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全文

时间:2024-11-28 07:43:05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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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全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全文

  工程造林就是把植苗造林纳入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运用系统的观点、现代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造林技术,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实施的工程项目。从概念上明显可以看出,工程造林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造林学与现代管理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其涉及面很广,包括育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管理等不同生产阶段,包括领导机关、调查设计单位、科技咨询单位、施工执行单位、成果经营单位等不同权益和功能单位,还包括全民、集体、个人等不同所有制形式。

  2造林规划设计

  2.1造林规划设计的类别。

  造林规划指对大范围(全国、省、地区、县、乡、林场)的造林工作进行粗线条的安排,包括它的发展方向(林种比例) 、布局、规模、进度、主要技术措施的规定、投资及效益概算等。它可作为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制订计划及指探造林个产的依据。造林调查设计是在造林规划的原则指导及宏观控制下,对一个基层单位涉及造林工作的各项条件因子,特别是对宜林地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造林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还要对此项工程的种苗、劳力及物资需求、投资数量及效益估计作出更为准确的计算,它是林业基层单位制订计划、申请投资及指导造林施工的基本依据。造林施工设计是在造林调查设计或林区的森林经理调查规划的指导下,在-基层单位内为确定下一年度的具体造林地点、面积、按地块(小班)的技术措施,种苗和劳力安排而进行的设计工作,主要作为制定年度造林计划及指导造林施工的基本依据。三项工作中,造林调查设计是任务最艰卢又最关紧要的工作。

  2.2造林调查设计

  2.2.1准备工作。

  a.明确任务:明确调查设计地点、范围、方针和期限等;b.收集材料:收集面、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造林营林技术经验资料等;c.制定外业计划;d.组织调查设计队伍;e.物资准备。

  2.2.2外业工作

  2.2.2. 1补充测绘。调查设计需1:10mm或1;5mm甚至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如收集到的资料不满足要求,需补充测绘。2.2.2.2土地利用规划(大农业区划) 。是对调查地区内农林牧业用地进行合理安排。2.2.2.3初步调查。是在正式开始调查前采用路线调查方法对设计地区的地貌、土壤、植被、造林及病虫害进行调查.广泛收集资料,编制调查地区的土壤类型表、主要植物类型表、立地条件类型表,同时总结造林经验、供以后具体设计参考。2.2.2.4境界区划。为管理方便及将造林设计落到适当地块,在一个经营单位内要进行区划。如以林场为经营单位的话,将其区划为工区(分场) -林班-小班。林班是调查统计和施工管理单位,面积一般控制在100-400hm2,林班界尽量利用明显的自然地形界线或固定的地物;小班造林设计和施工的基本单位,要求小班的地类、权属、立地条件等情况都基本一致。面积一般在1-20hm2左右。小班区划和勾绘-般以地形界线(山沟、山脊) 、道路和明显地物为界。实践中采取实地“登高一望、对坡勾绘”方法来区划小班。2.2.2.5详细调查。对所区划小班进行逐块详细调查。小班调查内容包括地类、地貌、土壤、植被等各个方面,有林地小班还要加上林木调查.填写小班外业调查表。每个小班经调查后都要在现场确定它所属立地类型,并初步确定造林技术类型和经营类型。

  2.2.3内业工作。

  是造林调查设计的完成阶段,主要包括:

  2.2.3. 1调查资料的整理。通过整理和汇总土壤、植被和小班的调查材料,编制调查地区立地条件类型分布及统计图表;详细填写小班调查表,并计算和统计出小班面积。2.2.3.2造林类型的设计。造林设计不可能说逐个小班去做,而是利用调查地区的立地条件类型表,分别为每一个类型设计全套的造林技术措施.包括造林树种的选择、造林密度与种植点的配置以及造林施工技术(整地、造林、幼林抚育等)等,这是造林调查设计的最主要工作。每一立地条件应根据造林目的尽可能多设计几种造林图式,以便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各小班确定造林技术模式。2.2.3. 3技术经济核算。根据设计统计出的任务量核算种苗、劳力和畜力需要量、造林成本,并编制相应的图表。造林成本应包括种苗费、劳力费、机械及牲畜租金、工具折旧费、某些材料的消耗以及行政管理费等。2.2.3.4编制调查设计成果。主要包括:调查设计说明书、图面资料(基本图、造林调查设计图及全林场的调查设计总图) 、小班调查簿(或卡片集)以及各项统计表。对于上面各项成果的内容和格式在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2.2.3.5终审造林调查设计成果。在调查设计全部内业成果初稿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会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并下发终审纪要。设计单位根据终审意见,经修改后复制上报。

  3造林检查验收

  为确保造林质量,要根据造林施工设计书逐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先行全面自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

  3.1施工作业检查验收。

  原则上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但关键的还是在整地及(播)种植(苗)后的两次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主要是完成施工的面积和施工质量。要对施工面积进行实测检查,或图面勾绘检查与部分实测抽查相结合。对施工质量要按设计要求在现场进行逐项检查,特别要注意一些关键项目的检查。

  3.2幼林调查验收。

  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要进行成活率调查。成活率调查采用标准地或标准行的方法,随机抽样。成活株(穴)数占检查总株(穴)数的百分比即为成活率。表1为成活率调查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幼林严格进行补植和重造。一般幼林经3-5年抚育管理,此时应对造林面积保存率、造林密度保存率、经营和林木生长情况组织调查,达标后才算验收合格。

  当幼林达到郁闭成林时,划为有林地面积,列入森林资源档案。

  3.3造林技术档案。

  为掌握情况、积累资料、摸索规律,各造林单位应该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并健全其管理制度。造林检查验收后,即按小班填写技术档案,以后在此小班中进行的各项技术措施及定期的检查成果,都要记录在案。造林技术的档案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摘要:为使造林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应把其作为工程项目来管理。因此,近年来在我国逐步形成了“工程造林”的概念,而且对部分工程也正逐渐按“工程造林”的要求在进行,这将使我国造林工作进入一个崭新时代。

  关键词:造林,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方法,分析

  参考文献

  [1]赵华,刘勇,李国雷,吕瑞恒.造林工程规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系统方法论研究[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xx (3) .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情况,监测评价造林补贴试点成效,为兑现补贴资金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xx〕103号)、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及管理。

  第三条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实行县级检查、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形式。县级检查对象为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省级验收对象为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国家级核查对象为试点省(含森工集团,下同)。

  县级检查: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

  织检查,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对没有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主体,经补植整改、按照原程序申请检查合格后,兑现50%的造林补贴资金。县级检查最迟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检查结果。

  省级验收:造林主体完成造林3年后,试点县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验收,达到造林保存标准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省级验收最迟在试点任务下达后的第4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上报验收结果。

  国家级核查:省级验收完成后,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试点省补贴造林数量、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试点省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调控试点省造林补贴任务、评价试点省林业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国家级核查最迟在试点任务下达后的第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四条

  引用标准

  (一)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二)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xx);

  (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

  (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1991);

  (六)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xx);

  (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xx)。第五条

  造林小班面积核实标准

  核实面积:经检查验收确定的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林面积,不予核实:

  (一)与其他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重复;

  (二)造林主体不属于林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等国家规定的造林主体;

  (三)造林前地类不属于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以及迹地等国家规定的造林前地类;

  (四)造林小班面积小于1亩;

  (五)藤本和草本植物栽植面积、四旁(零星)植树、单行林带,以及通过萌芽更新、林冠下造林、有林地补植、低产林改造、竹林垦抚、以封代造等方式营造的面积。

  第六条

  造林小班成活标准

  造林成活率≥85%(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脆弱地带≥7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单位面积造林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百分比。造林总株数以作业设计规定密度计算。

  第七条

  造林小班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脆弱地带≥65%)或郁闭度≥0.20(灌木林覆盖度≥30%)为保存,否则为未保存。

  株数保存率:人工造林(更新)三年后单位面积造林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百分比。

  第八条

  管理类指标评定标准

  (一)造林作业设计评定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造林主体无需单独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符合以下条件的造林作业设计视为规范,否则视为不规范。

  1.作业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技术规程。

  2.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区概况(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等)、外业调查说明(调查方法,小班区划方法及主要技术指标等)、造林规模和布局(不同造林前地类,造林树种,造林面积,乡镇、林场、村、小班分布情况等)、投资概算、保障措施等。

  3.小班设计一览表。主要包括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图幅号、造林主体、造林前地类、造林树种、补贴标准、造林面积、造林密度、造林时间、混交模式等。

  4.小班设计图:小班设计图必须绘制在地形图(或其他具备地— 4 —

  理信息的底图)上,并进行小班标注,小班标注须体现乡镇(林场)、造林、小班号等信息。设计图如果采用GPS定位仪绕测成图,则需提供各拐点GPS坐标点。

  (二)造林作业设计审批评定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有审批文件的视为已审批,否则为未审批。

  (三)档案管理评定标准

  具备以下档案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立卷归档的视为规范,不具备以下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或没有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立卷归档的视为不规范。

  1.造林作业设计(含作业设计说明书、图、表、卡等)和造林作业设计审批文件;

  2.试点县与造林主体签订的合同书;

  3.县级检查材料(含县级检查报告、检查验收表格等);4.造林补贴资金兑现表等;

  5.日常管理资料,如宣传材料、公示公告、相关文件、总结材料等。

  (四)合同书签订评定标准

  合同书内容应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签订了合同书,且合同书内容符合上述标准的视为已签订且规范;签订了合同书,但合同书内容不符合上

  述标准的视为已签订不规范;其余视为未签订。

  (五)公告公示评定标准

  试点省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试点县应在本行政区内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进行了公告公示,且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已公示且规范;进行了公告公示,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已公示不规范;其余视为未公示。

  第三章县级检查

  第九条

  县级检查采用全查方式,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逐小班检查。

  县级检查结束后,试点县应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申报面积、核实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损失面积、造林成活率、造林树种、造林地点以及补贴标准等情况。

  第十条

  检查内容、检查因子及方法

  (一)造林面积。检查造林主体造林面积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多报及重复申报等问题。

  检查因子: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损失面积。检查方法:查阅资料、现地检查。

  查阅资料主要核实造林地块是否与合同书、造林作业设计一— 6 —

  致,是否与其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造林在地块上重复安排等。

  现地检查主要核实小班范围,重新求测面积,当核实面积大于申报面积时,认可申报面积;当核实面积小于申报面积且相差在5%以内时,认可申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面积核实可根据现地情况,分别采取丈量、罗盘仪实测、地形图调绘、GPS绕测或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二)造林成活率。检查造林成活率是否达到造林成活标准。检查因子:造林成活率。方法: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对于防护林带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样段。在样行、样地或样段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更新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穴状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样行、样地或样段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样地或样段面积不少于小班(地块)面积的3%;100-300亩时不少于2%;300亩以上时不少于1%。防护林带调查面积比例不少于5%。

  (三)补贴标准。检查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等

  影响造林补贴标准的因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因子: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补贴标准。检查方法:查阅森林资源档案及现地检查,核对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以此核实补贴标准。

  (四)管理类指标情况。

  1.造林作业设计情况。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是否规范,造林作业设计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因子: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设计单位资质。检查方法:查阅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审批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施工作业情况。检查造林主体是否按造林作业设计施工。检查因子:按作业设计施工。

  检查方法:现地核对造林地点、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混交模式等因子是否与造林作业设计一致。

  3.合同书签订情况。检查试点县是否与造林主体签订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合同书。合同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因子:合同书签订。检查方法:查阅合同书。

  4.档案管理情况。检查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检查因子:档案管理。

  检查方法:查阅档案、检查档案存放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成果提交

  (一)检查数据

  外业检查结束后,将所有检查小班因子填入附表1,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县级检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四章省级验收

  第十二条

  在省级验收前,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全查方式,对造林主体的造林保存状况逐小班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省级验收采用抽查方式,涵盖所有试点县,各试点县验收面积比例不低于县级自查保存面积的10%。各试点县乡级样本的抽取方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试点省根据抽样结果测算试点县的保存面积,作为兑付剩余50%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验收因子及方法

  (一)保存面积。验收造林主体造林面积保存情况。验收因子:保存面积、未保存面积、损失面积。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中面积核实方法。

  (二)保存率。验收保存率是否达到造林保存标准。如果乔

  木树种造林小班已郁闭成林(郁闭度≥0.2)或灌木林覆盖度≥30%,可直接用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评价其是否保存。否则,用株数保存率评价其是否保存。

  验收因子:株数保存率、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

  验收方法:株数保存率同县级检查中造林成活率的检查方法。郁闭度可采用测线法进行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比例计算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可采用样方法或样带法进行调查。

  (三)补贴标准、管理类指标情况。验收因子、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

  (四)资金兑现情况。验收试点县是否依据县级成活率检查结果和财农〔20xx〕103号文件规定兑现造林主体的造林补贴资金。

  验收方法:查阅补贴资金兑现表,并在省级验收抽中的乡镇(林场)中,每个乡镇(林场)随机抽取5个(户)造林主体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果填入附表3。

  (五)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验收试点县是否对外公布造林补贴试点政策,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是否进行宣传发动,是否按要求公示,合同书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

  验收方法: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宣传材料、公示公告、合同— 10 —

  书,将相关情况填入附表4。

  第十五条

  验收成果提交

  (一)验收数据

  外业验收结束后,将所有验收小班因子填入附表2,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省级验收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验收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保存情况,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五章国家级核查

  第十六条

  国家级核查采用抽查方式,每个试点省抽取10%-20%的试点县,各试点县核查面积比例为县级检查合格面积的5%-10%。样本抽取方法见附件1。

  第十七条

  核查内容、核查因子及方法

  国家级核查首先对试点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实施方案的编制及组织实施情况、补贴资金兑现情况及试点工作成效等。

  具体到试点县的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因子、方法同省级验收。

  第十八条

  核查成果提交

  (一)核查数据

  外业核查结束后,将所有核查小班因子填入附表2,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国家级核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核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试点省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试点省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省面积保存情况,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六章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考评形式

  国家级核查结束后,将根据核查结果对试点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级:≥85分为优;75分—85分(不含85分)为良;60分—75分(不含75分)为一般;<60分为差。

  考评结果得分由县级得分和省级得分两部分组成,试点省省级得分占20%,核查的试点县县级平均得分占80%。

  第二十条

  考评内容

  (一)造林保存情况的综合评定

  造林面积保存情况,用面积保存率衡量。

  (二)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1.会议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2.文件通知、措施方案制定情况;3.公示公告、合同书签订情况;

  4.作业设计及审批、设计单位资质情况;5.造林补贴资金兑现情况;6.县级检查、省级验收情况;7.档案管理情况。考评结果填入附表5。

  省级验收可参照国家级核查的绩效考评形式、内容,对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通过附表5统计出的县级得分/0.8,即为省级验收绩效考评的试点县最后得分。

  第七章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二十一条

  基本评价指标计算

  (一)面积核实率的计算

  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申报面积100%

  (二)面积合格率的计算

  申报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申报面积合格小班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核实合格率(%)100%

  (三)面积保存率的计算

  面积保存率(%)小班县级检查合格面积小班保存面积100%

  (四)管理类指标的计算

  作业设计规范率(%)作业设计规范小班核实小班核实面积面积100%

  作业设计审批率(%)作业设计已审批小班核小班核实面积实面积100%设计单位资质合格率(%)设计单位资质合格小班核实面积100%

  小班核实面积积按作业设计施工率(%)按设计施工小班核实面小班核实面积积100%

  合同书签订率(%)签订合同书小班核实面小班核实面积100%

  档案管理规范率(%)档案管理规范小班核实小班核实面积面积100%县级检查开展率(%)面积开展县级检查小班核实100%

  小班核实面积第二十二条

  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计算

  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小班标准地内成活株数100%小班标准地内造林总株数小班标准地内保存株数100%小班标准地内造林总株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级核查样本抽取方法

  附表: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小班表(县级检查)

  2.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小班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兑现入户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4.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5.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绩效考评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附

  国家级核查样本抽取方法

  一、县级样本的抽取

  县级样本由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以下简称造林司)组织统一抽取。

  二、乡级样本的抽取

  乡级样本由核查人员到达试点县后抽取。

  (一)排序

  根据试点县各乡、镇、场等乡级单位(以下简称乡镇)经县级检查的合格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组成闭合环。

  (二)起始号、间隔号的确定

  1.起始号、间隔号由核查单位事先确定;

  2.起始号、间隔号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密封后交核查人员,在试点县排好乡镇顺序后方可开启使用。

  (三)核查乡镇的抽取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统一起始号、间隔号,在闭合环内抽取核查乡镇,第一个乡镇确定后,加上间隔号为第二个核查乡镇。如重复,按顺序号加1继续循环抽取。以此类推,直至累计核查面积满足应查总面积为止(相差在±20%以内),如果超过应查面积20%,最后一个乡镇调整到面积最接近的乡镇,以上抽中乡镇的面积全部进行核查。如果没有满足累计核查面积在80%-120%的乡镇可以调换,将原抽中的最后一个乡镇的各行政村合格面积(林场以林班为单位,下同)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依次抽取行政村(林班),使累计核查面积最接近试点县的应查面积。

  如果抽取的第一个核查乡镇面积便超出应查面积的20%,则将该乡镇的各行政村合格面积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依次抽取行政村,使累计核查面积最接近试点县的应查面积。

  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顺利抽取乡镇时,核查人员报核查单位,由核查单位商请造林司后进行抽取。

  主题词:造林补贴检查验收办法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天保办、三北局、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规划院、华东院、中南院、西北院。本局发送:政法司、资源司、计财司。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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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11-18

验收报告【经典】07-20

验收报告05-02

验收报告05-1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_验收报告07-10

植树造林报告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