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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竣工验收自评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1
建设部发布的[20xx]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2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率
据统计,近年来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执行率总体不高。从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竣工环保验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制约了生产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加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管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xx年、20xx年、20xx年3次对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依据“三定”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环境监察总队参与验收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报批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的书面意见。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编制监测(调查)报告(表)单位的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后,30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所需时间不计入到承诺办结时限),最终依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做出是否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队伍
随着广西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验收管理和验收技术队伍已逐步建立。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编制。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大多数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或环科院(所)编制。此外,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也可由市环境监测站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少部分建设项目由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如柳州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市场已有4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从事验收监测工作。
2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建设项目自身不足,达不到验收条件
部分建设项目由于环保设施未按照环评及设计要求建设,或建成后无专人管理;排污口未进行标准化整治;排水管网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等诸多问题,只能边生产边整改[2]。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属地政府承诺项目投入生产前,完成搬迁工作。项目建设后由于属地政府承诺不兑现,项目因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长期不到位而无法进行环保验收[3]。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0%建设项目因批建不符、工况不满足等原因不能正常推进。
2.2环保执法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
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后缺乏跟踪监督,建设中监察力度不够。企业的一些项目未经同意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试生产;一些项目久拖不验,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下,才提出申请验收,造成违法生产的局面出现。
2.3验收技术队伍少,监侧(调查)能力弱
广西环保部门参与验收监测和调查的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较弱,特别是市(县)监测站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足,监测项目不全,针对性较差,一些项目难以开展。市(县)监测站的常规监测任务较重,难有精力腾出时间完成更多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3国内部分省市的验收管理经验
3.1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体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早在20xx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即已创造性地将“环境保护设施备案”和“试运行”两个环节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弥补了国家层面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中仅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一头一尾两个审批环节、项目审批后直至试运行期间没有法定监管手段的缺陷,并据此成立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即对应环境保护部验收处),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体系、丰富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取得良好效果。
3.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xx年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环境保护局对省级审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监管的责任,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辖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挂钩,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久拖不验等情形的市县,实行从严审批环评文件,充分调动了市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积极性。在重庆市委、市政府20xx年制订《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就提出建议: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并获采纳,与此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信息调度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部门牵头制定监管信息调度表,按月定期向各区县环保局通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正是采取了如此有力的措施,近年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年验收项目数已高于审批项目数量达10%左右,“应验未验”项目已基本消灭。
3.3培育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调查力量
据统计,重庆、陕西、山东三省(市)环评机构数量分别达到39家、33家和78家,环评工程师数量分别达到307人、331人和730人,而广西仅有环评机构24家、环评工程师204人,即使是GDP比广西还少的陕西省,其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数量也达到广西的150%左右,尤其是山东省,其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环评工程师就达到50人。正是由于环评机构实力强大、敢于竞争,逐渐成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主力军,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广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发展对策建议
4.1集中力量,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
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快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妥善化解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法律责任:1)对不同情形的建设项目针对性采取措施,分类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快完成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充分调动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管力量,适当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限。
4.2勇于创新,扩宽监管手段和方法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1)建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在前期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网络“广西环境监管与应急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审批、试运行、环境监理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环境监管信息,为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管打下坚实基础;2)研究建立放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的配套监管制度,逐步有序放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3)加快启动环境监理试点工作,近期以环保部审批项目为主先行设立若干示范项目,同时配合重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4)适当简化部分类别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对环境影响总体不大的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出台相关规定,简化其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内容。
4.3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以“过程监管”促“竣工验收”,逐步形成加快竣工验收的长效机制:1)研究出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规范;2)通过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竣工验收,责令限期验收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坚决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集团限批、限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共同推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机制,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信息及时通报给银监会,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等机制促使企业提高对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4)加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力度,在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立竣工验收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曝光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防护距离”等属地政府承诺事项未按时兑现到位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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