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6 00:07:58 瑞文网 我要投稿

[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后勤等部门及师生员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学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 组织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3. 定期对全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 协调处理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 部门安全管理员职责:

  1.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 负责本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登记、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3. 定期检查本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实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严禁混存。

  第七条 储存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 储存时应控制储存量,避免超量储存。对于易挥发、易泄漏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并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密封性。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物品的性质、危害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泄漏、溅洒和火源接触。使用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置废弃物。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需使用的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十二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记和运输。

  第十三条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剧烈震动、碰撞和高温暴晒。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

  第六章 废弃处理

  第十四条 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

  第十五条 废弃处理前应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火源和泄漏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地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地铁车站区域、列车车厢及地铁沿线区域的单位和个人,旨在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携带、存储、运输及处理行为,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第四条 下列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入地铁区域:

  1. 各类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爆竹等;

  2.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油漆、松香水等;

  3.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

  5.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农药、放射性同位素等;

  6. 其他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处置

  第五条 地铁车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对进站乘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易燃易爆物品识别及应急处置流程。

  第六条 发现乘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时,安检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乘客应配合安检人员,主动将违禁品交出或按安检人员指示处理。

  第七条 对于拒绝配合安检或故意隐瞒携带违禁品的乘客,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并视情节轻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地铁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广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乘客普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及本制度要求,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第九条 地铁员工应接受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培训,掌握易燃易爆物品识别、应急处置等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行动。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地铁运营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地铁运营单位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地铁运营管理的需要,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严格落实责任制。生产、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生产、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仓库,必须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招待所、超市、话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应急措施等。

  (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控制活动人员总数等等。

  (3) 在举办特大型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等。

  (4) 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及患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科室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及废弃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科、保卫科、药剂科、设备科、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等,负责全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物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 采购前,相关部门需提交采购申请,明确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安全要求等信息,经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采购的易燃易爆物品到货后,由总务科或指定部门组织验收,核对物品数量、质量、安全标签及说明书等,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柜内,仓库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爆、防静电、防火等措施。

  第八条 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

  第九条 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存放,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确保物品稳定安全。

  第十条 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环境通风良好,避免火源、静电等危险因素。

  第十三条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将剩余物品妥善储存,不得随意丢弃或遗留在工作区域。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运输标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高温环境,确保物品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将物品交付给接收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六章 废弃处理

  第十七条 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

  第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废弃易燃易爆物品登记制度,记录废弃物品的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确保废弃处理过程可追溯。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医院应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二、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销毁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在校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填报《危险物品安全审核报表》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五、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由有关实验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学校同意,资产处统一采购,并报保卫处备案。

  六、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七、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

  八、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配制,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九、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人和带实验的教师,应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实验室主任负监管责任。

  十、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和外卖,如外单位急需少量时,须经资产处审核,分管校长签字同意,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审批。

  十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单位和用户在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气体钢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对已使用的钢瓶,应定期检查,严禁非专职修理人员自行灌装、拆卸、修理。

  十四、各单位应加强对废药、残渣和盛装剧毒药品容器的管理,不得自行处理,处理前必须报保卫处、当地环保、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经批准后造册登记,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五、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保险柜的管理工作,由有关单位选定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负责,并须参加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十七、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后勤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爆炸品等。

  第三条 学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划、决策、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保卫处为学校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六条 各部门、学院及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台账,记录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全过程信息。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索取相关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

  第八条 采购的易燃易爆物品需经保卫处或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安全标签等。

  第四章 存储管理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柜内,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条 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 储存时应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物品的'危险性、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毒面具等。

  第十四条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归还至专用仓库,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保存。

  第六章 废弃处理

  第十五条 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第十六条 废弃处理前,应对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及废弃处理等环节,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油品、化学品、气体等)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维护及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公司成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 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所购物品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五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验收,核对产品标签、安全说明书、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内,仓库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 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非专业人员严禁进入。

  第八条 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存放,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源和电器设备。

  第九条 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温湿度检查,保持适宜的储存条件,防止物品变质引发事故。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理技能。

  第十一条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量,避免超量储存和使用,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

  第十二条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进行吸烟、明火作业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遵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规,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和车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应急器材,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运输物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剧烈震动、碰撞和摩擦,确保物品稳固不泄露。

  第六章 废弃处理

  第十六条 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第十七条 废弃处理前,应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选择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小组所有。

  第二十二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更新,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9

  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10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11

  为减少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对学校及师生人身安全照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此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二、 购买使用者应查看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并索证留存。

  三、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执行,管理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关知识。由专人使用,专人负责。

  五、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管理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应灭火知识和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七、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八、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九、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十、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十一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十二、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十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远离其它明火,杜绝安全隐患

  十四、学院易燃易爆使用者管理部门,要对使用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十五、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者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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