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1-04-11 08:14:3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范本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值班电话:8855171 8855177   传真电话:8855171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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