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精选15篇)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学校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学校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xx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中学学校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 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中学学校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中学学校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校名:xx县xx镇初级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xx县xx镇
第四条 本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五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条 本校文化主题:智搏。
第八条 本校校训:自信、自爱、自律、自强
第九条 本校的精神:团结进取、敬业奉献、追求卓越、高效创新
第十条 本校的校风:厚德、诚信、博学、创新
第十一条 本校的教风:敬业、严谨、爱生、善导
第十二条 本校的学风:勤奋、慎思、乐学、进取
第十三条 本校的管理机关:xx县教育体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校校长由xx县教育体育局任免。
第二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经费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五条 本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教体局考察后聘任。
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校的`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七条 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 本校建立共青团、妇联,共青团、妇联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一条 初一新生按xx县教育体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六)加强艺术教育,初中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七)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在教体局组织下进行统一检测。
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二)保护和保障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履行义务。
(四)实施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教学辅助人员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及其相关的奖励制度。
第二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困难学生有接受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的权利。学校实行特殊学生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费制度。
(三)学生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学校行政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
第三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教职工和学生受到不法伤害,可以向校长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一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二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条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一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
第三条 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基地等,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二条 努力按商洛市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场、馆、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三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
第四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六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二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本章程于2xxx年1月17日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学学校章程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双凤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
义务:
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的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德育办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九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心理的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第四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要抓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服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向园林式的校园方向不断努力。
第五十六条: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
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中学学校章程 8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0、迟到、早退、电讯稿果较多的班主不能评为先进。严重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受学校纪律处分。
中学学校章程 9
一、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遵守寝室规定制度,遵守寝室规定。尊重管理老师,服从管理。
二、不私自拆卸寝室设施。不私自拆、接导线,不私自安装多插头、多灯头,不私自改用大功率灯泡,不私自使用电器,不在寝室有任何形式自炊的`行为。
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多数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身份证和存折分开搁放。若发现钱物被盗,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管理老师和学校报案。
四、加强安全意识,人离开寝室前,先要认真检查,关闭好水电闸阀、门窗。寝室钥匙不借人,不乱放,不得撬锁、门和翻门、窗、墙入室。
五、禁止在寝室吸烟、饮酒、打牌、赌博或变相赌博。禁止在寝室燃明火,点照蜡烛。不得将点燃的`蚊香放在床边。
六、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违禁药品等危险品进入寝室;严禁将赃物、黄色物品带进寝室;严禁在寝室摆谈黄色及其它不良龙门阵。
七、不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寝室和留宿。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好友等需进宿舍和留宿,必须经管理老师同意,完清有关登记手续。
八、禁止向窗外、室外抛倒东西。寝室同学要互相尊重,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未经允许,不私自动用同学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和逗留别人寝室。学生不得将自行车、机动车放停寝室。
九、禁止在寝室高声喧哗、起哄、追打、疯闹和敲击器物影响秩序;禁止在寝室聚众、吵闹、打架斗殴。
十、学生携带物品寝室和宿舍,必须接受管理老师的询问、检查。不得将他人东西带出寝室和宿舍。
十一、发现可疑人员和寝室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老师和保卫人员报告。
十二、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中学学校章程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学初,高春芝校长在开学式上向全校师生发出“噪手机污染,回归阳光校园”的倡议,并且通过班会课,面向学生征集符合我学部实际的手机管理规定建议,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协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坚决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包含老人机)、平板、MP3、MP4等电子产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政教处。一经证实扣除班级相应分数,取消该学生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记录违纪档案。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纪律处分,记录违纪档案。通知家长到校填写手机扣留单,并保留手机至学期末,再由家长领回。
3、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政教处,按照第1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4、住校班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入校园,需提前与班主任及夜班老师报备,到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老师处保管,回家时再领取。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电话,不得以此理由私带手机。
6、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态度恶劣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学生回家要借助手机网络进行学习,需向家长说明情况,在家长监督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禁止浏览与学习无关的信息。
8、每位学生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休息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计划表执行,噪手机及网络诱惑,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也请各位家长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减少“手机依赖症”,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门,走出虚拟世界,更多的亲近自然,充盈内心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中学学校章程 11
一、宿舍物品要指定地方摆放,这个由舍长亲自指挥。
二、鞋摆放在床底下,整齐地摆好,如有同学乱脱的,由舍长安排任务。
三、衣服不准乱挂在床位,如有违者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四、宿舍卫生清洁要搞好,当天的同学当天倒完垃圾,否则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如果地上有水,用地拖拖干,以免摔跤。(注:倒垃圾时间为晚上5:50—6:20分,要向登记员回报,不登记的宿舍由舍长扫地一天,倒垃圾一周)
五、当天值日同学要扫净宿舍卫生,阳台、走廊、床底要扫干净,如有扣分、扫地一周并扣学生本人两分。(注:文明宿舍评比要搞好宿舍的内务)
六、在宿舍不在乱扔剩饭剩菜或倒在厕所,如有违者扫地一周并扣两分。
七、宿舍铃响后,要保持安静,回到自己的床位,不准开水龙头、洗衣服等,等待值日人员检查人数后,关好门以防别人窜进来。本舍的`同学不准在午晚休时间窜进别人的宿舍,如有违者扣五分并抄书,如有举报者加两分以作表扬。(注:如果舍长虚报假人数的由领导或老师处罚)
八、午晚休讲话者扣五分并扫地一周,如果扣班分由班主任处理。
九、在午晚休期间不能冲凉、看小说,如有违者扣两分,并抄书。
十、舍长每天要催促同学按时起床,不准睡懒觉,如果不催促别人,扣舍长两分。
十一、同学起床后应折好被子,不折好被子的同学扣本人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并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十二、午、晚休的时间,没响铃不能走出宿舍门口,如有违者扣两分/次,并扫宿舍一周。
十三、如有发现宿舍本人偷盗别人的东西扣十五分/次,并抄书。吸烟、饮酒扣二十分/次,有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四、午晚休时间,不能打扑克,如有违者扣十分/次,如果舍长打扣二十分/次,并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两次,写三百至六百字不等的检讨,由班主任监督。
十五、乱扔垃圾者扣两分/次并扫地一天,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六、上午晚休时间内不能吃零食,若违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十七、如损坏宿舍门、窗、床板扣舍长五分/次,扣宿舍同学十分/次,并赔偿。
十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以免火灾发生,如有违者扣三十分/次。
十九、禁止在宿舍声喧哗,如有违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中学学校章程 12
为了确保所有住宿生有一个清洁、安静、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信、自理、自律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一)、寝室常规
1、严格按政教处安排的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值班老师许可,不得擅自搬迁转让或相互调位。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参加学习,按时到校,按时回室。
3、安静就寝。午休、晚就寝时间内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如洗澡、洗衣、讲话、玩乐器、下棋、玩牌、打电话等。
4、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内务,日用品须按《内务要求》的要求摆放有序。
5、住宿生应认真履行值日义务,认真打扫所在寝室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无污渍、门窗干净,窗台无灰尘,天花板、墙壁无蜘蛛网,寝室内无臭气,物品放置有序。
6、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要节约用水、用电。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有请假的舍长出示请假条。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9、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0、爱护校舍校具,不乱涂乱踢门窗、墙壁。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和纪律处分。
11、节约用水用电。不放“长流”水,不开“长明”灯。
12、自觉服从老师、学生干部、门卫、长者的管理和指教。
13、严禁抽烟、喝酒、打架骂人、打牌赌博、玩电游。
14、不得留宿外人,不得把非住宿生带入寝室,男生不得随便进入女寝室,女生也不得随便进入男寝室。
(二)寝室卫生(内务要求)
1、寝室内务卫生总要求必须做到:整洁、统一、有序。蚊帐必须用帐钩挂起;被子折成四折方块,有棱有角,四层面向外,背靠床头栏,上下整齐摆放规范,折叠整齐美观。枕头与被子相对,置于床铺另一侧。床单应整洁平整,床单外边与床沿平,垫被、草席以不露床单外为标准。床上无杂物。
2、衣服须挂放在衣柜内,不准乱挂放。脏衣服袜子要及时洗净挂晒到阳台钢管上。
3、鞋子统一放在床下,分类放置,鞋跟向外,放齐成一条线。床下不准堆放箱子及零星物品。寝室内不准放置球类器具,更不得在走廊和室内玩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4、热水瓶须统一放置在靠墙或靠窗一边。脸盆放置床尾下,嗽口用具要置于脸盆内。
5、不准乱挂衣服,乱拉接绳子,寝室内不准乱涂写、乱张贴,保持墙壁洁白无污迹,但可以适当美化,营造一定文化氛围,可以挂些名人字画、小挂件或摆放盆景等。
6、室内卫生保持一天二扫,周四大扫;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物、痰迹;门窗干净、无灰尘;寝室内天花板和墙壁无蛛丝;寝室内无脏衣服、脏鞋、袜。
7、洗发露、洗衣粉、肥皂、板刷等小件物品要求整齐摆放。毛巾叠好挂在晾衣架上,应整齐划一。
8、各种学习资料放入书柜或衣橱的下层,要求摆放整齐。寝室床位号、衣柜号、桌位号应一致,不得调动。
9、禁止向门、窗外倒水或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寝室门口、阳台上不允许堆放物品,保持阳台、走廊和楼梯的`整洁。寝室内不准用餐、吃瓜子,不准拍球,不准玩扑克牌。
(三)、作息制度:
l、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或午睡时不说话、不打闹、不看书,保证睡眠。
2、按时回舍,按时离舍,按时参加自习,课间不准进入寝室,特殊情况须凭班主任证明。
3、进入宿舍后,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走。
4、出操预备铃声响后,要及时离开寝室;早锻炼铃声响过后,宿舍铁拉门将关闭。
(四)、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箱子、门窗必须上锁,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寝室,严禁打开消防器材,严禁在床上打闹、蹦跳、追逐等。
2、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带现金等贵重物品进入寝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不准睡在他人的床铺上。
3、做到随手关门,不私留客人宿夜,夜间不准擅自离校或缺宿,若有事外出,必须办好请假手续。严禁偷窃和变相赌博。
4、遇到照明线路故障,或其它不安全情况,不得私自检修,必须报生活老师,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严禁在宿舍风扇上吊挂衣服或绳子。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钱财,贵重物品不带入校,100元以上现金要存入卡中或由相关老师代为保管。寝室要及时上锁。除早、中、晚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无故不准进入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寝室的必须由班主任假条批准方可进入。
6、为保证宿舍安全,宿舍大门实行锁门制度不到开门时间一律不准进出,也不接待亲友。各室离室时要及时锁门。由各寝室长负责督促落实。
中学学校章程 13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凭学期开学,要先缴费号铺,后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房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房选出房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本房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课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每房的卫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购置,要备齐;一个拖把、一个拖桶、一个地斗、一个垃圾篓、二把扫帚。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口盅、鞋屐摆整齐,天面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房间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
中学学校章程 14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山头中心学校初中部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级部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级部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期,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级部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家长将该生带回家教育,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箭等处分。
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级部领取手机。
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中学学校章程 15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三、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四、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五、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通校、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六、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七、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八、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十、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十一、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教导处。
十二、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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