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16 18:30:33 小英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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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5篇)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石牛江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若出现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需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镇政府向都桃江县人民政府提请报告。

  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刘牛元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温钰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文永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水管站、农技中心、国土所、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各村(社区)主任、治保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付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综治办。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水管站: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卫生院: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可按照程序报请民警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可以协调、调度、监督相关联动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会议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二)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四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三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社会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益阳市以及桃江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镇政府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判,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2、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上一级应急模式。

  3、指挥与协调

  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桃江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均首先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或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帮助。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理

  (一)社会求助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众安置、求助问题,由镇财政所、民政所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每一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参与处置的各部门都应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此总结报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由镇应急办负责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级保障为主,上级和友邻协同保障为辅。实行统一计划,按级组网。采取警地结合,明暗结合,有、无线结合的方法,保证通信联络既畅通又保密。

  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装备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门必须保障应急救援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派出所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建立以民警为主,卫生院、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在人员编制、装备建设、专项训练等方面加大投入,训练培养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专业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综治办、交管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种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路线和线路规划,确保应急救援中人员、物质、装备运输的畅通、快捷,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救援时,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件现场的需要,主要完成对伤病员的分拣处理、现场事态评估,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小分队进入现场,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受伤人员的救护。镇卫生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六)治安保障

  根据事件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相关警种,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无辜群众,由镇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民政所为主,按其专项预案或上级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证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民政所应对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救助人员的基本数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所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所、综治办组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必要生活物资,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避难场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时申报调用武警力量维持避难场外围安全。

  七、附则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本单位的预案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2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梅桥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公共卫生灾害: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10人以上发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体中毒事件发生时。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毁损、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3人以上死亡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财产和人员严重损失,因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及群体健康,团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孙书奇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987213

  (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站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电灌站、国土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信访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梅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兴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和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氛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真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发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下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1.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⑵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⑶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⑷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⑸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⑺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⑴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是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3.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下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4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商水县位于北纬33°18-34°45,东经114°15-114°53之间,地处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商水县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间,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商水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递减,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水县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亩,全县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9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25.36万人,常住人口89.2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31.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7.40万人。商水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土地资源较好,适合各种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种蔬菜等。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3.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66亿立方米,地下水为2.01亿立方米。经测算,2008年全县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6631.5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3082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为19713.5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全县已建成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处,打饮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潜水泵、变频设备、增压泵、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19套。共解决全县574个行政村122.94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证率99%,日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财政、水利、应急、民政、卫健、公安、交通、电力、教体、生态环境、融媒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394-5441612,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拟定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394-5441612),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2.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相应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协同水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县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建设。

  (七)宣传动员

  县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八)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5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5、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蒋刚任办公室主任,岳光明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由党政办、安办组成。负责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水上救援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安办及各村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派出所、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组成。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综治办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协助维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协调、监督有关职能办公室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安办: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派出所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卫生院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3、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4、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5、水务办、综治办:负责对事故所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化解。

  五、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党政办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联系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当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各行政村、渡口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1、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

  2、镇安委办值班电话:xxxxxxxxxx

  3、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xxxx

  4、镇卫生院电话:xxxxxxxxxxx

  (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镇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终止结束后,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七、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6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排险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视,整合镇、村、组各级干部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况

  1.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两处。一是龙水村6组牌坊坝,二是麻央村6组马草井,轮换供水。

  2.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供应场镇居民、政府、卫生院、中小学人口约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镇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书、主任、组长、保洁、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2.加强责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镇政府和村两委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和风险防范,以高度的责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任务纳入到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

  3.坚持预防为主。镇、村、组干部要清楚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做到情况一目了然,对水源地周边的种养殖业和村民污水排放情况实行监控,充分利用走访、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指导水源地周边群众按规定实施生产生活活动,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喷施农药和乱倒垃圾。

  4.在水源地设立了警示标牌。以便提高涉及农户和其他群众的警惕。

  三、应急措施

  1.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水源地有被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指挥部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启动预案。

  2.报警方式:采用通讯联系,报警要及时准确,镇党政办电话4661069,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派专人传递信息。

  3.应急措施:应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单位、住户暂停供水饮用,做好二次供水准备,县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进行化验检测。对有可能中毒人员送医院观测治疗,彻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静应对,清除影响,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一定要头脑冷静、科学应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注意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在媒体公开和网络发表、正确引导,相信党和政府的应对能力。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7

  一、总则

  为规范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煤矿山、选厂、尾矿库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救援组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6、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六、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七、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5)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乡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市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九、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十、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井下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

  十三、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政府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审定、备案。

  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8

  为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夯实全镇安全生产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小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应急指挥部。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组长:

  副组长:

  镇安全应急指挥部由现场抢险组、现场救护组、现场保护组、现场通讯组、善后处理组和技术组组成。

  2、应急组织职责

  2.1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镇政府应对各种事故的.网络系统,保证与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2安全应急指挥部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事故点的恢复工作。

  2.3现场抢险组

  (1)抢救现场伤员;

  (2)抢救现场物资;

  (3)组建现场消防队;

  (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4现场救护组

  (1)负责现场伤员救护;

  (2)记录伤员伤情;

  (3)协助120和上级部门对伤员的抢救。

  2.5现场保护组

  (1)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2)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3)维持治安秩序;

  (4)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2.6现场通讯组

  (1)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2)协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3)负责现场车辆疏通;

  (4)保持与各个相关部门信息的通畅;

  (5)负责通知各安全生产应急小组成员。

  2.7后勤组

  (1)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2)协助制订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3)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4)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危化品企业及各村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2.8技术组

  (1)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2)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3.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事故地点恢复工作,事先拨打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拨打电话121或221,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恢复生产生活。事故现场重病人抢救应拨打120救护电话,请医疗单位急救。火警、火灾事故应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消防部门急救。发生抢劫、偷盗、斗殴等情况应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警。煤气管道设备急修,自来水报修、供电报修,以及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争取支持,都可以通过应急电话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在恢复过程中保证通讯的畅通,以及正确利用好电话通讯工具,为现场事故应急处理发挥作用。

  3.1电话报救须知

  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事故)、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路、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显著标志性建筑物等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以便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通过电话通讯联系。基本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消防车辆。

  同时把救护车进事故现场的路上障碍及时予以清除,以利救护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3.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急指挥总指挥长→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

  ↓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

  应急指挥部部指挥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

  应急指挥指挥长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镇属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确保本镇供水安全,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镇、村(社区)、单村供水的自然村组的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对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镇、村(社区)、单村供水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五)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分类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镇、村(社区)、自然村组不能正常供水,且连续30天以上无法正常供水,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现旱灾,单村供水水源紧缺,2公里内无代替水源的,连续30天以上出现日人均饮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镇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成立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家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伍朝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鸡场坡镇水利站,伍朝刚任办公室主任,黄恒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饮水的日常事务工作。

  2.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知识培训和宣传,对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有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坚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水利站负责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镇)38673817。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旱情时限。

  2.水污染信息: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参见有关上级文件。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镇辖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鸡场坡镇镇警务室和场管办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要建立镇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孝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我镇乡镇集中式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孝感镇位于德阳市区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镇试点镇。近年来,孝感镇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城镇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重点,锁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镇目标,全力打造城乡一体化乡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孝感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0838—2440145、2440706。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本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村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上级部门报告。

  3.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配合镇政府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本镇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乡情。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2.3指挥体系

  4.2.3我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镇应急办,并汇同镇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区级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双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政府及区环保局备案。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镇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我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我镇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卫生院、新铁医院在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信息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级或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各级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由镇民办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将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委、区政府逐一汇报后由我镇具体负责实施。镇生部门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有关部门对参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2

  为了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 李继录

  副队长: 吴晓晨郝凯瑞

  队员: 第一组:邢彦宏周炳宏刘锦飞丁大伟柳安苏维正华凌霄吴建新何亚龙王世泽李怀录杜立乔桥刘锦业高翔马壮飞

  第二组:李海瑞何永祥刘海宏贾志远杨虎郑玉斌刘春雷冀涛郑建国黄国录孙洋张东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八)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十一)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十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3

  1.制订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本供水工程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以保证本饮水安全工程范围内的群众生活用水为核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确保供水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3.预案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适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本饮水安全工程出现突发状况,对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急事故。

  5.统筹安排,应急上报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机制(值班电话:64955xxx)

  (2)成立应急小组:

  总指挥:镇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镇长、水利员、公司负责人

  成员:公司各岗位人员

  6.预警机制

  (1)突发状况发生时,要求水厂管理人员立即停水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户停止使用,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2)经过安全处理,解除预警状态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态势,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进行严惩。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4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一)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县政府及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

  (3)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4)县经贸局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有关工作。

  (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县级有关部门、各人民政府等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启动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对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全县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质量有可疑情况的,及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各乡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县政府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机构由本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三、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通报

  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IV级)和较大事故(Ⅲ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预案;发生重大事故(Ⅱ级),由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按市政府和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

  1、县级响应

  (1)县级响应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乡镇联动。

  (2)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的建议。

  (4)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7)事故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的,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请求市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支援。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迅速组织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四)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各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演习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5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xxx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xxx担任,成员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xxx。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根据明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镇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明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职责

  镇、村各级水利管护单位、公安、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1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明村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镇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镇长担任,水利站站长xx为应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联系电话xxx。

  2.1.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1.3 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2.2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镇、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2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置,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镇情。

  3.2预警

  3.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3.2.1.2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3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挥体系

  3.2.3.1全镇应急预案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镇、村应急预案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2.3.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到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3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4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及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5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6应急处置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5.2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镇政府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市、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市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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