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方因 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的结构 ,房屋的总楼层数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房屋的朝向 。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其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 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 元。
2、装潢补偿金额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 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房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 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 ,差价由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 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 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 元,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 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 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 )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 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2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第 拆迁通告,因“ ”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 ),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 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
2.附属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 (¥ )。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3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拆迁通告,因“ ”用地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为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超过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 (¥ )
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共 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安置房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平方米)。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 )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 )。
五、甲方按规定一次性付给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 (¥ )。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 (¥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七、综合第二、三、四、五、六条之款项, 方应付给 方人民币: (¥ )(本协议所列补偿款项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八、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若乙方隐瞒已享受房改货币化补贴及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或承租合同造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非法所得。
十、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七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4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拆迁通告,乙方在 路 号 梯的房屋(产权证号 ),因" "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 平方米(含住宅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面积 平方米),无产权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 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 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 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 评估,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非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委托 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 元。共计人民币: (¥ )。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经评估安置房单价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 (¥ )。
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 方按规定应补 方差价款人民币: (¥ );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重置价 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 )。
上述条款合计, 方应付给 方共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 次计人民币: (¥ );非住宅产权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上所述, 方应付给 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 (¥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5
编号: 号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为实施 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南建房拆字[ ]第 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甲方依法拆迁乙方建设工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及安置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建设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证明文书号: )。
3、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路(街) 巷 号
栋单元房,属住宅级地段 , 结构,建筑面积 M2,其中住宅 M2。
4、乙方应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如下:
(1)、根据评字第号房屋拆迁补偿分户估价报告的结果,乙方被拆迁房屋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为 元。(详见评估报告)
(2)、装修部分:
(3)、附属物:
(4)、其他:
上述乙方应得补偿款合计: ¥元(大写: 元分)。
5、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80%即: (¥元),以乙方的`名义存入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以转帐形式支付)。同时,甲方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费。货币安置费包括:
⑴、住宅搬迁费:M2 8元/M2=元;
⑵、非住宅搬迁费:M2 8元/M2=元;
⑶、搬迁误工费:户 150元/户=元;
⑷、住宅临时过渡补助费:M2 元/M2 3个月=元;
⑸、停产停业补助费:M2 元/M2 6个月=元;
⑹、电话迁移费:户 260元/户=元;
⑺、有线电视安装费:户 340元/户=元;
⑻、宽带网迁移费:户 元/户=元;
⑼、空调(式)迁移费:户 元/户=元;
⑽、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补助:户 元/户=元;
⑾、三相电源安装费:元 千瓦=元;
⑿、管道燃气安装费:户 元/户=元;
⒀、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户 元/户=元;
以上货币安置费合计: 大写: 元分(¥元)。
6、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和安置费活期存折后日内搬迁完毕,并结清原住宅水、电费,才能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房屋交接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即: 元分(¥),存入乙方存折。
7、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乙方在拆迁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完毕,并与甲方办理脚房手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公布的奖励办法执行。
8、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执行拆迁所发生的租住临时安置房、搬迁、执行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中扣除。
(2)、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如协调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壹份;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处存档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6
建设单位(甲方):
拆迁户(乙方):
根据 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 结构的住房 幢 间,共 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 年 月 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 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 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 .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 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 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 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 ,共 套 间, 层 号,配有 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 等 人一致签字同意 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 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 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七、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拆迁户(乙方)(签章):
地址: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临时彩钢房需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做好拆除前的`断水断电工作。
3、设置警戒区域不准外来人员进入,预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3、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看护、指挥。
5、要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6、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按次序拆除确保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各自承担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8
拆迁人: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甲方经 批准,在贵阳市 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 。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取得 字 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 路(街、巷) 号附 号 结构 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 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 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 路(街、巷) 号 幢 单元 楼 座 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 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 元/平方米结算, 方补给 方人民币 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 元
2.独立电表 元
3.电话 元
4.有线电视 元
5.独立水表 元
6.电热 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 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 区 街(巷) 号提供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 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 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 ,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 )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9
甲方:渠县千佛乡水井村四组村民雷孝文,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xx
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xx
见证人:xx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0
甲 方(拆迁人):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乙 方(被拆迁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承租人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 (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 路 弄 号 室,地段为 类,房屋类型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 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 路 弄 号 室,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 元,共计(大写)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 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设备迁移费 元。
九、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拆迁实施单位 份,由甲方报送 房地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1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原住房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安置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房屋现状
乙方被拆迁房屋位于 ,房产证编号为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面积 ㎡。
(二)被拆迁房屋产权状况
(1)乙方对被拆迁房屋占产权比例为 ﹪,面积 ㎡。
(2)甲方对被拆迁房屋所占产权比例为 %,面积 ㎡。
(3)乙方对被拆迁房屋若不享有100%产权,应按每平方米500元补交相应面积差额价格后,方取得被拆房屋全产权,乙方应补交金额为 元,补交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置换
乙方选择以上第 种方式。
(四)货币补偿
(1)乙方若不要新建用房,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的价格给予乙方一次性货币补偿,共补偿金额为 元,待乙方领款时,须将该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甲方。
(2)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
(五)房屋产权置换
(1)甲乙双方采取房屋建筑面积1:1的置换方式,新建楼房超出置换面积部分,分别按下列方式计算差价:
a、旧房按房产证面积1:1置换,置换面积为 ㎡。
b、置换新房面积大于原住房面积20㎡以内的,乙方按内部置换价格每平米 元补交差价,乙方应补交金额为 元。
C、置换新房面积大于原住房面积20㎡以外90㎡以内部分,乙方应按内部优惠价格每平方米 元补交差价,乙方应补交金额为 元。
d、置换新房面积大于90㎡以外部分,乙方应按市场价格每平方米 元补交差价,乙方应补交金额为 元。以上乙方共计应补交金额为 元。
乙方应交给甲方的差额款在确定新房位置时交一半,另一半必须在新楼竣工交钥匙时一次性交齐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安置房,并另行分配。
(2)乙方在新楼竣工交钥匙时,向甲方上交原被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由甲方统一保存管理。
(六)置换房屋位置
乙方置换新房位于新建中高层住宅 号楼 单元 层 户,置换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待楼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房产部门测量数据为准,面积差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七)附属房、自建房
乙方若有自建违章用房(棚)或属单位建设的附属房的`,甲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具体现状结构给予150元/㎡—200元/㎡不等的一次性现金补偿,但不属于置换新房面积范围,一律不予置换新房面积。
(八)房屋拆迁补助
(1)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12个月的拆迁租房补贴,每个月240月,搬家费200月(一次性),共计3080元。房租补贴计算时间从被拆迁户交旧房钥匙时至新楼竣工交钥匙时补齐剩余安置补助费。
(2)本条件补助费用及第五项应交款项双方可采取以票抵款方式,冲抵乙方应交房款。
(九)室内及其它他附属物
乙方室内装修装潢、通讯设施、宽带网络、闭路电视及其他附属物、构建筑均不在补助范围,乙方应自行处置,否则甲方有权拆除。
(十)搬迁期限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乙方若逾期不搬迁,按每逾期一日承担100元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所有被拆迁完毕后在工程有效工期730天内交付新房,并确保房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十二)置换房屋产权登记
新置换房乙方拥有100%产权,该房产权登记仅限乙方或其直系亲属,办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搬迁,按每逾期一日承担100元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逾期交房,按每逾期一日承担100元违约金给乙方。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法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十五)房屋维修
置换房屋的维护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为据。
(十六)物业管理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该住宅区域的物业管理规定,为确保居住环境,禁止乙方私打乱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置换新房的被拆迁户在入住前还要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十七)其它
(1)若乙方提出对本协议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施工单位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2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
丙方:
根据《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 (大写)。
二、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三、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四、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3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漳政[]地 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14
甲方(拆迁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拆迁许可证》文号 。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人口 人,分别是 。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 ,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 ,房屋 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 颁发的 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 元;转学补助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一)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二)产权调换。甲方以 地点, 房屋, 间, 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
(1)结构差价 元;
(2)面积差价 元;
(3)房屋成新差价 元。
第八条搬离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违章拆除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 元。
第十一条过渡费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回迁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 处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 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 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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