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的安全协议书
甲方(房东): 乙方(学生):
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住处学生总数:
为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校外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知情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及学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应由甲方(房东)、乙方(学生家长)共同负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二、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人行为。
三、甲方(房东)住宿环境、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并持有安监、消防部门及所辖派出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招学生住宿。
四、招学生住宿并备有学生食堂的甲方(房东),除必须达到住宿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三证,即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
五、租住房东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亲自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必须在放学期间和晚上清查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并主动与学生家庭、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拨打“ 110”求救。必须正面教育学生按时作息,完成好文化课学习,禁止夜不归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员来往,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房东负责,应迅速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教育及学校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及住宿地点要进行监管,经检查住宿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学生家长和房主同意学生入住的,学校可以向房东下禁住通知单,住宿生与学校无任何关系,出现事故学校无责任。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存档。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间学生搬离房东家,协议自行撤销。
甲 方:(房东)
乙 方:
20xx 年 11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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