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3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
在深入研读《教育法》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小学数学教师,我的心灵深受触动,对教育事业的认知与责任感也悄然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部法律不仅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根本保障,更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日常教学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与灯塔。
一、教育理念的升华
《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更加坚定了“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它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数学课堂上,我意识到,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样不可或缺。通过数学故事、数学家的励志事迹等,我尝试将德育融入教学之中,让学生在掌握数学知识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数学的魅力与人文精神的交融。
二、依法治教的自觉
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教的重要性。《教育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为我们的教育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它促使我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确保每一堂课都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更加注重自我提升,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和同行者。
三、家校合作的重视
《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学校、社会在教育中的协同作用。这让我意识到,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过程。在日常工作中,我更加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我相信,只有家校携手,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教育创新的追求
《教育法》鼓励教育创新,提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激发了我对数学教学改革的热情。我开始尝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在线学习资源等,丰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我也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他们敢于质疑、勇于探索,让数学课堂成为学生展现自我、实现梦想的舞台。
《教育法》的学习不仅提升了我的专业素养,更坚定了我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我将继续秉承教育初心,牢记教育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行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2
作为一名高中教师,近期深入学习了《教育法》,这部法律为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使我对教育事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和神圣使命。《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性质、方针和目标,强调了教育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这让我更加明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重大,不容丝毫懈怠。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育法》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约束。它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要求我们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他们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为他们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学校中得到充分的发展。
同时,《教育法》也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既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我们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我们要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习《教育法》还让我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法律要求我们消除教育中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在日常教学中,我们要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教育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另外,《教育法》也强调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教育中的协同作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庭和社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我们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将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教学环节中。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依法执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民族振兴的希望。作为高中教师,我们要以《教育法》为指南,坚守教育初心,担当育人使命,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懈努力。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3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4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它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法,我深受启发,对教育事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普及性。作为小学教师,我们要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不论其家庭背景、智力水平如何,都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关爱。在日常教学中,我会更加注重发掘每个学生的闪光点,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困难。同时,对于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我会给予更多的辅导和支持,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
教育法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品德、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让我意识到,在教学中不能仅仅满足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例如,在课堂上组织小组讨论、开展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合作中学会交流与分享,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法还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提出了规范和要求。这促使我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学方法。比如,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丰富课堂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育法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教育法为准则,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关爱每一个学生,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5
在深入研读《教育法》的过程中,作为一名体育教师,我的心灵深处涌动着一股前所未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这份法律文献不仅为我搭建了理解教育本质与职责的坚实框架,更在细微之处引领我重新审视并深化了对体育教学工作的认识。
一、教育法:体育精神的法律基石
《教育法》以其宏观的视野和具体的条款,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体育而言,它不仅是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运动技能的途径,更是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阵地。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教育法》所倡导的全面发展理念,为体育教学赋予了更加深远的意义,即体育不仅是身体的锻炼,更是心灵的滋养,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法律精神融入教学实践
研读《教育法》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体育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技能,更要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在日常教学中,我更加注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与成长。同时,我也更加关注体育教学中的公平与正义,努力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被尊重与重视。
三、法治观念促进专业成长
《教育法》的学习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充电,更是一次思想的洗礼。它促使我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寻找改进与提升的空间。我开始更加注重自我学习与专业发展,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法律素养。我坚信,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需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展望未来,携手前行
展望未来,我满怀信心与期待。我深知,作为一名体育教师,我肩负着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任。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守护者。同时,我也期待与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携手并进,共同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教育法》的学习对我而言是一次深刻的灵魂触动和职业生涯的重要指引。它不仅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更激发了我对体育教育事业的无限热爱与执着追求。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步伐,在体育教学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行、探索与奉献。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6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7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8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让我对教育事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性质、方针和目标,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方向。它强调教育应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让我深刻意识到,我们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人才。
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白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无论是在地区之间还是在不同群体之间,都是保障每个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关键。在教学中,我们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不因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对其区别对待,为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还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让我深感自身责任之重大。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更要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我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创新,为提高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同时,《教育法》也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作为教师,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出谋划策。
学习《教育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将以其为准则,不断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9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和规定,我意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教育好人,在各个方面都要做模范。
一、成为新世纪合格的教师,首先要树立事业意识,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忠于教育,献身教育。教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的教师不应忘记,他们不仅是为教学而教学的“教师”,而且是人类灵魂的教育家和工程师。“以情育人,爱学生;以言导人,以行教人,以智育人,以关怀育人;以身作则,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师爱学生不仅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道德的自我表达。它不仅是育人的目的,也是教师教学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养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育中,所有教师的道德要求都是以教师的人格为基础的。师德的魅力主要表现在人格特征上。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师”、“以身作则”、“导人”、“不知疲倦地教书”和“修行”,不仅是师德的规范,也是教师良好人格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眼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是道德的体现,是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职业的忠诚。
他们不以教书为生,而是以教书育人为崇高职责,无私奉献,享受生活乐趣。他们用自己的诚信换取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诚信塑造学生的诚信,用自己的人性美描绘学生的人性美,用自己的高尚道德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他们应该是能够树立榜样的人。教师要始终着眼大局,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和校规,以身作则。俗话说:“教育没有小东西,一切都是教育;教育没有小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榜样。”
三、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爱学生并不容易。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的!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情感基础。一旦学生意识到这种感觉,他们就会“亲吻老师”并“相信他们的方式”。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很强的素质意识,努力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教师只有对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高度的.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好,坚持不懈地努力,取得丰硕的教育成果。
爱学生是所有教师专业活动中最珍贵的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就没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该无私地把它奉献给所有的学生。爱是打开心灵的钥匙。我们应该把真挚的爱融入全班。我们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还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我们应该让每个学生从老师那里得到爱的宝藏,从中汲取力量,变得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仅仅“爱的教育”和“奉献教育”对教师来说是不够的。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是教师在爱学生的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学不仅是传授知识,也是教育人。我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贫困学生。爱一个学生就是塑造一个学生,不喜欢一个学生就是毁灭一个学生。亲切的微笑、亲切的话语、优雅的举止和体贴的眼神比严格的声音和色彩更能贴近学生的内心,达到教育的实效。教师要以开放的胸怀,孜孜不倦的教书育人,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的言行,照亮学生的心灵,培养每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适应时代的发展……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0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1
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深入学习了《教育法》,这部法律让我对教育事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为我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是民族振兴的希望。这让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不仅关乎学生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日常的语文教学中,我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深刻体会到教育的公平性至关重要。法律保障了每个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论其出身、地域、贫富如何。在我的课堂上,我要关注每一位学生,不因学生的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因素而区别对待,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教育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同时,《教育法》也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这让我明白,作为教师,我们享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但也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在教学中,我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教育法》还强调了教育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教育不能孤立于社会之外,而应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在语文教学中,我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培养他们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让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能够关心社会、服务社会,成为有担当的社会公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教育法》为准则,不断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2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和老师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与体会。
1、教师应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须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紧跟时代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发展,不是简单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质为导向,培养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知识、人格、智力、能力、个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3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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