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

时间:2023-02-23 20:10: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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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

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2 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通畅。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 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 %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被授权范围

  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

  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4.5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

  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由甲方送经办的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公司建设施工协议书2

  甲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小区住宅楼

  项目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合同总价¥ 人民币 :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小区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年 月 __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4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6.7.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

  6.8.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7.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验收款:每批货送达工地现场,并且该批货款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后 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30%的进度款。

  7.3.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暂停。

  7.4.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 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7.5. 保修金为 0%。

  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达到二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 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 1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9.2 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 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

  乙方逾期 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 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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