、对于推动学院改革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内容,要积极采纳建议及时作出回复;

  2、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

  3、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通过媒体公布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属捏造、歪曲或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跟踪舆情

  在舆情处置的过程中要持续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变化情况,监督舆情应对效果。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判,遇不良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时,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会商,迅速有效处理,直至舆情缓退、平息为止。

  (五)评估总结

  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继续加强对舆情事件相关性质、相关领域、相关群体的舆情信息研判和应对处置,避免形成共振效应和连锁反映。涉及相关主体责任部门的舆论事件,应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加强正面形象宣传,组织策划新的宣传主题和亮点,消减舆论影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就舆情发展特点、舆情应对措施及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舆论分析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网络舆情工作机制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网络舆情,主要指涉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

  第三条网络舆情管理遵循“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工作原则,有效引导舆情走向,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监测、舆情研判、舆情预警、舆情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成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根据各自分工,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相关管理工作。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担任,舆情管理员由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人员兼任。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网上舆情监控,加强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作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明确1名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党委宣传部负责校级网络舆情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加强本单位相关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水平。

  第九条发生舆情的单位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报告、研判和应对机制。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条防患未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都应有较强的网络舆情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积极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各类网络舆情的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研判。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作出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或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前,应分析研判引发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并做好应对准备;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与学校及本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

  第十二条分级应对。网络舆情分为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和一般网络舆情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对学校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校园生活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舆情涉及部门等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由舆情涉及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禁止讨论、不宜讨论的内容,或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内容,由舆情涉及单位请示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值班制度。根据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重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舆情涉及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般舆情由舆情涉及部门实行工作时间值班制。值班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无异常情况,应在值班时段结束前向值班负责人进行“零报告”。

  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后,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和舆情涉及部门应每天向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舆情涉及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和舆情发展情况,直至舆情平息。

  第十四条及时响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发现网络舆情后,应及时报告宣传部。属重大网络舆情的,舆情涉及部门或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发现舆情15分钟内报宣传部,或宣传部发现舆情15分钟内通知舆情涉及部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召开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和处置。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舆情涉及部门等共同研究回应方案。舆情回应统一归口,回应方案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权威信息发布,视情况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及相关论坛贴吧发布官方信息及后续处置工作;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都不得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一般网络舆情的,舆情涉及部门或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发现舆情4小时内报宣传部,或宣传部发现舆情4小时内通知舆情涉及部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并报告分管校领导。舆情涉及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请示其分管校领导后自行响应,做好相应处置(调查分析、证据整理、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并做好舆情跟踪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后续处置等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评论平台、师生微信群、师生QQ群等是收集、了解师生诉求和有关信息的重要平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关注、研判并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网络舆情、校园舆情的苗头性事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应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线下处置。舆情涉及部门要及时妥善做好线下处置应对工作,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第十六条舆论引导。根据网络舆情应对需要,由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及时主动理性发声,避免片面偏激和不当言论发酵。

  第十七条跟踪研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舆情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人、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及舆情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

  第二十条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党委会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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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工作原则

  第四条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网上苗头性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有理有力参与舆论讨论,纠正舆论偏差,推动突发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完善组织机构,人员保证,同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部门联动,协同合作。成员单位紧密合作,通过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工作,消减突发舆情的负面影响及其诱发因素。

  第三章 网络舆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校园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报告、研判、引导等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网络舆情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每月编辑一份《舆情动态》电子刊物(内参)等。

  (二)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站、BBS、博客、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舆情,及时向宣传部舆情监控科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学生工作部、团委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博客、微信、微博、QQ群舆情,加强与BBS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舆情管理。

  第四章 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第七条建立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逐级上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八条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QQ群、微信群、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及时反应,冷静处置。

  (一)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对一般网络舆情,采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好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及时跟帖、发帖,运用网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引导热点,努力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导、新闻记者撰写评论文章,组织专家解答,以权威的、专业的信息赢取网民的信任。

  (二)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对重大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提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并随时汇总、分析、上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特别重大、敏感的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对特别重大、敏感的舆情,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商请上级宣传、新闻、网络信息、教育等主管部门帮助依法处置。

  第九条 建立网评机制。建立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贵州师范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内容

  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三、组织结构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职责

  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监测中心的微信、微博、网站等舆情情况,了解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五、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风气。

  六、操作流程

  (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由网络舆情监督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被网络媒体出现和转载的突发事件、申诉建议、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网络舆情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处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有关后勤管理处工作的舆情管理。

  三、领导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综合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综合科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部门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四、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控,严格管理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理。综合科应派专人重点监控所有涉及部门的网络舆情。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三)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加强舆情督办。对于涉及部门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并妥善处理。

  (四)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五、处置

  (一)舆情监控与搜集。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部门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网络舆情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要求。

  (三)网络舆情协调处置。发现重要舆情后,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协调和管理。

  二、按照“政治可靠、知识丰富、数量充足、熟悉网络语言特点和规律”的标准,组建舆情站,从各二级学院选拔成立一支舆情、网评员队伍。

  三、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值班制度。舆情站安排好监控值班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舆情、网评员要主动关注学生注册密集的贴吧、论坛,以及校园网等主流网站网上动态,及时汇总、反馈舆情。定期在贴吧、网上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网上舆论。主要针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四、舆情、网评员发现涉校舆情后,应第一时间上报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了解情况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网上舆情,网上解决;堵疏结合,妥善处置。对于重大网络舆情,舆情领导小组应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正面信息宣传,妥善处置负面信息,依法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事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报送相关信息。

  六、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引导口径,舆情、网评员在指导下进行舆论引导。

  七、严肃网络舆情管理的工作纪律。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单位或职务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不得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媒体采访。

  八、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九、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预警防范、监控引导与管理维护能力,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络舆情,是指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贴吧等,发布对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公共事务、社会热点、宗教问题以及对学校相关问题的倾向性意见、看法。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党和国家形象、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网络舆情管理,是指对网络舆情从发现开始进行的监测、预警、上报、研判、引导、处置和总结等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监控引导与管理维护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院长办公室、人事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各二级院(部)党总支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涉及我校的相关舆情信息,要及时调查处理,如需面向外界公开发声,要统一口径,再对外发布。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决策,确定对外发布内容。

  (二)对舆情事件责任部门或个人提出问责或处理意见。

  (三)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收集、跟踪、分析网络舆情,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及时报告网络舆情情况。

  (四)做好媒体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是网络舆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具体执行者,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舆情管理负主体责任。校园网管理、两微(微博、微信)、抖音等官方平台管理和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网站、两微等新媒体及教师、学生个人媒体动态的管理工作,各自部门的网站、两微等新媒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处置原则

  第八条网络舆情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测预警、及早防范;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三)主管负责、分工协作;

  (四)共同决策、依法处理。

  第五章 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十条建立健全“三级”工作机制。在浏览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贴吧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校或部门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宗教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一级舆情为最高级别):

  (一)一级舆情:一级舆情为重大网络舆情,对学校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和稳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此类舆情媒体和网民关注度极高,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迅速组织事件调查,核实网络舆情反映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情况。由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二)二级舆情:二级舆情为重要网络舆情,会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此类舆情媒体和网民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较快。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应迅速组织事件调查,核实网络舆情反映情况,在1小时内向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

  (三)三级舆情:三级舆情为一般性、影响较小、结果可控的网络舆情。此类舆情受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网上讨论,但存在一定发酵变化风险,需要予以关注并处置。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对待此类舆情要组织事件调查,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第十一条凡在校园网内开办部门主页、论坛、微信、微博、QQ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和个人,要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八章 网络舆情的处置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情况,对做出重大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网络舆情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对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所引发的舆情,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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