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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1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巡回支教点),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未取得办园许可的不予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在一个周期内,县(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情况,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情况、教师培训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导评估主要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其中家长座谈会参会家长不少于在园幼儿人数的10%。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

  (一)县级督导评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3.实地督导。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附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6.复查。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州)级复查。各市(州)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对县(市、区)评估的幼儿园每年按10%的比例进行复查。每年汇总全市(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市(州)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每年11月底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抽查。在县级督导评估、市(州)级复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家专项督导。收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通知后,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按要求选取督导对象,对督导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县抓好整改并按期上报整改情况。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使用D级危房从事保教活动,园舍不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安全及消防隐患。

  2.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有发生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

  4.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重大偏差的。

  5.近三年存在乱收费现象经整改不到位的。

  (二)督导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向被督导单位正式反馈,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办园等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降低办园等级,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范围

  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县域内所有注册、未注册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突出薄弱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发挥督导评估导向性作用,对薄弱园办园行为提升进行动态监测和引导,对科学性的办园行为进行鼓励和宣传。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指标与要点见附件1)。

  四、督导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一轮。20xx年—20xx年为第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对全县内所有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评估实施的方法程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统一运用全国网上平台系统进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登录账号登录后,导入幼儿园数据并自动生成幼儿园自评及督评、复评账号。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1000分制,统一底线达标分值为750分。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按照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参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程序开展自评,并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实地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逐一对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时限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复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组织人员督促指导后运用复评账号进行复查复评,并将整改情况录入系统。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督评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二)对督评为规范的幼儿园,将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督评结果将作为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316工程”督导评估、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3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根据省级、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健全我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全面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区属公办(集体办、国企办)、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三、督导评估组

  由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人员、幼儿园骨干教师等组成督导评估专家队伍。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评估要点详见附件1。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20xx年秋季启动我区首轮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五年规划详见附件2。在5年内,区教育督导室对区属公办(集体办、国企办)、民办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

  1.开展年度自评。受评幼儿园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规范办园行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围绕督导评估的五个方面)、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个部分,并于评估日期一周前上交区教育督导室。幼儿园自评工作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实地督导。由督导评估组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纸质自评报告进行前期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全面搜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当场向受评幼儿园反馈,接受受评幼儿园的申辩,同时完成附件1的填写。

  3.发布督导报告。督导评估组于督导评估结束后,根据幼儿园自评报告、实地督导及幼儿园申辩,形成书面督导报告,上交督导室,由区教育督导室以“一园一报告”的形式进行公示。

  4.提交整改报告。受评幼儿园根据督导报告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评估报告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将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二)对督导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我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评优、幼儿园及园长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因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4

  为全面促进我区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整体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芗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xx

  副组长:王xx、李xx

  成员:沈xx、戴xx、许xx、余x、黄xx、李xx、童xx、林xx、陈xx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

  三、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20xx-20xx年)。在一个周期内,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通过督导评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五、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规模与班额、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制度建设、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规范招生、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方式

  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七、督导评估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幼儿园按要求进入督导评估系统开展自评。幼儿园完成自评后,应将自评报告加盖印章后报教育督导室,同时提交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表。

  (三)实地督导。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本方案中“芗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接受督导评估。凡当年须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如果无故不接受督导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年检时定为“不合格”,取消园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接受督导评估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可推迟至次年上半年接受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现场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说明和申辩。两周内,督导组向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提交督导意见,由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形成督导意见书下发给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复评。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评。

  八、督导评估结果认定

  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及现场督导评估情况,在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听取芗城区教育局相关股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后,报芗城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批。

  九、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芗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导评估报告报送芗城区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将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5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强化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以普遍存在的办园行为问题为导向,开展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2、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保教质量。

  3、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评估组织机构

  组长:马xx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严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吕xx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xx政府教育督导室专干

  陈xx县教育局基教室主任

  马x县教研室幼教专干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周期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的周期。按照我县实际,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完成对全县幼儿园评估,在评估周期里,各幼儿园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详见附表)

  四、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式

  (一)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62个评估要点。

  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安全管理、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室外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已确定的评估周期和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进行自评,督导室将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根据《永宁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每年1月10日前向当年要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实地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在每年2月初到3月20日前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反馈申辩。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整改提高。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整改复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形成报告。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4月20日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银川市教育督导室。

  六、督导评估的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分为1000分,得分为900分(含900)及以上为优秀,得分为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为良好,得分为750分(含750分)至80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为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对其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20xx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校舍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许可的,存在D级以下危房的,周边及园内环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2、凡幼儿园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凡教职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且情节严重,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4、未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存在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

  5、幼儿园有乱办班、滥收费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普惠园的申请必须达到合格等次。对于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幼儿园,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抽查结果,将与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资金分配挂钩,对于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明显,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显著的,在资金分配时将给予一定权重的倾斜。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行为出现重大滑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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