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离婚的协议书集合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的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的协议书 篇1
男方:(姓名、曾用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曾用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C(或:婚后无子女)。现因 (例: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双方自愿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后,三日内共同前往北京市 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
1、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C,现年 岁。离婚后女儿由 方抚养。
2、抚养费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直至子女满 周岁/子女能独立生活;给付方式为:
(1)现金,于每月第一次探视子女时直接给到 方
(2)银行汇款,每月 号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 方的如下账户:
子女遇有重大医疗、教育等大额开支的,如面临升学、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较大额度经济支出时,男女双方对此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3、探望权
(1) 方可每两周探望子女一次,一次两天,于每周五晚上七点接走,周日晚上七点送回。
(2)遇寒暑假,子女在 处居住的时间为不短于 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3)每年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原则上 按年度轮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不能整除2的年份 能整除2的年份
中国的农历新年(一周)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清明节(一天)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五一劳动节(三天)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端午节(一天)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中秋节(一天)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国庆节(一周)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圣诞节和公历年(两周)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
(一)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2、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1、房屋:
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万元人民币,两年内付清。(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或: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人民币,男方应配合女方将所有权人变更至女方名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分担。)
(或: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由 负责于 年 月 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对外出售, 有权利监督,售房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分/按男方 %、女方 %的比列分配。)
(或: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赠与子女 ,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 名下。双方均确认,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可和女儿共同居住于此,男方自行解决住所。)
(或: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前/后,产权人应配合 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2、汽车:
双方婚后购买 牌车辆 辆(车牌号 ),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 万元人民币。(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或:双方婚后购买 牌车辆 辆(车牌号 ),所有权人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 万元人民币,女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变更为男方,相关费用双方分担。(注: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3、公司股权
男方名下在 公司 %股份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给予女方股份折价款 元。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份,女方持有A公司30%股份,离婚后双方各持有A公司35%的股份,男方应配合将5%的股份转让给女方。)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份,离婚后男方将20%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女方,男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公司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20%股份的转让款归女方所有。)
4、银行存款
(1)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女方手中10万元。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男方当即给付女方15万元。
(或:双方共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归男方所有。女方手中10万元,归女方所有。注:此处不建议只写:双方名下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应明确数额,否则容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
5、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价值约 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给付女方折价 元。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女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元,男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元。双方平均分割此财产,由 方给付 方差额 元。
7、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归各自所有。
8、知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获得的 专利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支付女方折价款 元。
9、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或破产安置补偿费)
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破产安置补偿费)共计 元,其中 元归男方所有, 元归女方所有, 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将 元给付 方。(注:具体分配办法可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10、共同债权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有对 的共同债权5万元,该债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于离婚后三日内给付女方2.5万元。
(2)除前述房屋贷款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曾向 借款10万元,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担一半。
(三)家务补偿费/一次性困难帮助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 工作等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同意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款 元整。
2、因女方生活较困难,男方同意离婚后三日内给予女方一次困难帮助金5万元。
(四)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确认
双方在此确认,已经披露了双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任何一方违反该披露义务,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并可以要求多分。
(五)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离婚的协议书 篇2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男女双方于 年月日在 地办理结婚登记,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
婚后有生育一儿一女,儿子 ,现年三岁,女儿 ,现年九岁,离婚后归男方抚养,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儿女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中解决,即女方放弃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冲抵儿女抚养费,视为女方已将儿女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男方。
2、财产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住房情况:位于 地房屋一套。房产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要求分割,该处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及还贷均与女方无关。
(2)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体弱多病,离婚时,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 元作为经济补偿。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3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xxx:汉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4
男方:
女方:
男方_____(男方姓名)与女方_____(女方姓名)现因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项:
双方婚生女_____(子女姓名)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2)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存款共_____元(男方名下存款_____元,女方名下存款_____元),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4)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模板二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户口本地址
女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户口本地址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x,离婚后儿子/女儿由男方/女方抚养生活,女方/男方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孩子满18周岁(无子女可删除)。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于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面积xx平米)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房产归男方/女方所有。坐落于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面积xx平米)的楼房一套,离婚后,该房产归男方/女方所有(必须跟房本地址一致)。
2、机动车辆:xxxx年xx月xx日购有xx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
3、债权与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哪一方享有或偿还。
4、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及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5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歧视、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6
女方:生于20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20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7
男方: ,身份证号:33012 ,住址:萧山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330121197住址:萧山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2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2006年 月 2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 %),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浙A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年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8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单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约定,更要注重相关细节的约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 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约定,避免日后离婚时矛盾的再次发生。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
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离婚的协议书 篇9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
一、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离婚原因:因生育及性格原因自愿协议离婚。三、双方协议如下:
1、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婚后无子女。
2、财产处理
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
3、债务问题
双方无债权债务。
男方姓名:女方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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