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
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通用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1
为加强对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切实发挥驻村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1、驻村工作实行组长即“第一书记”负责制,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领导和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的管理。
2、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人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帮助解决驻村人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组组长会议,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5、严格考勤制度。工作组长负责考勤,每月10日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后报镇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基层组织建设年督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并对擅离岗位的进行通报。
6、工作队员要自觉遵守《李台镇驻村工作组守则》,不扰民,不添乱,不增加农民负担,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2
一、服从和尊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按照县、镇基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点村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扬他们的积极性,遇事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群众奔康致富。
四、协助抓好村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确保三年后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要跟踪监督局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五、及时向县、镇基层办、局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要写出工作组总结,每个工作组成员要写出一年来驻村工作表现和体会。
六、工作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日,规定每周必须有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七、驻村干部要坚持驻在农村里,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缺勤,请假一天的向工作组长报批,二天以上向镇委基层办报批,五天以上的向县基层办报批。
八、驻村干部的休假(包括周六周日两个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驻村工作组和当地党组织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得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树立县直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驻村工作组要进行考勤登记,每月考勤表经组长签名后送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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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
二、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
三、学习内容:农村政策、帮扶项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等;
四、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求实效。
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模范遵守“五带头六不准”,密切联系村“两委”,遵循科学规律创新工作,立足实际村情民情为村民谋实惠;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建设;
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五、坚守岗位:不无故缺岗,每月最少驻村20天。
请假制度
一、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3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三、驻村工作组组员离岗一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1-3天的由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天召开例会一次。
二、例会内容:工作组成员分别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
三、例会要求:完善记录,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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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交流制度
1、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基础。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认真学习农业农村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帮助村党组织做好农村工作。
3、驻村工作组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名驻村干部每天学习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工作组要实时组织驻村干部到驻村工作开展效果明显的村进行学校交流,进一步增强驻村工作成效。
二、组织生活制度
1、干部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由负责日常管理,原单位进行跟踪管理。
2、驻村工作组成员中的党员,要单独成立党小组,由工作组组长任党小组组长,自觉参加村支部组织生活。
3、党员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派出单位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汇报。
三、请假销假制度
1、驻村干部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要按程序报批。
2、驻村干部离岗3天以内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3-7天的,由镇党委批准。超过7天的,由县党委批准。
3、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超过5天的',经派出单位同意,以派出单位名义报县党委批准。
4、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5、以驻村工作组为单位填写考勤表,坚持逐月考勤,考勤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四、民情调查制度
1、驻村工作组进村后,集中半个月时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走访登记表》等形式,对所驻村逐户进行走访,深入调查研究,实现民情调查、惠民实事、政策法规、文明新风进村入户。
2、做好村情、民情日记。摸清群众所想、所盼、所愿,记录基层干部群众对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走访群众的心得体会。
3、全面了解掌握所驻村基层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美丽乡村计划、农村信访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五、联系群众制度
1、工作组组长要联系村“两委”负责人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3名以上,生活困难群众3名;每名工作组成员要联系1名村“两委”班子成员、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2名以上。
2、工作组每季度至少与所联系群众召开一次座谈会;工作组成员每半年至少与所联系群众谈一次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个困难。
3、工作组要做到“五必访”。
一是村民家庭有重大事故的必访;
二是村民之间有矛盾纠纷的必访;
三是村民有不稳定情绪或信访苗头的必访;
四是村民遇到特殊困难的必访;
五是村民有创业意愿和致富项目的必访。
六、定期研究制度
1、驻村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工作组成员在工作会前,要提出下步工作设想,提供集体研究议题。
3、工作组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要及时与村“两委”沟通,重要事项要向所驻乡镇党委和协调解决。
七、信息报送制度
1、对驻村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要及时向县、镇党委反馈。
2、要及时总结提炼驻村开展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选树宣传好典型,通过《情况简报》等形式,报送镇党办。
3、所派驻村和工作组成员,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镇党委报告。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以工作组为单位建立工作日志,全面记录工作组和成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
2、要将工作组形成的民情调查报告、村情民情台账、会议纪要、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整理、分类、归档。
3、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规范、全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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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到制度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天必须签字报到,公示在岗情况和当日工作安排情况。
(一)、上班签到:驻村帮扶干部到村工作出勤以签到为始。工作日及加班日按要求进行签到。早上签到起止时间原则上为8点30分以前,截止时间以外不得再签到,未签到的视情况对待和处理。每周统计签到情况,作为干部到村工作记录。周五下午实行签退制,签退时间为下午五点。
(二)、会议签到: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实行签字签到制度,签到截止时间为通知到会时间。
(三)、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要电话通知村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人员和由第一书记(队长)确认后予以备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相应规定对待处理(迟到、旷工以签到情况记载和统计为准)。
(四)、签到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与干部到村工作补助等发放相挂钩。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请销假制度,确保驻村持贫工作严格执行驻村时间要求,保证驻村扶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请銷假管理制度》,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并经所在村委会证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请假的,需委托他人代填请销假审批表并经过审批同意,归队后及时完善补写请假条手续。请假人请假结束返回后,要在请销假审批表上签字销假,并告知准假审批人员。
(二)、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的,须经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
(三)、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的,报工作队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工作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须经工作队长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6天以上的,须经工作队长同意后报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和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队员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备案。各工作队每月上报考勤表时要附上当月所有请假条,请假情况应与县(市)联席办请假备案记录相一致。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得超假逾期不归或随意延期请“霸王假",如遇特殊情况超假必须取得审批人员同意后方可补假。超假或未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季度在村时间不足5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和联系办给予召回处理。
(五)、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队员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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