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5-23 12:52:47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优秀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章程【优秀15篇】

学校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xxx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创建良好的健康环境,以“健康第一”为理念。

  第二条 营造“仁爱、幸福、自然、和谐”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关注教职工的幸福感为宗旨。

  第三条 以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带来人人和谐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条 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六条 制定教师禁烟、学生禁烟的政策。

  第七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质环境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第十条 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第十一条 各项设备齐全,维持良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物质条件以完善学习环境。

  第四章 社会环境

  第十三条 创建仁爱、幸福、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家校沟通、社区互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条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条 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六章 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 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第十八条 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健康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运动会、篮球赛、国际艺术节、素质拓展活动、趣味运动会、毅走活动等。

  第二十条 利用工会定期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幸福感。

学校章程3

  最近,我又重新学习了一遍《第二小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一章程包括总则、学校的管理体制、教师和职工、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以及附则七个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与实施,有助于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体教师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

  学校组织了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学校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整个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教学、教育中给学生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学校的一分子,我作为学校的一名教师,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教师在社会中的'形象。

  俗语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每个部门都应该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现代学校管理实践表明,没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便无法对现代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调控,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所以,规章制度的学习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我将会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章程4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2、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3、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学校章程5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学校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7

  一、总则

  1、株洲市七中电视台是在校团委领导下,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成立的面向全校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以电视为媒介,深入同学生活,及时报道校内重大新闻事件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电视的教育功能,配合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开展德育工作,努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展示自我提供平台,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2、学生电视台成员的工作范围、行为准则均应符合株洲市七中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宗旨

  1、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的教育功能,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学生自创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2、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3、发挥学生个性、能力与特长,培养一支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奉献意识品质的优秀团队。

  4、充分发挥电视的教育功能,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

  5、体现时代特征,电视播出与网上视频点播同时推出。

  6、演播场地以及经费问题依靠学校给予资金支持。

  四、组织机构

  学校电视台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信息技术组的指导下,根据日常工作特点,机构设置如下:

  电视台台长:吴琨

  学生副台长:欧阳嘉人

  播音主持部部长:易鑫煌 指导老师:吴琨

  摄制制作部部长:张睿琛 指导老师:曾凡荣

  采访记者部部长:周也兰 指导老师:吴琨

  编辑策划部部长:周靓姝 指导老师:张碧芳

  五、部门职责

  1、台长:全面负责电视台的工作,重点是把关节目制作和安排各部门工作,是电视台的总导演。

  2、副台长:熟悉电视制作流程,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统筹日常工作,统管电视台各机构,负责组织、计划、总结和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消息、特别节目的审定工作,并起监督、协调的作用,协助台长处理好电视台办公室的日常内务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主持每周例会等工作。

  3、播音主持部:按时做好播音前的准备工作,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编写并熟练地运用节目串联词。

  4、摄制制作部:负责电视节目制作的所有的技术工作,下设摄像组和制作组。它是形成素材和加工美化素材的部门,是所有节目的最终出品地。所有财产均由摄制部保管。

  5、采访记者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增强节目的宣传性、专题性、知识性、生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记者对校内外重大新闻进行追踪采访报道。

  6、编辑策划部:负责节目创作与编辑,稿件的撰写与审定等。所有文稿资料的整理、存档保管。

  六、栏目设置

  1、各栏目组除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作特别节目,如运动会、艺术节、学工学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宣传节目外,还应根据自身特点,从学校学生实际出发,制作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专题节目或栏目。

  2、栏目要求反映校园文化生活为主,思想健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3、栏目组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前1周时间确定节目主题,再围绕主题讨论、分析、拟定方案,分工协作,落实节目的采稿、拍摄、编辑、播放、上传网站的.准备工作。

  4、节目制作以制作组为单位各自制作。每个制作组由记者、主持、编导、摄像、编辑、配音、解说、字幕、制片人等人员组成(可以一人兼多职),由制片人负责组织。每期节目都要推出栏目名称、制作人员名单。题材、栏目、时间不限。

  5、为丰富节目内容,作为补充,节目可以录制、引用其它电视台节目或其它影音资料,但必须以自己的栏目形式播出。需录制的节目,制片人可以在节目播出前提出录制计划,并到学校信息中心设定定时录制;

  6、节目制作时间和播放时间(待定)

  七、工作规范

  1、被选为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同学首先要有光荣感,平时在同学中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为个人利益而损坏校园电视台声誉。

  2、爱护校园电视台一切公物,器材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如因节目需要借用录像带,必须有见证人签名,并作好登记。

  3、发现电视台器材损坏或遗失,及时报告摄制部。摄制部解决不了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4、电视台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切实做好,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对待工作,抱得过且过的思想,否则台长劝其退出学生电视台。同时,在工作中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积极依时完成台长或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5、重要消息和特别节目必须由台长审阅,报指导老师和编辑策划部批准后才可播出。

  6、录像或直播采访节目应事先将采访提纲报副台长、台长审阅。节目组长应审查已做好的采访节目,确认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后播出。

  7、主持人实录时,必须早做准备,准时到演播厅。实录时精神饱满,大方自然,字正腔圆。

  8、每学期初,各部门拟定学期工作计划,送副台长处备案。

  9、学期结束前2周,各部门会议研究、审核,制定出电视台学期工作总结,送副台长处备案。

  10、每月各部门应有工作计划、小结。计划要求具有预见性、创造 性和可操作性,小结要求客观、简洁,有统计数据。

  11、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部长会议每周1次,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了解学校中心工作,研究讨论下周宣传工作点。

  12、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1次,指导老师到场。各部门向大会汇报本月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13、例会一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副台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予以点名批评及适当处分。与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14、在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成员,学生电视台给予如下处理: 每学期一次以上,给予台内通报批评,三次警告,五次开除台籍。

  15、未经摄制制作部允许的情况下,私借电视台设备、录像带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6、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影响工作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7、私自将物品、证件转借台外人员者,反省后交检讨书,经团委研究,是否继续行使电视台工作职责。

  18、凡受学校及电视台各种处分的成员,取消优秀成员评选资格。

  八、工作人员要求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有优良的学习成绩。

  3、有敏锐的观察、分析、判断和文字组织能力。

  4、形象端正、口齿清楚,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交流能力。

  5、电视台工作人员须经招聘考核后录取。日常工作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并不断补充新成员、新干部。

  6、工作人员应当谦虚务实、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在搞好学习的同时,不断提高电视制作水平。

  九、奖励方法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的,优先推荐入团。

  2、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所制作并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全校综合评比,评出最佳节目、最佳部门、优秀电视人(如导演、主持人、摄像师、记者、剪辑等)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3、每学期末进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且各方面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学将被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市、区、校"三好学生"的评选。

  4、电视台根据工作人员的整体表现和业绩,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

学校章程8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是我们学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确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学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2、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学校制定禁止吸烟、喝酒及影响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学校保证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资源方面的平等。

  5、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维护学校卫生的物质环境

  1、学校采取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2、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3、鼓励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设备。

  4、学校努力确保尽可能好的物质条件以尽力完善学习环境。

  三、建立和谐的学校社会环境

  1、学校努力创建一个相互关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园环境。

  2、学校努力给生活条件较差的'学生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3、学校努力提供一个使所有学生都受到重视,所有优差学生都受到关爱的环境。

  4、学校努力关注家长的教育需求。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

  1、在学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区的参与。

  2、学校积极地与当地社区建立联系。

  五、帮助获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培养问题。

  3、教师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学校关键参与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关人员(家长、管理者等)应基本掌握与健康促进学校有关的技能。

  六、提供优良的健康服务

  1、学校尽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2、学校尽量争取有关部门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帮助。

  3、学校适时请卫生部门对教师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学校章程9

  在学校章程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这是一份对学校运作规则的重要概述,同时也是对学校各项活动及机构设置的理论支持。以下是我在学习学校章程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章程对于学校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我对学校的日常运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例如,在我们的学校中,哪些部门负责什么工作,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如何进行管理等等,这些都为我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了便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如何更好地适应并参与到学校的日常运作中。

  其次,学校章程中强调的规则和纪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在学术学习还是个人行为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规则和纪律是保证学校正常运作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我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学生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学校章程中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校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尊重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到,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权利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应该致力于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样的理念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学生的责任和使命,也让我更加热爱这个学校。

  最后,学校章程的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章程中强调的教育目标,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都是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活动中,这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学校的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更加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更加明白了作为学生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这些认识将对我未来的学校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并对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在学校章程的学习过程中,我将更加成熟和有担当,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章程10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学校、社会、环境等资源,减少或消除各种不利于健康的因素,从而形成有利于学生知晓健康知识、树立健康信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学校环境,不断完善学校素质教育体系;我校为了贯彻健康理念,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特制定此章程:

  创建工作目标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使全体师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成立由校领导、骨干教师、校医、家长、社区成员等参加的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

  2.认真落实健康促进学校考核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在组织发展、政策保障、物质环境、社会健康环境、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健康服务等各方面达标,力争办出特色。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做好眼保健操。

  5.落实安全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

  6.加强医务室建设,做好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做好师生日常门诊,每日晨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7.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卫生监督,改进学校食堂工作。

  8.保持校园洁、整齐、优美,禁止在学校吸烟。

  9.定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按计划免疫接种。

  10.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参与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章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证书。

  第六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先后被全国总工会、中电联、国网公司认定为“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评价基地”“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五星电力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中国企业大学50强”“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

  纪检监察邮箱: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xx年学校拟安排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等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色盲、色弱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和住宿费。

  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十九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600元~20xx元/学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13

  在我心中涌动着一股热潮,那是对学习学校章程的热情。章程,这一看似抽象却涵盖诸多内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涟漪。

  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提升与洗礼。它让我了解到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规校纪等各方面的细节。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实实在在关乎我们的学习生活、关乎我们未来的蓝图。每一个词汇,每一段文字,都充满了深意和力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章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就像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守规则,章程就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游戏规则。理解并尊重这些章程,让我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学习学校章程也让我对学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白了为何有些规定设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决策背后的原因。这种理解让我更加尊重学校,尊重那些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们。

  回首学习的过程,我感到无比充实和满足。我不仅学到了知识,更理解了规则,明白了责任。我明白了作为学生,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明白了尊重规则的重要性。这些领悟对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深感学习学校章程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更是一次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的'经历让我收获颇丰。我明白了规则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规则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规则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学习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同时,我也认识到,章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态度。章程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章程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尊重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实现个人成长。

  我深感,每一次的学习,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都是一次自我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持续学习,持续成长,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规则,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学校的章程,有机会深入了解规则,有机会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学校章程14

  为了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使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的大型活动中来,使他们能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情况,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和教师共同加强对学生培养和教育,同时为使家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学校每年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和家长委员会机构,各班成立家长委员会机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开展工作。

  3、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开放日,使广大家长能够定期参与到教育教学管理中来。

  4、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家长会,家长、教师互相反馈学生学习活动表现,共同探讨教育方向。

  5、学校有专门培训家长的教材和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进行讲座,保证培训质量。

  6、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按时开展各种活动。活动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活动。

学校章程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学校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的道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

  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应当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八条 在暑假、寒假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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