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1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做实做细人员排查、出入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1.镇村各卡口值守人员要在岗在位、严禁缺岗。
2.卡口值守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实施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工作要求。
3.镇机关门卫卡口处由机关1名当日值班人员和门卫共同负责,机关值班人员在门房值班时间段由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4.机关门卫卡口因缺岗、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在节假日期间被高平市级以上有关单位通报的,一次扣除机关值班人员当月应急值班补助270元、一次扣除门卫100元;在工作日被高平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扣除当日机关值班人员100元年度目标考核奖、一次扣除门卫100元工资。
5.机关门卫卡口因缺岗、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被镇纪委、督查办等通报的,一次扣除当日机关值班人员50元年度目标考核奖、一次扣除门卫50元工资。
6.村上卡口因缺岗、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被镇纪委、督查办等通报的,一次扣除50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补助资金;被高平市级以上有关单位通报的,一次扣100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补助资金。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外防输入极为重要。为此,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各卡口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各卡口必须对进入车辆和人员逐车检验、逐人检测。在交通管制期间,非海伦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各卡口每班组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现场监管,并将负责人名单报指挥部备案。
2、各乡镇、街道必须设置一部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在市区内安排至少1台带有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负责接送,并做好防护工作。
3、所有返回海伦人员,通过卡口必须检测、登记。对于进入海伦境内的车辆,各卡口(国省干道海南、海望、海明、海拜,高速绥棱、海伦口)实行点对点管理,不配合管理的一律禁止入内。卡口负责电话告之车辆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村、社区干部进行对接后,落实居家隔离包保工作。对于世纪大道、火车站卡口返回人员,卡口负责打电话通知返回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将其接回,实行专线行驶。返回人员到家后,一律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落实好“1+4+1”包保责任。在外海伦公职人员返回有不配合的,乡镇、街道通知所在单位一把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责成市纪委介入调查。
4、各乡镇、街道接到卡口工作人员电话后,接送车辆必须半个小时内到卡口,不得推诿、拖延。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防控指挥部将责成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5、过境货车一律实行封闭化管理,禁止在境内卸客、卸货,途经海伦所有货车在进城卡口处粘贴封条,离境卡口检查封条完好后放行。
6、海伦市辖区内城乡间商超进货、饲料运输、供热原料运输等,按照防疫指挥部已经下发的文件执行;城乡间行驶的货车不准私带人员。
7、进入海伦人员如遇发热情况,由卡口联系120急救车送至发热门诊,同车人员一并送医。
8、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前出台的有关卡口规定,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9、此通知自20XX年2月18日零时起执行。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3
按照《南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知》《关于加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卡口人员车辆通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车辆一律予以放行。
二、开设绿色通道,对持有A、B通行证车辆实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持有C、D通行证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运输物资车辆一律放行,但须对司机及乘车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和登记。
三、凡从XX省、XX和省内重点疫控地区来邓人员、车辆,一律劝返。
四、凡从重点疫控地区以外来邓的人员、车辆,由来源地出具健康证明和目的地出具单位工作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并由登记卡点通知目的地乡镇(办),一律居家隔离7天,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若有发烧症状的,由所在卡点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
五、对进入城区的人员、车辆,要按照“三有一可”工作机制有关规定出具健康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提高卡点查验效率,保障正常通行,防止出现车辆大面积、长时间拥堵。对出城区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和信息登记后放行。
六、凡疫区返邓复工重点人员,持居住地健康证明、市指挥部批准的用工单位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并由用工单位隔离7天,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经登记、查验有发烧症状的,一律劝返。
七、凡南阳市域内需要跨县流动人员、车辆,按照“三有一可”工作机制有关规定出具健康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卡点应予放行。若有发烧症状的,由所在卡点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4
根据最新XX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我省疫情响应等级由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为保障辖区内的物流人流商流,现对我社区疫情防控卡口管理调整通知如下:
1、撤销XXXXX门口24小时卡点;
2、拆除XXXX路口封闭式围栏;
3、XXX北门、XXX南门、XXX门岗仍旧实施封闭式管理;
4、原报到制度不变,请返回人员申请好“嘉兴绿码”、注册好“海宁通”,白天8:30-17:00到社区报到,晚上17:00-次日8:30到物业门岗报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车、包列除外)需居家自律隔离7天。
以上措施自20XX年3月3日起在辖区内执行。我社区将根据疫情变化,视情适时调整防控管理服务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并予以配合,也请辖区内居民务必注册好“海宁通”,小区凭海宁通绿码+通行证通行。期间内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也希望近段时间大家时时关注自我身体情况;如果出现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就医并联系社区;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5
根据《XX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有关要求,部分地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层层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必须切实加以制止。当前,要进一步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确保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复产复工等相关物资运输顺畅便捷。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卡口管理确保通行有序顺畅,提出如下要求:
1.国省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障设卡。
2.跨XX区域设置的卡口暂时保留,按要求进行人、车核查处置,但要确保人流物流有序畅通。
3.为保持县道交通顺畅,XX区域范围内各县市区设置的卡口原则上均予拆除,个别与疫情严重区域接壤的卡口可暂保留。
4.城区的主次干道不得设障,已设置的卡口原则上一律拆除,保持交通畅通。
5.本市市区内各乡镇街道之间设置的卡口以及各行政村之间设置的卡口原则上要一律拆除,保持交通畅通,具体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执行。
6.按照余联防办发〔20XX〕43号、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小区、自然村为单元的卡口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通行证》制度等管理办法做好人员出入管理,确保防疫防控、社会管理、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等人员有序进出,物资运输通畅,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
县级以上道路由交通部门进行管理,城区主次干道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道路通畅。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设障的,要及时制止,个别令行不止的要严肃处理。
本通知要求实施拆除的卡口应当于20XX年2月11日16时前均拆除完毕。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6
(一)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简称“包车通行证”)的车辆,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测、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运输应对疫情的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和农民工集中返岗的车辆,承运单位或驾驶人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自行下载“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
(二)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政策,保障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承担邮政、快递普遍服务的邮政、快递车辆,不需出具证明,经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信息登记后放行。
(三)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印有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经严格检测体温后放行。
(四)对运输其他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应急运输车辆除外),不需出具证明,通过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信息登记后快速放行。对于重点疫情地的货运车辆,经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信息登记后放行,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同时将信息及时共享至目的地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对应企业。
(五)对在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防疫检测通道的,须出示由各级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制发,所在单位盖章认定的《车辆通行证》(模板参照市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行证式样),经严格检测体温后放行。
(六)对企业复工、学生返校、员工返岗的,须出示用工单位通知、工作证明(盖章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都应认可)或学生证明,经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登记后放行。
(七)对遂宁籍其他人员的,经出示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出行证明,或通过采取视频、扫描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能够证明的,经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登记后放行。
(八)对非遂宁籍的车辆,应说明来遂目的及去向,经严格检测体温并详细登记后放行。对重点疫情地的车辆和人员,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信息及时共享至目的地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对应企业。
(九)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按绿色通道政策严格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经各级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制发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工作证明、村(社区)证明,全市各防疫检测点都应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附加证明。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级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7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XX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XX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XX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XX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XX、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XX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XX、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XX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XX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推动企业落实对XX籍职工暂缓返XX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XX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XX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二)应急处置机制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联动协调机制
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8
1、卡口管理
1.1卡口设置
1.1.1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出入口,所有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口,卡口按照《住宅小区卡口防疫规范》进行标准化管理。在管控严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出入口。
1.1.2卡口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并设置卡口组长,日间至少配备2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着装整洁,全时佩戴口罩、手套。
1.1.3每个卡口至少配备1个红外体温探测仪。
1.1.4每个卡口应在入口外侧通风处设立临时观察点(或隔离区),主要用于临时隔离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临时观察点应配备足够的免洗洗手液或75%乙醇消毒液,并实行封闭管理,进行常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和逗留。
1.2宣传标识
1.2.1卡口按照《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配备》进行标识和宣传。
1.2.2公示封闭式管理、出入须知、社区工作小组和社区“三人小组”联系电话。
1.2.3在合适位置悬挂防疫口号,张贴“十个一律”防疫措施、安全防护资料、返市人员“自主申报”方式等海报,利用广播循环播放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不造谣、不传谣。
1.2.4对“临时观察点”、快递和外卖非接触交货点要进行标识。
1.3体温检测
1.3.1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车载人员)实施双向体温检测。
1.3.2对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将其带至临时观察点,登记其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并立即向社区报告。
1.4车辆检测
1.4.1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检查,原则上实行不下车检测,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均须检测到位。
1.4.2对新近返回小区住户的车辆后尾箱进行检查,防止藏匿人员进入小区。
1.5值守引导
1.5.1卡口值守人员须引导进入人员、车辆通过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主申报个人信息,并查验信息申报系统认证图码或出入证。
1.5.2对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引导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实行无接触配送、交接。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在小区门口安装雨棚,便于快递、外卖有序存放。
1.5.3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特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备案。在管控严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适当放开来客来访管理。
1.6重点防控
1.6.1对重点疫区来市人员采取“关口前移”的.服务管理措施。
1.6.2卡口应对返市来市人员的身份、旅行史和人员接触等防疫信息依法进行必要询问和甄别。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提供的疫情地区扫码查询助手,要求返市住户扫码,核实其是否瞒报疫区行程。
1.6.3发现从重点疫区返市来市人员,要求其人员和行李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并第一时间致电社区“三人小组”,由社区“三人小组”核实信息后将人员引导至相应的“健康驿站”入住,再由对口医院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阳性者,由区卫健局送至医院治疗;检测结果呈阴性者,有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居家隔离14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在“健康驿站”集中隔离14日,并报社区“三人小组”。
2、楼栋管理
2.1宣传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楼栋口张贴小区疫情防控播报、本楼栋消杀情况公示、安全防护宣传资料、疫情防控监督电话等资料,楼栋电梯间播放防疫宣传视频。同时,应通过小区业主群、微信群等渠道推送每日官方信息、疫情播报。
2.2楼栋口电梯消杀
2.2.1电梯轿厢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不少于4次,并做好消毒记录。电梯轿厢通风系统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正常使用。
2.2.2电梯按键、轿厢扶手、轿厢壁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或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擦拭不少于4次,轿厢壁和电梯门的擦拭高度不少于1.6米。电梯厅、电梯轿厢内外的控制面板(按键)可贴膜保护,可每2小时在保护膜上喷洒酒精消毒,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2.3在大堂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告示,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戴好口罩,尽量避免身体皮肤直接接触按键;在乘坐电梯时,即使无其他乘客同时乘坐电梯,也勿取下口罩。
2.2.4电梯维保维修后,应先对电梯轿厢内及相应的外呼部位进行消毒后再投入使用;维修现场有维修材料要处理的,应先消毒再收纳;纸质维修维保单的填写与确认不紧急的可后补,必须签字确认的,双方都应佩戴手套填写、交接。
2.2.5有疫情病例的建筑,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2.3楼栋场所通风
2.3.1住宅小区居住、办公楼栋如有窗户和通风装置,须保持开启,保证自然通风。
2.3.2如属于较为密闭场所,原则上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封闭内循环的风口,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建议新风量调整到≥20(m3/h·人),或在居住、办公区域内安装和开启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通风装置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2.4公共区域消杀
2.4.1楼栋大堂、走廊、停车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管理,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不少于4次。
2.4.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应每天清理、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对垃圾量大的收集点,要随满随清。收集容器每天用水清洗1次,并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2000mg/L的消毒液消毒一次。
2.4.3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或浇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按规定交运处理。
2.4.4减少化粪池清掏作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确有必要清掏的,现场工作人员需在原有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医用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鞋套,清理完成后快速将现场清理干净,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消毒液或75%酒精消毒。
2.4.5疫情期间应对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应立即维修。应加强对小区住户卫生间清洁消毒的提醒,即居民卫生间地漏口非排水时用盖子遮挡,并每周一次将一杯清水(约500mL)倒进排水口,然后倒入有效氯浓度为2500mg/L的消毒液10mL(一茶匙),30分钟后再倒入一杯清水。排水沟每日至少消毒1-2次,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
2.5群聚性活动管控
2.5.1疫情期间,应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停止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2.5.2小区居民装饰装修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2.5.3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居民在小区活动、丢垃圾时一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在小区随意走动、聚集聊天。
2.6小区商铺(户)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商铺(户)复工》要求,每日对管理区域内的商铺(户)进行巡查,督促已报备开业场所张贴防疫公告,落实防护措施;未落实复工要求的,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督促整改。
3、隔离管理
3.1严格精准管控
3.1.1住宅小区出现居家隔离和整体隔离情况时,应分别按照《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版)>的实施细则》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整体隔离工作指引(试行)》,严格精准管控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3.1.2在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所在街道、社区应统筹指导并联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区疫情防控社区小区组“织网行动”“联防行动”工作指引落实隔离措施。
3.2细化隔离措施
3.2.1对从XX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具有与其他住户隔离的居住、生活条件,即自有住房或单独租房、且目前无其他人居住,应居家隔离14天,避免家庭成员和一起生活人员的互相传播感染。
3.2.2除上述情况外,从XX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由街道或其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集中隔离。包括:与他人合租套间或单间住所的;虽自有住房或单独租房,但已有其他家庭成员等居住的;住集体宿舍,或在本市暂无住所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集中隔离)。
3.2.3非疫情高发地区、非密切接触者的返抵本市人员,若其自有住房或所租住房已有他人居家隔离,在他人隔离期限未满前,不得回原住所居住,由本人另行解决短暂居住问题,街道、社区应提供协助。
3.2.4市外返抵本市人员住处所在楼栋单元若已进行整体隔离管理,除按3.2.1、3.2.2条规定需要集中隔离或按3.2.3条规定不能回住所的人员之外,应允其进入住所居住。其中,属于非疫情高发地区、非密切接触者的返抵本市人员,其居家隔离解除时间与同单元其他住户相同;属于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其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从返抵本市之日起计算。
3.2.5已居家隔离的人员,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至指定医院,一起生活的其他成员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行居家隔离,满14天后方可解除隔离。
3.2.6加强对返抵本市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小区广告、电子屏、宣传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对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应要求其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除上下班和特殊情况外不外出。
3.3做好服务保障
3.3.1在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所在街道、社区应统筹指导并联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区疫情防控社区小区组“暖心行动”“安心行动”工作指引做好服务保障。
3.3.2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隔离对象生活物品的配送、垃圾回收。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按照配发专袋、设置专桶、专人收集、专车运输、专门处理的“五化”要求处置,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上门收集垃圾、进行消杀后交运无害化处理。
3.4加强协调配合
3.4.1社区工作小组应将需居家隔离和整体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楼栋、楼层、隔离时间和措施等必要的信息通报给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3.4.2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加入、密切配合社区工作小组、监督服务小组,张贴隔离宣传资料、安装技防设备等,共同监督隔离对象遵守隔离要求、掌握其行踪并及时向社区工作小组汇报。
3.5重视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居家隔离家庭、整体隔离单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防疫规范和安全管理“两不误”。
4、内控管理
4.1加强组织领导
4.1.1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社区统一安排和调度指挥,将小区疫情防控纳入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
4.1.2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公司级别疫情防控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在管物业项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项目应成立应急小组,由物业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防疫应急处置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联络机制。
4.1.3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工作人员有摘掉口罩、扎堆等情况,应及时提醒、制止、纠正。
4.2员工培训及防护
4.2.1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疫情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手部清洁,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4.2.2高频次接触人流的岗位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并与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摘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消毒,有条件的应佩戴护目镜。
4.3员工身体检查
4.3.1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身体检查,建立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册,每日对员工体温测量2次并登记。员工体温≥37.3℃的应立即停岗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社区“三人小组”。
4.3.2物业服务企业对在重点疫情地区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地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同时做好登记、追踪等工作,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4做好物资储备
4.4.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配备基本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消毒洗手液)及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并按至少5-7天的用量提前储备,储备量多预留10%;项目还应配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4.4.2防控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疫物资库存数量并按需定期补充,确保满足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应做好登记。
4.4.3物业服务企业应拓宽采购渠道,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物资,必要时可向小区业主请求帮助,确实存在物资短缺的,应及时向社区报告。采购物资时应确保渠道的合法性,采购的物资应符合国家标准。
疫情防控卡口管理制度9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外防输入极为重要。为此,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各卡口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各卡口必须对进入车辆和人员逐车检验、逐人检测。在交通管制期间,非海伦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各卡口每班组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现场监管,并将负责人名单报指挥部备案。
2、各乡镇、街道必须设置一部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在市区内安排至少1台带有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负责接送,并做好防护工作。
3、所有返回海伦人员,通过卡口必须检测、登记。对于进入海伦境内的车辆,各卡口(国省干道海南、海望、海明、海拜,高速绥棱、海伦口)实行点对点管理,不配合管理的一律禁止入内。卡口负责电话告之车辆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村、社区干部进行对接后,落实居家隔离包保工作。对于世纪大道、火车站卡口返回人员,卡口负责打电话通知返回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将其接回,实行专线行驶。返回人员到家后,一律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落实好“1+4+1”包保责任。在外海伦公职人员返回有不配合的,乡镇、街道通知所在单位一把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责成市纪委介入调查。
4、各乡镇、街道接到卡口工作人员电话后,接送车辆必须半个小时内到卡口,不得推诿、拖延。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防控指挥部将责成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5、过境货车一律实行封闭化管理,禁止在境内卸客、卸货,途经海伦所有货车在进城卡口处粘贴封条,离境卡口检查封条完好后放行。
6、海伦市辖区内城乡间商超进货、饲料运输、供热原料运输等,按照防疫指挥部已经下发的文件执行;城乡间行驶的货车不准私带人员。
7、进入海伦人员如遇发热情况,由卡口联系120急救车送至发热门诊,同车人员一并送医。
8、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前出台的有关卡口规定,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9、此通知自20XX年2月18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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