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7-17 12:17:31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章程,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章程(通用)

学校章程1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学校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3

  首先学习了教职年度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帮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学校章程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xxx小学校。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xx乡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筠连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简称为“诚”“奋”“拓”“志”)。

  校风是:尊师、爱生、合作、自强。

  教风是:敬业、奉献、求是、创新。

  学风是:励志、惜时、勤学、善思。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主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学校办公室。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与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由县教育局调出。县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心校教师晋级条件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作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作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县教育局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筠连县xx乡的初中和小学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小学、初中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关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 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验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政教处、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高中生报请学校给予饬令退学的处分,初中生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由县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安排会计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xxx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学校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实行。

学校章程6

  一、宗旨: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学校委托德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学校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

  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学校章程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十条:文学社常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另附;

  第十一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第十二条: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点:副社长处。

  3、投搞须知:需要写清作者姓名(含笔名)、班级。

  4、稿件处理:由副社长作好登记后交责任编辑修改、审定后上交主编,主编对稿件进行评审,之后分类登记。所收稿件由编辑部组稿并负责整理,编辑部编发稿件时从中选定。

  5、审稿标准:以质取稿,优稿优发。以质量、用途分:优先稿(A类)、主用稿(B类)、备用稿(C类)和废弃稿(D 类)

  附:文学社常务机构:

  一、社员全体会议

  1、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由副社长主持。

  2、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①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②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③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编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尖尖角》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尖尖角》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三、社长、副社长

  1、社长职责 ①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组织社员活动。 ②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汇报工作。 ③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④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2、副社长职责 ① 副社长两名。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③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四、编辑部

  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三名,责任编辑若干名,综合部主任两名。

  1、编辑部职责:编辑《尖尖角》社刊。

  2、主编、副主编职责: 主编负责社刊的'出版、印刷质量,负责一个栏目的选题、组稿、约稿,并对每期拟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见,向编委会汇报。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并侧重一个栏目选题、组稿、约稿,提出拟采用的初步意见,向主编汇报。

  3、责任编辑职责:①负责作者投稿的登记、初审,选编拟刊用的稿件送主编终审。②认真编辑、加工和校对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设计,做到刊用稿件的"齐、清、定、美"。③严格实行编辑规范和标准,按时按量完成编辑出版任务。④ 积极开展社刊编辑和相关学科的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

  4、综合部主任职责: ①协助社长、副社长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②社员管理。 ③稿件收发。

学校章程8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高教学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欢迎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舞蹈培训。

  第三条 舞蹈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律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设立校长、教务处、教师队伍、学生会等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责人,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欢迎。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遵守教育律规和学校规定,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组织,责组织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量。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条件、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等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教学设施和器材,确保教学量。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和培训,高教学平。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 条学校应遵守国家律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权益原文。

  第十四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学校应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展体育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和发展动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舞蹈培训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校管理机构讨论通过,并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xxxxxx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xxxxxxxxx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xx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

  第三章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建校资金来源:举办者投入:xx万元,出资者:xxxx,金额:xxxx;出资形式:xxxx;出资比例:xxxx。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3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推荐产生。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有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如连续4次不能参加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作自动退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确保学校资金正常运转;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按照审批机关对学校校长任职的标准聘任学校校长,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

  (二)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学校(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报董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学校副校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签署书面聘任文件,实施奖惩;

  (四)组织落实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决定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执行或组织落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负责学校的党建、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学校对外公文的签署;

  (三)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维护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设专业,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任教师并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第七章

  机构变更、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六)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换届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在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内容及相关修改条文,提交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

  (二)与会成员讨论章程修改理由和相关条文,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书面修改决议;

  (三)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30日内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应将核准后的章程送审批机关备案,并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xx年04月10日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其中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培训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学校章程11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每学期伊始,我校都会组织全校师生,特别是刚入职的老师认真学习我校的章程内容;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LED屏幕、校园“成长家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信息载体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内容,熟悉章程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和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我校办学章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校意识,不断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办学章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经总结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落实践行学校办学目标,优化办学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坚持办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围绕“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达成“健康快乐,真诚和谐”的教风,“静得下心,学的开心”的学风。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建设。

  1.学校机构内设合理,分工明确,执行规范有效。学校建立了分工协作、职责明确、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实行以“校长→校长办→部门”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德育处→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以“教导处→科组→备课组→教师”为主线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分段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教师团队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教师在团队中凝聚力强,表现优异,老教师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新教师成长迅速,成绩斐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年副校长以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评优评先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德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1.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文明班级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星级班级”、优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文明之星展示栏”、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网上祭扫英烈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坚持对教学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以教学工作为龙头,狠抓教学常规。

  首先,名师教研进学校。20xx年10月我校承办xx区民办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活动,由xxx老师作讲座分享与指导。10月17日,区教研员xxx老师莅临我校进行视导工作,先后听了xxx和xxx两位老师的课,对我校语文教学进行现场把脉。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员xxx主任带领各校语文科组长莅临我校进行听课评课交流活动,随后xxx老师做了的经验分享。同年十一月,区教研员xxx老师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深入课堂听了钟文娟老师的课。随后,作了“精心设计,让数学课堂更精彩”的讲座。英语课组“引出去”以及语文和数学科组“请进来”的科研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

  与次同时,我们狠抓课堂第一线。要求教师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狠练课堂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教导处组织开展了“人人一节优质常态课”的活动,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继20xx年12月,我校荣获“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进步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奖”后,20xx年12月,我校再获三项大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秀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步奖”。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的师资队伍。我校坚持以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以学习培训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学校依法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校依法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坚持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和落实教育教学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并依法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师德模范教师。

  2.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学期刚开学,就开展了教师师德培训,并且在每周五业务学习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学习,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在上学年中,我校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接着,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上学期末,我校还专门开展了大康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责任,健全了师德制度。二是认真宣传落实教育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决策机制民主,校务公开透明。

  每学年,学校都会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征集学校发展意见;通过学校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日等,发放家长调查表等途径,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建议。凡是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均需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凡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及办事程序均予以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为100%。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会议就学校干部任免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了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在每次的会议中都有专人进行记录,留案备用。

  (二)大力完善内部管理,校务公开透明。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了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小组,各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公示和公开招标,从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到审计,均严格规范,实行阳光财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理财规范有效能,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切实做到合理开支,对口入帐,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制度齐全、按章运作、无乱收费现象。财务资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项、粘贴、装盒、存档,并在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需要我们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事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xx区xx小学

  20xx年10月20

学校章程12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是我们学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确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学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2、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学校制定禁止吸烟、喝酒及影响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学校保证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资源方面的平等。

  5、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维护学校卫生的物质环境

  1、学校采取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2、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3、鼓励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设备。

  4、学校努力确保尽可能好的物质条件以尽力完善学习环境。

  三、建立和谐的学校社会环境

  1、学校努力创建一个相互关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园环境。

  2、学校努力给生活条件较差的学生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3、学校努力提供一个使所有学生都受到重视,所有优差学生都受到关爱的环境。

  4、学校努力关注家长的教育需求。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

  1、在学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区的参与。

  2、学校积极地与当地社区建立联系。

  五、帮助获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培养问题。

  3、教师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学校关键参与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关人员(家长、管理者等)应基本掌握与健康促进学校有关的技能。

  六、提供优良的健康服务

  1、学校尽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2、学校尽量争取有关部门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帮助。

  3、学校适时请卫生部门对教师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学校章程13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学校章程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xxx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止

  第四十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

  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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