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xx)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xx)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xx)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诚评一字(xx)第39号],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工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工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工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xx市浙江工业大学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2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工厂、厂房及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转让及出售给乙方的工厂、场地及设备设施位于地块内,用途为 。
2、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工厂场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3、随工厂转让及出售的包括工厂所占场地的租赁权、厂内建筑物、生产机器、设备、附属物件及水、电等所有配套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1:《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上述权益、物品转让及出售费用已包括在工厂转让总价款内。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工厂的权属状况、设备设施情况,甲方保证该工程无任何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
第二条 租赁权、租赁合同及营业执照
1、工厂现承租坐落 场地(以下简称:工厂场地)的租赁权,在甲方收到全部转让费用时便由甲方转让与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工厂场地的租赁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该租赁权利。
2、甲方与场地出租方的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3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年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为年付,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该租赁合同原件与收据原件以及租赁权为本合同标的物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工厂交接时一并交与乙方。
3、在甲方原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即 _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无条件负责办妥该场地租赁合同的更名手续(即把原租赁合同上甲方的'姓名改为乙方指定人员的姓名,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或促成乙方与场地所有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不能在此期间完成上述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转让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5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转让及出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该厂房租赁权转让及设备、设施(即本合同第一条表述内容及合同附件1: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所列全部内容)综合计价共计民币¥ (大写: ),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时即 ____年__月__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价款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时即 ____年__月__日乙方向甲方支
第二笔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3)、在 时即 年 月日乙方向甲方
支第三笔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3、乙方交付价款后,甲方应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甲方收到前条价款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到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合同附件1:《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所列全部内容逐件验对交与乙方。工厂交接时,
甲方应腾空非《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工厂已有经营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转让工厂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上述设备、设施在交接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2、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租赁费、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如甲方已提前预交租金,甲方已交的转让后的租金部分由乙方以租赁合同和收据为准据实向甲方补足。工厂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场地所有人双方原场地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场地所有人方支付。在乙方未与场地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如需甲方出面配合的,则甲方无条件出面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拖延。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转让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工厂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工厂,甲方逾期交付工厂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500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工厂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工厂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工厂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超过30天乙方仍不能支付工厂转让费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工厂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租赁合同原件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第七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八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若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为异议或主张权利,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如有损失由甲方负责据实赔偿和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十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该工厂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甲方有对内或对外未清的所有债权债务或工伤事故等责任,全部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与乙方无任何关联。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吐鲁番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3
甲方:所在地: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xx县经济,促进xx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
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元(¥10000.00)整,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佰元(¥1500.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
八、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工厂转让的简单协议书4
甲方:xxx
乙方:xxx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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