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产品协议书
甲方(注册店名称):
乙方(顾客):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产品。
第二条、甲方保证乙方领取的产品为近期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代保管产品的保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若还需甲方代保管产品,甲乙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书由服务部经理、保管人(负有验货的责任)和顾客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顾客须持代保管产品证明书领货,领货时在两份证明书(编号相同)上签字。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顾客持有,一份由服务中心保管人持有。
保管人签名: 顾客签名:
注册店名
年月日
代保管产品证明书
服务中心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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