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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倡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倡议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写起倡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精选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宵佳节临近,部分群众有燃放“孔明灯”祈福、寄托思念的习俗,但燃放“孔明灯”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制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二、积极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及污染,倡导以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开展祈福、祝愿、寄托思念,共同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为减少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做出自己的贡献。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带头践行“绿色过节”新风尚,“净”候元宵佳节,共同守卫我们的碧水蓝天!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2

  元宵节来临,燃放孔明灯是元宵节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工厂,如果是加油站,如果是易燃易爆仓库,如果是住宅都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度元宵佳节,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我们每个人要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带头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远离危险,平安过节。

  四、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文明庆佳节,禁放孔明灯。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3

市民朋友们:

  元宵佳节将至,燃放孔明灯是节日祈福的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或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理。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喜庆的佳节,从我做起,拒绝燃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成为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让我们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二、让我们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做起!家长们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

  三、让我们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积极行动起来,带头践行“绿色过节”新风尚,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当禁燃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4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和家庭: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很多家庭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癸卯免年将至,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更加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家庭成员们,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禁燃禁放规定,不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01、妇联干部带头

  各级妇联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积极劝阻在本市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

  02、文明过节从我做起

  建议全市广大家庭成员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春佳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文明安全、洁净宜居。

  03、广泛开展宣传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家庭成员们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让我们身体力行,远离烟花爆竹,不燃放“孔明灯”,让广水的空气更清新,让节日的环境更安全,祝大家节日愉快、闺家幸福!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5

  为提醒广大市民遵纪守法,避免燃放孔明灯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妄之灾,费县消防近日发布倡议书:

  为全面做好元宵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近日,费县广泛发起“关注消防安全过平安佳节”倡议活动。

  期间,消防指战员纷纷发起“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平安费县。”、“莫让浪漫变灾难,拒绝孔明灯从我做起”、“别让你的许愿,变成别人的灾难”等倡议。大队宣传人员通过大队微博、微信等媒介进行推送,倡导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杜绝燃放孔明灯,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让全县人民进一步了解了燃放孔明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基础。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6

广大居民朋友:

  元宵节将至,很多人选择燃放孔明灯祈福,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于高空飘浮不定的明火,升空后不能控制,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蔬菜大棚、住宅等就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倡议:拒绝销售、燃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成隐患!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城市安全,守护碧水蓝天,从每个人做起!广大市民要管好自己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带头践行“文明绿色过节”新风尚,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禁售、禁放孔明灯,远离火灾隐患,传递文明新风,用实际行动为共筑美好家园、共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7

  元宵节来临,燃放孔明灯是元宵节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工厂,如果是加油站,如果是易燃易爆仓库,如果是住宅都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让我们过一个安全喜庆的元宵节,拒绝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

  一、倡仪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个人在张家界市城区范围内不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8

  春风送暖,元宵将至。燃放孔明灯是元宵节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工厂,如果是加油站,如果是易燃易爆仓库,如果是住宅就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为了让我们范县人民过一个安全喜庆的元宵节,拒绝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成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维护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人人有责,杜绝火患从我做起,对随意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共同抵制、规劝,用环保生活理念、健康生活方式、良好生活习惯引领新风正气,共同维护范县祥和安宁。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家人、邻里和亲友禁售禁放孔明灯,远离危险,祥和过节,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范县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一起努力吧!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9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元宵佳节期间,燃放“孔明灯”是节日祈福的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如果落到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住宅等地方,可能会引发火灾;如果落到电力设施上,会对电力系统造成危害,后患无穷。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喜庆的元宵佳节,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我做起,拒绝燃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成为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在自己不燃放“孔明灯”的同时,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放“孔明灯”,远离危险,祥和过节,传递文明正能量。

  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安全的发展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守护美丽的绿水青山,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元宵佳节。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10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春节期间,部分群众有燃放“孔明灯”祈福、寄托思念的习俗。愿望是美好的,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飘落在柴草垛中可能引燃柴草,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过一个安全、喜庆的佳节,春节期间,特别在元宵佳节,从我做起,拒绝燃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成为安全隐患。特向广大城乡居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带头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二、做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

  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广大城乡居民要管好自己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以危险方式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做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

  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危险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青少年朋友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放“孔明灯”,远离危险,祥和过节,传递正能量。

  四、做“火情预警”的防范者

  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严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向所在村组(社区)、乡镇或有关部门报告,便于及时组织有效扑救。

  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守护扎赉特美丽的绿水青山。

倡议人:

日期: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11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对在镇区、街道等区域摆摊设点销售“孔明灯”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清理。

  四、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倡议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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